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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聘妳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妳歸我──從神對選民屬靈忠誠的要求談真耶穌教會強調第七誡的原因 ◎撰文/杏仁子 ◎期數:416期 ◎2012.05號

夫妻關係是神從起初創造天地時,第一個人與人的關係。最原始的人際關係不是父母兒女,也不是手足,而是親密的夫妻關係。

正常的婚姻狀況下,人生兒育女,兒女長大成家、離家。剩下的,還是最親的夫妻倆,共同作伴行完天路,老死回天家。這個神所創造出來的夫妻關係,讓人生養眾多生生不息。所有其他的人際關係都是建立在這個關係上,一旦這個關係出了問題,親子關係、手足關係也會跟著有缺憾,隨著衍生出其他的社會問題。

承上啟下,「夫妻關係」的學習是一個人生命的主幹。神就是要用這個人從孩提到終老最熟悉的關係來祝福人的呀!為了規範人倫,十誡裡的第七誡便是:不可姦淫(出二十14)。短短幾個字乃人類整體幸福的祕訣。不可姦淫更深的涵義,在於神對選民忠實與從一而終的要求(結六9-14)。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人與神的關係有父子(亞當是神的兒子),用來表明人有神的形象(創一27)。有同朋友一般的關係,用來表明神對敬虔人無所隱瞞,對等親近(創十八17-19)。還有,與神面對面的主僕,表明神對適其心意忠僕的肯定與信任(民十二7-8)。但神對屬他的選民最渴切的關係,卻是如夫妻般親密的締結(歌一2-4)。「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五25-33)。另外,《以西結書》、《何西阿書》、《雅歌》等經卷也都說明神期待與選民的關係,是像夫妻關係一樣的單一忠誠;在靈裡如同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一樣交融,沒有別的神可以取代的親密。

這種有印記來分別區隔,強烈排他,唯我獨有,不能被奪走分享的熱情;又有聖靈內住,如同我泥中有你,你泥中有我,緊密的合一關係,的確是奧祕中的奧祕。是沒有聖靈同在的教會,很難理解的;惟獨神的靈能參透。

大多數的基督徒比較樂意以父子的角色,來討論神與選民的關係。父子的關係裡,付出與回報永遠是不對等的。父母愛兒女永遠勝過兒女愛父母。如台諺所言:「父母想囝仔長流水,囝仔想父母一陣風!」但夫妻關係裡,愛與被愛卻必須是相當的,才能天長地久朝朝暮暮。鮮少人有去思想過,神對我們竟有這種等待,這種祈盼與渴望。十誡的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是信仰上對神聖潔的觀念。第七誡:不可姦淫,是婚姻上與配偶愛情忠貞的落實。這兩個誡命顯示神要貫徹一對一,親密又敬虔關係不妥協的態度!

親密又敬虔的關係只存在於一對一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願人得敬虔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瑪二15),神造亞當,又從亞當的肋旁取下一根肋骨造夏娃,所以兩人原來是從一體而出。當然,夫妻在心理上肉體上是兩個分別的個體,但屬靈上成為一體是夫妻關係的奧祕。從這個一體而出的婚姻關係,人才能得敬虔的後裔。神所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也是從亞伯拉罕幼年所娶的妻撒拉而來。一夫一妻制是神創造天地時對人類延續生命的構想。

但創造萬物的神也知道,人類是所有生物裡,沒有四時季節限制,隨時都可以生育的物種。人類賀爾蒙的分泌穩定旺盛。被譽為萬物之靈的人,若是沒有禮樂教化,道德約束,要忠貞地維持一對一的夫妻關係,其實是件很困難的事。可是人是有靈的活物(創二7),一個有神的靈住在心中的人,雖會因動物性賀爾蒙的波動有生理上的衝動困擾,但會自制,排斥一對一以外的親密關係。

異性相吸的興奮狀態讓很多人癡狂,特別是當穩定的夫妻關係間隨著時間失去了那種強度的甜蜜感與新鮮感後,眼睛溜啊溜,肉體雖未出軌,心靈已經不安分地開始尋找刺激了。難怪保羅說:男不近女倒好。保羅一生為了福音的緣故獨身。雖說保羅強調這是恩賜,我相信這不是天生的,勿寧說是不斷操練敬虔的結果。

複雜的男女關係裡,無非是以情慾的滿足為主。一個在這種糾結不清的關係裡打轉的人,如何也不可能有敬虔聖潔的信仰生活。神要人生養眾多,但「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你為何戀慕淫婦?為何抱外女的胸懷?」(箴五18-20),多重男女關係,沒有讓人享受到更多的親密,反而是造成更多的仇恨與疏離。這就是神所料:人類不維持一對一的夫妻關係,便會導致不敬虔後裔敗壞的下場。

