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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經探索撒但墮落蹤跡之始末(上) ◎撰文/羅慈意 ◎期數:422期 ◎2012.11號

一.前言

「惡」的來源是人間思想界千古的難題之一。在這塊思維的領域內,竟成為各方學者探討的雜沓之地。面對著眾說紛紜的理論,讓我們深刻體認出,被預先定準在時間與空間生活的人類(徒十七26),是永遠無法憑藉著自己有限的理智,去理出一套有關於靈界的真理實相。有鑑於此,我們對有關於撒但墮落的真理,將不追隨哲學的理性推理,也不遵奉人間哲理的任何無上圭臬,只求聖靈親自引領,從聖經經文的明示中,在祂的憐憫與恩待之下,或將窺見祂所賜予真理之一二。

二.撒但的名稱來源

源於新約聖經的「魔鬼」這個名字乙詞,現在成為一般探討魔鬼的基礎,毫無疑義地,牠是惡的代表,是眾污靈之首(太九34)。「魔鬼」(devil)的希伯來文是「」(音譯:shed),在舊約聖經中只出現兩次,也就是在「申三十二17」與「詩一○六37」兩處的經文中。「撒但」的希伯來文是「」(satan),意思是敵對者、反抗神旨意者(Adverse,Adversary,Opponent)。舊約聖經的希臘文《七十士譯本》(LXX)把希伯來文的「」(撒但)譯為(satanas),基督教傳統中的「魔鬼」乙詞是源自於希臘文的「」(diabolos),而希臘文的名詞「」是與其語彙家族中的動詞「」在意義上有不可分割的字源(etymological)關係,希臘文的動詞「」是由介係詞「」與動詞「」所組成的複合字(Compound Word),其直接字義為「拋擲穿過、丟過去」,在它的原本字義之後,引申為「誹謗、敵擋、控告與中傷」,因此在「啟十二10」中稱魔鬼為「控告者」(其希臘文是)。

三.我們所敬奉的是「獨一」的真神

在進入探討撒但墮落之前,我們必須對所信奉的真神有真確的認識,並且遵奉祂藉由聖經所給我們的啟示,並且以祂的啟示為探討的基礎。

依照真神對人類的自我啟示,祂是「獨一的」,這項無上的絕對信息,不但是一項宣告,也是一項必須信奉的命令。因此,舊約時代真神的百姓,無不以祂的「獨一」為最終的信仰基礎:「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申六4)、「耶和華必為獨一無二的,祂的名也是獨一無二的」(亞十四9)。

道成肉身的主耶穌也印證神的「獨一」,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可十二29)、「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約五44)、「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

再者,使徒們也相繼地對「獨一真神」的信仰作出了絕對性宣告(猶4、24),尤其是認識神甚深的使徒保羅,每逢談及真神的「獨一」屬性之時,皆以誓言式的無上宣告「阿們」作為結語:「願榮耀因耶穌基督歸與獨一全智的神,直到永遠。阿們!」(羅十六27)、「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提前一17)、「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要將祂顯明出來。但願尊貴和永遠的權能都歸給他。阿們!」(提前六16)

四.我們所敬奉的是「自存」的真神

從聖經中我們得知真神的屬性(The Attributes of God),就本質而言,祂是永不改變的(Immutability)(雅一17;來十三8),就時間的觀點而言,祂是永恆的(Eternity)(詩九十2;啟一8),祂更是無所不在(Omnipresence)(弗四6;耶二十三23-24)、無所不知(Omniscience)(詩一三九1-4)、無所不能(Omnipotence)(耶三十二17),祂對萬事萬物擁有絕對的主宰權(Sovereignty)(弗一4-5)。

當我們對有關於神屬性的信息作一番瀏覽之後,我們清楚明白,這些都是神的絕對屬性(Absolute Attributes),也就是說,這些屬性都是真神所獨有的。並且,祂更是自存的(Self-existence),這正如主耶穌所作的見證:「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約五26),祂的存在並不是有其他外物所致使,祂的存在本身就是祂存在的原因,祂是「在自己有生命」(to have life in Himself),祂的生命是不假外力而存在的,這是受造之物的人類永遠無法理會,但只能接受的無上真理。當受召的摩西問及祂是誰之時,祂以「我是自有永有的」來回答,這是祂首次在人間直接宣告祂自存的本質奧祕(出三13-14)。

