真耶穌教會是異端嗎?──神觀的直球對決(全文)
(一)被稱為異端的原因
何謂「異端」?何謂「正統」?
以字面來說,所謂「異端」,即異於「正統」的思想和學說。沒有正統,就沒有所謂異端。因此,分辨異端,應該是以「確認正統」為第一步;在此前提下,凡異於正統者便為異端;如此,究竟「誰是異端」,才有個客觀判準。
那麼在基督信仰上,所謂的「正統」究竟是什麼?是教父傳統嗎?或是大公會議的權威?「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6-9)當加拉太信徒接觸到某些自稱為福音,但其實是相異於使徒們所傳之道時,保羅明確地告訴他們,凡傳講與使徒們所領受的不同,這樣的人就應當被咒詛,因為真理只有一是,並沒有是而又非的(林後一19);面對其他相異的教導,真理具有絕對的排他性,並不存在更改或同時成立的空間。換言之,使徒起初所領受的道理,就是這唯一的「是」,凡與此道理相異的,即便是使徒本人、天上的使者,或令人景仰的神學家、數千年的傳統,也都是異端,都當被咒詛。
這麼說來,使徒所傳的道理,究竟是什麼,如今又何在呢?事實上,使徒所傳的道理,並非隱藏封閉的奧秘,也不是他們本己心發明的自我主張。使徒所傳的道理,就是普世萬民皆可取得的《聖經》。主耶穌已親自認證,《聖經》就是為祂作見證並得到應驗的正典:「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裡復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裡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路廿四44-49)此處所謂的「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加總起來就是《舊約聖經》;而使徒在幾日後的五旬節,領受了父所應許的聖靈(徒一3-8、二1-42),在聖靈幫助下,想起並進入耶穌所說過的一切話(約十四25-26、十六12-13),而逐步寫成《新約聖經》。因此,所謂「使徒所傳的道理」,並非版本不一的傳說,或各自解讀的詮釋,而是在聖靈默示下(提後三16),具體明確成文、可以普世流傳、可以客觀比對、可以查考分辨的新、舊約聖經。今天,我們對於這單數的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the faith that was once for all delivered to the saints, 猶3)、單數的純正話語的規模(the pattern of sound words,提後一13-14)、單數的道理的模範(the pattern of teaching,羅六17),必須用信心、愛心與聖靈來領受,並竭力保守其完整性,一字一句、一點一畫都不可有所輕忽、廢棄、刪改或增添(太五18-19;啟廿二18-19)。因此,整本《聖經》,就是使徒所傳的道,就是耶穌親自認定的,基督信仰的正統,也是判斷異端的唯一標準。
真耶穌教會為何被稱為異端?
那麼,真耶穌教會何以被稱為異端?是因為所傳之道,與聖經不同嗎?正好相反,真耶穌教會正是因為竭力保守聖經這一套純正話語的規模,不承認也不隨從普世基督教各項並非出於聖經的傳統,而被貼上異端的標籤。所有大公會議與所頒佈的所有信經,如《使徒信經》、《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迦克墩信經》、《亞他拿修信經》等,都因與聖經原始的正統信息有所出入,而不被真耶穌教會所接受。其中,真耶穌教會拒絕聖父、聖子、聖靈之三一神觀,堅決主張聖經的獨一神觀,此更成為被普世基督教指為異端的最主要理由。
然而,我們必須回到前段的共識──基督信仰的正統、判斷異端的唯一標準,應當是聖經,而非信經或任何傳統。倘若信經或傳統,所傳的內容,與聖經不同,便必須客觀地做出判斷──那是異端。
以下讓我們來查考,聖經正統的神觀為何。聖經所描述的神,真的是位三一神嗎?又或者,所謂的「三一神觀」才是異端?
(二)信從正確神觀的重要性
何謂神觀?
神觀(Godhead)是對「神性」(θεῖος, G2304; divine being, 徒十七29;θειότης, G2305; divine nature, 羅一20)或「神本性」(θεότης, G2320; deity, 西二9)的認識,是一種闡述神的本質與屬性的系統性觀念。例如:
- 神的存在:即世上究竟有沒有神(詩十四1-7)、世上有多少神(賽四三10-13;賽四四6-8)、神在哪裡(弗四6)、人如何得知神的存在(徒十四14-17、十七27;傳三11)等問題;
- 神的本質:即神是什麼(約四24)、神不是什麼(詩一一五3-8、徒十七24-31)、神是誰(提前三16、來十二9-10)等問題;
- 神的屬性:包括神所獨有、超越一切受造物的屬性,如神的全知(詩一卅九1-6、13-16)、全能(但四35;羅四17)、永恆(但四34;來一12)、遍在(詩一卅九7-12);另有神願意分賜給人的屬性(彼後一4),如神的聖潔(來十二10;利十一44-45)、榮耀(結一28;羅八17)、公義(詩九七2-8;羅三21-26)、信實/慈愛(詩一零零5;約壹四7-10)等性情。
神觀是我們可以瞭解的嗎?
關於對神的認識,有人主張,神觀是一種不可理解的奧秘,應當存而不論,因此不可知論者便放棄追求認識神;另一個極端則主張,神是奧秘的,所以用「一而三、三而一」這樣曖昧不明的說法來描述是正確的。真的是這樣嗎?
雖然說,神是超越萬有的創造主,是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住在人所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提前六15-16),並且除了神的靈,沒有人能知道神深奧的事(林前二10-11),但這不代表人對神便一無所知,也不代表人可隨性編造對神的想像(如各國各族神話所描繪的那樣)。
《聖經》告訴我們:「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廿九29)神願意世人認識祂、歸向祂,因此藉著明顯的事,將祂的永能與神性,明明藉著所造之物,叫人看見、曉得,無可推諉(羅一20);又藉著神所默示的聖經,親自宣告陳明人對祂所當有的認識與敬畏(賽四五5-23);更藉著所被顯明的神本體的真像(來一3;林後四4;西一15),也就是那位道成為肉身、住在世人中間的耶穌基督(約一1-18),使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表明出來,使我們得以認識、查考與分辨(西二9)。
因此,當我們以完整的新舊約聖經,作為神觀立論的唯一根據時,就必然有一清楚而正統的說法,並不會模糊不清、是而又非(林後一18-19)──所有與「聖經神觀」不同的,便是錯誤的神觀、異端的神觀,即便是信經所教導的神觀,同樣也必須通過聖經的檢驗。
神觀是我們必須瞭解的嗎?
