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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腓立比書之前 ◎撰文/黎為昇 ◎期數:442期 ◎2014.07號

直譯經文:1

1
保羅與提摩太耶穌基督的奴僕

向所有在腓立比的基督耶穌裡之聖徒

連同監督們與執事們,

2
恩惠歸於你們

且平安來自於神──我們的父與主耶穌基督。

一.問安(一1-2)

本章第1節一開始,便道出寫信的人──保羅與提摩太,也很清楚地表明收信人是腓立比教會,包括教會的信徒與聖職人員。

保羅與提摩太,這兩位工人自稱為「奴僕們」,2其意為某人在其所處的社經體制之下,為完全受制於人或某事狀態的男性奴隸;換句話說,當一個「奴僕」稱呼一個人為「主人」時,表示這被稱為「主人」的人擁有這奴隸的所有權。因此保羅、提摩太自稱是「耶穌基督的奴僕」,表示他們不再是屬於自己,乃是完全屬於耶穌基督。

腓立比書這封信的收信者是「向所有的聖徒們……連同監督們與執事們」,其中的「監督」,原意是以正確、合法的方式負責看管某物,或成為某人的監護人。在希羅時期,在一個合法的團體裡,會有一個人或是特定的一群人也被稱作「監督」,擁有帶領該團體相關活動的領導權,也包括當時一般的宗教團體。因此使徒教會也將「監督」沿用在教會行政上,成為教會組織上一個正式的職分,其職責是負責照顧信徒屬靈事務。但彼得提醒我們:「因為你們曾是被引入歧途的羊,然而現在你們被回歸到這牧者與你們生命(或魂)的監督(直譯)」(彼前二25),也就是說教會真正的牧者或監督是主耶穌基督。

至於「執事」原意是僕人,是由動詞「服事」所衍生出來的字,其意是成為某人、或是上級長官執行某種職責的助手或幫助者,常指那些非技術性的任務或適合僕人所做的雜務等類之事,因此保羅曾稱他的福音團隊是「神的執事或用人」(林後六4),套句現在的用詞就是「神身邊打雜的」。另外「執事」也有為某人處理某些事務或交易的仲介(agent),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說他與亞波羅都是執事,他們只是成為讓他們相信神的仲介而已(林前三5)。後來為了因應教會的需要而設立「執事」,成為「監督」的助手,協助監督處理教會事務的職分。

接著當保羅信達腓立比教會的信徒與聖職人員時,他以副詞片語的「在基督耶穌裡」形容這些收信人。所謂的「在基督耶穌裡」就誠如保羅向哥林多教會問安所提及的:「神的教會」,也就是保羅寫信「給在基督裡已成聖的人」,3也是指其後面所指的「給蒙召的聖徒」。所謂的「已成聖的人」,其動詞有兩個意思,也正好解釋所謂「在基督裡成聖」的聖徒,可以分為兩個階段成聖:第一、是指某人被分別出來,有神聖的特質,適於某種儀式或規矩,也就是說,神將祂所揀選分別出來的選民,讓他們在身分上擁有屬神的特質,在良心上被主的血洗淨(來九14;彼前三21);第二、則是某人要委身於神,並且服事效忠祂,並要去除那些違背聖潔的特質(來十二14)。

到了第2節,保羅以他一貫的東方式書信開場白,4向腓立比教會問安與祝福。「恩惠」與「平安」一直都是保羅寫信給眾教會問安中的特色,這也成為保羅書信體中的開頭與結尾的固定格式。「恩惠」意思是向某人表達善意,或者是指對某人或某事有喜悅的態度,所以「恩惠歸於你們」是指神對腓立比教會,或是對他們所做的事有喜悅的態度;至於「平安」是指某種被人所喜歡、帶有和平與寧靜的情境,而這寧靜帶有從紛亂、憂愁、不安、與不確定中得到釋放的含意。因此保羅才會說這平安是出自於神,而不是因為某人、某種制度、或是某種負面因素被挪除而得的。

二.關於腓立比教會

腓立比」,是馬其頓(Macedonia)的一個都市,腓立比書是保羅寫信給他在歐洲建立的第一間教會的書信。回顧保羅第二次宣道旅行,一開始便遇到與第一次宣道旅行的好同工──巴拿巴,為了馬可起爭執而分道揚鑣;當他到之前所建立的教會,把耶路撒冷會議的會議結論宣讀並教導他們遵守、堅固他們的信心之後,他便挑選提摩太,連同之前與他同行的西拉,一起計畫展開第二次宣道的旅程。

想不到,才開始即出師不利,不但被聖靈禁止在亞細亞(Asia)宣道,後來想去黑海方向的庇推尼(Bithynia),又遭到聖靈的阻止,若保羅是一個不成熟的工人,早就灰心喪志,說不定就回家不再從事宣道工作了。

然而,保羅最後選擇從每西亞(Mysia)與庇推尼的邊界下到特羅亞(Troas)這條從高地下到海邊的路,據說是一條十分艱難與危險的路,但直到保羅到了特羅亞後,夜間見到馬其頓人呼聲之異象,又有路加加入保羅的宣道團,5以致於保羅有了工作的新方向。

