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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法利賽人 ◎撰文/恩沛 ◎期數:350期 ◎2006.11號
一.前言

耶穌所處的年代,猶太人受到羅馬人的政府統治,百姓的生活缺乏自由。當時猶太教有二十多個派別,其中主要宗派有四:「法利賽派」(Pharisees)是由文士、律法師組成,堅持遵守成文及口傳的律法;「撒都該派」(Sadducees)是由祭司、貴族和富商組成,他們屈從於羅馬人的統治。

「奮銳黨」(Zealot)是由下層人士組成,為了維護律法,不惜使用武力,他們是猶太教的狂熱分子;此外,還有「愛色尼派」(Essenes),主張離開城市到曠野修道,倡導禁欲主義,重視儉樸的生活,奉行共產的公社制度,主張凡物公用,謹守摩西律法,等待彌賽亞的到臨。


《新約聖經》中出現的法利賽人,大多給人負面的印象。一般基督徒很少罵人,倘若他們生氣咒罵人時,最狠毒的話是「撒但」,其次是「法利賽人」。究竟法利賽人的由來為何?他們有何特色?為何人們對他們都是負面的觀點?為何我們要勝過法利賽人的義才能進天國?以下擬探討此問題。


二.法利賽人的由來

「法利賽」(Pharisaios)的字根意思與「分隔」或「分開」有關。法利賽人的原意,是願意按照律法生活而分別為聖的敬虔者,他們要遠離不潔淨的人和事物。這種分別為聖的觀念,對猶太人來說並不陌生,因為他們是神從萬民中分別出來,作為專屬於祂的子民(民二十三9)。

法利賽人要與誰分開?是外邦人?是接受希臘化的猶太人?是在解釋律法上有差異的祭司和文士?甚至是自稱為彌賽亞的耶穌?對於這些人,法利賽人都刻意迴避,為了避免觸犯律法。


法利賽人的由來,《聖經》中並未說明。有人認為他們可追溯至以斯拉時期。

在西元前400多年,以色列人剛從被擄的巴比倫歸回,他們的宗教領袖以斯拉教導他們,要嚴格遵守律法(拉七10),要遠離一切的外邦人(拉六21),不可與外邦女子通婚(拉十11),避免遭受列邦的污染,被引誘去拜偶像,與所羅門王的遭遇一樣(王上十一7-8)。由此看來,他們要分別為聖的觀念與法利賽人是一致的。


也有人認為他們是源自哈西典人(Hasideans),意思是敬虔的人。當猶太人的統治者安提阿古•伊皮法尼(Antiochus Epiphanes,西元前176-164年)在位時,極力推行希臘化,包括希臘的文化、宗教和皇帝崇拜在內,甚至下令猶太人放棄敬拜耶和華。

馬加比家族(Maccabees)發動叛變,而虔誠的哈西典人呼籲大家要忠於律法,拒絕希臘化,他們加入馬加比的叛變行列,並且在西元前164年獲得初步的勝利。有一部分的哈西典人認為既然已經獲得宗教自由,就不再熱衷於政治活動,專心過著敬虔的生活,等待彌賽亞的到臨,他們就形成了法利賽人。


在文獻資料記載中,法利賽人最早出現的年代,是在西元前142年。根據猶太史家約瑟夫(F. Josephus)的作品,於西元前142年,大祭司約拿單與敘利亞王狄米留二世作戰時,猶太人有三個黨派,就是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和愛色尼人。[1]所以法利賽人出現的年代,應早於西元前142年。


三.法利賽人的特色

在政治上,法利賽人並不熱衷於政治活動。除非信仰受到迫害,為了遵守律法,他們會為神與聖地奮戰;倘若能夠享有宗教自由,對於羅馬政府的統治,他們並不參與民族的獨立運動。

他們不像撒都該人,重視政治上的利益,先後與希臘羅馬官員合作,希望獲得高官厚爵;也不像奮銳黨人,處處想用武力解決問題,反而帶給猶太民族大災難。他們不急統也不急獨,只希望能維持宗教自由的現狀。


在宗教上,法利賽人認為神是聖潔和獨一的,以色列民是蒙祂揀選的子民,律法對他們有絕對的權威。法利賽人相信靈魂不朽,在末日肉體要復活,相信有天使和鬼魂;而撒都該人則認為沒有復活,也沒有天使和鬼魂(徒二十三8)。