神觀問題不但可被查考,也是必須查考的真理。所有追求永生的人,都務必要確定所信的神觀完全合乎聖經,並未被聖經以外的思想所滲透影響。這是半步都不能含糊的事,因為神觀是整個信仰的根基。錯誤的神觀,將導致敬拜對象不再是真神;所衍生的教義,也都因根基錯誤而偏離聖經;所施行的洗禮,也因所跟隨的是另一位基督(林後十一4)、所信的道是更改過的福音(加一7),而不具赦罪權柄與重生功效。根基若毀壞,義人還能做什麼呢?(詩十一3)
信從錯誤神觀的結果
死在罪中
聖經已藉著猶太人的殷鑑,表明正確的神觀才能使人得救。猶太人隨從祖宗熱心事奉神,自詡為亞伯拉罕的子孫,即便他們所信的確實是創造天地的這位獨一真神,但他們的神觀卻是錯誤。因為他們即便面對耶穌的宣告:「我與父原為一」,表明耶穌與天父在靈裡的一致性,他們仍不信耶穌就是這位神(約十30)。結果,錯誤的神觀,導致他們無法進入耶穌、得著救恩,正如耶穌的宣告:「你們若不信我是(ἐγώ εἰμι),必要死在罪中。」(約八24)
我們要知道,耶穌此處所說的「我是(ἐγώ εἰμι)」,並非普通的敘述,而是神在差遣摩西時所用的自稱:「我是『我是』(אֶֽהְיֶ֖ה אֲשֶׁ֣ר אֶֽהְיֶ֑ה, BHS; ἐγώ εἰμι, LXX)(出三14)」。這個「我是」,乃是神所專用、並非人所能隨意使用的稱呼。然而在約翰福音中,耶穌不僅三度使用這個專有性的自稱(約四26,八24、28,十三19),更直接宣告「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目的就是要使人明白,以靈的本質來說,耶穌正是創造萬物的那靈(林前八6),是領以色列民出埃及的那靈(林後三17),也是從創世到末世叫人活的那靈(創二7;林前十五45)。主就是那靈(林後三17)。然而猶太人一聽耶穌以此自稱時,立即群起激憤、控告耶穌僭越瀆神。因為這位「我是」,正是律法書所預言(申十八15-19)、眾先知所仰望(賽五九20-21;何六3)、神更親口應許(結卅四11-16),將要來的神本身;而如今,耶穌說,這一切的預言,所指向的就是祂自己──「我是『我是』」。當人不能相信耶穌就是與父原為一、本質上沒有父子聖靈位格區分的獨一真神,那麼人便重蹈了猶太人硬心的覆轍,無法從「死在罪中」進到永生。
面對神的忿怒
在約伯記中,約伯與其三友經歷冗長的辯論,表達出許多對神的看法。這些對神的觀點,就是神觀。三位朋友振振有詞地主張他們的神觀──神是一位賞善罰惡的、公義的神。他們的觀念固然沒有完全錯,但問題在於,他們也不完全對。對於「不完全對」的神觀,神是如何看待?「耶和華對約伯說話以後,就對提幔人以利法說:『我的怒氣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作,因為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現在你們要取七隻公牛,七隻公羊,到我僕人約伯那裏去,為自己獻上燔祭,我的僕人約伯就為你們祈禱。我因悅納他,就不按你們的愚妄辦你們。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伯四二7-8)
神親自做出審判,並且重複宣告:「我的怒氣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作,因為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伯四二7-8)」可見,各人對神持有何種觀念,最終都必須面對神的審判;即便我們對神有信心熱心、說得理直氣壯,甚至成為主流理論,但只要不是完全出於聖經,所說的就都必須面對神的忿怒與刑罰,無法期待神給予「情有可原」或「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的慰問。因為對神來說,神觀錯誤的罪,就是此處三友被神判定的「愚妄(נְבָלָה ,H5039)」。值得留意的是,此處「愚妄」一字,並非指著人在理性上的天真蠢笨,而是指道德上的敗壞,以及出於驕傲的對神的褻瀆,這是何等嚴重。由此可知,錯誤的神觀,是一種對神的褻瀆,是一種暴露出人之驕傲的罪,是人試圖以自己的主觀與理性,或不知不覺受到異教思想影響,而添加或刪減神的話,好將神的道解釋成自己可以接受的樣子。對此,神必降災,並從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啟廿二18-19),豈可不加思辨、人云亦云?
