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圈圈隨行網 喜信福音團契 喜信醫宣網 生命體驗營 Android APP IOS APP 喜信 FB TJC 喜信網路家庭 首頁 會員 喜信家庭-關於我們 喜信福音 網路雜誌 網路廣播 網路電視 福音傳真 遠距教學 日光美樂地 討論園地-代禱園地 喜信家庭-關於我們 喜信家庭-大小報 喜信家庭-教會與團契 喜信家庭-喜信成員 喜信家庭-文藝特區 喜信家庭-會員服務 喜信家庭-聯絡我們 討論園地-代禱園地 討論園地-聖經學堂 討論園地-心靈綠洲 討論園地-慕道友茶坊 討論園地-詩歌花園
逃城(上) ◎撰文/蔡恆忠 ◎期數:470期 ◎2016.11號
以血還血


洪水之後,挪亞一家八個人走出方舟,開始了另一個嶄新的世代,人類的歷史從此重新寫起。

這時,神要與他們立約,也就是與一切的活物,即人、飛鳥、牲畜、走獸,凡從方舟裡出來的活物立永約,以彩虹為立約的記號。神說:「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

在神的約的保護下,人的生命不再受洪水滅絕的威脅。

神同時「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們,亦即所有的人類,說:「……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1、5-6)。

在以前的世代,該隱殺了他的兄弟亞伯;神向他說:「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然後,為了不讓該隱被殺,神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該隱並未因殺人而償命(創四8-15)。

後來出現一個殘暴兇狠的拉麥,殺死一個讓他受傷的壯年人,連少年人也不放過,把他殺了,撂下狠話,說:「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創四23-24)。在挪亞之前的世代,「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而且「世界在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神觀看世界,見是敗壞了;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創六11-12);神乃向挪亞說:「凡有血氣的人,他的盡頭已經來到我面前;因為地上滿了他們的強暴,我要把他們和地一併毀滅」(創六13)。

但在洪水之後,人的生命得到神「賜福」的話語保護──任何人都不可以奪去別人的生命!神賜予人面對生命的基本原則──「以血還血,以命償命」。

「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所以人不能無故被殺:神的形像讓人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多數英文譯本譯為:真實的義和真實的聖潔),殺人流血不合乎真理的義,也違背聖潔的德行。此外,因為人是依照神的形像被造,每一個人都有生命的尊嚴,對別人的生命也必須賦予尊重,以表對神的敬畏。

神說:「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民三五33-34)。

有人被殺流血,地就被污穢!「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神的這句話沒有但書,不管是蓄意、有計畫的殺人,或一時被激怒、起而殺人,甚或是不小心、意外的殺了人,都是在地上流人血的,他的血必須被人所流,否則地就不得贖、不得潔淨!

可是,人若是不小心、意外的殺了人,果真就非死不可?

逃命


以色列民出埃及地以後,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就來到西乃的曠野。看似摩西的帶領,神卻說是祂自己像鷹一般、把祂的百姓背在翅膀上帶來歸祂(出十九4)──神的百姓(也指今日屬祂的真教會)看見的,雖是神的僕人在牧養帶領,在靈裡,卻是神為他們排除萬難,將他們領來歸祂。在這裡,就在西乃山上,為了使他們在萬民中作屬神的子民、祭司的國度和聖潔的國民,神把十條誡命賜給他們,在十誡的綱領之下,頒給他們律例和典章,其中祂說:「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出二一12-14)。

神的祭壇在列王時期是人逃命時最後的靠山。大衛王的四子是亞多尼雅,乃哈及所生,在大衛年紀老邁時,他設謀想奪取王位,但大衛卻立所羅門為王;所以亞多尼雅知道自己所謀敗露,性命難保,就逃到神的帳幕,抓住祭壇的角;當時,所羅門王差遣人使他從壇上下來,讓他回家(王上一50-53);後來亞多尼雅被殺,被殺的原因,是他想要娶書念女子亞比煞,她乃是被選來伺候、陪伴大衛王晚年的處女(王上二17-24,一1-4)。元帥約押曾輔佐亞多尼雅謀奪王位,聽到同是輔佐亞多尼雅奪權的祭司亞比亞他被革除祭司職分以後,同樣的,逃到神的帳幕,抓住祭壇的角;但所羅門王派人殺了他,因他曾經蓄意謀殺掃羅和他兒子伊施波設的元帥押尼珥,以及益帖的兒子亞瑪撒,不是在戰場上,而是在太平的時候,流了無辜人的血(王上二5、28-35)。

