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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中的「福音」 ◎撰文/恩沛 ◎期數:499期 ◎2019.04號


一、前言

「福音」指「好消息」,原用在戰爭勝利的宣告(撒上三一9),後來也指其他帶來喜樂的信息。而基督教的「福音」,是指神藉由耶穌實現了對以色列人的應許,祂為人類開了一條得救的道路,只要相信耶穌,就可以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福音」是在新約時期,藉由耶穌的降生而應驗。但在《舊約聖經》中,有許多「福音」的預言,它是普世性的,不但使以色列人蒙福,也使外邦人得著福氣(賽十一10,四五22,五六6)。

在《創世記》中,是否有「福音」的記載?「福音」與耶穌基督是否有關?「福音」如何使萬民得福?以下擬根據《聖經》內容來探討這些問題。


二、福音之一: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

起初神創造始祖亞當與夏娃,將他們安置在伊甸園中。神吩咐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但夏娃受到蛇的誘惑,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又拿給她丈夫亞當吃(創三1-7)。神的懲罰就臨到二人,不但為人類帶來了死亡,而且女人要加增懷胎的苦楚,男人要汗流滿面、終身勞苦才得餬口(創三16-19)。

在人犯罪受咒詛、覺得絕望的時候,神就宣告好消息,祂施恩典給人,為人帶來了希望,這是《聖經》中第一次出現「福音」,一般稱為「原始福音」。它記載在《創世記》第三章15節:「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蛇的後裔」指魔鬼與跟隨牠的人(約八44),而「女人的後裔」不是指很多人,而是指一個人,就是耶穌基督(加三16)。「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指「蛇」,是代表撒但;「頭」是指重要的部位,傷害「頭」是致命的一擊,指耶穌基督要徹底戰勝撒但。而「蛇」要傷「女人的後裔」的「腳跟」,「腳跟」不是重要的部位,不會造成致命的結果,指撒但雖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卻無法阻止祂從死裡復活,完成救贖的計畫。

人帶有肉體,靠自己無法戰勝屬靈的魔鬼,也無法除去犯罪的後果。只有藉由神成了肉身來到世上,也就是耶穌基督,因著祂在十字架的流血與死亡,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魔鬼。所以只有耶穌能戰勝撒但(來二14;羅十六20;約壹三8),為我們徹底解決罪的問題。


三、福音之二:進入方舟可蒙拯救

當人在世上多起來、又生女兒的時候,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創六2)。「神的兒子」指塞特的後代,是敬畏神的人;而「人的女子」指該隱的後代,是不敬畏神的人。「神的兒子」在婚姻的事上,只重視外表的美貌,而不重視內在的敬畏神,最後造成後代行為敗壞,神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們裡面。

神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祂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創六5-7)。神要用洪水除滅犯罪的人,是否代表神是殘忍的?

神用洪水毀滅世界,這是神公義的彰顯,祂與罪誓不兩立,所以要審判犯罪的人類。但神仍是滿有慈愛的,祂沒有立即施行刑罰,仍給人悔改的機會。祂差派義人挪亞去「傳義道」(彼後二5),並且預備方舟,只要進入方舟,就能逃避洪水,可以保全生命。神容忍等待這些不信從的人120年(創六3),他們硬心不願相信「福音」,不想進入方舟,所以最後都被神滅絕。只有挪亞一家八個人進入方舟,蒙神拯救(彼前三20)。

經云:「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來十一7)。挪亞能在神眼前蒙恩,主要因他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挪亞與神同行,凡神所吩咐的,他都照樣行了(創六9、22)。挪亞的信心,是當神指示他「未見的事」,也就是神要用洪水毀滅世界,並且要他建造一隻方舟,他就遵照神的話去行。雖然在平常的日子造方舟,會受到眾人的嘲笑,但挪亞對神有敬畏的心,願意完全順服神的吩咐,不但對世人宣告神的審判將要臨到,而且也帶領全家進入方舟,可以脫離洪水的毀滅。

《聖經》記載說:基督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彼前三19-20)。這是一段難以解釋的經文。因為在挪亞的時代,基督尚未降生,所以基督應指超越時空神性的耶穌。

耶穌是神成了肉身來到世上。按肉體說,祂是大衛後裔生的,是人的兒子;按聖善的靈說,祂是神的兒子(羅一3-4)。所以就耶穌的神性而言,祂是超越時空的神(約二十28),是太初即有的道(約一1),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祂(約八58),是創立世界以前即已經存在(弗一4)。
尚未得救的人,是罪的奴僕,受罪惡的捆綁,如同靈魂被囚禁在黑暗的監獄裡一樣。但基督藉著聖靈感動挪亞去「傳義道」(彼後二5),也就是「使人悔改與得救的信息」,給那些受罪惡捆綁的人聽。但他們硬心,不願意接受「福音」,最後被洪水毀滅。


四、福音之三:地上的萬族要因亞伯拉罕的後裔得福

亞伯拉罕原名為亞伯蘭,後來神將他改名,意思是要立他作多國的父(創十七5)。神與他立約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十二1-3)。這約本身包括三方面的應許,也就是要將迦南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永遠為業(創十七8),要賜給他子孫並要成為大國(創十五4-5),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和他的後裔得福(創二二18)。

「地上的萬族」指所有的人類,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都要因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得福,所以亞伯拉罕是所有信徒之父(羅四11-12)。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羅四13),「承受世界」包括土地、後裔與福氣。這應許是要賜給亞伯拉罕的後裔,而後裔是指屬靈的後裔,不但歸給信主的猶太人,也歸給那效法、相信耶穌的外邦人(羅四16)。

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得福,這是「使人得福的後裔」。「後裔」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的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耶穌基督(加三16),祂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太一1)。耶穌是神成了肉身來到世上,只有藉由祂一人,方能帶給世人福氣。

亞伯拉罕得到神的賜福,並不是靠著行為,而是神賞賜的恩典。他只相信神的應許,要賜給他後裔,這就算為他的義(創十五6)。今日我們也是一樣,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1-26)。


五、結語

神是公義的,也是慈愛的。在舊約時期,當人犯罪受咒詛的時候,神就宣告「福音」,施恩典給人,為人帶來了盼望。在新約時期也是一樣,罪是從亞當一人入了世界,以後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三23,五12)。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亞當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藉由耶穌基督一人,豈不加倍地臨到眾人?因著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我們的罪過得蒙赦免,藉著相信耶穌基督,就被神稱義,能夠脫離死亡的束縛,可以得著永恆的生命(羅五15-21)。這就是神要賜給今日世人的「福音」。


參考書目:

1.吳羅瑜編,《聖經新辭典》,香港:天道書樓,1996。
2.鄺炳釗,《創世記(卷一)》,香港:天道書樓,2002。
3.穆爾著,陳志文譯,《羅馬書(上)》,加州:美國麥種傳道會,2012。
4.賴可中,《彼得前書──經歷苦難進入榮耀》,香港:明道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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