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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瑪的婚姻難題 ◎撰文/謝宏駿 ◎期數:468期 ◎2016.09號

追求神的義,完成家庭的責任,有時必須付出非比尋常的代價,甚至會遭受人們異樣的眼光與批判;面對這樣的難題,只有自己知道在做什麼,由神作最後的裁決。

他瑪的婚姻難題,全都記載於《創世記》三十八章。

猶大的錯誤


他瑪嫁給猶大的長子珥,還沒有生孩子,丈夫行為不好,被神刑罰而死,她就守寡了。按照家族血緣子孫延續的律法原則,弟弟俄南應該與嫂子同房生子,可是他知道如果生下孩子,他要花費自己的財物去養育這個不歸屬自己,卻是屬於大哥的後嗣,這樣就吃虧了。而且大哥有孩子可以繼承家業,還可以得兩倍的財產分配(申二一15-17),俄南沒有順位的機會得到長子的繼承權。再者,人若死了,沒有兒子,產業歸給女兒,若沒有女兒,就歸給死者的弟兄(民二七8-11),珥若不能從俄南得到兒女,他的產業都要歸於俄南了。因此俄南的自私心發動起來,每次表面上與嫂子同房,卻故意遺精在地,不與他瑪結合,假冒偽善,此舉引起神的忿怒,刑罰來到,俄南又死了。到了第三個兒子示拉長大後,輪到他應該娶大嫂,同房生子的時候,猶大猶豫延遲不讓示拉娶他瑪,他是不是在想,他瑪可能是被詛咒的剋星,誰與她結婚同房,最後都可能會死?為了保示拉的命,寧可讓他瑪回娘家,離他的寶貝兒子遠一點。

猶大只顧慮自己的利益與面子,有問題出現,不檢討自己和家人,卻將責任加諸外人身上。前兩個兒子為何死亡?長子珥的行為在神眼中看為惡,難道父親猶大都不知情?老二為什麼死亡?是不是神的刑罰?做為父親,猶大愛護自己的孩子,溺愛到自己的孩子都沒錯,一切都怪他瑪不好?!而媳婦遇到這樣的公公,真是啞吧吃黃連,有苦難言!這是他瑪婚姻的第一個難題。

婚姻生活從浪漫進入現實,夫妻來自不同的背景,知識與經驗有差異,就會有摩擦,無關對錯,而在適合與適應,先讓一步,表現寬大;反求諸己,從自己開始調整,幸福就在前方。

猶大不應吩咐他瑪回娘家,因為她丈夫還有個小弟,可以代兄立嗣,他瑪可以在這家裡等,猶大這樣做,分明是欺負人。另一方面,猶大讓他瑪回娘家,也可以說,給她自由再嫁,就像拿俄米叫兩個媳婦都回娘家再嫁,尋找下一站的幸福(得一8-9)。但是猶大卻要求他瑪守寡,不可再嫁,意即視她為許配給示拉的妻子,後來卻又拖延時間,自相矛盾。這是他瑪婚姻的第二個難題。

他瑪的行動


他瑪是個順服的媳婦,猶大怎麼吩咐她,她就怎麼做,完全沒有抗議,沒有疑慮。在娘家一直的等待,看著示拉漸漸長大成熟,應該可以讓她回夫家了吧!可是公公猶大卻不動聲色,日子一天天的過去,難道要等到人老珠黃嗎?那豈不是不能生孩子了?為夫君延續後嗣的責任不就失敗、破壞了?馬善被人騎,人善被人欺,難道乖巧聽話,溫柔體貼的反而棄之不顧?這是他瑪婚姻的第三個難題。

吃虧就要忍受嗎?公道在哪裡?神在哪裡?受委屈的一方是不是也要有什麼反應?但不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而是運用智慧的謀略改善環境,保護自己。

