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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工價 ◎撰文/恩沛 ◎期數:458期 ◎2015.11號
一、前言

過去十年來,台灣的平均經濟成長率為4%,但平均薪資並未上漲。剛踏入社會的年輕人薪資被嚴重低估,只有月薪二萬二千元;不但無法維持基本生活開銷,更無法出國旅遊、購屋自住,因此生活在痛苦之中。

《聖經》中是否有「工價」的記載?「工價」的意義為何?「工價」對我們有何教訓?我們服事神是否能得到「豐厚的工價」?以下擬根據《聖經》探討這些問題。

二、工價的意義

(一)舊約工價的意義

「工價」希伯來文的意思是雇用、工資、報酬。早期用牲畜、糧食等實物來支付工資(創三十32),後來改用貨幣來支付工資(太二十2)。舊約律法規定,工價要每日支付。例如經云:「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申二四14-15)。

《舊約聖經》中有許多關於「工價」的記載,例如拉班欺哄雅各,十次改了他的「工價」(創三一7);又如在戰爭時,支付報酬「雇用」傭兵來作戰(撒下十6;王下七6);再如約阿施王與大祭司耶何耶大,將銀子交給神殿裡辦事的人,他們就「雇了」石匠、木匠、鐵匠、銅匠重修聖殿(代下二四12);此外,有先知巴蘭「受雇」去咒詛以色列人(申二三4)。

(二)新約工價的意義

「工價」希臘文的意思是工作的報酬、工資、薪金。例如受雇在葡萄園工作,到了晚上,園主對管事的說要支付工人「工錢」(太二十8);又如在教會服事的專職工人可以領薪水,因為經上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提前五18);再如傳福音如同收割莊稼一樣,他們可以得著「工價」,就是永生(約四36),這裡的「工價」是象徵性的用法。

「工價」希臘文的意思也指神的報償,有正面與負面的報酬,茲說明如下。(1)正面的獎賞。例如我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我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們了(林前九17)。又如人若因神辱罵我們,逼迫我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我們,我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我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我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太五12)。(2)負面的報應。例如當審判的日子來到,賞罰在神,祂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二二12)。又如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羅二7-8)。

以下擬從《聖經》中,略舉數項與「工價」有關的事項來加以說明。

三、神賜給亞伯蘭大大的工價

當時,四王與五王交戰,四王把亞伯蘭的姪兒羅得和羅得的財物擄掠去了。亞伯蘭就與四王交戰,將被擄掠的一切財物奪回來,連他姪兒羅得和他的財物,以及婦女、人民也都奪回來。五王中的所多瑪王對亞伯蘭說:「你把人口給我,財物你自己拿去吧!」但亞伯蘭拒絕接受所多瑪王的饋贈,免得所多瑪王說:「我使亞伯蘭富足!」(創十四12-23)。

這事以後,神在異象中對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賞賜你」(創十五1)。「盾牌」是在戰爭中,保護人的身體;這暗示在亞伯蘭與四王的交戰中,神與亞伯蘭同在,使他能得勝。「賞賜」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工價,表示神主動、無條件的送禮物給亞伯蘭,彷彿是補償他不接受所多瑪王饋贈的損失。這是聖經中第一次提到「工價」一詞。

神應許要賜給亞伯蘭後裔、土地,而且祂要作他的神(創十五2-7)。亞伯蘭求神給他一個徵兆,使他確信神的應許必定實現(創十五8)。神要亞伯蘭取了牛、羊、斑鳩、雛鴿來獻祭。日落天黑時,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這就是神的徵兆。於是當那日,神與亞伯蘭立約(創十五9-18)。

當亞伯蘭年紀老邁,又無子,但神卻要賜他後裔。起初,他以為僕人以利以謝要承受家業。但是神對他說: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亞伯蘭信神,神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所以對神有信心的人,一定能得著神的「賞賜」。

四、假先知為工價而服事

假先知的特色,常是貪愛「錢財」與「女色」。例如以利的二個兒子是祭司,但卻是惡人,不認識神。凡有人獻平安祭的時候,在未燒脂油、獻祭尚未完成以前,祭司的僕人就來將肉搶去給祭司。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神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神的祭物(撒上二12-17)。他們又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撒上二22)。父親以利曾勸兒子,但他們不聽勸(撒上二23-25)。因此神藉神人對以利的二個兒子發出審判,他們二人必一日同死(撒上二31-34)。