(三)聖經神觀的查考
永恆當中神的存在性本質
關於神的本質或神是誰,聖經中有兩處直接的記載。值得留意的是,此二處都不是間接的記錄,而是由神或主耶穌親自宣告的關於神的絕對屬性。因此對於「神」這位存在的描述,此二處乃查考聖經神觀時的最直接依據。
神是「我是」
首先是舊約的記載。當神打發摩西去見法老,摩西問神,倘若他去了,告訴以色列人「你們祖宗的神打發我到這裡來」,卻被問起這位神的名字,那麼他要如何描述、說明這位祖宗的神呢?於是,神這樣自我介紹:「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出三13-14)
此處,13節中文聖經和合本譯作「我是自有永有的」,原文是「אֶֽהְיֶ֖ה אֲשֶׁ֣ר אֶֽהְיֶ֑ה (I am who I am., NASB)」,中文直譯為「我是『我是』」。而14節和合本譯作「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原文是「אֶֽהְיֶ֖ה שְׁלָחַ֥נִי אֲלֵיכֶֽם(I AM has sent me to you., NASB)」,中文直譯為「『我是』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
換言之,神是誰呢?神這樣親口回答──祂是「我是(I AM)」,是以永恆的現在式存在的「我是」,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我是」(啟一8,四8),也是在創立世界以先,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提前六16)唯一存在(Being)。
神是靈
第二處是在新約的記載,主耶穌的教導。這是耶穌在雅各井邊與撒瑪利亞婦人談道當中,祂對神的存在的說明:「神是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
「神是靈」,說明了神的本質。創造萬有的神,在本質上,乃與世人與天地萬物迥異。天地萬物的本質是物質(詩一零三14),都是由神所造作(賽四五7);物質既無法跨越空間存在,也無法在時間中長存,至終都會朽壞衰殘(伯四19;賽四十7)、歸回塵土(伯卅四15)。但神的本質卻完全不同。神是靈,也是萬靈的父(來十二9)、賜靈的神(傳十二7;賽四二5),是那叫人活的靈(創二7;林前十五45);既無具體形像(申四15),也為世人所不可見(伯九11;約一18;來十一27)。神是靈,祂超越空間限制──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約三13),無處不在、充滿萬有(詩一三九7、8;耶廿三23、24;弗一23,四6);祂也超越時間──既存在於時間以先,也在時間完結後繼續恆存(來一10-12),無始無終(來七3)、永遠活著(徒十四15)、永不改變(來十三8),從亙古直到永遠(詩九十2)。
時空之下神的創造與救贖工作
神的旨意與基督
在永恆中作為絕對的「我是」的存在,神有了創造的旨意(啟四11)以及救贖的旨意(弗一4、10)。為了這旨意,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在祂的旨意中預備了基督(約十七24;弗一4;西一15);然後在基督裡,神執行了創造(約一3;西一16-17)與救贖(林前十五22、45;彼前一20)之大工。故此,基督是初也是終(啟廿二13),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十一36),到了日期滿足之時,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要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弗一10)。

必須留意的是,靈的事超越物質限制與人類思維,不需要符合物質定律,也不需要任何前提就可成立。基督的設立,無論在創立世界以前的神的思考內,或是創立世界以後的救贖工作中,都不會改變神在時空之上的那個永恆屬性──當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提前三16),無論在哪個階段,時空之上那絕對的「我是」,始終恆定地存在於那裡;人子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約三13),在神毫無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7)。神本質性的存在,始終是那位獨一的「我是」;神是靈,並不因時空之下神的工作,而需要改變時空之上神的本質,更不需要變成父子聖靈的三一神,才能解決物質界才會有的矛盾困惑。
小結:聖經神觀──神是在永恆中獨一存在的「我是」
因此,當我們談論神在時空之上的絕對本質時,必須與時空之下的神的工作,有所區別。就存在的本質而言,神是在永恆中絕對的那位「我是」;祂是在創造與救贖的旨意出現之前就已經存在、也永遠恆定的獨一的那靈,並沒有所謂的位格。既是超越物質與肉體的靈,在神的永恆絕對屬性中,便不具有父、子、聖靈的相對性區別。
(四)錯謬神觀的歷史軌跡
使徒時代的聖經神觀
聖經的獨一神觀,在使徒時代被完全信從。在真理的聖靈之引導下,無論是猶太基督徒或外邦基督徒,使徒教會對於人子耶穌就是神──帶著肉體的耶穌,同時也完全就是神本身,亦即是那位創造天地的神,也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也是帶領選民出埃及的獨一的主,毫無疑義。正如保羅對耶穌的敘述:「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3-4)從肉體與靈的兩個層面分別而論,耶穌兼具神人二性,此一事實並無矛盾衝突。
後使徒時代被改變的神觀
然而在最後一位使徒約翰於主後100年左右離世後,使徒教會在異端與異教影響下,信仰逐漸變質。從主後172年孟他努派(Montanist)興起靈恩運動之史實來推估,神所賜的應許聖靈,最晚至此時必已離開初代教會,信徒才會出現追求靈恩之現象。隨著聖靈離開,教會對聖經的理解也愈發悖離使徒的教訓;第二世紀以降,教父們(Apostolic Fathers)開始提出異於聖經神觀的神觀主張。
人們開始對父、子、聖靈之間的關係感到困惑:耶穌是神嗎?倘若耶穌是神,為何耶穌還需要禱告?子與父是同一位神嗎?倘若兩者相同,為何耶穌會說「父是比我大的」(約十四28);但若兩者不同,那麼基督教豈不也變為多神信仰?同理,聖靈的存在又該如何解釋?