亞多尼雅想竊奪王位,事情敗露以後,逃往神的帳幕,抓住祭壇的角,得免死罪;約押卻不只同謀奪權,還帶著「流了無辜人的血」的罪,必須償命「還血」。

神的旨意是:一個人若蓄意謀殺人,就是逃到神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祂不僅不庇護這樣的人,還吩咐,定要把這人治死,以免污穢祂的地。但是,在神頒佈律例、典章之初,卻已經應許要為誤殺人者設下一個地方(出二一13),讓他可以逃命──在典章(judgments)中,全然公義的神願意為不小心犯了該死之罪的人網開一面!祂要救他,給一條生路,而逃命的人必須照著祂給的這條路跑。

在曠野繞行三十九年以後,以色列民在第四十年第五個月中來到約但河東的摩押平原(民三三38、48),曠野四十年之旅即將終止。在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前,神藉著摩西告訴祂的百姓,說:「你們過約但河,進了迦南地,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民三五9-15)。

始終如一的神在他們開始曠野之旅的初期應許設立「逃命的城」,在四十年曠野的旅程將結束的時候不忘教導他們「在哪裡設立」、「為誰設立」和「人如何藉逃城保命」。

設立逃城


以色列民進入迦南地以後,在神軍隊的元帥帶領下(書五13-15),攻城掠地,擊殺了當地三十一個王(書十二24),征服他們的地,也取得他們的城邑。神的軍隊就是以色列百姓(出十二41),而神軍隊的元帥就是神。這時,約書亞年紀已經老邁,神對他說:「你年紀老邁了,還有許多未得之地,就是……我必在以色列人面前趕出他們去。你只管照我所吩咐的,將這地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業」(書十三1-6)。

神對於「人信祂所說的話」總是看得那麼理所當然!有些城邑和有些地尚未取得,但因祂答應會賞賜,就要他們理所當然的逕去分那些地業。人對祂的話若都能簡簡單單的相信,以單純的信心來印證、宣揚神絕對的信實(參:羅三3),該有多好。

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並以色列各支派的族長,在示羅會幕門口,也就是在神的面前,拈鬮分地業,把地分給以色列的十二支派;其中,約瑟的兩個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各成一個支派,各分得自己的地業;而利未支派的產業是神,因為神已把以色列人的舉祭賜給他們(民十八23-24),他們在以色列中沒有分得地業(書十四3-4),只能從其他各支派中分得城邑來居住,並在這些城邑的郊野牧養他們的牲畜(民三五1-5)。

神曉諭摩西說:「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民三五6-8)。

逃城(city of refuge)的意思就是避難所。如同《詩篇》所說:神是我們的避難所,是我們的力量,是我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助(詩四六1);我們的避難所是神,而真教會是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22),是人的生命可以得到庇護的地方;藉著教會,神把真平安賞賜給人。逃城所預表的正是聖經中屬靈的真教會。

聖經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羅五12-14)。「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死的權下」,說明了:雖然所有其他人不曾像亞當一樣吃了善惡果,卻都在他所犯的罪中(羅五15-21),受死的轄制,必須死,就像一個誤殺人者在尚未進入逃城前的狀態:非流血不可,且隨時準備被殺喪生。

亞當犯罪後,罪成為人與神之間的阻隔,使人無法坦然無懼的回到神面前。神卻親自成了肉身(提前三16),為擔當人的罪被釘十字架、流血、成全救恩,藉著教會讓人得到水和聖靈的重生(約三3-5);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弗一23),是通到天上的梯子(參:創二八12-19;約一51),可以使人回到天父那裡──真教會乃人在身體被贖、進入永生之前的逃城(羅八18-23)。(下期待續)

推薦給朋友   發表感想   看讀者迴響   加到我的百寶箱   下載PDF檔 分享至 Facebook
返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