事實上,神愛祂的工人,不會讓他們挨餓,因此傳道人有權柄靠福音養生(林前九4-14)。主耶穌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十二15)。所以傳道人不要貪心,不應過分追求豐厚的物質享受,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倘若神的工人在金錢上貪心,所有的事奉將沒有功效。就如同以利沙的僕人基哈西一樣,他因為貪愛乃縵元帥的金銀和衣服,就得了大痲瘋,以後再也無法服事神。主的工人不應擔憂吃喝什麼,要對神有信心,相信主會有所供應。

末日來臨時,教會中必有假先知起來迷惑人,因此我們要防備他們。真先知是聖潔的神人,他們在生活上是嚴謹的,不會貪愛錢財。但假先知是道德敗壞,毫無生活見證的人,他們滿心願意百姓犯罪,因為自己可以多吃贖罪祭的肉(何四7-9)。他們從小到大都一味的貪婪,首領為賄賂行審判;祭司為雇價施訓誨;先知為銀錢行占卜(彌三11)。原本要在會幕服事神的利未人,竟然為了工價而服事米迦家的偶像(士十七10),後來又為更高的工價轉而服事但支派的偶像(士十八20)。所以假先知是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為利混亂神的道(林後二17)。我們要觀看他們的行為舉止,就可以斷定是否為真先知,因為憑人所結的果子就能認出樹來(太七15-21)。

五、服事魔鬼與神的工價

人活在世界上,有兩位主人可以服事,而且可以獲得工價,茲說明如下。

(一)魔鬼的工價

魔鬼是苛刻的主人,但牠常用「豐厚的工價」誘惑人為牠工作。例如魔鬼曾以「世上萬國的榮華」引誘耶穌(太四8),但耶穌靠神的話語勝過魔鬼的誘惑。魔鬼也曾指控約伯,說他之所以熱心事奉神,是因為神賜福使他得到「美好的工價」(伯一9-11)。當魔鬼伸手毀約伯一切所有的,約伯並未當面棄掉神(伯一21-22)。可見一個愛神的人服事神,並不是為了「豐厚的工價」,他們為神工作是出於感恩。

我們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當我們沒有信靠耶穌的時候,我們就作罪的奴僕;結局就是死亡,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作罪的奴僕,為罪服務,最後蒙罪的主人──魔鬼,賜給的「工價」,居然是「死亡」,真的是得不償失。例如猶大作魔鬼的奴僕,出賣耶穌,成為魔鬼的大功臣。但是魔鬼並未珍惜功臣,牠給猶大的「工價」,居然是肉體與靈魂的死亡(太二七5;徒一18;約十七11-15)。

魔鬼這主人只掌管今生,賜給為牠服務的人擁有今生的財富、地位;但牠無法掌管來生,為牠服務的人結局就是永遠的沉淪。服事魔鬼的人,他們的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們被扔在火湖裡,要經歷第二次的死(啟二十15)。

(二)神的恩賜

神是慈愛的主人。倘若我們信靠耶穌,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心裡順服了所傳給我們道理的模範,作順命的奴僕,就能成義、成聖。作義的奴僕,為義服事,最後蒙義的主人──主基督耶穌,賜給的「神的恩賜」,乃是「永生」(羅六23)。「恩賜」希臘文的意思是恩典、恩惠。人做工所得的工價,不算是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相信耶穌,就能白白的蒙神稱義,這才算是恩典(羅四4-5)。信徒會蒙神賜給各樣生命的恩賜,被收納成為神的兒女,還被賜給天上永恆的產業(弗一5-12),這些都是神的恩賜。例如使徒保羅將為主殉道,在臨終前,心中仍然保持平靜安穩,因為他知道主要賜給他公義的冠冕(提後四6-8)。

經云:「神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二9)。對於愛神的人,神獻上基督,為世人的罪作贖價;又賜下聖靈住在信徒心中,成為將來神要賜給天國永生的憑據(弗一14)。在審判之日,我們可以享受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八21);我們要站在基督的寶座前,每日要見神的面,要與祂一同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二十11-15,二二4-5)。

六、結語

經云:「所以,不要憂慮說: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1-33)。當人不願意遵守神的典章,祂就不再傾福與百姓,所以百姓就覺得事奉神是徒然的。事實上,對於敬畏神的人,神必憐恤他們,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一樣(瑪三7-18)。在末日臨近的時候,神的工人對物質慾望不應太高,不要定睛在有形的「工價」上,要積極追求屬靈神國的事。相信神會賜福給我們,不但在日用的飲食上能充足有餘,而且能進入永恆的天國,這才是服事神最好的「報償」。


參考書目:
1.哈里斯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2.鮑爾著,麥陳惠惠譯,《新約及早期基督教文獻希臘文大詞典》,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09。
3.楊慶球編,《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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