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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交戰──談同性戀(下) ◎撰文/杏仁子 ◎期數:443期 ◎2014.08號
教會當幫助想改變的同性戀者


筆者在此必須強調,不願意改變的同性戀者,其自由選擇的意願不是我們能干涉的。如同保羅所講:教會外的審判與我何干?(林前五12),除了論述同性戀者在民法上的爭取與更動、必會撼動整體社會的安定與結構外,同性戀者與天爭與人爭所種的因,所收的果,長時以往,必有自然律來節制。非基督徒者對同性戀的看法與選擇,不是也不需筆者所當置喙。筆者所關切的是,想要改變同性戀傾向者,能否在耶穌基督裡得釋放?

「同性戀傾向是不可改變的」向來是個迷思。肯定並接受自己的就是同性戀,而且尋尋覓覓其他的同性戀者來相愛,甚或相守者,絕對會贊同、支持這個說法。至於「生而是同性戀者」,這樣的研究實在有限,從來沒有科學研究斷定同性戀是genetic(遺傳造成的)。對筆者而言,迷思的源頭始於:人類以「基因造成,天生如此」作為同性戀百分百的理由,所以不相信同性戀能夠改變。這些人其實也不認為同性戀需要幫助,他們應當就是同性戀合法化的主要訴求者,也就是與教會立場完全對立者,自然不在筆者討論範疇內。

不過,我們若是回溯到前述造成同性戀幾個可能的原因,是天生基因造成的證據極為微弱。既然多數為後天因素造成,那麼「願不願意改變」可能才是同性戀者改變的關鍵點。雖然有些想要成為基督徒的同性戀者因掙扎不過,終於選擇同性戀之路。然則有的則是三進三出教會,卻無法放棄基督教。這足以證明自我放蕩的生活並不能夠滿足靈魂的需要。相對於相信同性戀是不可改變的人,這些有意願改變,卻像不會游泳在水裡掙扎著的人,正是教會所當全力相救的對象。

七.信徒的立場

保羅寫信給歌林多教會:「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林前五9-10),可以做為信徒面對同性戀者的參考。但筆者認為,保羅這個指導原則的目的是希望信徒能夠保守自己,不要有樣學樣,被感染。事實上,教會對於犯了淫亂之罪之後能夠知錯悔改,以行動默默回到教會中的人,並不特別給予歧視或差別待遇。因為審判的只有一位,最終的審判權在神。

同樣的,對於教會外的同性戀者,平常心看待即可。同性戀者的人格特質有時往往更柔軟可親,我們不需要以高姿態去傷害他們的心,但自己對性取向的立場要清楚。若有機會,深入的談到信仰,對方也渴慕真理,妥善的帶領與引導就非常重要,最好能夠找到教會中適合的輔導人員來幫忙。筆者建議教會中應當及早建立輔導的系統。

若是教會中有同性戀傾向的同靈向我們傾訴,那麼就要用溫和明確的態度與他一同讀經禱告。在深談的過程中,了解造成他們這樣性取向的可能原因。從社會心理與屬靈兩方面進行,求神在這個事工與我們同在,讓受困擾的弟兄姊妹明白,在神為我們所定下聖潔的標準裡有無盡的恩慈相佐,相信在祂沒有難成的事。

同性戀婚姻應當被民法保障的訴求是世道混亂的一個現象,教會中年輕的孩子首當其衝。我們在釐清聖俗不同標準的同時,更應當深入去檢視日常的行道生活。原生家庭的影響,在同性戀可能發展的幾個原因裡絕對是最主要的一個。建立家庭祭壇不是口號,而是每個日子的累積,健康無距離的親子關係,才能在這樣混亂的世代裡做好第一道屬靈防線。

八.想改變的同性戀者可因基督教信仰而改變嗎?

就在2009年8月5日美國的「心理學學會」公布,同性戀不應被當作「精神障礙」,它屬於人類正常的一部分。因此,精神專業者不應當通過精神治療改變一個人的同性性取向。8同一時間裡,芝加哥的威敦學院也提供了一份相反的報告,根據他們跟蹤調查61位希望改變自己性取向的同性戀者,其中23%稱自己已從同性戀轉為異性戀,而且一部分人更已經結婚並擁有幸福的家庭生活,另有30%的人選擇過貞潔的單身生活。

有一位幫助同性戀者的基督教組織領袖馬里奧•柏格納(Mario Bergner)牧師,過去曾經是一個同性戀者,後來因基督教信仰改變了他。他在37歲結婚,生了五個孩子,現在過著幸福的家庭生活。除了他,有不少從事同性戀輔導的基督教組織領袖,同樣也曾經是同性戀者,靠著基督教信仰性取向得以改變而創辦了這些組織去幫助其他人。

