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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產業 ◎撰文/恩沛 ◎期數:461期 ◎2016.02號
一、前言

《窮得只剩下錢》是王陽明牧師所著的靈修書籍,因陳致中將此書帶給曾位於台北看守所的陳水扁前總統而爆紅。這書名成為反諷只知累積財富與產業的慣用語之一。事實上,人除了物質的產業以外,還有屬靈的產業。物質的產業無法帶給人生命的豐富,但屬靈的產業卻能帶給人生命的富足。

在《聖經》中,是否有「產業」的記載?「產業」的意義與種類如何?「產業」有哪些特色?「產業」與約有何關係?新約的產業有何特殊的意涵?以下擬根據《聖經》探討這些問題。

二、產業的意義與種類

「產業」希伯來文的意思是繼承之物、遺產、財產。「產業」這詞比較少出現在《創世記》、《出埃及記》中,但卻常出現在《民數記》、《申命記》、《約書亞記》中。因為在《舊約聖經》中「產業」大多指神所賜給的迦南地,所以在前述三卷經卷中,常論及如何攻取與分配迦南地。

在《舊約聖經》中,產業的種類可分為下列二類。

(1)物質的產業

迦南地是神所賜的產業。因神與亞伯拉罕立約,要將迦南全地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永遠為業(創十七8)。「業」希伯來文的意思是產業,所以迦南地是神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之地(申三四4)。

兒女也是神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祂所給的賞賜。少年時所生的兒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是父母的力量與榮耀。子女眾多,好像箭袋充滿了箭的人,這是有福的人。他們在城門口跟仇敵說話時,必不至於羞愧,因為有兒子可以起來替父親說話(詩一二七3-5)。

神是造物主,萬國、萬物都是屬神所有,都是「神的產業」(詩八二8)。但神專愛以色列百姓,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他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申七6-7);所以,以色列百姓是獨特屬於神所有。當百姓在埃及受欺壓,神將他們從埃及領出來,脫離鐵爐,要特作自己產業的子民(申四20)。因而,「以色列百姓」是屬於「神的產業」(出三四9)。

(2)屬靈的產業

神是以色列人的產業,所以大衛作詩說:「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祢為我持守」(詩十六5)。神是福氣的唯一源頭,我們的好處不在祂以外,因而我們要投靠神,並求神保佑我們。

律法也是神所賜的產業。經云:「摩西將律法傳給我們,作為雅各會眾的產業」(申三三4)。律法是神的話語,與以色列百姓的禍福息息相關,是百姓要看重與遵守的,所以是會眾的「屬靈產業」(詩一一九111)。

三、產業的特色

「一般的產業」是屬於人所擁有,可以由兒女來繼承,採均分的方式,繼承人可以自由將產業出售。但「迦南地的產業」是屬於神所擁有,以色列人蒙受神的恩典,可以取得迦南地,所以它與「一般的產業」不同,茲說明其特色如下。

(1)用拈鬮的方式分配土地

「拈鬮」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抽籤。舊約一直使用「拈鬮」來決定神的心意為何。因此,經云:「籤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箴十六33)。既然迦南地是屬神所有,以色列人在該地只是客旅與寄居的(利二五23),應該用「拈鬮」的方式交由神來分配。因此神對摩西說:「你們要按家室拈鬮,承受那地;人多的,要把產業多分給他們;人少的,要把產業少分給他們。拈出何地給何人,就要歸何人。你們要按宗族的支派承受」(民三三54)。所以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將約但河西的土地,按神吩咐拈鬮給九個半支派承受為業(民三四13)。至於約但河東的土地,原非神要賜給百姓的產業,是他們自求的,所以不用拈鬮的方式分配。摩西答應百姓的請求,將約但河東的土地分給迦得、流便和瑪拿西半個支派(民三二33-42)。

