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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神與愛世界 ◎撰文/郭志忠 ◎期數:384期 ◎2009.09號

基督徒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就是說某某人很愛神,為神勞苦、做了很多聖工。講道者也常常告誡信徒說,不要貪愛世界。所以做為一名基督徒,要愛神、不要愛世界,似乎是一件基本的要求。但是究竟什麼才叫愛神?又什麼叫做愛世界?是不是在教會做聖工就是愛神;而在社會上工作賺錢就是愛世界?顯然我們需要更清楚的分辨了解這個道理。

愛神──第一且最大的誡命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二十二37-40)

耶穌在這裡宣告,愛神是誡命中第一,且是最大的。所以對於任何一個要來跟隨耶穌、尋求信仰的人,必定要能清楚明白什麼是愛神,否則如何能夠遵守這第一且最大的誡命呢?

愛神的就不愛世界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約壹二15)。

《約翰壹書》二章15節從反面來談愛神。「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與這句話意思完全相同,可以表達為「愛父的心若在人裡面,他就不愛世界了」。用比較簡明的話可以重新表示如下:

「人若愛世界,就不愛天父真神」與「人若愛天父真神,就不愛世界」意思完全一樣。註

這就好像一個女人有兩位追求者,她心裡猶豫著到底該愛哪一位?《聖經》中就常將神的選民或信徒比喻為戀愛中的女人或妻子,而神就像是深愛著祂選民的男人或丈夫。本來我們若能像神愛我們一樣的愛祂,結果就會是個圓滿快樂的結局。

但是偏偏卻有一個第三者出現,要迷惑我們脫離神的愛,轉而去愛這個第三者。這個要橫刀奪愛的第三者,在《聖經》中常稱為「世界」或「世俗」。所以判斷我們是否愛神,就看我們到底愛世界多還是愛神多。

但是愛世界又是什麼意思?難道我們不能喜愛百花盛開的繽紛嗎?也不能眷戀落日餘暉的餘韻?又或是動聽的歌曲、美酒饗宴是這世界的代表?自古以來有多少的哲學家、修行者,都不斷的思考這個問題──到底這個世界是美好的?還是邪惡的?人是應該入世?還是出世?

舉例而言,在《約翰壹書》這封書信的寄信背景中,主要是為了處理當時教會存在的一種「諾斯底主義」異端的威脅。此種異端的重點之一,就是認為這個世界是敗壞邪惡的,而聖潔美好的神不可能創造這種邪惡的世界。

基於這樣的想法,卻產生兩種極端不同的倫理觀念:一種主張過著出世的生活,盡力與這個邪惡世界隔離;另一種則是認為世界對我們不會有影響,所以可隨心所欲的過著放浪形骸的生活。不過對於絕大多數的人來說,每天在這世界裡的生活,都是拼死拼活的,只是希望能有更好的生活條件,甚至只求能夠活下去的最基本需求,難道這就是愛世界?

《聖經》中的世界觀──自然世界


正統基督教認為新舊約《聖經》都是神的啟示,因此舊約的耶和華與新約的耶穌都是我們所敬拜的同一位獨一真神。一些異端都是在這個基本前提上有所差異,從而產生不一樣的信仰與世界觀。《舊約•創世記》明明記載這世界是神所創造的,且是神看為美好的。但隨即因為人類始祖受到蛇的誘惑而行了違背神的事,從此罪進入了這個世界,而神的咒詛也跟著臨到這個世界。從此人類必須:

1.為了個體生命的存活而受苦:「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創三17-18)

2.為了群體生命的存續而受苦:「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創三16)

3.勞苦終身直到死亡不得永生:「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三19)

這樣的咒詛使人類在這個世界中,無法再享有伊甸樂園中的美好生活。所以這世界即便有神所創造的美好事物;但是也存在著各種艱難、困苦與險阻。尤其是第三點,因為罪使得人失去了永生的盼望,所以即便是勞苦終身,也只能為了餬口,最終還是歸於塵土虛空。幸好神的慈愛憐憫,藉著耶穌基督十字架的犧牲,為人類開啟了一條救贖道路,才讓人類重新有了永生的盼望。

《聖經》中的世界觀──情慾世界


前面所講的世界,是指人類生存的自然宇宙世界。《聖經》還有另一種世界觀,其所指的世界乃是與神的國對比的境地,在此姑且稱之為「情慾世界」。凡是以神為王,遵行神的旨意,這樣的生命境界就是神的國。反之,若遠離神、順從情慾而行的生命境界,就是這情慾世界。因此屬神的人就在神的國裡;不屬神的人就在情慾世界裡。神的國是以神為王;而情慾世界的王則是惡者撒但。以下列出一些代表性的經文:

「約十二31」:現在這世界受審判,這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

「約十四30」:以後我不再和你們多說話,因為這世界的王將到。他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

「約十五19」: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

「羅十二2」: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約壹四4-5」: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他們是屬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事,世人也聽從他們。

「約壹五4-5」: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

「約壹五19」: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從以上這些經文可以知道,這裡所提到的世界,都是負面的、屬惡者魔鬼、要受審判的。從中也可以發現,使徒約翰甚至更將這世界給擬人化,用以代表跟神國敵對的陣營。包括前述「約壹二15」所說的「不要愛世界」,所指的世界顯然也是這個帶有負面意義的情慾世界。所以我們讀經時要能分辨這兩種世界的含意,因為有些甚至是混合在一起的,例如在《約翰福音》所記載的耶穌這段話:

「約十七14-15」:我已將你的道賜給他們。世界又恨他們;因為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或作:脫離罪惡)。

這裡提到四次世界。前面三次提到的世界顯然都是帶負面含意的情慾世界,是信徒不應該屬於的境界。但第四次提到的世界,則顯然是指自然世界,因為耶穌不求神讓信徒離開這個世界。所以信徒不必離開「自然世界」;但是不應該停留在或隸屬於「情慾世界」。

顯然這情慾世界是由於自然世界中的某些因素,受到魔鬼的利用,從而產生這種讓人陷溺於罪惡的生命境界。究竟是哪些因素,為何使自然世界會形成這種帶有負面意義的情慾世界呢?