淫行是得罪聖靈的殿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麼?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他成為一體麼?因為主說:『兩人要成為一體』」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8-20,三16-17,六16-17)

「與淫婦行淫的,便是無知;行這事的,必喪掉生命。因為人的嫉恨成了烈怒,報仇的時候決不留情。」(箴六32-34),就連動物之間都會爭風吃醋,為了配偶廝殺。不忠實背叛的男女關係理當被譴責,在法律上採取一個程度的報復手段,來平反被背叛者心靈的傷害。這些角度都在強調淫亂的行為對他人的傷害。只有聖經明白的指出:淫行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因為基督徒受洗是用基督的寶血贖了罪身。這身子是聖靈的殿,淫亂的行為牽涉到的不只是個人慾望的發洩與滿足,而是污穢了神的殿,也就是得罪神,神必要報復。

末世的挑戰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除了一夫一妻之外複雜的男女關係是淫行外,從同性戀演變而來的雙性戀,是最糟的姦淫。同性戀與雙性戀都是神所厭惡的。即便是從一而終,一生單一的同性戀關係,一樣是敗壞神的殿,可以列為廣義的淫亂(利二十15)。從前同性戀被視為禁忌,但隨著道德觀念恣意延展,不僅不接受同性戀會被視為落伍,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更是成為先進國家追求的指標。至於搭同性戀開放列車之便而產生的雙性戀,可謂趕流行下的新型劈腿症。

若有人認為同性戀是因為先天基因使然,值得同情。那麼雙性戀則絕對是個人情慾氾濫下自由意識的選擇。這是一種變態,沒有同情的藉口。婚外情是人神所不恥的,同性戀是神所禁止的。雙性戀呢,則可以說兩種罪的加乘。有人為了表示在性行為上走在時代最先端,厚顏的公開炫耀自己是雙性戀。

不知有多少無辜的異性配偶與孩子(從母親處直遞傳染愛滋病),毫無警戒與防範地為這種刻意變態性行為而付出代價。雙性戀,是人神共憤的行徑!也許有人要辯稱,同性戀者是為了傳宗接代,對父母有所交代,不得已才維持雙性戀的狀態。事實上,多數人是慾火攻心,醉心於這種魚蝦通吃的放縱刺激裡。這一型的姦淫可謂是淫亂罪裡的最高級。當然啦,不能「從惡如流」的確會是讓某些人感到不舒服。

附和潮流曲解聖經


媒體渲染煽動情慾,變相鼓勵人掙脫道德束縛,大幅度的將婚外情、同性戀,異性戀都列入「神聖愛情的產物」。這類想法滲入有序的社會,慢慢的人們在無形中接受保守純真時代裡脫序的禁忌,連宗教界都開始附和。犯了第七誡的基督徒,從容的曲解聖經來自我開脫已經不算是新聞。

有個介入別人家庭的第三者是個基督徒,要求正式入主。她向原配振振有詞的自我防衛:「為何我們不能像撒拉與夏甲一樣共同侍奉亞伯拉罕?」當然啦,我們可以確定這位第三者不是沒讀過,要不就是刻意忽略《瑪拉基書》二章的教訓。還有,某些教會為了同性戀牧師舉行受膏禮。另外,再為同性戀者成立約拿單團契。這些群眾的壓力讓教會不僅不理會《利未記》十八章2節、二十章,以及《羅馬書》一章的訊息,而且強將大衛與約拿單的情誼解釋為同性戀愛。「約拿單對大衛說:『我們二人曾指著神的名起誓說:願神在你我中間,並你我後裔中間為證,直到永遠』」(撒上二十42),這裡,約拿單已經自陳「兩人的後裔」,不是很清楚的證明兩個人根本不是同性戀了嗎?

年近半百,領教過許多歪理,我有一個深深的體會:有些人不管事理如何擺明清楚,總是有辦法拿聖經來辯稱。不熟練真理的人,往往因此被弄得團團轉。我們看人要看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看他為人的結局。有人是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理。這樣的人心地壞了,在真道上是可廢棄的(提後三7-8)。通透的屬靈人還是離這等人遠著點好。

姦淫是死罪嗎?姦淫與交鬼同罪


真耶穌教會強調犯了第七誡是致死的罪。那麼是肉體死,還是靈性死?在《利未記》二十章裡,非常詳盡的記載各種姦淫要被治死、焚燒的誡命(利二十10-17)。這裡的死罪是指肉體死。但主耶穌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太五28-29)。從主耶穌對姦淫下的定義與後果,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讓人下地獄的不會是人的肉體,而是人的靈魂。所以說,犯姦淫是讓靈命致死的罪。