(2)各支派應永遠保存土地

迦南地是屬神所有,所以土地不可以永久出賣。倘若有弟兄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要把弟兄所賣的贖回。若沒有至近的親屬給他贖回,他自己漸漸富足,也要將土地贖回。倘若不能贖回所賣的土地,到了禧年,土地要自動歸回原主(利二五23-28)。拿伯知道神的吩咐,所以亞哈王要買他的葡萄園時,他對王說:我敬畏神,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王上二一3)。

迦南地是神賜給以色列人的產業,因此對於土地的繼承有嚴格規定。長子得到雙份,剩餘部分由其他兄弟平分。死者若沒有兒子,產業歸其女兒;若沒有女兒,產業歸其兄弟;若沒有兄弟,產業歸其父親的兄弟;若沒有父親的兄弟,產業歸其最近的親屬(民二七8-11)。倘若產業歸其女兒,這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這樣,他們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產業(民三六6-9)。「宗」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家族,所以這裡作了兩項規定,就是這女子要嫁給「同家族」與「同支派」的人,使各支派與各家族的產業得以永久保存下去。

倘若死者沒有兒女,他的兄弟要娶其遺孀。而她所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申二五5-10)。倘若他的兄弟不願意娶其遺孀,這權利便落在其最近的親屬身上(得四1-12)。這種制度,一方面使家族的血脈可以延續;一方面又可以守住家族的產業,使它能永遠保存下去(民三六7)。

(3)利未人不可分配土地,因為神是他們的產業

神吩咐摩西說:「那時,耶和華將利未支派分別出來,抬耶和華的約櫃,又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祂,奉祂的名祝福,直到今日。所以利未人在他弟兄中無分無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正如耶和華──你神所應許他的」(申十8-9)。「無分無業」,指利未人不必像其他支派一樣分地,不用去耕作,要在神面前專一的服侍祂。「耶和華是他的產業」,指百姓向神所獻的什一奉獻與祭物(民十八1-32),神要賜給利未人作為酬勞,成為利未人的生活來源。

但是利未人仍需要城邑居住,並需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牲畜,因此以色列十二支派要照神所吩咐的,從自己的地業中,將部分的城邑和城邑的郊野給了利未人(書二一3)。例如利未人的祭司、亞倫的子孫,從猶大支派、西緬支派、便雅憫支派的地業中,按鬮得了十三座城(書二一4)。

四、產業與約的關係

(一)約的意思與內容

「約」希伯來文的意思為契約、協議、條約。當神與人立約,是經過記號、獻祭、起誓所立的約。「誠信」是維持「約」關係的重要因素,所以立約雙方都有義務遵守約的內容。為了保障人對約的忠誠,在約裡面會加上祝福與咒詛的文字,表示守約可得到祝福,違約會受到咒詛。

一般人與人之間的立約,是對等關係的契約。例如買賣土地的合約,買方要付出約定的價款,而賣方要將土地過戶給買方。但神與人立約時,並不是對等關係的契約。神要白白的賜給以色列人產業,只要百姓願意遵守神的命令。

當以色列人出埃及,來到西乃山,神與以色列人立「西乃之約」。神要揀選以色列人在萬民中作屬神的子民,他們要歸神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5-6)。神應許他們會得到迦南地為產業,在那裡發展成為一個聖潔的國家(創十五8;出六8)。神承諾要保護以色列人,供應他們所需用的,帶領他們進入迦南地(出二三20-33)。但是以色列人要遵守神的命令(出二四3-7);倘若他們違背神的命令,神必追討他們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三四7)。

(二)神要守約──力助百姓打仗

《申命記》的背景是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後,要進入迦南地以前的準備。因此,在《申命記》中,「為業的地上」是最常出現的詞句(申二五19)。「業」的希伯來文意思是產業、財產。

就外在條件而言,迦南人與以色列人相比是又大又高,他們的城邑又廣大又堅固,高得頂天,以致無人能在迦南人面前站立得住(申九1-2,一28)。但事實上,不是以色列人在打仗,而是神在打仗。神會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從他們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將他們交給以色列人擊殺。神必從以色列人面前趕出這一切國民,祂必打發黃蜂飛到他們中間,直到將迦南人滅絕淨盡(申七1-2、20,十一23,三一3)。

