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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中的談判 ◎撰文/黃畀予 ◎期數:456期 ◎2015.09號

電影中,當警匪對峙的時候,警察跟歹徒會不斷地進行談判跟條件交換。警察想要在最小的傷害下,抓到歹徒,並且救出人質;而歹徒則是希望帶著最大的利益,讓自己安全逃脫。

這樣的畫面,似乎也可以轉換到我們跟神之間。

當我們向神祈求並且開口陳明心中的一切時,我們總有這樣的小毛病出現,就是把禱告變成了與神的談判,開始交換條件,表達自己只要做到了怎樣,神就要怎樣做,甚至要求神賞賜一切你所要的。

這樣的過程,好比自己挾持了自己的靈魂,並且藉由談判的方式,要神達到我們所想要的。卻是忘了,神是公義的一方,也是我們自由靈魂的拯救者,我們有什麼樣的權利去跟神談條件呢?

《創世記》中有一段敘述。以撒的兒子雅各,欺騙父親為他祝福後,因為怕被哥哥追殺而逃亡,在路上來到了一處地方休息,卻在睡覺的時候,看見了異象:

到了一個地方,因為太陽落了,就在那裡住宿,便拾起那地方的一塊石頭枕在頭下,在那裡躺臥睡了。夢見一個梯子立在地上,梯子的頭頂著天,有神的使者在梯子上,上去下來。耶和華站在梯子以上說:「我是耶和華──你祖亞伯拉罕的神,也是以撒的神,我要將你現在所躺臥之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你的後裔必像地上的塵沙那樣多,必向東西南北開展,地上萬族必因你和你的後裔得福」(創二十八11-14)。

這是一段我們皆熟悉不過的故事,雅各在這裡遇見了神,開始對神產生了不同的體驗跟認知,他稱這裡為伯特利(意思是神殿)。但當我們接著看下去時,卻發現雅各回應異象的內容,竟是這樣:「雅各許願說: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吃、衣服穿,使我平平安安地回到我父親的家,我就必以耶和華為我的神,我所立為柱子的石頭也必作神的殿,凡祢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祢」(創二十八20-22)。

在雅各看見異象、體驗到神之後,他的反應先是驚訝,畢竟那是前所未有的體會,但接著他就對神說:「今天祢如果答應我這些條件之後,我會把祢當我的神,一輩子跟隨著祢。」如果翻成白話一點、用大家都懂的意思來說,即是:「今天祢若給我一些好處,那我就認定祢是我的神。」

或許雅各在當下已被那種強烈而具體的景象所震撼,那是一種親身的體會,彷彿他找到了神燈一樣,就開始迫不及待地擦拭著,期盼能看見神燈精靈跑出來跟他說:「我可以給你三個願望。」

當雅各開始對神有初步的認識之後,他立即用這種交換條件的方式,來測驗他所體會到的是否真實,並且希望自己能夠在這段旅途中,得到最多的一切,就像雅各這名字的原意一樣,他拚命地用各樣法子要去抓住他所想要的一切。

接下來的故事發展,是雅各在舅舅拉班那裡賺了大量的財富,當他從雅博渡口回到家鄉時,已是擁有一大筆的產業以及很多兒女的人。這跟往昔他在伯特利一個人孤單的走在路上,可說是強烈的對比。

「耶和華──我祖亞伯拉罕的神,我父親以撒的神啊,祢曾對我說:回你本地本族去,我要厚待你。祢向僕人所施的一切慈愛和誠實,我一點也不配得;我先前只拿著我的杖過這約但河,如今我卻成了兩隊了」(創三十二9-10)。從聖經中,我們可以看到神已經應允了雅各跟祂談論的條件。

看來他跟神的三個條件已達成了兩個,現在只剩下是否能夠平安到家了。然而哥哥以掃正在前面的路上等著,他不知道以掃是要來取他的性命、還是要算總帳?若繼續把故事看下去,我們就可以知道,接下來上演的,竟是出乎雅各意料之外的感人大和解。「以掃跑來迎接他,將他抱住,又摟著他的頸項與他親嘴,兩個人就哭了」(創三十三4)。

看到這裡,在感動於兄弟平安相認的同時,我們或許會產生一個疑問:為什麼神會願意答應雅各這些條件?

