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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敬父母的意涵 ◎撰文/吳明真 ◎期數:448期 ◎2015.01號

一.前言

在中國,「孝順」被認為是重要的美德之一,也是儒家的家庭倫理核心。有很多故事都以「孝順」為主題,最為人知的是「二十四孝」的故事。因此,在傳統的孝道影響下,產生「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唯父母命是從」的格言。在聖經中也強調「要孝敬父母」。「孝順」與「孝敬」的意義是否相同?信徒要如何「孝敬」父母?當孩子結婚以後,孝敬父母要如何與夫妻恩愛取得平衡?以下擬根據聖經探討這些問題。

二.「孝敬」的意義

1.聖經中「孝敬」的原本意義

在舊約聖經中,十條誡命的第五誡規定:「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二十12)。「孝敬」是動詞,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沉重的、重量的,後來引申為受人尊敬的、受人讚賞的。也就是父母在子女的生命中,應是有分量的,子女要在眾人面前給父母尊重、光榮,以及榮耀的地位。

在新約聖經中,使徒保羅也說:「『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2)。「孝敬」是動詞,希臘文的意思是尊崇、尊重、尊敬,所以子女應尊敬父母。

2.中文聖經翻譯為「孝敬」的意義

中國傳統的儒家思想,也與聖經觀點一致,強調要「尊敬」父母。在《大戴禮記》中,曾子說:「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也就是孝有三種等級:最上等的孝,是使父母得到天下人的尊敬;次等的孝,是不辱沒父母的名譽;最下等的孝,只不過是能養活父母而已。中國傳統的思想除了「尊敬」父母外,還強調要「孝順」父母,也就是要順從父母,行事不要違背父母的意願。

聖經原文本來沒有「孝順」父母的意思,只有「尊敬」父母的意涵。但因為「孝順」是中華傳統的美德之一,所以中文聖經翻譯為要「孝敬」父母,就是要「孝順」與「尊敬」父母,這是譯者自行加上「孝順」的中華文化特色。

三.要如何「孝敬」父母

1.要尊重父母

舊約律法規定:「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二十一15、17);《箴言》也勉勵我們:「咒罵父母的,他的燈必滅,變為漆黑的黑暗。」(箴二十20)。這些經文都是告訴我們,要尊重父母。因為父母是年長者,有豐富的人生經驗,而且他們深愛著子女。所以子女要聽父親的訓誨,不可離棄母親的法則(箴一8),這樣就能成為智慧之子(箴十三1)。只有愚妄人藐視父親的管教,因為不領受父親的責備,所以無法得著見識(箴十五5)。

有些父母年紀漸增,無法吸收新知識,跟不上時代的潮流,與子女之間有代溝時,子女仍不可藐視父母(箴二十三22)。當父母年紀老邁,身體機能退化,有失智症狀時,子女仍要尊敬父母,讓他們有尊嚴和安全感,這是子女要學習的功課。

2.要在主裡聽從父母

使徒保羅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1-3)。「孝敬父母」就要聽從父母的話語,因為父母的人生閱歷比子女更加豐富。但聖經教導要順從父母,不是絕對無條件的,而是相對有條件的,也就是「要在主裡聽從父母」。一方面,要因愛主、敬畏主而聽從父母;另一方面,要照著主的意思來聽從父母。如果父母吩咐兒女作違背主旨意的事時,則不可盲目聽從。「這是理所當然的」,意即兒女聽從父母,不僅是聖經的教訓,而且按人的常理來說,也是毋庸置疑的,因為它是符合社會的習俗與行為標準。

孝敬父母,可以使人得福。「得福」希臘文的意思是指使得好事發生在你身上。神是一切美善事物的源頭,倘若我們遵守神所吩咐的,得到神的喜悅,祂會善待我們,使我們得福。「得福」不單是指物質上的祝福,使我們能在地上長壽;而且也是指屬靈上的祝福,使我們能有平安與喜樂。

神藉摩西頒布十條誡命,前面四條是與神有關的誡命,後面六條是與人有關的誡命。「當孝敬父母」是十誡中的第五條,也是與人有關的誡命的「第一條」。所以使徒保羅說: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3.要奉養父母

使徒保羅說:「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因為這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4、8)。這是在古代的農業社會中,父母要靠「養兒防老」,當父母年老無法耕作時,要依靠子女的奉養來生活。所以子女在家中要學習奉養父母,這是蒙神悅納的行為。

耶穌說:「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可七10-13)。耶穌譴責那些藉口已向神奉獻而拒絕奉養父母的人,因為奉養父母是兒女應盡的責任;但法利賽人和文士卻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這些人將財物指定作了「各耳板」,因而使兒女逃避奉養父母的職責。「各耳板」是希臘文,意思是獻給神的祭物。也就是法利賽人許願將財物獻給神使用,因而逃避兒女奉養父母的責任。事實上,這筆奉獻的錢,不一定會用在宗教的用途上,可以隨奉獻者的心意使用,最後仍歸自己享用。

在今日的工商社會中,大多數父母能靠「退休金養老」。雖然在金錢方面,父母不必依賴兒女的奉養,但兒女仍應盡孝道,要打電話問候父母,抽空探望年長的父母,或是帶父母出外走走,儘量使父母快樂,這是神所悅納的行為。

四.孝敬父母與夫妻恩愛

子女在未婚以前,在家中要孝敬父母。一旦子女已經結婚,有了自己的家庭,父母要讓子女能獨立生活,因此《聖經》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在新成立的小家庭中,聖經告訴我們:「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五22-25)。子女沒有辦法永遠屬於父母,一旦結婚以後,就屬於配偶所有。此時的家庭生活,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丈夫要愛自己的妻子,這是婚姻幸福的要訣。

在子女結婚以後,父母應避免介入子女的家庭生活,尤其是父母與子女同住時。因為先生想要孝敬父母,以父母為生活的中心,有時難免會忽略對妻子與孩子的照顧,造成許多的家庭問題。而且父母對於孫子的教養觀念,有時會與媳婦不同,造成孫子在教養上的困擾。此外,一個廚房裡不能有兩個女人,當婆婆與媳婦一同居住,常會因習慣不同而發生衝突,心生疙瘩。

所以父母在子女結婚以後,應該調整自己的心態。父母應學會放手,讓子女能獨立自主。而子女仍要孝敬父母,關心年長的父母,使父母能繼續感受到子女的愛,沒有因為結婚而中斷。當父母與子女都能遵照《聖經》教訓來生活,自然孝敬父母與夫妻恩愛是不衝突的。

五.結語

正如同尊敬老人,是敬畏神的表現(利十九32);一個敬畏神的人,也一定會遵守神的吩咐,時刻學習「孝敬父母」。雖然我們已經結婚,有自己的配偶與子女,無法與父母時刻相處,但仍應抽空探訪父母,使他們感受到子女的關懷。當父母年紀老邁,有老化與失智症狀時,子女要將父母當病人,接納父母的脫序行為,能不斷給予關心,使父母有安全感。

「孝敬」父母,是要使父母受到眾人的「尊重」。對基督徒而言,我們很難在社會上有高度的成就,讓父母處處以我們為榮,因為這要投注全部的心力。我們只有倚靠神、交託神。因為一切的事都操在神的手中,尊榮也不例外,神是以尊榮威嚴為衣服(詩一○四1)。對於敬畏神的人,祂要賜下恩惠和榮耀(詩六十二7,八十四11-12)。

參考書目:

1.哈里斯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2.鮑爾著,麥陳惠惠譯,《新約及早期基督教文獻希臘文大詞典》,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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