五.不可分割的「自有永有」

《出埃及記》第三章14節記載,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國合本》譯文的「我是自有永有的」之希伯來文是「」,在此,真神以兩個相疊的動詞「」(我是)來介紹自己,並且在這兩個同義又同詞的「我是」之間,置以連接作用的關係詞「」(who,that)。若把「自有永有」直接從希伯來經文譯成中文,那應該是:「我是,我是」,也就是英文的:「I am who I Am」。接著,在同這一節下半句中的「那自有的」,是真神以單一的動詞「」(我是)來指稱自己。在真神自我啟示中,無論是以重疊詞語做為強調性的兩次「我是」,或是只一次「我是」的單純陳述,真神都向我們宣告祂「自有永有」的存在本質特性。在主耶穌以及保羅那時代裡所用《七十士譯本》的希臘文聖經是「」,若譯成中文,是為「我,我是,這位是者」。當主耶穌在世上之時,就屬靈的層面而言,祂就是天上的真神,因此,祂也以「」(我,我是)啟示出祂屬靈存在的本質特性(參:約八24、28、58)。《國合本》雖然把真神存在的自我啟示「我是,我是」譯為「自有永有」,但是,這是不可分割的單一情況,「自有永有」的真確意義就是「我是,我是」。

我們若只以《國合本》的中文譯文「自有永有」作為基礎信息來思考,有可能患上如下的錯誤,就是把這描寫單一狀態的詞藻「自有永有」切割成兩個存在的情況,那就是「自有」與「永有」。或有更甚者,在那切割了這專屬於神獨一存在特性之後,在不可切割的「自有」「永有」之間,又擱置了人類思維中的時間性距離,然後宣稱:真神是自有的,並且以後也是永有的。然後呢!撒但是自有的,最後是不永有的。以上是,只憑中文譯文來思考之後所得的迷障。我們只要稍微離開《國合本》譯文,以真神宣告的真確文義「我是,我是」來理解,就能避免如此的錯誤。因為,我們總不能說:真神是「我是」而且是「我是」,然而撒但是「我是」但是牠不「我是」。若以英文的譯文「I am who I Am」來理解,更不可能將前後的兩個「I am」分割開來。並且,真神也在同一節經文中宣告,祂也是那位沒有以雙重動詞來強調祂自有永有的存在:「我是」。

六.我們所敬奉的是:「獨一自存」的真神

我們所敬奉的真神不但是「獨一」與「自存」的神,並且他更是「獨一自存」的真神,因此祂不時地宣告,祂是無可與之比擬的真神,也就是說,再也沒有任何其他存在能夠如神一樣,擁有絕對「自存」的屬性。在《以賽亞書》四十三章12節中,祂曾藉著對選民的指示、拯救與說明,使他們成為神的見證:「並且在你們中間沒有別神」。從此之後,我們一再看到神的諭示:「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賽四十五5、14、18、21、22;但三29)。

真神是唯一的絕對者,無可與之同等對比的存在,因此,祂的自存是任何存在無可與之同等對比的,對於這項真理,我們亦從聖經中得到訓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天上地下沒有神可比祢的!」(王上八23),除此之外,我們亦可從神人摩西的祝禱中得知:「沒有能比神的」(申三十三26)。還有,大衛也曾為我們留下真神無可比擬的真理:「主耶和華啊,祢本為大,照我們耳中聽見,沒有可比祢的;除祢以外再無神。」(撒下七22;詩八十六8)

從以上諸多真神直接的明示與信仰見證人的宣告,我們誠然可以高呼,唯有我們所敬奉的真神擁有「獨一的自存」。祂是獨一的「自有永有」,也就是,祂是唯一的「我是」。真神自我啟示的存在本質特性「自有永有」是不可切割的,也是唯獨屬於真神的。

七.獨一真神與萬有的創造

舉凡萬物,若不是被造的,那就是非被造的。被造之物的存在並不是源於其本身,而是源於造他的主,因為他的存在並不是從他自己而出。一存在若是非被造的,那麼他的存在就是源於自身,那他就是自有的、自存的。

我們所敬奉的真神不但是獨一的自存,祂更是萬物的本源,祂是造物主。祂之外的所有存在,都是藉由祂而被造的,也就是說,祂是唯一的自存者,唯一的造物主,其他的存在都是被造之物。這正如經上所示:「萬物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約一3)。有感於此,保羅正在述說有關教會與救贖奧祕的篇章中,一提到真神,他也不厭其煩地介紹神是:「創造萬物之神」(弗三9)。有關於神的創造,在聖經中的指示比比皆是:「來三4;尼九6;賽四十四,四十五;耶十12;啟四11」。

針對神的創造,保羅得到神的啟示,為我們留下了無二義的信息,在《歌羅西書》一章16節中,他這麼說道:「萬有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在此,他刻意地列舉了真神所創造萬有的內容,神所創造的萬有,以地方而論,包括了在天上的與在地上的,在這兩層面的萬有中包含了能見的與不能見的,接著,保羅又特別提出四種個別的受造之物,那就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與掌權的(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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