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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詠救贖之歌(下) ◎撰文/黎為昇 ◎期數:425期 ◎2013.02號

直譯經文:

「我將聚集因聚會而哀傷的人,他們是從妳而出;重擔是為了她的羞辱(三18)。

看哪!我將對付所有妳的壓迫者,在那時候;我將拯救這跛腳者,並這失散者我將招聚,且我將使他們成名且有聲譽,在所有他們的羞辱的地之中(三19)。

在那時候,我將帶著你們,當我聚集你們的時候;因為我將在這地所有的列國之中賜給你們一個聲譽與名望,當我要歸回你們的產業到你們的面前時。」耶和華說(三20)。

接著是救贖之歌的第二部分,也就是神站在第一人稱的立場,直接向耶路撒冷正式宣告,祂將要在末後日子有所行動,這些行動包括幾個方面:

第一、祂要聚集為耶路撒冷受苦的以色列人

第18節中,其中的完成式「(我聚集)」(18),有收穫的意思,也就是與收集一堆或移動大量之物到一個地方的動作有關;1「(哀傷的人)」2是指帶有憂傷與痛苦的態度或感覺的人,而他們之所以哀傷的原因是「(因聚會)」。「(因聚會)」是由「(從,因為)」與「(聚會)」結合的字而來,此處的「(聚會)」原來有節期之意,這裡是指一群人為了特殊目的或慶典,彼此相遇並聚集在一起的集會。

所謂「(他們是從妳而出的)」,表示這群「因聚會而哀傷的人」,根據上文以及根據之前所提及的《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之後的經文,他們就是指耶路撒冷的居民,也就是最末後進入真教會的以色列全家。在《撒迦利亞書》十二章8節之後,論到大衛家(部分先進入真教會的猶太人)與耶路撒冷的居民(全以色列得救的餘民),當他們被聖靈澆灌後,為了他們等候的彌賽亞哀哭,「他們將仰望我,他們曾扎過的那位,他們將為祂哀慟好像舉哀的人(直譯)」(亞十二10),因為想起列祖將主耶穌釘十架所犯的罪與自己過去不信耶穌基督為他們所仰望的彌賽亞之罪而憂傷,所以先知預言:「在那日,將有極大的哀嚎在耶路撒冷(直譯)」(亞十二11)。

至於下半句最直接的翻譯為「(重擔在她身上是羞辱)」,這是一句頗難翻譯的經文。首先是因為人稱上的轉換,上半句明明是「他們是從妳而出的」的「(從妳)」,下半句卻變成「(在她身上)」,造成經文的難解。另外這句的「(在她身上)」,可以修飾前面「(重擔)」譯為「重擔在她身上是羞辱」3;也可以修飾後面的「(羞辱)」譯為「重擔是在她身上的羞辱」4,這兩者之間的意思又有所差距,也難怪會造成許多聖經譯文彼此有所差異。

因此筆者只能透過範疇義,也就是透過其他的經文找到相同的用法來選擇本節的語意,正好其他經文也有一些「(羞辱)」與介係詞「」類似用法,例如:「(因為為了你我遭受羞辱)」(詩六十九7)、「(你要知道為了你我遭受羞辱)」(耶十五15),5所以筆者也以此緣故,將本句譯為「重擔是為了她的羞辱」。6

這句中的「(重擔)」,意思是使人遭遇困境或痛苦的人或事;而「(羞辱)」的意思是一個人被人認為他有壞的舉止,而且不再值得受人尊重的狀態。而這裡的「(為了她)」中字尾的「(她)」,應該指的是前文同為陰性名詞的耶路撒冷。換句話說,前面所說的「因聚會而哀傷的人」,他們除了為了列祖與自己的罪哀傷之外,他們之所以遭受羞辱,不再被人尊重,是因為他們為了耶路撒冷──神的教會擔當了重擔,甚至為了主遭受大逼迫,難怪最後被主所拯救。7

