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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要在主裡喜樂(二):追求屬靈成長的喜悅(上) ◎撰文/黎為昇 ◎期數:461期 ◎2016.02號

經文進度:腓立比書三章12-14節

追求生命成長的意義


追求自我實現是人生較高層次的需求,往往在其中,人們可以藉此證明自己超越平凡的價值;這也讓我們能理解,為何有人冒著生命危險登高山、下深洋,或是中年轉業、選擇從事沒做過的事等,諸如一些看似不甚理性的決定。

改變、突破、成長這三部曲一直是人進步的原動力,因為這會給人得到歷經風霜而蛻變的喜悅,若這三部曲是在靈裡發生,也就是伴隨著神的期待來改變、突破、與成長,那喜悅的賞味期更可延伸到永恆。然而要如何追求屬靈生命的成長?保羅從《腓立比書》第三章第12節開始,便從他個人屬靈生長的經驗,來向讀者揭櫫這個重要的人生議題。

如何追求屬靈生命的成長




不能自認為已經到了終點


在第12節的「我曾得著」,在此亦可譯為捉住或拿獲;2而「使完成」,意思為完成一個動作,且帶到一個結束點。保羅之所以會說:「因為我非已經得著或已經完全」,是為了避免腓立比教會對他之前在第8節所說的「我得著基督」有所誤解,也就是在第8至11節所說的:認清信仰的根源就是得著基督、信仰的本質在於內在的信、真實的信仰要伴隨著復活……等這些事。保羅解釋說,他的屬靈狀態不是已臻完全,或是他已經到達一個屬靈的山頂,而是仍處在一種不斷追求長進,尚未到達山頂的景況。

也正如此,保羅在第13節再一次重新強調:「我不認為自己已抓住」。「認為」意思是以詳細與合理的方式來考慮某件事;「抓住」有努力得到或是使某物成為自己的擁有物的意思,保羅用完成不定詞的「已抓住」,表示「抓住」這動作已經發生,且這狀態又持續到現在。因此所謂「我不認為自己已抓住」,意思是他透過更仔細與更合理的方式來思想他當時是否已經「得著基督」,答案是否定的。

人因為是神按著祂的形象所造,因此人具有追求完美的驅力來滿足自身存在的意義,這類的追求之初衷是為了取悅神。一個人蒙神的喜悅,不只是在乎他做了什麼,更在乎他是否活在神前,滿足神當時對他的要求,這是一種完全,但這也只是「相對的完全」,而非「絕對的完全」,因為接著神會在下一個階段給我們另一個追求生命長進的空間,直到人的生命結束之際。

正如同約伯在他尚未接受大試煉的時候,神就已經定義他是「完全與正直」(伯一8),那是指那段時間約伯滿足神在「敬畏神,遠離惡事」的要求,因此神當時認定他的確在「敬畏神,遠離惡事」的方面是完全;然而在「認識神」的方面,他仍停留在「我從前用耳朵聽見祢」3,故此神熬煉他,使他在認識神上,達到「現在我的眼睛看見祢」的完全。

因此,保羅說:「我不認為自己已抓住」,是站在只要他尚未走完人生道路的一天,他就有神賦與他當要追求的事,使他屬靈的生命仍然日日成長,直到「當跑的路他跑盡了」的那一刻。

檢視自己過去是否有照神對我的期待去做


保羅認為要把事做對之前,應先反省這件事是不是「對的事」,也就是這件事是否是「那個讓我被基督抓住的目標」的事,換句話說,若這件事是「對的事」,則在進行中直至完成這件事之後,一直都能被主耶穌抓住;若否,一切的努力都是枉然。

他之所以會有「目標對,努力才有意義」的想法,始於當他要去大馬色捉拿基督徒的時候,主耶穌認定這個行動是「逼迫主」,至終就是「用腳踢向刺」(徒二六14)的行為,即便成功,換來的只有更多的遺憾與痛苦。過去保羅自以為為神所努力的一切,到頭來都是枉然,這類如此的熱心與付出,一旦無法符合神所期待的時候,最終便無法通過死的考驗,也就是說,當生命一結束,所付出的便付之一炬。

神要「抓住他」,就必須改變人所抓住的目標。後來保羅蒙恩時有個特別的異象,這個異象轉變了他的人生,讓他完全換一個「抓住」的目標,那就是他向亞基帕王見證他信主的過程中所提到的,神在異象中對保羅說:「我要拯救你自百姓與外邦人而出,我要差遣你進入他們那裡,我要打開他們的眼睛,從黑暗到光明與從撒但權下歸向神的回轉,使他們得到罪的赦免與有分於那些成聖的人因信我。(直譯)」(徒二六17-18)。這個新的目標與之前保羅致力於維護猶太教法統的目標截然不同。

因此熱心事奉神的人,有時真的必須暫時停住自己的腳步,好好省思自己過去所付出的一切,所竭力追求或是所抓住的,真的是「藉著這個我也被耶穌基督抓住」了嗎?

