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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餐禮的聖經源考與再思 ◎撰文/郭志忠 ◎期數:447期 ◎2014.12號
靈恩會是我們教會特有的宗教活動,通常銜接在佈道會之後,並在最後階段由連續三個重要的聖禮達到高潮:洗禮、洗腳禮、聖餐體。其中唯有聖餐禮是針對全體會眾施行的聖禮,並以此做為整個靈恩會的句點。由此可看出聖餐禮在靈恩會乃至整個教會中所佔有的特殊意義,可說是凝聚全會眾信仰類似一種「全體宣信大會」的聖禮。

聖餐禮的源起與內涵


從聖經來看,聖餐禮是唯一在《馬太》、《馬可》、《路加》三本對觀福音1書中都有記載,且保羅書信也有提到,主耶穌吩咐門徒要去行的聖禮。所以聖餐禮是所有基督教派都會施行的聖禮也就不足為奇。身為基督徒應該清楚認識此一聖禮的源起與內涵。以下便以四處經文列表共觀來進行查考。因《馬可福音》據考證應是最早寫成的福音書,而《馬太》二十六章與《馬可》十四章內容相似,《林前》十一章的記載則與《路加》二十二章的內容相近,故以下並列經文皆以「可十四」、「太二十六」、「路二十二」、「林前十一」之順序排列。當中重點差異的部分皆以粗體表示。

1.源起:逾越節的筵席──耶穌受害前與十二使徒的最後晚餐

聖餐禮源起於耶穌被賣那一夜的逾越節筵席,也是耶穌受害前與門徒共進的最後晚餐,所以後來保羅將聖餐禮稱為「主的晚餐」(林前十一20)。這除了凸顯耶穌「餞別赴義」的悲壯感外,更重要的是耶穌作為逾越節「贖罪羔羊」預表的具體表達。

2.擘開的無酵餅──主的身體

馬可與馬太的內容幾乎一模一樣;而路加與保羅則多提到了「為你們捨的」與「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這兩句話。另外前兩位用「祝福」一詞;後兩位則都用「祝謝」。

3.盛葡萄汁的杯──立約的血

馬可與馬太描寫的似乎還是在用餐中,且是在祝福分餅後,緊接著「又」拿起杯來「祝謝」;路加與保羅則都提到是在「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並說所立的是「新約」。另外,馬太特別提到這立約的血流出來是要「使罪得赦」;保羅則重複擘餅時的吩咐「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希伯來人的傳統認知裡面血是生命所在2,所以在舊約時代以所獻的牛羊作為犧牲流血以獲得贖罪3,這帶有以命換命的含意──流犧牲之血的命換取有罪之人得以重獲新生之命。耶穌在十架上流出寶血就是為了使世人的罪得赦而重獲屬靈的新生命,因此我們藉著寶血的洗禮使罪得赦,藉著聖餐的領受而得新生命。這正是耶穌以自己的血與我們所立的新約,有別於神藉著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在西乃山所立的舊約:「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出二十四8)。這新約在《耶利米書》中曾有預言(耶三十一31-34),在《希伯來書》中也曾引用(來八8-12):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31),

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32)。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33)。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34)。

因此這新約乃是生命之約,將神的律法放在人的生命裡面、寫在人的心上,從此人就認識神,神也赦免人的罪、不再紀念人的惡,因為人的心已經改變、人的生命已經歸屬基督。

4.結語:直到在神的國裡喝新的那日子

在這最後的晚餐結束時,且似乎就是在喝了這立約之血的杯後,耶穌特別強調從今以後祂不再喝這葡萄汁,直等到應許的神國來到。馬可與馬太說那日子耶穌要喝新的,馬太更說要同門徒一起喝。保羅雖未提到耶穌這段話,但特別在最後囑咐歌林多教會的信徒說,聖餐的意義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意思是藉由領受聖餐來宣告或宣示主的死,並等候主的再臨。

綜合四處經文的記載可以有個大概的輪廓,就是耶穌藉著逾越節的晚餐,對食物──無酵餅、飲料──葡萄汁分別進行祝福或祝謝,然後分給眾人享用。這原本沒有什麼特別,但耶穌針對擘開的無酵餅說──這是我的身體;又針對杯中的葡萄汁說──這是我立約的血,從此就賦予這平常的晚餐儀式性的意義。尤其在路加與保羅所記錄的內容中更表達了初代教會對這一紀念儀式傳承的看法──耶穌吩咐門徒:「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聖餐禮的屬靈意義


