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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城(下) ◎撰文/蔡恆忠 ◎期數:471期 ◎2016.12號

分設


利未人共有48座城,散居在以色列十二個支派中,正如雅各臨終時所言(創四九7)。因為利未人的城邑分散在十二個支派,以色列人得以在他們的全地上分設逃城,讓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很快跑進逃城。

摩西說:「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又說:「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申十九2-10)。

要為逃城「預備道路」,且要多設逃城,讓誤殺人者可以逃得到!預備道路應該就是清除路障、竪立路標、里程碑,讓逃命的人跑在正路(正確的方向)上,能跑進逃城。今天,真教會同樣的要以符合聖經純正的教義、聖靈的充滿和信徒的靈德作為明顯的路標,讓尋求救恩的人可以看見正路,認清真教會,而渴望進入。

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又在約但河外耶利哥東,從流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地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書二十7-9)。

當時,他們把約但河東和約但河西的所得之地各分成北、中、南三段,在每一段的中央位置各設立一座逃城,使以色列全地的任何地點離逃城都不超過50公里,一天可以跑到的路程,「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申十九6)。意外發生,有人被誤殺時,現場是非常緊張的:報血仇的(可能有很多死者的親屬要追殺)可以立時殺死誤殺人者,而沒有流人血之罪(民三五27)。所以,會眾若判斷是誤殺(民三五24),就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民三五25)。

會眾要救他脫離報血仇人的手,或許包括要保護他、給他行路時的糧食、飲水、指明道路,甚至陪著他跑。逃城的設立,是為「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避難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民三五15)。以今天來說,教會是信徒的避難所,但是對慕道朋友(外人、寄居者)的接待也不能輕忽,福音工作者要懇切陪談、提供信仰內容的資訊,也要關心其生活和心靈的需要,給予幫助照顧,其重點,在陪著他進入主的救恩。

有的人認為會堂的建築要高大、華美才榮耀神、吸引人,所以不惜投下巨資,意欲建設一座與眾不同的宏偉會堂。其實,這樣的概念與巴別塔式的理想有時只是一線之隔,是榮耀了神,抑或顯耀了自我,已很難界分。神藉著在以色列地分成六段、分設六座逃城、使逃城分佈全地,乃告訴我們,祂要教會普及、分佈各地,讓人到得了;使尋求生命的人不致因路遠而放棄奔跑,影響了想要與神親近的堅持。

出了逃城


誤殺人者雖是不小心誤殺,卻流了人的血,污穢了地,他的血也必須被人所流,地才得贖。他殺了人,隨時可能被殺;所以要儘快逃入逃城,報血仇的才不能殺他。他必須留在城中,不可出城,因為「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民三五26-27)。

今天,真教會是庇護生命的逃城,人在進入真教會後,不可離棄道理、離開教會。一個已經信主的人之所以從教會出走,往往是因信心不成熟(參:弗四14)、信仰沒有扎根(西二6-7)、貪愛世界(提後四9),抑或與其他信徒有了嫌隙、怨懟他人等等,通常是自己出了問題,卻常怪罪教會、指責牧者;而怪責教會正是出錯的開始。

從創世以來,神的奧祕一直隱藏在祂自己裡面,其奧祕的智慧乃在使徒時代藉祂的真教會向世人顯明(弗三9-10)。所以,真教會在救恩歷史中有獨特的崇高地位,是等候羔羊來迎娶的妻,值得人的敬重和順服;很可惜的,有時人卻輕看教會的尊嚴,想要教會屈就其個人的理想,或向個人妥協,看重個人過於教會,以至選擇出走。

聖經說: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來六4-6)。

那些已經蒙受天恩、已經成為聖靈的領受者、嘗過神話語的甜美,且感受過永生權能的人,若離棄真道,就「不可能」再給他們重新悔改;因為他們正在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公開的羞辱祂(新欽定本、ESV)──就像誤殺人者不可出了逃城,一個人信主,領受得救的真理、進入得救的真教會以後,若執意棄絕真理、離開,甚至攻擊教會,就「不可能」重新悔改,如這段經文所說。