「自然世界」如何形成「情慾世界」?


在自然世界裡,人類按著自然律,會有許多的需求產生。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Maslow)曾提出需求階層(Hierarchy of Needs)理論,將人生的需求依照急迫順序分成五個層級,某個層級的需求滿足之後,下一個層級的需求才會成為影響行為的主要支配力量。五個需求層次依序為:

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 Need)──對食物、水、空氣和住房等需求。

安全需求(Safety Need)──對人身安全、生活穩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脅或疾病等的需求。

社會需求(Social Need)──對友誼、愛情、接納、歸屬感以及隸屬關係的需求。

尊重需求(Esteem Need)──外在尊重,如身分地位、認可與尊重;內在尊重,如自尊、成就感。

自我實現需求(Self-actualization Need)──包括成長、發揮自我潛能、自我實踐以及創造事物的需求。

另外一位美國心理學家阿爾德佛(Alderfer)則提出一個比較精簡的修訂版需求階層模型──ERG理論(ERG Theory):

Existence needs(生存需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

Relatedness needs(關係需求)──社會需求+外在尊重需求

Growth needs(成長需求)──內在尊重需求+自我實現需求

無論是哪一種分析或分類,人生在世存在著種種的需求是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而且這些需求正是促成人們每天生活中種種行為的一種驅動力量。例如上班族之間流傳著一些打油詩:

錢多事少離家近──生存需求:賺錢餬口(生理)、上下班方便(安全)。

老婆漂亮孩子乖──關係需求:家人關係(社會)、漂亮乖有面子(受尊重)。

位高權重責任輕──成長需求:職務升遷(自尊、自我實現)。

這當然是比較戲謔的表達,但多少也反映出一般人的心理需求。這些需求原本都是自然、中性、不帶有價值判斷的。人類作為一種生物,就會有生存需求;作為一種社群動物,就會有關係需求;作為萬物之靈的人類,則有了成長需求。但是在這種自然律的驅動底下所產生的行為,若與神的律違背時,神希望作為神的兒子的我們,可以勝過自然律的支配,從而選擇順服神的律。且看保羅的自白: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七21-25)

這裡保羅將自己區分為「肉體」與「內心」。本來人按著肉體本能的反應所順服的是一種自然律;但是當其結果卻是違背神的律時就成了罪,因此中性的自然律就成了負面的罪律。這也就是為何自然世界會成為魔鬼利用的工具,從而形成引誘人違背神而陷入罪惡的情慾世界。

中國古代的聖賢也有類似的概念:

子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論語•里仁第四)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孟子•告子上)

也就是「得富貴、去貧賤」乃是人所欲求的;但若是不合道理(違背神的律),則孔子認為不應該順從這種欲求。孟子甚至認為在兩難之間時,人應該捨生命而取仁義。本來求生存是生物最基本的本能;但是一個追求真道的人,卻可以在仁義與生命之間選擇仁義而放棄生命,這正是求道者最極致的表現了,也是耶穌、使徒──與歷代殉道者所表現出來的生命典型。而這也說明了,為何自然世界的生命需求,卻可能成為人類歸向真神、追求永生的阻礙──這時「需求」就成了負面的「欲求」,而「自然世界」也就成了負面的「情慾世界」。

愛神的就遵行神的道


從「約十七15」知道,耶穌並不求叫我們離開世界,只求神保守我們脫離那惡者(或作:脫離罪惡)。也就是我們仍然在這個自然世界中生活,與所有的人無異;其中所差別的,就是因為信靠耶穌的信心,讓我們可以勝過情慾世界的試探引誘(約壹五4-5)。

所以愛神的人,必然在人生的道路上與每天的生活裡,都是以神的真理作為判斷與抉擇的依據。不管遇到任何事情,若按著我們肉體的本性與自然律所產生的慾念與衝動,跟內心神所賜的良心與神的律有衝突時,愛神的人會選擇順服良心與神的律,勝過肉體與自然律。

如此雖然肉體自然的需求仍在,卻不能成為轄制我們內心的力量。儘管我們的肉體必須因此而受苦,但神已經應許必定會拯救我們、為我們開路,這正就是我們所需要的信心。所以耶穌才說: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十四21)。

祂又從反面來說:

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約十四24)。

結語


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最後以「約壹二15-17」作總結: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我們的肉體生命與這個自然的世界都只是暫時的,所以情慾上的宰制力量也都是暫時的。信耶穌的人都懷抱一個信念,就是追求那肉眼看不見的永恆盼望。這盼望必須憑著信心才望得見。所以信與不信的人一樣,都在這個世界中吃喝、工作、生兒育女;所不同的是,信主的人相信「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因此信主的「神國人」在每天的行事為人中,才可以做出與「自然人」不同的選擇。

在「世界」與「耶穌」這兩個具有勾動我們跟隨力量的愛人中,我們必定選擇跟隨耶穌,因為只有祂能帶給我們永恆的盼望!


註:從高一數學第一章所教的邏輯學中,就可以知道命題「若P則Q」與命題「若非Q則非P」兩者完全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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