《約翰福音》雖然沒有記載耶穌設立聖餐的事,但是卻在第六章藉著變餅的神蹟說明了聖餐的屬靈意義。耶穌以五餅二魚給五千人吃飽是唯一在四部福音書中都有記載的神蹟,《約翰福音》更特別將此事與聖餐隱隱連結,說「那時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6)4,又說「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就分給那坐著的人」(11)。

《約翰福音》記載當耶穌行此神蹟之後,「知道眾人要來強逼祂作王,就獨自又退到山上去了。」(15),然後在半夜時耶穌藉著在海面上行走的神蹟與船上的門徒會合,並平靜了狂風怒海。第二日,眾人又找到了耶穌,此時耶穌告訴他們:「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找我,並不是因見了神蹟,乃是因吃餅得飽。」(26),並開始了祂「生命之糧5」的教訓(約六27-59)。

一般人在世上所追求的第一件事大概就是要使肉體生命得以維持的糧食,所以台灣人見面第一句話會問:「吃飽了嗎?」但吃飽了還會再餓,且再怎麼吃最後肉體的生命還是會死,所以不管是肉體的食物還是肉體的生命都不是永恆的。耶穌要賜給我們的卻是永恆的生命──永生、以及帶來永生的糧食──從天上降下的生命之糧。這樣的類比一般人都可以聽得懂、甚至是嚮往的。自古以來有多少權傾天下的帝王在擁有了世上的一切後,馬上想到自己還是要每天吃飯才能活下去,而且即使天天進補有一天也還是會死,所以都巴不得可以求得神丹妙藥,吃了以後不僅不會再餓,更希望可以長生不老、永遠不死。

當時候的猶太人他們馬上想到的,就是當年他們老祖宗跟著摩西出埃及的時候,「我們的祖宗在曠野吃過嗎哪,如經上寫著說:祂從天上賜下糧來給他們吃。」(31)這個歷史。但「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從天上來的糧不是摩西賜給你們的,乃是我父將天上來的真糧賜給你們。」(32)。正如一般人的反應,聽到有這麼好康的「天賜真糧」,他們馬上跟耶穌求說:「主啊,常將這糧賜給我們!」(34),但接下來耶穌說的話,不僅當時的猶太人,相信任何人聽了之後一定也是難以理解、無法接受。「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35)、「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51)、「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54)

當時猶太人的反應其實很「正常」,「猶太人因為耶穌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就私下議論祂,說:這不是約瑟的兒子耶穌嗎﹖祂的父母我們豈不認得嗎﹖他如今怎麼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的呢﹖」(41-42)、「猶太人彼此爭論說:這個人怎能把祂的肉給我們吃呢?」(52)。因為耶穌明明是一個人,怎麼說是從天上降下來的?而祂一個活活的人怎麼能將祂的肉給人吃?更不要說要相信吃了耶穌的肉就能永遠不餓、甚至永遠活著。所以「他的門徒中有好些人聽見了,就說:這話甚難,誰能聽呢﹖」(60),並且「從此,他門徒中多有退去的,不再和他同行。」(66)

其實耶穌所說的是屬靈(天)的事,只是藉由屬世(地)的事來類比與對比。一般人比較容易理解類比的部分:耶穌要賜人屬靈的糧食,使人可得著屬靈的生命;正如屬世的糧食,使人維持屬世的生命。但是難以理解的地方是屬靈糧食與屬靈生命的真義:一般人很容易從對比的地方進行錯誤的延伸,認為永遠活著的屬靈生命就是無限延長的今生生命,永遠不壞的屬靈食物就是永遠不壞的今生食物,永遠不餓就是指屬世身體永遠不餓。其實耶穌只是要表達今生世上的食物與生命都是有限、短暫、必朽壞的性質,對比於屬靈食物與生命的無限、永恆、不壞的性質;但受限於今生智慧的世人往往以屬世的事物來想像屬靈,最後甚至把想像當成真相。所以常人會把屬靈糧食想成是永生靈藥,把永生想成今生永遠不死;這樣當然無法想像與接受說耶穌本身就是這由天而降的永生糧食,更無法明白耶穌說他的肉真是可吃、他的血真是可喝的意義。