當保羅坐船到了腓立比城的海港區──尼亞坡里(Neapolis),然後進入城區,一開始一籌莫展,住了幾天後沒有任何動靜。因為腓立比城是駐防城,也就是羅馬軍隊駐紮的軍事基地,而非商業城市,所以腓立比城極少猶太人,連猶太人會堂(Synagogue)也沒有。後來到了安息日的時候,他們只有到了城外的岡底斯河(the Gangites)邊,有幾位猶太婦女聚集成「祈禱處」,也就是一群人固定時間聚集禱告的地方。保羅向她們傳道,結果有一位「專賣紫色布疋的女商人」──呂底亞(Lydia)相信主,她與她的家人受洗,成為腓立比教會的第一粒種子。

之後在腓立比城工作期間,保羅因為趕出行法術的使女身上的「蚺蛇之靈」6,而造成她的主人失去發財的機會,憤而將保羅、西拉下到監牢。後來地大震動,監門大開,囚犯的鎖鏈甚至被鬆開,禁卒誤以為囚犯已逃而想自殺,被保羅阻止之後,進一步相信福音並全家受洗,成為腓立比教會的第二戶信徒,這就是路加所記載腓立比教會建立的簡史。

三.關於寫信的動機

因為腓立比城並不是繁華的商業都市,整個城市可以想像類似過去以軍隊駐紮的金門,其商業活動僅是維繫駐紮軍隊的日常所需,不太可能有暴利、或迅速累積財富的機會,因此可以預見這個由賣紫色布疋的女商人與基層公務員的監獄禁卒兩家庭所開始組成的教會,其經濟上正如保羅在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中所提及的:他們的經濟狀況是貧困的(林後八2),但他們打從一開始,卻是最支持保羅宣道事工的教會。

這一次保羅因為要上訴該撒之故被軟禁在羅馬,雖然保羅享受了某種程度的自由,除了不可以自由地外出走動,需要有羅馬兵隨時在旁監視之外(徒二十八16);他可以自由地接待來見他的人、他可以放膽傳道、可以自由地寫信(徒二十八30-31)。然而,他所租的房子以及他日常生活的費用必須自理,這也讓他的確是需要取得別人的資助。

腓立比教會知道這消息,他們便差派以巴弗提將教會要資助保羅的物資帶給他,這對保羅來說,是無比喜悅與溫馨的事,因此他藉此寫信給腓立比教會,答謝他們的幫助,順便向教會報告他的近況。

雖然保羅在書信中點出兩位姊妹──「友阿蝶」與「循都基」彼此不和睦的事(腓四2),可能她們的不合已經浮現在檯面上,但因為保羅仍稱她們是好同工,也或許她們的不合只是理念不合(腓二1-2);然而在字裡行間裡,保羅擔憂的則是腓立比教會中,動機不純所造成對教會合一的破壞,已經開始醞釀起來(腓二3-4)。甚至有潛在的異端蠢蠢欲動,雖然尚未成氣候,一旦發酵起來,必會造成教會與信徒靈命的傷害(腓三18)。

另一方面,信仰環境惡劣、經濟生活困乏……等困境,也極容易摧毀一個信徒的情緒,讓他們陷入憂傷之中。因此,保羅在這封書信當中,數次強調關於喜樂的議題,論及基督徒該如何過喜樂的生活,這也是我們在研讀腓立比書時,值得思考的議題。



參考書目:

原文聖經部分

1. 希臘文聖經Nestle-Aland 27th edition,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2001.

希臘文字典部分與文法部分

1. Arndt, W., Danker, F. W., & Bauer, W. (2000).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 Louw, J. P., & Nida, E. A. (1996).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electronic ed. of the 2nd edition.).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3. 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Greek (New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4. J. Gresham Machen, 呂榮輝、戴紹曾譯,《新約希臘文》(第四版),高雄:聖光神學院,1983。



註:

1.筆者為了忠於原文,所引用的經文均直接從Nestle-Aland 第27版希臘文聖經或BHS希伯來聖經直譯為中文,因此筆者所譯出的經文便忽略中文的流暢與文雅。

2.本文的字義皆出於希臘文原文字典,書目請參見本文末所列的參考書目。

3.「已成聖的人」是「成聖」的第三人稱、複數、陽性、間接受格的被動完成式分詞,指的是後面所接同為間接受格、複數、陽性的「蒙召的聖徒」。

4.所謂東方式的書信,採取兩段式,也就是問安與書信內容分開,而且問安後會加上祝福對方等類的字句,保羅書信便屬於此類;而西方式的書信,採取問候語與書信內容合併,一般用於正式公文,例如:「徒十五23」、「徒二十三26」。

5.根據《使徒行傳》十六章10節開始,動詞型態從第三人稱複數,轉變為第一人稱複數形式,例如「我們立即想要出來入馬其頓(直譯)」中的「我們找尋、想要」,以此推測路加加入宣道團之故。

6.和合譯本譯為「巫鬼」,傳說這「蚺蛇之靈」被太陽神阿波羅所殺而盤據於特耳非(Delphi),該邪靈具有占卜的能力使使女的主人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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