設定一個努力追求的目標


保羅在第12節說到的「竭力追逐」,意思是迅速地且果斷地向某目標物移動;第14節也說到:「我朝著目標追逐」,其中所謂的「目標」,意思是某人的宏願與努力的目的,或是立志所期望的結果。

當他在第13節說:「但一件事」,從下文看來,保羅的意思是「我只做一件事」,原文這種省略的講法強有力地表達了保羅只有一個目標,並且把他全部力量都集中在這一個目標上。或許保羅在信仰的路上常常為自己設定一個明確的目標,但此時此刻他只集中在一個目標,就是「一方面忘記背後的事;另一方面竭力面前的事」。

這也表示保羅現階段的生命成長目標,就是不要因之前的成功,而慢了之後的腳步,尤其是似乎已看見一個階段性的結束,但事實是尚未達到終點的時候。按照保羅之前所描述的,此時他向上控訴到該撒這件事,應該是進入尾聲的時候,無論是對當時的教會,或是他個人的工作,都有一個明確與好的結果。然而,當前段路跑得好、跑得穩當的時候,往往也是靈性最容易失去儆醒的時候。

大衛得罪神便是正值他的軍隊已經屢屢打下勝仗,而且是約押圍攻亞捫人的拉巴城、暫時無須他到前線帶隊的時候。4那時他失去了目標,一國之君竟可以在大白天待在寢室睡覺到日落,又悠閒地到房頂走來走去;就在前線即將見到勝利戰果的曙光之前,卻栽跟頭而得罪了神。

對新的目標付諸行動


有了正確的目標,內心的力量才有方向。第14節的「我朝著目標追逐()」是一句希臘文片語,意思是為了某個目的竭盡所能地向一個目標急速前進。其主要動詞「竭力追逐」,與之後所出現的「忘記」與「努力」這兩個現在時態分詞(participle),為同一時間發生的動作;換句話說,當保羅說:「我朝著目標追逐」的時候,他也同時要「忘記背後的事」,並同時要「竭力面前的事」。

故此,什麼是對新的目標付諸行動?就是達成一個暫時的目標後,不再流連於成果上,而是必須接著給自己另立一個目標前進,免得我們有任何自滿自足之感,影響了之後的追求。這就如同一位賽跑員,若是回頭往後看自己跑了多遠,或查看其他人跑得如何,這樣的舉止,勢必會影響他前進的速度。

忘記背後的事


在第13節中,保羅所謂「在後面的事」,指的是他已走過的路程,尤指他為教會、為主所做的成就。「忘記」不是從記憶中消失的意思,而是正好與我們領聖餐的時候,主所說要「為了我的記念(直譯)」中的「記念」意思相反。動詞「記念」的意思,是將過去的一個行動喚回到現在來,使這過去的行動對現在產生影響;而「忘記」,就是「不要記念」的意思。

這就好比美國NBA職業籃球賽,當某隊打了一場大勝仗之後,他們不能沉醉在勝利與歡呼之中,因為明天可能又有一場硬仗等著他們。簡言之,「忘記背後的事」,就是保羅不容許自己記念過去的成就,而影響他目前向前追求的心。

竭力面前的事


在第13節中的「竭力」,其原意為向某個目標伸出手來,此字是形容當賽跑者快到達目標的時候,身體向前傾、手伸出來向著目標、頭也是向前,全神貫注於目標上;其引申之意為積極地試圖達成某狀況或條件。而「面前,在前面的東西」,是指第14節所說的「目標」和「獎賞」。

保羅所追求的目標是「為了神向上呼召的獎賞」,副詞「向上地」的意思,是往一個向上的目標延伸,因此「向上呼召」可以說是「屬天的呼召()」(來三1),也就是呼召的方向從天而來,或是說這呼召是屬靈的,不是屬地的;另外「向上呼召」也可說是「……呼召你們的神進入祂的國度與榮耀(直譯)」(帖前二12)。總之,所謂的「向上呼召」就是「從天上」並且是「到天上」的呼召。

保羅所追求的獎賞,是「向上呼召的獎賞」。所謂的「獎賞」是指贏得一場競賽所獲得的獎項或報酬;保羅曾要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要像運動場上的選手一樣,為了獎賞而「凡事克制自己(直譯)」(林前九25),但一般選手所得的獎賞是「能壞的冠冕」,而屬靈的獎賞則是「不能朽壞的冠冕」。因此「向上呼召的獎賞」,就是回應從天上,並且是到天上的呼召,並付諸行動得到那「不能朽壞的冠冕」,而且這「向上呼召的獎賞」會將我們的注意力帶到「祂的國度與榮耀」之中。如此,才會有出於神的真喜樂徜徉在我們的生命裡。


參考書目:

原文聖經部分

1.希臘文聖經Nestle-Aland 27th edition,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2001.

希臘文字典部分

1.Arndt, W., Danker, F. W., & Bauer, W. (2000).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Kittel, G., Bromiley, G. W., & Friedrich, G. (Eds.). (1964–).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3.Louw, J. P., & Nida, E. A. (1996).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electronic ed. of the 2nd edition.).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4.Newman, B. M., Jr. (1993). A Concise Greek-English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Stuttgart, Germany: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United Bible Societies.

5.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Greek (New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希臘文文法部分

1.J. Gresham Machen, 呂榮輝、戴紹曾譯,《新約希臘文》(第四版),高雄:聖光神學院,1983。


註:

1.筆者為了忠於原文,所引用的經文均直接從Nestle-Aland 第27版希臘文聖經與BHS希伯來聖經直譯為中文,因此筆者所譯出的經文便忽略中文的流暢與文雅。

2.本文的字義皆出於希臘文原文字典,書目請參見本文末所列的參考書目。

3.本句直譯於《約伯記》四十二章第5節,和合本譯為:「我從前風聞有祢,現在親眼看見祢」。

4.可對照「撒下十一1,十二26-31」與「代上二十1-3」的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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