於是,為了維護「獨一真神」教義,人們嘗試提出多種神觀新解,如:
● 幻影論(Docetism):
受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影響,否認基督的人性,認為屬肉的物質世界都是惡的,故主張基督沒有肉身,只是神的幻影。
● 嗣子論(Adoptionism):
西元190年左右拜占庭的狄奧多圖斯(Theodotus of Byzantium)提出,否認耶穌神性。認為耶穌是靈性高超、於受洗時蒙神賜聖靈收養為嗣子才暫具神性的人類。
● 撒伯流主義(Sabellianism):
公元215年左右撒伯流(Sabellius)提出,認為父、子、靈是獨一位格神的三種顯現形式,如面具隨角色替換一般。
● 亞流主義(Arianism):
西元318年左右亞流(Arius)提出,認為子會受苦,因此並非與父同質的神,而是被父所造的從屬的次位神,是受造中的第一位。
● 亞波里那留主義(Apollinarianism):
西元360年左右亞波里那留(Apollinarius,)提出,主張基督僅有人的身體與魂,沒有人的靈,其內在是以「道」來取代人的靈。
● 三位一體論(Trinitarianism):
首先由特土良(Tertullian)於196-212年左右提出。後為解決種種對基督神性提出的質疑,公元325年由君士坦丁皇帝召集第一次大公會議,制定《尼西亞信經》,決議子與父兩位之關係為「同質」(ὁμοούσιος,Homoousios);381年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則將信經擴充為《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加入聖靈位格之陳述;451年第四次大公會議制訂《迦克墩信經》,強調基督神人二性之分別。至宗教改革,馬丁·路德與約翰·加爾文等,仍接受《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迦克墩信經》等,故三一神觀至今仍作多數新教遵從的信條傳統。
越過聖經神觀的信經神觀
現在我們按多數基督宗派奉為圭臬的四大信經1──《使徒信經》(The Apostles’ Creed)、《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The Nicene Creed)、《迦克頓信經》(The Chalcedon Creed)與《亞他拿修信經》(The Athanasian Creed)條文,具體羅列三一神觀之宣稱。──《使徒信經》(The Apostles’ Creed)、《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The Nicene Creed)、《迦克頓信經》(The Chalcedon Creed)與《亞他拿修信經》(The Athanasian Creed)條文,具體羅列三一神觀之宣稱。
註1〈歷代基督教大公信經 UniversalChristianCreeds〉
使徒信經全文(第2世紀)(粗字為筆者所加,以示與神觀相關語句)

《使徒信經》將創造天地的父神,與神子耶穌基督,區分為二;至於聖靈與父及子的關係,則未著墨。
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全文(325年)(粗字為筆者所加,以示與神觀相關語句)

《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如此描述父與子的關係:「在萬世以前為父所生,出於神而為神,出於光而為光,出於真神而為真神,受生而非被造,與父一體,……」而聖靈,則是「從父和子出來,與父子同受敬拜,同受尊榮,……」。據此,該信經認為神本質性的存在中就具有父、子、聖靈的區分,是永恆的本質性區分。然而回顧本系列〈(三)聖經神觀的查考〉一文即可知,此並非聖經神觀之教導。
迦克墩信經全文(451 年)(粗字為筆者所加,以示與神觀相關語句)

《迦克墩信經》描述父與子的關係:「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前,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進時日,為求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童女馬利亞所生;」與《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相同,《迦克墩信經》主張子在萬世之前就為父所生;父與子之間的關係,是永恆的本質性區分。然而回顧本系列〈(三)聖經神觀的查考〉一文即可知,此並非聖經神觀之教導。
亞他拿修信經全文(粗字為筆者所加,以示與神觀相關語句)

《亞他拿修信經》可謂專為說明三位一體論而寫的信經。該信經強調父、子、聖靈三位格的獨立性(其位不紊,其體不分。父一位,子一位,聖靈亦一位)、同質性(父子聖靈同一神性,同一榮耀,亦同一永恆之尊嚴)與同等性(父不受造,子不受造,聖靈亦不受造;…三位無分先後,無別尊卑。三位乃均永恆,而同等);又提出子從父受生、聖靈從父與子發出的動力性(父非由誰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子獨由於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聖靈由於父和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為發出)。該信經認定,父、子、聖靈獨立位格的區分,存在於神的永恆本質中,是三位永恆、三位無限、三位榮耀,彼此獨立、不相紊亂。然而回顧本系列〈(三)聖經神觀的查考〉一文即可知,此並非聖經所教導的神觀。
小結:到底誰才是異端?
以上歷史性地回顧了從第二世紀開始,出於哲學推論的種種神觀。我們發現,無論是經過多少偉大神哲學家所論述、出於多大規模的大公會議所決議,在缺乏真理的聖靈的引導下,人對神的種種見解都不過是愚妄議論。面對眾說紛紜的教義主張,我們只要把握一個原則──只要與使徒當時所傳的不同,就是異端。而根據聖經,我們再次重申,使徒所傳的神觀是──在永恆中,神是獨一存在的「我是」;以神的本質性存在來說,神是靈,沒有位格的區別。
(五)三一神觀的致命問題
上一篇〈(四)錯謬神觀的歷史軌跡〉提到,自第二世紀以降,各種神觀理論所面臨的主要困難,就在於無法說明獨一神與父、子、聖靈之間的關係。神學家們雖藉大公會議制訂信經,使三一神觀獲得看似正統地位,但事實上,正如我們在本系列〈(一)被稱為異端的原因〉開宗明義確立的觀念──「何謂異端?何謂正統?」當我們肯定完整的舊約聖經、新約聖經是唯一正統,並且否認任何有違使徒當初所傳道理規模的傳統、教訓,甚至大公會議、信經,那麼靠著真理的聖靈的幫助,我們就能本著聖經,辨明三一神觀立論的矛盾與錯謬。
出於哲學的理論根基
所有神學家都承認,基督教的三一神學乃是與希臘哲學結矛盾合起來的產物,且深受新柏拉圖主義影響,而將邏各斯(λόγος)概念與耶穌連結,將太一(the One)與流溢(emanates)的概念用於解釋神如何賜下聖靈。
在希臘哲學中,最高和最終的實體通常被認作是不變、不動、永恆、本身無起源,同時又是其他一切事物起源的「絕對者」。然而,絕對者不變不動,如何成為一切其他事物的起源?難道「生成」不是意味著變動?因此在希臘哲學中,另有一個「邏各斯」概念,被當作變動和生成的根本力量、規律與過程。
因此,當基督教傳入希臘化地區,早期教父就把基督教中的聖父、聖子和聖靈概念,結合起希臘哲學中的「絕對者」、「邏各斯」和「靈」等概念──聖父作為絕對的實體,生出聖子這個邏各斯來創造世界與解救世界,然後流出聖靈來與人建立關係。 2
註2張慶雄,〈三位一體的上帝觀念〉,《道風》第六期,一九九七年春,頁58-74。
因此三一神觀宣稱,子是「為父所生,出於神而為神,出於光而為光,出於真神而為真神,受生而非被造」(《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子獨由於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亞他拿修信經》);而聖靈,則是「從父和子出來」(《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聖靈由於父和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為發出」(《亞他拿修信經》)。但這種說法,明顯表達了存在之不同先後次序──亦即父先於子存在,子方能受生;而父子先於聖靈存在,聖靈方能被發出。因而,不可能如《亞他拿修信經》所宣稱的:「三位無分先後、無別尊卑。三位乃均永恆,而同等」。此不僅暴露了三一神觀從哲學推論所形成的矛盾,更顯明了三一神觀出於哲學而非出於聖經的來源非正統性。
神已嚴詞警惕我們,不可按照人的心意,傳講那些神其實沒有說過的話。無論是再偉大的神學家,提出再高深的理論,只要神沒有說過,便都是謊詐的占卜、虛假的異象:「你們豈不是見了虛假的異象嗎?豈不是說了謊詐的占卜嗎?你們說,這是耶和華說的,其實我沒有說。…我的手必攻擊那見虛假異象、用謊詐占卜的先知,他們必不列在我百姓的會中,不錄在以色列家的冊上,也不進入以色列地;你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結十三7、9)」不但這些神學家必被神否認、與神國無分,其神學也必被神暴露出其錯謬:「我要這樣拆毀你們那未泡透灰所抹的牆,拆平到地,以致根基露出,牆必倒塌,你們也必在其中滅亡;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結十三14)」三一神觀,其根基不出於神、而是出於人間哲理,其結果終必倒塌,信從者也必在其中滅亡。豈可輕忽?