今天我們的信徒也要小心,不要把聖餐當成是吃了可長生不死的神祕靈藥,而是要去了解領聖餐的真正意義。所以不要因為強調只用一個無酵餅,或一定要用葡萄汁等聖餐製作方式,而就只在重視這樣做的聖餐才「有效」。其實屬靈功效並不是藉由屬物質的東西如何調製的配方而產生,這樣都是一種偶像崇拜的法術觀念,覺得只要我按照正確的神祕配方與製作程序(或以現代術語就是標準作業程序)就可以主宰控制神祕力量來達到自己的目的。若是神會遵循人的標準作業程序來施行拯救,那神豈不是聽令於人,人就更勝於神了。在民間信仰中其實都是這樣的概念,例如《西遊記》當中,眾妖精都想要吃唐僧的肉,因為據說吃了有道高僧的肉可以長生不死。或許讀者會覺得把小說裡的迷信拿來跟神聖的聖餐比擬實在不倫不類而頻頻皺眉頭,但這正是可讓我們好好再思的地方:真信仰與迷信的差別在哪裡?當猶太人求耶穌「常將這糧賜給我們!」(34)心裡是存著貪念──希望不用工作天天就都有免費的餅可吃,這正像小說裡的妖精想吃唐僧肉類似,也是心存貪念—想要吃了能多活幾百年。所以聖經上才會一直警戒我們:「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五5;西三5)

反過來說,耶穌藉著聖餐要賜給我們的永生之糧乃是神的道,要進到我們的裡面來改變我們的生命,讓神的律法寫在我們心上,讓我們的生命順服真理的聖靈、不再順服肉體的私慾──包括貪心。使徒時代曾有一對亞拿尼亞夫婦,他們一方面貪戀在教會中完全奉獻的美名、另一方面又捨不下屬世的錢財(還是貪),因此就謊稱將變賣田地所有的價銀全部奉獻了,其結局是很悲慘的(徒五1-10)。所以我們來信耶穌,是要捨己跟從主,而不是要耶穌來替我們變餅。我們領聖餐,是要接納基督到我們生命裡面來做主,而不是要貪求肉體生命的好處(吃飽、長壽)。我們領受聖餐所期盼的永生,乃是要追求像天父一樣完全的生命,而不是貪求肉體生命的無限延長。所以假如一個人號稱信耶穌,但心裡仍存著貪欲,只想要靠信仰得利,認為只要掌握正確製作聖餐的方法,按照正確的領受程序,就可以吃到道成肉身之耶穌的肉與血,就可以獲得長生不死的靈效,這樣與想吃唐僧肉的妖精有何不同?

我們之所以強調用無酵餅或葡萄汁是要表達無罪或除罪的意義。遵循只用一個餅與一壺葡萄汁是要讓信徒領受在主裡面教會是一體的教訓。屬靈的功效是藉由這些禮儀的真理與信徒正確的信心而產生的;而屬靈的功效是在今生的屬靈生命中可以實現的。有些信徒可能會把今生與來世切割為二,並且把屬靈神國完全歸諸來世,但耶穌的教訓並不是如此。耶穌是神的道(話)成了肉身,我們藉著聖餐領受耶穌的肉身就是領受神的道(話)。若不能領受的人就像「他的門徒中有好些人聽見了,就說:這話(道)甚難,誰能聽呢?」(60),但耶穌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63),我們更記得耶穌受試探時所引的舊約經節:「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所以屬靈糧食的意義乃是神的道(話)──藉著耶穌降臨世上帶給我們的真理,亦即耶穌一生言行所啟示出來的真神;屬靈生命的意義乃是神的真道在我們生命裡的成形與豐美,也就是這太初之道的基督藉著聖靈活在我們裡面。

所以永生並非時間的無限大,因為這只是時間數量的差別而非性質的差異。永生乃是表達一種屬神性質的生命,是超越時間的生命(所以根本無法比較長短),其真相是我們今生的智慧所無法理解的,要等到末日復活進入這新的生命狀態(來生)才能完全明白。但我們在今生能理解並追求的乃是效法基督、活出基督,也就是讓神的道在我們每天的生活中實現,讓真理的美德成為我們的生命特質,這樣我們就與神的生命特質有分,也就是與永生有分,因為永生乃是屬神特質的生命。而約翰告訴我們「神就是愛」(約壹四8、16),且耶穌就是神的愛的具體展現,所以若我們能夠捨己、背起十架來跟從主(可八34),就是效法基督的愛,讓神(愛)成為我們的生命(特質)。這也正是領聖餐最重要的屬靈意義。

註:

1.符類福音(英語:Synoptic Gospels)又稱共觀福音、同觀福音、對觀福音等,為新約聖經前三卷書《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的合稱。這三本福音書的內容、敘事安排、語言和句子結構皆很相似,而它們又以近似的順序、措辭記述了許多相同的故事。使學者們認為它們有著相當的關聯。(http://zh.wikipedia.org/wiki/對觀福音)。
2.創九4: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吃。
3.參考《利未記》四-六章。
4.本節括號中之數字皆代表《約翰福音》第六章的節數。
5.《約翰福音》第六章中文譯為「糧」或「糧食」的原文都是與聖餐中的「餅」同一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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