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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再臨的目的(四) ◎撰文/謝順道 ◎期數:443期 ◎2014.08號
加利利人哪,你們為什麼站著望天呢?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祂怎樣往天上去,祂還要怎樣來(徒一11)。

基督再臨的目的之四是,審判萬民。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說:「當人子在祂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祂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

依據這一段經文的說法,一個人的得救或滅亡,似乎必須等到基督再臨審判萬民的時候,才能決定,其實不然。因為《路加福音》第十六章記載,拉撒路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那裡便是《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所記載,主對悔改的強盜所說,今日他要與主同在的樂園。

《啟示錄》第二十章記載,「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黃以利沙長老所寫《啟示錄的研究》之解釋是,「陰間乃罪人死了之後,靈魂的去處,就是拘留所。主耶穌再臨之時,死亡和陰間均要交出死人,叫他們復活,受審判。」顯然,罪人死了,就被拘留在陰間,基督再臨才要受審判。

上列的經文告訴我們,蓋棺論定,各人的得救或滅亡,在他離世的時候就已經決定了。因此,審判的目的是裁酌:得救的聖徒各有什麼報賞?罪人各該受什麼懲罰?正如《羅馬書》第二章所說:「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使徒行傳》第十七章也說:神「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

《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說:「日有日的榮光,月有月的榮光,星有星的榮光;這星和那星的榮光,也有分別。死人復活也是這樣。」日月星的榮光,各有分別;「死人復活也是這樣」,表示復活後所要得到的獎賞,各人不同。否則,對忠誠事奉主,而至死不渝的保羅來說,是不公平;對我們來說,則是佔了便宜。

《路加福音》第二十章記載,主耶穌對門徒說:「你們要防備文士。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做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馬太福音》第十一章也說,未曾看見主耶穌所行的異能,而不知道應該悔改的,當審判的日子,所要受的刑罰,比較容易受。反之,當然必受更重的刑罰啦。

《傳道書》第十二章說:「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凡盡了人所當盡的本分,敬畏神,謹守祂誡命的,都是義人;當審判的日子,必進入神的國。反之,凡不敬畏神的,便是罪人;當審判的日子,必下地獄,永永遠遠地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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