如同異教的偶像崇拜
所謂三位一體,意指三個同永恆、同本質的神性位格,共享一個本體。但事實上,中文譯作「位格」(希臘文為πρόσωπον; 拉丁文為persona)之字,其原意就是「臉」,是一個希羅文化描述「人」這種存在的用字,指稱那以肉眼所見的面容3 。換言之,此神觀是從對肉體的人的理解,來理解本質為靈的神。
註3「位格」原是第二世紀羅馬主教希坡律圖(Hippolytus of Rome, 170-236 A.D.)在解釋獨一神之複數問題時所使用的πρόσωπον一字之中譯(πρός-ὤψ:原意「對著眼的」,即臉、面;是人或物對外自我呈現的面向,用以指人的存在);而後特土良(Tertullian, 160-230 A.D.)將πρόσωπον譯為羅馬官方語言拉丁文時,譯為persona(per-sona:原意「透過聲音」,即在面具背後發出聲音者;用以指人的存在)。
當選民即將進入迦南地時,神再次重申:「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像。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彷彿什麼男像女像,或地上走獸的像,或空中飛鳥的像,或地上爬物的像,或地底下水中魚的像。又恐怕你向天舉目觀看,見耶和華─你的神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就是天上的萬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他。(申四15-19)」神是靈,沒有形象。人必須分外謹慎,絕不可借用任何有形的物質,不論是人像、獸像、天象,將神予以形象化,否則就是以神之名,為自己雕刻偶像。
「你們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們神與你們所立的約,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耶和華─你神所禁止你做的偶像;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你們在那地住久了,生子生孫,就雕刻偶像,彷彿什麼形像,敗壞自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惹他發怒。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們作見證,你們必在過約但河得為業的地上速速滅盡!你們不能在那地上長久,必盡行除滅。(申四23-26)」神再次強調,將神形象化,就是為自己雕刻偶像,是惹神發怒之惡事,終必導致滅亡的結局。我們豈可對三一神觀問題等閒視之?
放眼人類歷史,幾乎所有文明都將其宗教崇拜的對象予以形象化,並且無獨有偶的,三位一體的神(或稱三合會triad)甚至被許多宗教視為其神祇的最高級存在形式(如下圖)。這包括:蘇美人的阿努、恩利爾和恩基,古埃及的歐西里斯、伊西絲與荷魯斯,古巴比倫的寧錄、塞米勒米絲和塔木茲,古希臘的宙司、雅典娜與阿波羅,古印度的梵天、毘濕奴和濕婆等等,多不勝數。

取自https://letraevida21.blogspot.com/2012/09/trindades.html
神學家固然否認三一神觀與異教偶像崇拜的關連,並辯稱三一神觀有其聖經根據,但事實上,魔鬼的迷惑是跨時代、跨疆界、跨民族的普世現象,是從迷惑始祖直到末世迷惑列國的持續工作:「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啟十二9)」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隨從空中邪靈所驅策的異教之風飄來飄去(弗四14、六12),流傳著相似的神話母題與宗教原型。謬妄的靈的工作,隨時代與文明不斷變形,但總意是叫人為自己雕刻偶像,好褻瀆那創造萬有的獨一真神與祂的帳幕(啟十三1-6)。三一神觀的本質,就是在撒但迷惑下,用希臘哲學包裝,將神形象化為具有三張臉面的人格化神的偶像崇拜,並謬解神的話作為其背書。
在下一篇,我們將對三一神觀的聖經立論,作進一步地更正。
(六)回歸聖經所論的父、子、聖靈
歷代神學家為了說明三一神觀,遂以所謂的「三位一體之盾」圖(如下)來圖解神本質中的父、子、聖靈關係:父是神、子是神、聖靈是神;但父不是子、父不是聖靈,子不是父、子不是聖靈,聖靈不是父、聖靈不是子。其結果,便是為了解決矛盾,而提出如「子是永遠生出」的更矛盾解釋,誠如本系列〈(四)錯謬神觀的歷史軌跡〉所曾指出的。

三位一體之盾(https://en.wikipedia.org/wiki/Shield_of_the_Trinity)
然而,當我們回到聖經,重新查考父、子、聖靈在聖經裡的用法時,我們會發現:其實矛盾之所以存在,完全是因為人強加了一套以哲學為根本,並且物質化/形象化的觀念在本質是靈的神身上,那麼自是窒礙難行、處處矛盾。
事實上,聖經中父、子、聖靈的區分,完全是在時空之下,為了受造為「神的兒子」的世人及其救贖,而產生的階段性相對關係。也就是說,父、子、聖靈不是一組絕對而永存的專有名詞或本質關係──當父所指的是天父時,父的子並非專指基督,聖靈也不是單指應許的聖靈。在物質世界不存在的屬靈空間中,在未有「起初」與已然「終末」的絕對永恆裡,神是靈,神是「我是」,再沒有其他。正如神在律法書上的宣告:「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中文直譯:你們要確實知道,我是我是。LXX:ἴδετε ἴδετε ὅτι ἐγώ εἰμι καὶ οὐκ ἔστιν θεὸς.);在我以外並無別神。」(申卅二39)
創造與救贖時空各階段的父、子、聖靈
因此,在相對時空不存在的絕對永恆裡,神是唯一的存在,沒有父、沒有子,只有神。而神是靈,是永遠以現在與現實存在的絕對的「我是」。
以下,我們的論述將要進入創造與救贖的時空,來查考從絕對永恆進入相對世界的「父」、「子」、「聖靈」關係的出現。
創立世界旨意中的父與子──時空中的神與我們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弗一4-6)