(三)百姓要守約──遵守神的命令

「約」是契約,雙方立約人都要遵守契約。在神的這方面,祂要保護以色列人,為他們爭戰。在人的這方面,以色列人要留意謹守遵行神所吩咐這一切的誡命,愛耶和華──他們的神,行祂的道,專靠祂(申十一22)。因而以色列人不可與迦南人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不可與他們結親,因為這會使以色列人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神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就速速地將以色列人滅絕(申七2-5)。倘若以色列人願意恆久遵行神的誡命典章,神就使以色列人可以承受這迦南美地,遺留給他們的子孫,永遠作為產業(代上二八7-8)。

儘管如此,以色列人常是軟弱無力,他們竟背叛神,將神的律法丟在背後,殺害那勸他們歸向神的眾先知,大大惹動神的怒氣。所以神將他們交在敵人的手中,使他們亡國被擄至巴比倫,以致失去迦南地的產業。但他們在遭難之時哀求神,神就從天上垂聽,救他們脫離敵人的手(尼九26-31)。雖然神有豐盛的慈愛,要赦免百姓的罪孽和過犯;但祂也是公義的,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們的罪過。

五、新約的產業

在《新約聖經》中,因為耶穌的降生,以及末日的臨近,因此「產業」有特殊的意涵,茲說明如下。

(一)產業的意義

「產業」有末世的意涵,是指能夠進入永恆的天國。因我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所以我們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西三24;來九15)。這是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我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一3-4)。「基業」希臘文的意思是產業,「天上的基業」才是基督徒應該追求的真正產業。

(二)產業的繼承人

(1)指耶穌基督

在《馬可福音》中,耶穌說了「兇惡園戶的比喻」。園主將葡萄園租給園戶。後來,園主打發他的愛子,到園戶那裡收葡萄園的果子。不料,那些園戶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產業就歸我們了!於是拿住他,殺了他,把他丟在園外。葡萄園的主人要來除滅那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可十二1-9)。「園主」指神;「園戶」指祭司長、文士、長老(可十一27,十二12);「愛子」指耶穌基督,祂是神的獨生子,是承受產業的。耶穌後來被猶太人的領袖殺害,所以咒詛就臨到猶太人,而救恩則臨到外邦人。

(2)指神的兒女

使徒保羅說:「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三26-29)。

就肉體方面而言,我們外邦人不是亞伯拉罕肉體的後裔,是無法承受神的產業。但就屬靈方面而言,使徒保羅用「收養」的觀念來說明信徒是「神的兒子」,是可以承受神的產業。「收養」(adoption)是指非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程序,建立親子關係,被收養的兒女可以繼承產業。我們原本與神無關,但神愛我們,祂「收養」我們成為兒子(加四1-7);而且是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3-5)。這裡的「兒子的名分」,希臘文的意思是領養。

為何我們知道神「收養」我們成為兒子?是因為祂賜聖靈給我們,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被神「收養」成為兒子有何好處?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是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羅八17),可以繼承神的產業。

六、結語

「世上的產業」是暫時的,是會朽壞的;而「天上的產業」是永遠的,是不朽壞的。所以耶穌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太十六26)。神應許要賜給信徒「天上的產業」(彼前一4),就是在耶穌再臨時,能進入永恆的天國。這是每一位基督徒的盼望,但必須要忍耐等候(羅八24-25)。

《聖經》又說:「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啟二一7)。所以要承受神「天上的產業」,必須成為得勝者。這是一場屬靈的戰爭,是與撒但的爭戰。羔羊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倘若我們願意倚靠羔羊,成為蒙召、被選、有忠心的信徒,就能成為得勝者(啟十七14),神要賜給我們在祂寶座上與祂同坐(啟三21)。


參考書目:

1.哈里斯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2.鮑爾著,麥陳惠惠譯,《新約及早期基督教文獻希臘文大詞典》,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09。
3.楊慶球編,《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1。
4.吳羅瑜編,《聖經新辭典》,香港:天道書樓,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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