第二、祂要拯救以色列全家

在第19節中,一開始便以「(看哪!我)」,是一種生動的描述手法,其目的是敘述者為要表達改變場景或強調一個觀念,呼叫周遭的人注意其細節。當中的分詞「(對付)」,如果後面所接的受詞是人的話,其意為以某種方式的舉止或行動對待某人;另外作為動詞用途的分詞通常有表示持續動作的意涵,因此神在此宣告「(在那時候)」,主再臨之前極短的一段時刻,也就是第18節所說神要聚集因聚會而哀傷、為了耶路撒冷遭羞辱之人的那段時期,神要持續地對付壓迫全以色列家的敵基督者聯軍。

其中的「(妳的壓迫者)」中的「(壓迫者)」是「困苦()」的Piel型,作為名詞使用的分詞,意思有粗暴、虐待、將某人或某國視為奴隸而奴役他們。8這樣的字義讓我們聯想到以前奴役以色列的埃及,神是如何以一波波的災禍降罰他們,使以色列民最終順利離開埃及──為奴之地;而將來主再臨之前,神也會以當時對待埃及的方式,對待末後逼迫神選民的列國(啟二十9;亞十四3、12-13)。

接著神說祂要拯救「(跛腳者)」,是「(跛腳)」這字的陰性、單數分詞,並作為名詞使用,其意是只有一腳方便行走而以蹣跚的步伐走路的人,這字在舊約出現四次。

第一次就是雅各與神摔跤後,他經過「(毗努伊勒──神的面)」時,「他跛腳因為他的臀(直譯)」(創三十二31)9。另外兩次都是出現在《彌迦書》,此處與本節一樣,也是論及到最後全以色列家得救的階段,神說:「我必要聚集跛腳者,且失散者我必要招聚,以及那些我已傷害的。(直譯)」(彌四6);接著神又說:「我將使這跛腳者為餘民……(直譯)」(彌四7)。因此,我們若將「彌四6-7」與「番三19」所預言的事,視為同一事件的話,那「(跛腳者)」就是指那些四散的以色列人,他們曾經被神所傷害,也就是遭神擊打而蒙受苦難,就如同雅各被神一摸而跛腳一樣。

至於「且這失散者我將招聚」也幾乎同於《彌迦書》四章6節所記載的,10而「(我聚集)」(19)11有收穫,摘之意,也就是說將田間、果園或葡萄園的農作物收獲起來,這與耶穌所說的稗子比喻的結局「而你們要將收聚麥子入我的倉房裡(直譯)」(太十三30),有異曲同工之妙。換言之,這些原本跛腳的以色列,也就是被神擊打而四散的以色列民,他們要被招聚,像收獲的農作物一樣進入神的倉房,永生神的家中。

第三、祂要回復以色列的聲譽

第19節下半句的後半段中,這帶有第三人稱複數字尾的「(我將放置他們)」,其後接「(為了讚美)」的時候,其意為我使他們成名或我使他們眾人皆知;原本意思是名字,此處的「(為了聲譽)」,意思是有名望,也就是讓別人都知道他資訊的人,而且這名聲有提升他地位的意涵。「在所有他們的羞辱的地之中」的「T,vB(羞辱)」是指帶有羞恥的感覺與情緒,而這句的意思是原本世界有許多地方讓這跛腳者、這群失散的人感到羞辱,如今他們成為眾人皆知,有聲譽的一群。

到了第20節一開始,即將要進入《西番雅書》的尾聲,神再次宣告如同第19節所指的「(在那時候)」,也就是「我將帶著你們,當我聚集你們的時候」,祂要進一步賜給以色列原有的聲譽。

關於未完成式,Hiphel型的動詞「(我帶著)」,其意為陪伴並引導或命令某人到一個地方;不定詞形式的「(我聚集)」12,其意同於第19節「(我聚集)」的意思,就是有收穫、將某農作物拾入倉庫之意。「(在∼的時候)」這字出現時,會與一個動詞相連,指的是該動作發生的時候,此處就是指「(我聚集你們)」的時候。因此,神宣告當祂聚集以色列全家的時候,也就是神陪伴著以色列,帶著她到神家中的時候。這時間點就好像在收割時期,農作物被收穫之後,最後被收藏到儲藏糧食的榖倉之情境。