由此可知,在創立世界以前,在時間與空間都尚未受造的神的意念中,神有了「創世」與「揀選」的旨意;並且在祂的意念中,為「我們」,也就是受造而被揀選的世人,預備了基督。神預定要使受造的世人得兒子的名分,稱祂為父,期待我們能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使祂得榮耀、得稱讚。基於這樣的目的,神於是預備了基督,並在基督裡開展了創造與救贖。換言之,基督是基於人的需要才設立的。
因此,在創立世界以前的父與子,不是聖父與聖子,而是天父真神與在救贖計畫當中尚未成形的我們。在尚未進入時空、尚未進入創造、尚未被任何人所知曉或承認時,因著神對人的揀選旨意,我們就成為神的兒子,而神是我們這些在計畫中蒙揀選之人的父。同樣的心意,也可見於神藉以賽亞先知所說的預言:
「亞伯拉罕雖然不認識我們,以色列也不承認我們,你卻是我們的父。耶和華啊,你是我們的父;從萬古以來,你名稱為我們的救贖主。」(賽六三16)
創立世界以來的父與子──時空中的神與亞當
因此,承上述,在創立世界以前,神先設立了基督。然後「在基督裡」,神開展了六天的創造工作:
「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ἐν αὐτῷ ἐκτίσθη τὰ πάντα;中文直譯:在祂裡面一切被創造),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τὰ πάντα ἐν αὐτῷ συνέστηκεν;中文直譯:一切在祂裡面而存在)」(西一16-17)
在基督裡,是一個屬靈的境界。在基督裡,包括靈界與物質界的一切受造物,都藉著基督而被造成,並且靠祂而立。那麼此階段的父與子,是為何者呢?綜觀聖經,除天使曾被稱為神的眾子(伯一6,二1,卅八7)之外,那按神的形象受造(創一27)、被神吹氣賜靈的活魂亞當(創二7),正是神的兒子:
亞當是神的兒子。(路三38下)
換言之,創立世界以來的父與子,不是聖父與聖子,而是天父真神與亞當。也因此,當主耶穌教導我們禱告,首先便要我們呼求:「我們在天上的父」。此乃清楚宣告了,這份從創世以來,真神與世人之間的父子關係。
救贖工作中的父與子──時空中的神與世人
在亞當違背神的命令,使罪入了世界後,死與罪就臨到眾人(羅五12),也就是臨到亞當的後裔、神的兒女身上:
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來二10上)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14-15)
此時救贖工作中的父與子,是天父真神與死在罪中的亞當後裔。而慈愛的天父,為要釋放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世人,親自成了與祂兒女同樣的血肉之體,即基督這個兒子的樣式來到世界(約一1、14),好作亞當犯罪的贖價(羅五18,八3),使我們能藉基督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重新在靈裡從神而生(約一12-13,三5-6)、得著愛子的名分(弗一5-7;加四5)。於是我們這許多的兒子,因著跟隨基督這位神的兒子在凡事上所做的榜樣(來五8-10;彼前二21),而能被領進榮耀裡去,完成神在創立世界以前那創造與揀選我們的美意(弗一3-10)。
救贖工作中的父與子──時空中的神與選民的生命家譜
上述神的救贖計畫,是落實在歷史時空的脈絡中執行的。藉著揀選與應許亞伯拉罕「要作多國的父」,並且「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神稱那按應許生的亞伯拉罕獨生子以撒為「我的兒子」(創廿一10),又稱以撒、雅各的後裔,整體以色列百姓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出四22-23;何十一1),又對大衛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詩二7;徒四25),然後宣告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為「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而後凡因信受洗歸入基督的,便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都是神的兒子了(加三26-29)。
在此生命家譜脈絡中,我們可清楚看見,父與子不是聖父與聖子,而是天父真神與祂所揀選立約的亞伯拉罕後裔。不單是肉身的以色列民,藉著基督,萬民也都要因受洗歸入基督、藉愛子的血得蒙救贖,而能進入這個生命家譜,得以成為神的兒子。
救贖工作中的父與子──時空中的神與基督
由上述可知,基督是神為世人的創造、揀選、救贖與審判工作,而在時空中設立的特殊職分。必須留意的是,此職分具有以下特殊性:
① 是被差的
基督不是受生的,而是受差的。綜觀整本聖經,從未見「基督」作為動詞「生」的受詞。聖經只告訴我們,基督預先被神所「知道」(彼前一20),及至時候滿足,便被神所「差遣(ἀποστέλλω)(徒三20)」到世界,並藉著受難而被「立/作成(ποιέω)(徒二36)」,以成就救贖的工作。
在這些工作中,我們都未曾看到,基督有所謂「受生」,甚至「永遠生出」的聖經記載,因為基督的存在,乃是基於神對世人的創造與救贖工作,而受差遣的階段性職分。到了時候滿足,號筒末次吹響,神將復活的耶穌與天使一同帶來(帖前四14-16),死被基督吞滅(林前十五52-54;賽廿五8),神之民身體得贖(羅八23;林前十五42-49),天地都被捲起(來一11-12),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同歸於一(弗一10)。受差的基督職分,也將隨救贖工作的完成而一起結束。

② 是以神的兒子的身分被差來
神所立的基督,其拯救工作,是藉著差遣無罪的「神的兒子」,代替有罪的「神的兒子」受死的方式完成的(羅八3-4)。前文已查考過,由於創世以來神的獨生子──首先的亞當,他一人犯罪,導致死臨到了一切世人(林前十五45;羅五12-14),於是無罪的神,在時空中,親自成為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約三13;提前三16),作為末後的亞當,一人代死,付清了眾人的生命贖價(林前十五46;羅五15-19),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約三15-18)。