使徒約翰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約壹五16-17)。

什麼是至於死的罪?有一個人來見主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十九16-17)。所以,故意不遵守誡命就是至於死的罪,因為不能進入永生,唯一的去處是永死。當他問什麼誡命時,主耶穌回答:「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太十九18-19)。主耶穌所說的誡命,正是神在西乃山上交給祂百姓的十條誡命(主不會教人遵守誡命的一半或一部分),主的兄弟雅各也說「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

所以,不事奉獨一真神、崇拜偶像、妄稱神的名(為私利或個人的目的而隨意利用主的名)、不遵守安息日(輕看、經常性的拒絕守安息),或蓄意違背其他的誡命,都是至於死的罪,得救的真教會重視十誡,帶領她的會眾努力遵守。

主耶穌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1-32)。所以,「褻瀆聖靈」和「說話干犯聖靈」都是至於死的罪,因為總不得赦免,今世來世都不得赦免。說話干犯聖靈是故意污衊聖靈的作為,把聖靈的工作說是邪靈的現象(參:太十二24),就如真教會有聖靈同在,信徒禱告說方言,並因聖靈的工作,常有神蹟奇事,這些都不應被隨意醜化。

褻瀆聖靈還包括故意犯罪,得罪自己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林前六18-19)。《希伯來書》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來十26-29)

以上經文說,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是「踐踏神的兒子」、「將使祂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和「褻慢施恩的聖靈」。對這樣的人,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人若因一時的軟弱,為罪惡所勝,應隨即向主認罪悔改,因主耶穌是永遠的大祭司,通過那更大更全備在靈裡的帳幕,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不必再進,就確保了永遠的贖罪(來九11-12,ESV);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長遠活著,替屬祂的人祈求(來七25)。

但一個已經進入真教會的人若蓄意犯罪、情願沉溺在罪中,他將失去贖罪的機會。

大祭司之死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因為誤殺人的必須住在逃城裡,直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民三五25-28)。報血仇的也不能殺他,若殺他,自己就有了流人血之罪。

神以大祭司的死為所有誤殺人者贖命,他們從此可以回到自己的地業,重新開始,過沒有人追殺、沒有人可向他們奪命的生活:他們擺脫死的威脅,因為當時的大祭司死了(書二十6)。

舊約中的大祭司是人間所立,不是神起誓立的(來七21),他的死尚且能為那些該死的人贖命,何况是神起了誓所立之永遠的大祭司主耶穌(詩一一○4;來七22),祂祭司的職任永遠長存,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來七25),因為祂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主耶穌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為我們進入幔內(來六20),即主所支搭、在天上的真帳幕裡(來八2)。地上人手所搭的帳幕並不完全,且不是永久;當時的大祭司每年一次進入至聖所,不能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因為所獻的是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永遠的為人贖罪,每年都獻,卻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來九9)。在新的約中,主耶穌以自己的身體為祭,進入天上的真帳幕,把地上帳幕中所獻的燔祭和贖罪祭,都成全在祂自己這位大祭司的身上,因為祂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天上的真帳幕,就完成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1-12)。

大祭司耶穌基督獻了一次(ESV: once for all 一次就完成一切)永遠的贖罪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2-14)。祂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來九28),要接他們回到祂所預備的地方,即天上永遠的基業(約十四1-4)。所以使徒彼得說:「神以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一3-4)。

今天,蒙恩得救的人在逃城中,即真教會裡面,同樣的,有一個活潑的盼望(living hope 活生生的盼望),在等候身體得贖(羅八18-23;林前十五35-54),與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二十32)。如彼得所說,這基業是他們悔改、信主、受洗以後,就已在靈裡(天上)為他們存留;而聖靈,正是他們將來要得之基業的憑據(弗一1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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