不難發現,在雅各提出這些條件時,無非是希望保障自己的未來;神也沒有一開始就拒絕他,尤其是當雅各還不了解神到底是怎麼樣的神時。但別忘了,神也記得雅各所提出的條件。所以當雅各回到家鄉,忘卻了要回到當初與神立約之地,反而先到迦南地的示劍城,在城東搭起帳棚居住後,結果就在這裡,發生了底拿被示劍玷污的事件,甚至造成西緬和利未屠殺了整城的男丁。這件事對雅各來說,無疑是一項沉重的打擊,於是神就在之後對他說:「起來!上伯特利去,住在那裡。要在那裡築一座壇給神,就是你逃避你哥哥以掃的時候向你顯現的那位」(創三十五1)。神特意講出了雅各與哥哥重逢的這件事,也是為了要告訴雅各:別忘了你我之間的約定!

所以我們不可以忽略的一個事實是,既然跟神講好了約定,就請不要當成只是人跟人之間口頭上的答應──神其實比我們想像中的,更是看重我們說過的話,尤其是你跟神做下承諾的時候,那絕對不是人跟人之間交換條件那樣的簡單,更不容許你失約。

你向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祂不喜悅愚昧人,所以你許的願應當償還。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不可任你的口使肉體犯罪,也不可在祭司面前說是錯許了。為何使神因你的聲音發怒,敗壞你手所做的呢?(傳五4-6)

雅各的故事,也讓我不禁去想,為何我們總是會如此行,對神用著自己做不到的條件,去換取我們想要的事物?

這讓我想到一幅畫面:魔鬼站在我們的面前,臉上露出不懷好意的笑容,手裡拿著一份厚重的契約,只要我們簽下去,就可以滿足我們任何想要的東西。但任誰都知道,簽下去之後,就是把自己的靈魂出賣,甚至結局是下到地獄去……。但神就不同了,我們會抱持著試試看的心態去求問神,得到了,我們就緊抱住祂;若神沒有給出答案,我們或許就會自我安慰的說,這是因為神不喜悅這樣的要求,甚至會衍生出,是不是自己要達到某些條件後,神才會聆聽自己聲音的想法。

這就是我們如今的模樣,把信仰當成一種跟神的對質,並且只處於談判的關係上。對於信仰的定義,只停留在談判、協議、協商、交換條件之中,唯獨缺少的,就是這兩個字:「相信」。

相信主耶穌是很不樂見我們這樣做的,祂一定很希望我們能夠撇下這些籌碼,丟掉這些交換條件,忘記談判這回事。因祂真正想讓我們明瞭的,其實是:「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路十五31)。

可惜,我們都太過在意自己的權益,以至於忘記神早已把祂的一切都賞賜給我們了,包括我們要的平安人生,我們要的幸福婚姻、事業成就或夢想……,這些都早已包含在神對我們的愛中。

我們卻不願意相信祂,寧可選擇用一種保護自己的方式,開出自己的交換條件,要主耶穌先給你要的東西之後,才願意撥出那一丁點的信心。只是,這樣的信仰,對自己真的好嗎?

信仰的核心價值,乃在於我們放棄這一場談判,去繳械投降,用順服而卑微的姿態去面對神。就像聖經提過的,我們是塵土,是蟲,是曾經被丟棄在一旁的罪人,我們其實沒有資格跟神討價還價,但神並沒有因此不理我們,祂反而用更大的愛,告訴我們,其實我們所擁有的,比我們所想要的更多。主耶穌始終站在我們身邊,給我們所需要的一切,先決條件是,你要用你的信心撐開你的眼皮,才有辦法跟使女夏甲一樣,看見你身邊有一口井,並且了解自己並不是完全絕望的。

信仰是建立在你的信心上,而不是你擁有的籌碼上,如同聖經說的:「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林後三5)。主耶穌更想與我們像個家人一樣,等著我們敞開心胸去與祂交談,而不是用你開的條件去尋找祂。其實祂離我們各人不遠,而我們,能確實看見主耶穌就在我們身邊嗎?

期待我們皆能有所改變,讓禱告的內容,不再只是一堆的條件交換,而是用自己的交託還有信任,來跟主耶穌訴說你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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