因此,神差基督以「神的兒子」的形式來,是要使世人找到,那能重新成為「神的兒子」的福音(可一1)與道路(約十四6,一51;約壹四9)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2-4)
從肉體來說,耶穌成為人的樣式,與我們一樣,從大衛後裔為女子所生、生在律法下(路二7,加四4),自己卑微(約五19,十四28,十三14-16),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6-8),為世人留下榜樣(彼前二21-25),也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五9)。
但從靈來說,耶穌如何從神而生,顯明是神的兒子,這更是世人必要尋找的永生道路──那是藉「從死裡復活」(羅一4)而「從靈生」的重生之道(約三5-6)。因此保羅見證:
神已經向我們這作兒女的應驗,叫耶穌復活了。正如詩篇第二篇上記著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徒十三33)
換言之,人子耶穌究竟是何時被神所生,又是如何被神所生呢?由此節可知,神的兒子絕非在創立世界以前就永遠生出,而是在救贖時空之下,死後第三天,被神的靈的大能從死裡復活的那一刻。
在神對世人的救贖工作中,基督乃作為頭一個復活的長子(林前十五20-23;羅八29),此後,一切凡屬祂的人,都要藉著聖靈、水、血所一同見證的洗禮(約壹五6-8),與祂同死同埋葬,並在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3-5),就與祂一同復活(西二12),被神所生,得著神的兒子的名分。
因此,神藉著將基督從死裡復活、從靈而生,向世人打開這條救贖的道路:藉著代死的「神的兒子」的贖罪寶血之洗禮,使有罪的兒女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重新得著神的屬靈生命,而得再被稱為「神的兒子」。
創立世界以來的父子聖靈──從創造、救贖到審判的神的靈
關於「聖靈」與父、子的關係,三一神觀主張,聖靈是由父與子所「發出」(根據《亞他拿修信經》)──如此一來,便將聖靈與神區分為二了。事實上,這樣的矛盾,一方面是嚴重忽略「神是靈」之本質與物質迥異的事實,另一方面,則是基於人將神的靈,僅僅侷限為新約時代「應許的聖靈」所致。
其實,神本來就是靈,是永遠以現實同時存在於時空之上與時空之中的「我是」。而如前述「創立世界旨意中的父與子──時空中的神與我們」與「創立世界以來的父與子──時空中的神與亞當」兩段落所闡明的,當神有了創造與救贖的旨意,神的靈,就在基督裡進入相對的時空,開展了創造與救贖的工作。
聖靈,是相對於一切其他諸靈而言的神的靈。神的靈,在創造天地之時就在運行(創一2),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裡面之靈(亞十二1)。這是神的靈的工作的第一階段──創造時期。
始祖墮落之後,罪入了世界,神的靈的工作,進入第二階段,即救恩的預備期。在此階段,神的靈,曾在挪亞時傳道給那些不信從的人(彼前三19-20);神的靈,曾在曠野帶領選民(林後三17),並充滿了比撒列,使他有智慧聰明能做會幕裡各樣的巧工(出卅一3);神的靈,曾降在摩西與七十個長老(民十一25)、俄陀聶(士三10)、基甸(士六34)、耶弗他(士十一29)等人身上,使之執行階段性的特殊工作;神的靈,亦默示了歷代眾先知,使他們向選民與萬國宣告神的話(尼九30;彌三8)。
及至時候滿足,基督為女子所生,神的靈的工作,進入第三階段,即救恩的成全期。在此階段,神的靈,證明了誰是神的兒子(約一33);神的靈,使基督從死裡復活(弗一20),也使凡領受基督寶血洗禮的人之靈命從死裡復活(林前十五45;西二12),更要使人在末日復活,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八11、21)。神的靈,造成教會這一個身體,並充滿其中(弗二15-18、22,一23),使教會有留罪赦罪的權柄(約廿22-23),透過在洗禮中親自見證運行,洗淨人的罪(林前十二13;約壹五6-8)。神的靈,也以應許的聖靈的形式,賞賜給凡祈求的人(約七38-39,徒二38-39),並內住在其心裡(約十四16-17),助人敵擋情慾、成聖得生(羅八9-13,加五25)。神的靈,使人進入一切真理(約十六13),使人確信真理的道(弗一13),也使人得天國基業的憑據(弗一14)。
到了末了,神的靈,那公義的靈、焚燒的靈,將要施行審判(賽四3,廿八6),這是末次號筒吹響,神一切救贖工作「成了」之時(啟十一15),也是神的靈在相對時空中工作的終末時刻。

由此可知,在時空中的神的靈,從創造萬物賜靈的靈、舊約時代在人身上工作的靈,到使基督復活的靈,到內住於人的應許的聖靈,神的靈一直做事到如今(約五17),直到世界末了,祂的靈也要審判萬民。而無論時空存在,或天地廢去,神永遠都在絕對的永恆中「我是」,並不與相對的時空中神的靈的工作,形成任何矛盾──因為神是靈,超越物質的限制與邏輯。
創立世界以來的父子聖靈──時空中的神之名
最後,對於三一神觀論者最常引證,用以支持其論點的這節經文,我們要回歸聖經謹慎思辨: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廿八19)
三一神觀論者主張,此處耶穌所謂「奉父子聖靈的名」,正揭示了三位一體的概念,因為耶穌強調了父、子、聖靈三位格的獨立性與共用一個名的一體性。但這樣的主張,其實謬解了主耶穌的原意。
根據約翰福音,救贖時空下的人子耶穌,以神的兒子身分被父差來,當祂回到父那裡,父就要差保惠師/聖靈來(約十六7)。父、子、聖靈雖在救贖上負擔不同的工作,但在靈的本質上卻是一。所以耶穌不僅說:「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也將保惠師的到來,等同於祂自己的到來: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裡來。還有不多的時候,世人不再看見我,你們卻看見我;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也在你們裡面。(約十四16-20)