前述第七誡與第一誡其實是出自於同樣的倫理(ethic)──神要選民忠實,從一而終,分別為聖(利二十26)。在《利未記》二十章11-21節這一大段裡,專述犯了姦淫,淫夫淫婦都必治死。但在這一段之前:「人偏向交鬼的和行邪術的,隨他們行邪淫(英:harlot意嫖妓,法:seprostituer與英文同意),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之後,又再一次強調:「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二十6、27)。

在神的眼裡,交鬼的與犯姦淫的罪等同!此段經文的安排,呼應了筆者前文所分享的觀念。神對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與第七誡:(不可姦淫)有同分量的堅持。「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節的童女,獻給基督。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了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林後十一2-3)

那怎麼樣算是交鬼呢?從無知到有意識故犯,層次有別,我們要小心分辨處理。保羅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聖餐)又吃鬼的筵席。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祂還有能力嗎?」(林前十20-23),信徒無意間吃了拜偶像的祭物,馬上拉肚子的見證很多很多。理智上,我們連到廟裡參觀都會刻意避開,算命占卜皆不宜,別說是到廟裡去學佛了!

這種頂撞輕蔑神的行為,怎麼樣也不會是無意之舉。所以,當我們強調犯了第七誡的人不宜做聖工的同時,卻不在意地讓交鬼而時常見鬼,表示邪靈已經經常找上門了的人。「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五18、21),不僅參與教會事工,甚至是講道,當負責人,就是藐視神,犯了不忌邪的罪。這些明知卻放任的責任,神必追究!

犯了姦淫怎麼辦?或有交鬼的怎麼辦?


有些人引用大衛的例子來引申,讓人誤以為謀殺與姦淫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甚至非常大膽的推論出沒有死罪這個結論。這些不能造就人靈性的論點不僅存在,甚至成為講台信息。拿著聖經作幌子,為了掩飾自己日常生活中偏離聖經心虛的行為,從小小狡辯到長篇大論,空洞沒有常識(essence)的鋪陳,實際上都是腐蝕敗壞老實人心地(simpleminded)的論點。終究會將不能分辨左右手的人,與單純不能深入思想明辨真理的信徒,帶入一個非常困惑的信仰危機。

大衛干罪後,神差遣先知拿單去見大衛。婉轉講個比喻給他聽,大衛直接對比喻中的富戶下審斷,說:「我指著永生的神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他必須償還四倍,因為他沒有憐恤的心。」拿單說:「你就是那人……你為甚麼藐視神,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人犯了罪後出了包,各種不能面對自己錯誤的可憐樣,在向來是智仁勇兼備的大衛身上,全部浮現了。

當我們向罪投降,讓罪作王,在我們身上還有甚麼好的存在嗎?只剩下一張狡辯的嘴罷了!我們總是給自己理由:我雖作的不對,也不過是……而已。先知明講:「你為甚麼藐視神,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好在,那時候他雖然是甚麼優點都失去了,但面對這個被指正,也是神賞賜他能夠認罪悔改回頭的機會,他把握住了。而且非常痛悔的希望,那被污穢的靈有再潔淨的時候(詩五十一9-12)。生死一瞬間,此刻是這個身經百戰的戰士一生中最勇敢的一刻。他戰勝了自己的懦弱,承認自己的失敗(詩五十一17)。誠懇,哀痛感動了神!於是先知轉告大衛:「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撒下十二13)

這是甚麼意思呢?我們從這裡可以肯定的有三點:第一,大衛的確犯了死罪。不然,拿單不必強調,被除罪後,你必不至於死(時處舊約,當然是指大衛肉體該處死。另外,我們當然也可以理解,那時大衛的靈魂也一樣失喪了,所以他才會向神哭求:重新賜我正直的靈。)第二,能除去人罪的只有神,神有最後決定權。第三,神除去大衛的死罪,是因為他從心中誠實地認罪悔改。

大衛的例子不表示神要將《利未記》中犯姦淫需治死的誡命除去。神可沒有要拿單說,從今以後神不在乎人犯姦淫了。神免了大衛死罪,並不是廢去了死罪,也並不代表所有犯了死罪的人,都可以像大衛一樣豁免死罪。再者,大衛死罪雖免,活罪難逃(撒下十二10-12)。聽了這些凌遲般的處罰後,大衛認罪了。我想他必然如五雷轟頂,非常害怕。從某個角度講,大衛也可能是因為知道大禍臨頭了,才俯首認罪。常情如此,會狡辯的人通常都存著僥倖的心理。看,我也沒碰到甚麼事啊!其實已經是很心虛膽怯了。