後面接著表達原因的連接詞「(因為)」,表示神要帶著他們、聚集他們的原因:那就是同第19節所說的:神要賜給他們「(為了聲譽)」與「(為了讚美)」;換句話說,他們配得被拯救。其中未完成式的「(我賜給)」,表示將某物或某種概念的擁有權或控制權交給別人,隱含這東西也有交易用途的價值。因此無論是聲譽或是讚美,都是屬於神的,此時神賜給他們這些,不是因為他們在世上所擁有的成就或功德所換來的,而僅是他們回轉求告主,參與並完成了神救贖計畫中最後樂章的結尾而贏得喝采(賽二十四13-16)。

這因喝采神救贖計畫而稱讚以色列全家的是「(在這地所有的列國之中)」,這裡所謂的「(所有的列國)」,不是指第19節所說的「(在所有他們的羞辱的地之中)」攻擊他們、羞辱他們的敵基督聯軍,而是指已歸順基督國度的列國之生還者,如同撒迦利亞先知所說的:「一切出自於所有起來攻擊耶路撒冷列國的餘民,他們將年復一年地上來敬拜王──萬軍耶和華,並過住棚節(直譯)」(亞十四16),而這件事件發生的時間點在「yibWv.B(我歸回的時候)」。

所謂「(我歸回的時候)」是之前筆者曾介紹過的附屬型的不定詞(construct infinitive),後面所接的代名詞字尾「(我)」作為主詞;並且「(我歸回)」之前接了一介係詞「(在∼之中)」,表示接下來的句子為時間子句,可譯為「當……」或「……的時候」。因此上述神賜給以色列全家聲譽與名望這件事,將發生在「當我要歸回你們的被擄到你們的面前時」這件事發生之際。

(歸回)」有移動回來到先前離開的一點之意,可見後面所接的「(你們的產業在你們面前)」是指先前曾有的狀態。這裡的「(產業)」這個字,除了指某人所擁有的財產、物質、或產業之外,一般根據上下文會將這字用在將被擄掠或被破壞之產業,而後回復到先前的情況,因此在這字常會與「(歸回)」這個字連用。這樣的用法也出現在《西番雅書》二章7節之處,原本屬於非利士人的沿海之地,要歸回給猶大的餘民的信息。

當然以字面的意思可以解釋他們回到神起初預言要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之地,但站在屬靈與救贖的觀點,也就是指著他們又恢復神選民的身分,重新拾回原本神應許要賜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之永恆產業(來十一13-16),這也是《希伯來書》作者闡述他們為何自己稱自己為寄居的、是客旅的理由。因為若一個人生命不是永恆,產業的所有權也僅是暫時的,當生命結束時,就是產業所有權自動轉移的日子,這不是以色列全家所等待的;他們所等待的,是正如他們懷著信心的列祖一樣,是永恆的、是永不衰殘的。

結語


這整個情境彷彿是先知看見了出埃及的神蹟再現:以色列民因背叛耶和華而遭刑罰,受外邦人侵略壓迫,到處受羞辱,在全地不為人所尊重;但當神拯救他們之時,他們成為有名聲的民族,而且得著稱讚,他們蒙拯救、得著復興,重新恢復與神和好的生活,神再次與他們同在。先知在最後以斬釘截鐵的口吻說「(耶和華說)」,此處的「(說)」,也如同神過去向以色列百姓宣告要帶領他們出埃及的「(我說)」(出三17)一樣,話語當中帶有未來性的應許,表示神所說過的話,必確定會在將來實現,這也就是應許的真理。