法利賽人認為遵行摩西的成文及口傳律法是最重要的,百姓所以會被擄到巴比倫,是因為沒有遵守律法的緣故,而聖殿的祭祀禮儀只是律法的一部分;撒都該人則認為聖殿的敬拜是律法的中心,而且他們拒絕接受口傳律法。法利賽人強調神的預定;撒都該人則重視自由意志,認為人是自己命運的主人。


在社會上,法利賽人生活簡樸;與人相處時熱情、和諧;特別尊敬長老。他們雖然只有六千多人,但大部分來自民間的中下階層及技工階層,因而受到當時猶太群眾的尊重,他們中間也有許多著名的文士。他們注重祈禱、什一奉獻、潔淨禮儀、守安息日和各種節期,是猶太社會中重要的安定力量。


西元70年聖殿被毀,祭司、撒都該派和奮銳黨都遭到羅馬帝國消滅,而法利賽派因為有教師哈南•便•撒該(Johanan Ben Zakkai)逃離耶路撒冷,跑到雅尼亞(Jamnia),聚集法利賽的教師和門徒講授律法,使得猶太教得以繼續延續,而法利賽的教師也成為猶太教的掌權者。


四.法利賽人是壞人嗎?

法利賽人的人數不多,他們願意奉獻終生堅守律法,是宗教上的激進分子,有可能成為熱誠愛神之人,也有可能成為傲慢的律法主義者。在〈他勒目〉中將法利賽人分為七類:[2]


1.等一下的法利賽人:他們總能找到藉口不行善。

2.皮破血流的法利賽人:為了避免看見婦女,所以走路時閉上眼睛,以致撞牆,皮破血流。

3.肩膀的法利賽人:將自己的善行都寫出掛在肩膀上,故意要叫人看
見。

4.駝背的法利賽人:故意彎腰走路,作謙遜狀。

5.時常計算善行的法利賽人:不斷數算自己的善行,以抵消自己所作的惡行。

6.敬畏神的法利賽人:不論多麼困難,仍樂意遵從神的律法。

7.愛神的法利賽人:真實愛神,是亞伯拉罕真正的子民。


由此看來,法利賽人中有好有壞。


《新約聖經》對法利賽人的描述,和〈他勒目〉的記載一樣,好壞都有。雖然耶穌常責罵法利賽人,但祂並不是因為討厭而嚴厲批評他們,祂是指責「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太二十三1-39;路十二1),並囑咐門徒要防備法利賽人的「酵」,也就是他們錯謬的教訓與虛偽的心態(太十六5-12)。

耶穌也吩咐門徒和眾人說:要謹守遵行法利賽人所吩咐你們的;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太二十三1-3)。

有很多法利賽人擁戴耶穌,經常邀祂至家中作客(路七36,十四1);有人警告祂說希律王要殺祂(路十三31);有人渴慕真理,向耶穌求教道理(約三1-21);有人替耶穌辯解(約七43-52);有眾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師迦瑪列,經他勸戒百姓之後,避免使徒被殺害(徒五34);有基督徒是法利賽教門的人(徒十五5);使徒保羅也是法利賽人(腓三5)。


法利賽人中有好有壞。好的法利賽人努力遵行律法,分別為聖,在會堂中虔誠的敬拜神,成為社會中的一股清流;壞的法利賽人假冒為善,拒絕接受耶穌是彌賽亞,甚至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所以如果根據《新約聖經》中耶穌責罵法利賽人,就斷言全部的法利賽人都是壞人,甚至將「法利賽人」作為「假冒為善之人」的代名詞,這是不公平的。


五.勝過法利賽人的義

《聖經》記載耶穌的話:「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可見勝過法利賽人的義與進天國有關,是很重要的。茲說明如下:

1.何謂法利賽人的義


在〈馬太福音〉中,「義」是指生活上合乎神旨意的行為表現。當時的法利賽人精通摩西律法,謹守律法上的一切規定和古人的遺傳(徒二十六5;可七1-5),為了表示虔誠,許多行為都超越律法上的規定(路十八11-12)。這種靠行為與功績的熱心,產生了下列弊端:[3]

(1)注重外表的現象而忽略了內在的精義。例如他們超越了律法,將薄荷、茴香、芹菜,都獻上十分之一,但更重要的公義、憐憫、信實,卻反而不行(太二十三23-26)。

(2)無法長久遵守律法,產生假裝與偽善,只求在人前誇口。例如他們禱告的時候,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故意叫人看見,為了要得人的榮耀(太六1-8)。