「以利亞與我們是一樣性情的人,他懇切禱告,求不要下雨。雨就三年零六個月不下在地上。他又禱告,天就降下雨來,地也生出土產」(雅五17-18)。同樣的,有以上成功的例子,我們就可以肯定的相信,靠著基督教信仰是可以幫助想改變的同性戀者成為異性戀,甚至能擁有健康的家庭生育子女。

這是伯格納牧師的自述:「我和神的關係越近,就越希望按照祂的標準去生活。聖經的教導很清楚,同性戀的生活方式和基督教教義格格不入。基督教為各樣的人,以及有不同性取向的人提供了積極的出路,你可以採禁慾,可以獨身,也可以和另一個異性結成配偶。神會為你達到自己的目標指明方向,成為基督徒不只是為了結婚生子,而是要過一個聖潔、喜樂,且榮耀神的生活」。

從他立志的陳述裡面,我們很清楚看到,改變他的力量來自於想要建立與神越來越親近的關係。促使同性戀者有改變的意願,而且能夠一步步往成功的方向邁進的主要關鍵,就是把神擺在生命中的第一位。其實,就是非同性戀者在生活中不也都有各種不同的爭戰與難關。所謂依靠神,就是捨棄自己,完全遵照神的旨意來過日子,同性戀者與非同性戀者的信仰核心是一樣的。

神對同性戀者的憐憫與接納,是從同性戀者願意改變與順服開始,而不是去接納同性戀者所堅持的同性性生活。同性戀者若是願意選擇過神所喜悅聖潔的生活,那麼就會相信藉由聖靈的力量,能夠讓自己從同性戀的慾望中走出來。

真耶穌教會中有許多依靠聖靈的力量改變他們原本陰暗痛苦的生命見證。戒掉菸癮、酒癮的例子太多了,靠著禱告,致死的病得醫治更是不計其數。肉體、心靈上的掙扎困頓藉著聖靈而得著的平安,正是耶穌基督所應許屬靈的平安。聖經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主這裡來,祂必使人得安息。主所賜的平安,不是世上的平安(太十一28;約十四27),這個平安能夠讓所有行走在艱難險境的人,平靜安穩地走下去。即使整體環境看起來好似沒什麼改變,好似尚未即刻脫離苦難,但這個從神來的平安,能夠讓依靠的人毫不驚恐度日,最終發現,神奇妙的改變了我們的生命,豐富的恩典充充滿滿地澆灌在我們順服苦難,以至於戰勝苦難的基督徒身上。這些都是在真耶穌教會中,願意把自己完全交託神,並照著神的吩咐過日子的人共同有的體驗。

若是沒有聖靈的教會都能夠幫助同性戀者過敬虔的生活,那麼更何況是有聖靈同在的真耶穌教會呢?

九.同性戀者的抉擇和同性戀者的立場

有許多希望能成為基督徒的同性戀者,在教會中進進出出。有些人失敗了,最後落腳在所謂支持同性戀者的「教會」中,得到溫暖。原因是在這裡不必再被洗腦,因為「教會」主張慈愛的神必也同樣愛同性戀者。在這樣的「教會」裡,他們不必改變,因為這裡不是以神為中心的教會,而是以同性戀者為中心的取暖團體。

顯而易見,這些有意願卻失敗的人,其實並沒有完全為基督而活的心志。他們在乎的,一直看見的,仍然是自己的同性性取向有沒有被接納。他們希望神接納同性戀,刻意不去看聖經中神對同性戀禁止的吩咐,引用一些神愛世人的經節,斷章取義,然後想像神是接納他們的,便自稱為基督徒。我要說,這樣的人,並不是真基督徒!

基督徒所追求的不只是今生的安樂,真基督徒所盼望與努力的是永生的冠冕。基督徒在決定成為基督的門徒時,就知道與耶穌基督同埋葬,與基督同復活,在罪裡死、在主裡生(羅六1-11)。聖潔的生活是基督徒的本分,因為耶穌基督為我流了寶血,重贖了我。「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19-20)

對任何一個想成為基督徒的人而言,「沒有自己,把神放在第一位」是個清楚不過的目標。非同性戀者,想要得神的喜悅,被稱為神的兒子,得有將他們原看為重要卻願意為主捨棄的心志。同性戀者,若也想蒙神悅納,同樣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並相信神能改變我。在信仰的抉擇上,同性戀者的悲情,沒有必要被誇大。

我們來做一個簡單的邏輯思考:這條路是神所規定不能行的,人願意遵守,神豈有把另一條祂所許的路堵死的道理?慾望的念頭誰沒有,保羅也說:「我真是苦啊!」但選擇過聖潔的生活,卻有喜樂與平安。離開罪惡的痛苦是短暫的,寧願被罪惡綑綁的話,只能在沉重的黑暗中浮沉。所謂同志基督徒之間互相的取暖,只是掩面不看神的互相矇騙,是心理的解緩,卻不是靈魂的滿足。