因此所謂的真理,不單單僅藉由「信仰生活的真理」之綻現、還要有「得救的真理」作為救恩的根基,更重要的是要有「應許的真理」作為神從亙古已計畫好的救贖藍圖,這如同要先有房屋設計的藍圖之後,才會有根基、結構、外觀與內部的裝飾……等一樣。當我們回顧《西番雅書》的信息,我們看見先知當代的猶大國貴冑與百姓,他們失去了信仰生活真理的面貌與精髓,他們面對先知的譴責與將來神對他們的審判。然而其背後卻蘊含了期待他們回轉與悔改,否則無需先知的警告,神直接降罰即可。到了《西番雅書》的最後,先知開始闡明神要拯救列國與以色列的意圖,也導引出末後祂救贖的計畫與時序,即使不是全貌,但卻可鳥瞰整個救贖的框架,值得我們去慢慢咀嚼與默想。(全文完)



註:

1.本文的字義皆出於希伯來文原文字典,書目請參見本文末所列的參考書目。

2.「(哀傷者)」是「(遭受)」的Nifal型式,被動分詞,作為形容詞使用。

3.新美國標準聖經(NASB)譯為The reproach of exile is a burden on them(her)便是屬於這類譯本。

4.新欽定本(NKJV)譯為To whom its reproach is a burden便是屬於這類的譯本。

5.相關經文還有「撒上十一2,十七26;耶二十三40」等。

6.至於「(重擔)」在舊約有16處,僅有「番三18」後有接介係詞「」。

7.而七十士希臘文譯本(Septuagint)這節譯為「(且我將招聚這些被壓迫的人,禍哉,那位因為她承受羞辱的人)」,聖經譯者將原本名詞的「(重擔)」,轉換成第三人稱單數、過去式的動詞「(他曾接受)」,把上半句「因聚會而哀傷的人」視為為耶路撒冷承受羞辱的人,當然這樣的轉換的確使上下文作很好的契合,也蠻接近希伯來文原意,但卻有改變經文之嫌。中文和合譯本應該與七十譯本接近,但「為無大會愁煩」,與原意卻有頗大的差距。

8.相同的用法參見「創十五13;出一11-12;申二十六6;詩九十四5」等。

9.「」是指身體軀幹與大腿連結的地方,也就是臀部(hip),至於「創三十二25」神摸了雅各的「(hip socket)」,是指大腿骨與骨盆連接處的腹股溝骨(Femur head)。

10.唯一微小的差別是「彌四6」中的「(我必要招聚)」是從未完成式所衍生的鼓勵式(Cohortative),表示應該做的或必須做的事;而「番三19」中的「(我將招聚)」是未完成式。

11.「(我聚集)」是「(集合)」的Piel型式,第一人稱,未完成式動詞。

12.「(我聚集)」是「(集合)」的Piel型式之附屬型的不定詞(construct infinitive)之動名詞,其後所接的第一人稱、單數的字尾,可作為本子句的主詞。



參考書目:

原文聖經部分

1.希伯來文聖經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 (MT)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1997.

2.希臘文聖經Nestle-Aland 27th edition,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2001.

希伯來文字典與文法部分

1.Brown, F., Driver, S. R., & Briggs, C. A. (2000). Enhanced Brown-Driver-Briggs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electronic ed.) . Oak Harbor, WA: Logos Research Systems.

2.Gesenius, W., & Tregelles, S. P. (2003). Gesenius Hebrew and Chaldee lexicon to the Old Testament Scriptures . Bellingham, WA: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3.Koehler, L., Baumgartner, W., Richardson, M., & Stamm, J. J. (1999).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 Leiden; New York: E.J. Brill.

4.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Hebrew (Old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5.Choon-Leong Seow, 費英高等譯,《聖經希伯來文文法》,台北:道聲出版社,2005。

希臘文字典部分

1.Arndt, W., Danker, F. W., & Bauer, W. (2000).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Louw, J. P., & Nida, E. A. (1996).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electronic ed. of the 2nd edition.).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3.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Greek (New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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