(3)加添各種規定和人的遺傳(太十五3,二十三4),讓標準提高難以遵行,就更顯示出自己的高尚可敬。例如律法規定每年只要在贖罪日禁食一天,他們為了顯示虔誠,每週禁食二次(路十八12)。

(4)曲解律法的真意,避重就輕地解釋律法。例如他們不願意遵守律法中要孝敬父母的規定,為了逃避奉養年老雙親的責任,就辯稱已經將銀錢作了供物獻給神,用嘴唇敬拜神,心卻遠離神(可七6-13)。

法利賽人的義是因行律法而得的義(腓三9),注重外在的行為表現,只求得到人的稱讚,常陷入自義、虛偽、不願意悔改和拒絕救恩的心態中(路十八14,十五7)。法利賽人因行律法而自誇,想靠律法稱義,結果成為與基督隔絕的人,從神的恩典中墜落了(加五3-4)。


2.如何勝過法利賽人的義


基督徒要勝過法利賽人的義,並非要比他們更嚴格地遵守外在律法的字句,這只能產生虛假的外表;而是要能改變內心,將律法的精意活出來,成為有生命的人。

所以先知預言說:「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三十一33)。

人常用外表作為是非曲直的判斷標準,但神卻鑒察人的內心。所以使徒保羅說:「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羅二28、29)


律法只能處理人肉眼看得見的外在行為,卻無法處理人內心的意念,而神看重的是人的內心。例如律法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人有殺人的意念,若沒有殺人的行動,律法就無法定他的罪;但耶穌卻說:人雖然沒有殺人,但卻有罵弟兄、恨弟兄的動作,就如同是犯了殺人罪,難免遭受審判(太五21-22)。

同樣的,律法說:「不可姦淫。」跟配偶以外的人上床,才是犯了姦淫的罪;但耶穌卻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了姦淫的罪(太五28)。


要勝過法利賽人的義,是一件困難的事;但在人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十九26)。基督徒因為相信耶穌,有因信基督而來的義(腓三9),藉著信使基督住在我們心裡(弗三17),並靠著聖靈的引導行事(加五22-24),以愛心為出發點(太二十二37-39;羅十三8),就能有力量完全了律法。


六.結語

法利賽人是宗教的激進分子,為了避免沾染世俗的污穢,他們不與罪人、平民往來;為了維護純正的信仰,他們參加革命,力圖消滅強迫他們拜偶像的統治者;為了嚴格遵守律法,他們放棄口腹之慾,一週禁食二次,而且捨棄發財的希望,獻上十分之一。

法利賽人的信仰是認真的、嚴肅的。雖然有部分法利賽人外表遵守律法,內心卻遠離神,但耶穌警告我們說:「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所以今日我們要得著永生,不僅要認識真理,更重要的是要能實行。

求主加添我們力量,讓我們能在日常生活中將主的道理實行出來,使主的名得著榮耀。



參考書目:
1.盧龍光編,《基督教聖經與神學詞典》,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03年。
2.楊慶球編,《證主聖經神學詞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1年。
3.G. W. Buchanan編,陳秀媚譯,《國際聖經百科全書──猶太社群》,香港:國際華人聖經協會有限公司,2003年。
4.陳終道,《天國君王──馬太福音講義》,香港:宣道出版社,1993年。
5.董俊蘭,〈法利賽人是壞人嗎?〉,《神學與教會》,台南,1996年12月。
6.羅光喜,《地上的天國倫理: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台北:永望文化事業公司,1994年。
7.E. H. Klotsche著,胡加恩譯,《基督教教義史》,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2002年。
8.尖嘴雁,〈耶穌基督時代的猶太宗教群體與反思(四)〉,http://tech.fhl.net/-tjy/2004-01-01-02.htm
9.Geoffrey W. Bromiley ed.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v. 3. Mich.: W.B. Eerdmans, 1992.


註:

[1]羅光喜,《地上的天國倫理: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台北:永望文化事業公司,1994),頁15。

[2]Kaufmann Kohler ,Jewish Encyclopedia(New York:Funk and Wagnalls Co. ,1905), vol.9, p665.轉引自羅光喜,《地上的天國倫理: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頁48。

[3]陳終道,《天國君王──馬太福音講義》(香港:宣道出版社,1993),頁15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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