為什麼他瑪不直接詢問猶大,讓她回夫家與示拉結親就好了?她大概猜想到猶大的心思就是不讓她回去,才會拖延這麼久。但什麼理由,她不知道。直接溝通,怕會扯破公公的面子,關係會鬧僵。另一方面,示拉雖長大,仍然年輕,不會有什麼主張,所以無法和示拉商量。溝通有障礙,這是他瑪婚姻的第四個難題。

他瑪於是化被動為主動,脫了寡婦的衣服,用帕子蒙著臉,以致不會讓人認出來,也有可能這是妓女的打扮,「猶大看見她,以為是妓女,因為她蒙著臉」,又遮住身體,喬裝為妓女的外貌,趁著猶大喪妻後,容易陷入性的誘惑裡,而且在剪羊毛的季節會多飲酒,而酒後亂性,引誘猶大與她同房。她一心一意想要為夫君立嗣,卻要超越倫理道德的規範,與公公同房,人們會怎麼說?怎麼看?這是他瑪婚姻的第五個難題。

她比我有義


婚姻的難題就是挑戰,面對挑戰的態度不是無奈、嘆氣、逃避、拒絕,而是運用智慧與勇氣,接受、回應、處理與克服。

他瑪抓住適當的時機,以妓女的外貌,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等待猶大過來親近她。猶大會經過城門口,但是會動淫念與妓女交合嗎?不一定。然而任何的計畫都有成功的可能和失敗的風險,不試試看,怎麼知道效果如何?為了完成家庭的責任,為夫君立嗣,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果然,猶大動心了,看到妓女就轉到她那裡,「來吧!讓我與妳同寢」,而且承諾送給一隻山羊羔為酬金,這筆款項不低,反映出猶大的財富與慷慨,以及他迫不及待、不計代價去滿足慾望。但是他瑪要求當頭為抵押品,表面上因為害怕猶大耍賴,事後不送山羊羔。其實他瑪需要抵押品來保障自己的生命。

他瑪要求猶大的印、帶子和手裡的杖。印章是獨特的,代表個人的權威與認同。杖頭通常雕刻特殊的圖形或花紋,以茲辨識。總括來說,這三件抵押品乃是猶大的身分證,也是貼身和隨身的物品,不會混亂弄錯。這裡顯示出他瑪的智慧。

猶大回家後,立刻託朋友送山羊羔去給與他只有一夜情的交易對象,而對媳婦的允諾卻遲遲拖延,不肯兌限,可見他緊張自己的利益超過別人的利益。

男女只有一次的結合,就能懷孕,不是容易的事,這背後有神的祝福與恩惠。

三個月後,他瑪的身孕出現,體型變了,猶大十分生氣,認定她是淫婦,傷風敗俗、破壞家庭形象,要把他瑪抓出來燒了。燒了比用石頭打死更殘忍不堪,況且還沒有讓被告述說情況與辯護,就要立刻行刑,猶大的血氣與衝動,與後來的謙卑與認錯,成了強烈的對比。

他瑪拿出猶大的三件抵押品,請猶大辨識──「認一認」,這是法庭常用的術語,指察驗證物。猶大承認「她比我有義」。他瑪是無辜的,是為了完成家庭婚姻的立嗣責任,只能這樣做,還得神的恩典。反而猶大有虧欠,不做該做的事,深刻反省自己、檢討自己。

他瑪所用的手段是特殊的個案,不能成為原則效法。值得肯定的是,她冒著失去名譽、失去尊榮,以及失去生命的危險換取製造生命的機會,這樣做,不為自己,而是為了夫君的後嗣。結果,她成了君王彌賽亞的先祖。

他瑪一懷孕就是雙胞胎,好像彌補猶大兩個死去的孩子;神的愛比天高,比海深。

之前,猶大與兄長將約瑟賣了,又以公山羊的血欺騙父親雅各,後來卻願意代替便雅憫留在埃及為奴,《創世記》三十八章是不是為猶大的轉變留下伏筆?從自私無義到寬容犧牲,是不是受了他瑪的影響?

人生要做該做的事,才是義的生活。誠如經上所言: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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