換言之,保惠師,即應許的聖靈,就是「兒子的靈」,要賜給凡被基督贖出的兒子們(加四6)。
應許的聖靈不僅與兒子的靈原為一,應許的聖靈也與父的靈原為一。這是舊約聖經中早已多次多方的預言:
因為我要將水澆灌口渴的人,將河澆灌乾旱之地。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的後裔,將我的福澆灌你的子孫。(賽四四3)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卅六27)
以後,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你們的老年人要做異夢,少年人要見異象。在那些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珥二28-29)
以上經節都直接證明,耶穌升天後,使徒所領受的應許的聖靈,就是救贖時空下,從舊約時代就工作到如今的神的靈;也因此,使徒向眾人見證,使徒領受應許的聖靈,就是約珥書上所說,神應許「我的靈要澆灌凡有血氣的」的明確應驗(徒二15-18)。
既然應許的聖靈與兒子的靈、父的靈都原為一,那麼耶穌所吩咐的「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的這個單數的名,究竟是哪個名呢?這隱藏的名,直等到使徒們領受聖靈,便完全顯明──父的靈、子的靈、應許的聖靈,在靈的本質上,都原為一;既是一,便有一個名,就是父賜給子的父的名(約十七6、11、26)、是藉基督降生顯明救贖目的的名(太一21),也是天下人間唯一能叫人靠著得救的名──耶穌。
是故,使徒們自領受聖靈以來,從未使用「奉父子聖靈的名」這個冗長而隱藏的說法,而是直接宣告出「耶穌」這個已被顯明的、專為救贖而來的,並大有神權柄的名,凡事都奉耶穌的名而行(徒二38,三6,八16,九27,十48,十六18,十九5;林前五4,六11;弗五20;西三17;帖後三6)。
因此,當耶穌在升天前吩咐門徒,要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洗時,根本無意要強調父、子、聖靈三者的區別。正好相反的是,耶穌乃是將神從創世以來的一切工作、一切奧秘,都歸納、指向那唯一有權柄,要將兒女從罪惡中救出的寶貴聖名,這是神從萬世以前,在基督裡所定的旨意。直等到保惠師降臨,門徒進入一切的真理後,這歷代以來隱藏的福音的奧秘,才藉著教會,使人明白如何奉「耶穌」這個名來實現(弗三1-11)。
(七)總結
當我們依序讀完本系列文章,並逐節查考引據經文,相信諸位謙卑尋求真理的朋友,必已看明, 三一神觀以為複雜的父、子、聖靈關係,其實只要將絕對永恆中的「神的本質」,與神進入相對的時空下的「神的工作」區分開來,就不會有任何難解的矛盾。神從創立世界以來,在創造與救贖的工作中,天父的子並非專指基督──在不同歷史階段,天父的子分別指著亞當、世人、亞伯拉罕的子孫、大衛的後裔,與受差的基督。而聖靈也不是僅僅在教會時期才出現──神的靈從創造、救贖到審判,都一貫地工作,無論父的靈、兒子的靈、應許的聖靈,都原為一,其名乃是天下人間唯一叫人能靠著得救的「耶穌」。
因此,真耶穌教會所相信的神觀才是正統,是聖經所啟示給世人單純而清楚的真理──神的本質就是靈,無論時空存在或不存在,祂永遠是「我是」;在神永恆的本質性存在中,並沒有父、子、聖靈的位格區分。任何一種將神位格化──事實上是人格化──的主張,都沒有聖經根據。三一神觀,本質上乃是以來自人的思想理論,將神進行形象化/偶像化的作法。以此角度來再思三一神觀之謬誤,即可驚覺此為聖經中被神憎惡的罪,並可明白,其背後是魔鬼在末世迷惑列國的工作,與對神與神的帳幕的褻瀆。
親愛的朋友,當我們能謙卑尋求、審慎明辨,就能不被那引到滅亡的路所迷惑,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但主已應許,要為凡祈求、尋找、叩門的人開門,叫人能找到那條引到永生的門路,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太七7、13-14)。
常見問題
Q:真耶穌教會是異端嗎?其主張的神觀是否偏離正統?
A:絕非異端,反而是堅守聖經正統!正統的唯一標準,乃是使徒在聖靈默示下所傳的聖經真理(提後三16),具有絕對排他性(加一8)。真耶穌教會之所以被貼上異端標籤,並非偏離聖經,而是因我們堅守純正話語的規模(提後一13),拒絕接受《尼西亞信經》等出自人意、融合希臘哲學的大公會議傳統。神的本質就是靈,永遠是獨一的「我是」(出三14;約四24),永恆中絕無父子聖靈的位格分化。我們不隨俗流,獨持聖經啟示的「獨一神觀」,這才是回歸使徒時代最純淨的正統真理。
Q:什麼才是「異端」?三一神觀有著怎樣的致命問題?
A:判斷異端的唯一標準,就是看其是否偏離使徒所傳的聖經真理(加一8)。主後二世紀聖靈停降後,教會受哲學影響,偏離使徒教導,陸續演變出三一論等諸多異端神觀。三一神觀的致命問題在於「出自哲學推論,且有偶像崇拜之嫌」。其宣稱子「受生」、靈「發出」,邏輯上隱含先後次序,直接矛盾其「同等永恆」的主張。再者,「位格」原指希羅文化的臉孔與肉體,但「神是靈」(約四24),將神哲學化與「位格/人格化」,實質上是以人的思想將神形象化,觸犯雕刻偶像的禁戒。凡悖離永恆獨一神觀者,皆屬異端。
Q:面對主流卻偏離聖經的神觀,我們該如何抉擇?
A:主耶穌曾警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太七13)。主流的思想雖看似浩大,若偏離聖經,實為魔鬼在末世迷惑列國的張網。我們當謙卑尋求、審慎明辨,不盲從寬門大路。主已應許,凡祈求就尋見,叩門就給他開門(太七7);願我們都能勇敢跨越人的傳統,尋得那雖然門窄路小、找著的人少,卻能通往永生的得救之路(太七14)。
主網站文章網址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