筆者很誠懇的呼籲:如果同性性取向如此之強烈,對神國沒甚麼嚮往,那麼就不要選擇基督教。但若因兒時已經在真教會裡受洗,卻發現自己有同性戀傾向,也不要太驚恐,到神面前來,讓神幫助你,讓聖靈改變你。

十.結論:勿亂綱常違反神律

溫室效應與核害都是早年人類在推動能源開發時,完全沒有預想到的後果。與自然為敵,最後受害的還是人類自己。同性戀雖然違反自然律,但在這個人主義越來越抬頭的時代搭上了強調彼此尊重的列車,爭取得到社會的包容。不僅如此,它帶給個人與社會的後果也逐漸被美化。

這還不夠,現在嚷著要立法。經由少數人操控的立法系統立下惡法,是拿大多數的平民百姓去實驗,讓他們償付莫名的代價。等發現「代誌大條了」(台語,意即事態嚴重),然後再經過非常辛苦的過程針對此惡法,另立新法來彌補或者廢除原惡法。人類文明反反覆覆理解真理的過程,往往曠日費時。神的話卻是安定在天,永不改變。神所禁止的,從沒有讓人類文明證明過是好的,違反自然律後果已經不堪設想,更何況是違反神的律法呢?

同性戀婚姻合法將鬆動社會基石,紊亂綱常。不要認為筆者誇大其實,在大夥兒都起鬨說同性戀應當被法律保障的時候,問問自己以下的問題:

一個正常異性婚姻家庭裡,有個青少年跟父母說,我是同性戀我要出櫃。「同性戀權」於法有據,那麼做父母的還說甚麼?還能做甚麼?立法都保障的事,孩子要去做還需要輔導嗎?尊重吧!很省事,對吧。看似很簡單喔。這個家庭的互動機能,從很多的可能性,被立法院槌子一敲全被抹煞了,孩子的命運就這麼被決定了。如果這個孩子原來只是短暫的假性同性戀傾向呢?

再舉個反例,同性戀婚姻家庭的孩子一定會問「我的爸呢?或是我的媽呢?」那麼「媽媽」或「爸爸」們怎麼回答?只好開始向無知的孩子教導輸入同性戀觀念對不對(這麼一來,造成同性戀的原因就要再添上第七條──父父或母母的教育)?再來,若是孩子長大進入學校,與社群接觸後,想要做個異性戀,怎麼向「媽媽」們,或「爸爸」做性別角色認同與學習?或者他們就只能認命地被立法院用公權力剝奪自然的性別認同權!異性戀孩子怎麼看待同性戀父父與母母?亂吧!(別說甚麼了,連我的電腦都不斷用別的字代替我所寫的父父與母母,無法識別與認同嘛!)這就是綱常,綱常維持我們穩定的秩序。

筆者旅居國外多年,有不少機會到世界各角落去增廣見識。世界村裡人來人往,彼此要和睦共處,見怪也不能怪。同性戀伴侶在公開場合親密的互動是越來越自在,處變不驚已經是基本的國際公共修養。每個人都想要維護的私人領域,不願被介入與侵犯。同樣的,我也呼籲同性戀者能夠把握住這個原則,不要藉由法律的力量介入與侵犯綱常給予多數人原有平衡的私領域。

筆者過去的諮商訓練背景,讓我在面對同性戀時,有一種同情與悲憫。但堅定的信仰理念並不會因此同情與悲憫所動搖。是的,與其責備同性戀,不如幫助同性戀,只是幫助者要清楚自己的底線。我們即便撇開信仰絕對的準繩不談,願意嘗試著理解接納同性戀者的痛苦,但面對同性戀婚姻立法侵入性影響著多數非同性戀者的生活與未來則完全無法妥協。

同性戀者的拯救在神,不是立法院;同性戀者改變成功的例子並不是一兩個。見證自己改變後對生活很滿意者也很多(相信不滿意者,可能就再回老路去了)。這些見證者都認為性取向是一種選擇,當然選擇背後的驅動力就是同性戀者尋求的答案,從根去探討強如從社會去解體。

至於教會,應該規劃人力與財力,擬出對於有同性戀傾向信徒的輔導企劃案,幫助蒙昧無助的年輕人面向陽光。光是講台的苛責與禁止只會讓他們躲在更陰暗的角落,困死在這個天人交戰裡。民法立論的劍已經直搗信徒普通的社會觀念與想法,現在開始同性戀輔導其實已經晚了一步,但晚了點總比完全不理會好。願神的憐憫與慈愛能夠保守教會在亂世中的聖潔。阿們。(全文完)

註:8.〈過來人反駁美國心理學會——同性戀可以改變〉基督日報,200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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