這時,只要有點異於平常損害自己利益的事情發生,就馬上嚇得開始檢討,只是會坦白認罪還是極少數。這類人很難成大器。欺負人當惡霸時,常常有喜樂,稍嚐了一點小苦頭,便呼天搶地。當然,哭完了,轉身回過頭去,很快的也就忘了所有的教訓,一樣又囂張故態復萌起來了。大衛的好處就在不僅識時務,沒有錯過那一生唯一的機會,了結錯誤,瀟灑明快又勇敢:「我錯了!」這三個字許多基督徒耗了一輩子也說不出口。不是因為品格零缺點,而是怕一旦說了,就比別人矮一截。神所愛的,祂必管教(來十二6),這句話真的不錯。但被管教後,能像大衛那樣勇敢坦蕩,甚至改變行為的還是不多。

最重要的是,誡命絕對不是讓我們拿來當實驗用的,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因為人不能試探神(太四6)。但若不慎,犯了姦淫怎麼辦呢?對信主卻犯第七誡的人來說,只有一條路,那就是學習大衛。哭著爬都要爬回來!主若憐憫,靈命或許可挽。

犯了第七誡或是有交鬼記錄的人,若是從心裡徹底認罪悔改,願意改頭換面,一樣安靜低調的來聚會,我們不需要特別排斥。但若是都犯第七誡了,還高調帶著外遇對象進出教會;或是交鬼的,不忌諱地說自己如何到廟裡學佛,以見鬼經驗為特別恩賜,誇口放肆大談假夢……,這類行為絕對會影響、敗壞信徒信仰。教會裡有職責的牧者或負責人,應當刻不容緩依經訓勸阻警誡,或必要時採取更積極斷然的措施,要不就是失職了。信徒有樣學樣,教會只會愈來愈敗壞!

若是不信主的配偶犯了第七誡呢?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做淫婦了」(太五31-32;申二十四1)。這個休離的許可,在現代,當然不單是適用於出軌的妻子,也適用於出軌的丈夫。所以若是配偶犯了第七誡,硬頸不肯回頭,離婚是可以的。

但若是信主的弟兄姊妹願意用很大的愛心去感化不忠實的配偶,為的是要帶他或她來認識主,進而得救。這樣的等待,是值得尊敬的,主也必鑒察報償。「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性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他們有貞潔的品性和敬畏的心。」(彼前三1-2),這個經節的前提是做妻子的要順服丈夫。自然,去順服一個出軌花心的丈夫,跟順服一個脾氣暴躁的丈夫是不能相提並論的。我想聖經已經提供了不同的選擇,受害的弟兄姊妹是有空間可作決定的。

信主前已經是多妻的婚姻呢?


有些人在信主前已經有數個在同一屋簷底下共同相處的妻子,妻子們也互相接納,維持相安無事的狀態。信主後,除非是原配以外的妻子自動願意離去,要不,蒙召是什麼身分,就守住這身分。如果所有的妻子都想跟隨丈夫(林前七12-13),那麼,作丈夫的無論虧負了誰,都如同迫使對方落入容易被撒但引誘的處境。更何況若已有兒女,怎能讓兒女因信主的緣故而家庭破碎,父母離異呢?如此便顧此失彼了。弟兄們,你們個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林前七20-24)。

保護自己的婚姻


主耶穌說,那看了婦女心裡起淫念的就算是犯姦淫了(太五28),這是個非常高的標準。廣泛的說,喜新厭舊是婚姻問題的原因。深入一點探討,夫妻間心靈的分歧是導致婚姻不忠實與破裂的根本。對人對神的不忠實與背叛,發生的原因都在於疏於經營信仰。一對經常在一起讀經禱告,分享信仰與生命體悟的夫妻,雖然經歷了許多人生的波浪,肉體逐漸年邁衰老,但心靈上親密的關係,卻是會因為彼此在生命上的共同投資與深度理解,與日俱增,出軌的機會少。夫妻在婚姻關係裡經營心靈交集與共同的信仰觀、價值觀,是保持身子潔淨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我們一生的歲月有盡時,能跟我們一同嘗遍歡笑哀樂、悲喜與共,少年白髮的不過一人。周遭雖有迎面的青春容顏、嬌媚俊俏、才氣縱橫,富貴權位引人欣羨,都如遠山浮雲,風光雖好,掠眼錯身而過,全不是自己的。

結論


大衛與神之間的互動結果,應驗了神對罪人的殷殷期待:「所以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個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作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歡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結十八30-32)。回頭就有存活的機會,但必有審判。最好的當然是對神、對配偶始終忠實如一,不犯第七誡,也遠避偶像!

願讓那聘我們為妻的良人(主神)得滿足。良人屬我,我也屬祂。我屬我的良人,祂也(因我貞潔的靈性)戀慕我!(歌六3,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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