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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與基督的福音相稱的公民(腓一27-30) ◎撰文/黎為昇 ◎期數:448期 ◎2015.01號

從第27節到第30節是同一句話,這是保羅書寫的風格,用不少子句來補述主要句的用法。他將會開始提及關於腓立比教會當時所面對種種的挑戰,這也是為什麼之前保羅會談到他如何面對反對他的人之故。

堅定在一靈裡




首先,保羅勉勵他們「行出配得基督福音的舉止」(一27),當中的「行出∼的舉止」是從名詞「行為舉止」而來,2這字的原意是成為某國的公民,引申之意是身為某國公民或某團體的一份子,要盡自己義務使自己與他人之間的關係合宜,符合該有的身分。因此「行出配得基督福音的舉止」也可譯為「作與基督的福音相稱的公民」。

他會用這樣的字眼,是因為在腓立比城有許多軍人,當他們退役的時候就可以擁有羅馬籍公民的身分,享有羅馬公民特別的待遇。因此當這些軍人越接近退役的時候,他們會更謹慎自己,以免因犯錯而喪失成為羅馬公民資格的遺憾。當然,保羅在這裡只是借喻腓立比城的背景,實際上指的是天上的國度──神的國,而我們暫居在地上的選民,因擁有天國公民的資格,所以我們作人處事更要比即將退役的腓立比城的軍人謹慎,不單單享受神國的福利,更要進一步盡神國子民的義務,要有與天國公民身分相稱的行為。

接著,保羅說不管他是否能到腓立比再見他們一面,他總希望能聽見一些關於他們的事,也就是關於他們行出「作與基督的福音相稱的公民」之事,這裡根據上下文來看,保羅所指的特別是他們能夠在主裡同心一意這件事。

所謂的「堅立」原意為站在某一位置,也有持續在某種狀態的意思,更進一步有穩定地盡忠於信仰或某一信念之意。保羅要他們要「堅立在一靈裡」,這「靈」可以指的是聖靈,也可以指的是一個人的態度或性情所反映出對該人處理或思考某事的方式。有時一個人堅立某種信念,不一定是來自於聖靈,而是出自於自己的願望、喜好、或隱藏於內心深處的欲望。果真如此,彼此就不可能達成一致,因為每個人都有其不同的態度、性情、以及處理或思考事務的方式。

綜合上述的意思,所謂的「堅立在一靈裡」,可以說一個人反映出對該人處理或思考某事的方式,是在順從聖靈的旨意下,因結出聖靈的果子而呈現出的態度或性情。若根據《以西結書》的觀念,這就是所謂的「(新的靈)」(結三十六26),不再成為冥頑不靈的石心,而是能夠被神的靈充滿,由衷地順從神的典章律例(結三十六27)。

所謂的「魂」是指生命的本質中,掌管思想、意志、與情感部分,並能讓身體的功能因而產生動作或作用,也就是內在的自我(inner self);「一起奮鬥」這字的意思是與某人共同面對競爭與對立的情境。因此「在一魂裡你們一起奮鬥」的意思,是當他們一起付出全力面對敵對的勢力時,保羅要他們必須有一致的想法、一致的意願、與一致的情感,這需要付出代價而努力地約束內在的自我,就像軍隊的群體戰鬥時,必須割捨個人意識才能成就團隊意識的情形一樣。

另外現在分詞的「一起奮鬥」這個動作,與「堅立在一靈裡」的「你們堅立」同時發生;換句話說,當他們願意為了「在一魂裡一起奮鬥」時,就必須同時有「堅立於一靈」的動作,因為惟有在順服聖靈旨意之下,才有可能在不同的個體之中,達成一致的目標。有了一致的目標,表示這件事情得到大家一致的重視,這必須經歷每個個體願意放棄不符合聖靈旨意的想法、情感、與意願,此時聖靈才會動工使眾人有一致的目標,以及進一步一致的想法與行動。

保羅要他們「行出配得基督福音的舉止」或「作與基督的福音相稱的公民」而追求「堅立於一靈」的生命,目的是「為了福音的信仰」。所謂的「福音」就是好消息,但在保羅的觀念中,這好消息更侷限于救恩的範疇裡,正如他在《羅馬書》所說:「因為福音就是神的權能要拯救一切相信的人(直譯)」(羅一16)。因此,聖靈之所以要這一群願意「堅立於一靈」的一群同工,目的是要在祂的引領之下追求合一的生命,使曠世以來神要拯救一切相信的人之好消息,透過這一群人彰顯出來,來吸引願意相信祂的人就近祂。

無懼於敵對者之威嚇




第28節保羅說:「不要在任何事上被敵人驚嚇」,所謂的「驚嚇」是指當處在被恐嚇的狀態之下,因懼怕所產生極度的煩惱與擔心。被恐嚇而懼怕是人的本能,因為恐嚇者用行動或言語要脅被恐嚇者做的事,往往都是後者所不願做的事。現在保羅要腓立比教會的同靈當面對威脅時不要驚嚇,這種非本能的作法,需要強大的心力才能達到。因此保羅給了一個很重要的理由,而這也是神為何不會馬上撤去敵對者的原因,因為神要有「毀滅的證據」與「得救的證據」。

所謂的「證據」,其意是為了讓人知道某件事實的手段或方法,換句話說,神為了將敵對神的人的本質顯露出來,作為將來審判的證據,因此暫時不阻止威嚇選民的敵對者。同時,神的選民也藉此有「得救的證據」,成為將來神審判的時候,使得勝者能有誇勝的依據,因此當敵對者與神的子民作對時,只有加速他們自己的滅亡,也成為選民忠貞的信仰與合一的生命之明證(帖後一4-5)。

為主受苦是蒙恩的途徑




之後保羅又說:「且這是從神而來的」(28),其中的「這」是中性,3保羅接著用希臘文的冒號「• 」,補述他所意指的「這」是指第29節表原因或理由的連接詞「 因為」之後所接的副詞子句這件事實,也就是認清「受苦是信服基督必經的途徑」這件事是從神而來的。

第29節其中的「賜予」,是指給與的一方帶有好的意圖,和善與慷慨地賜予他人4,也就是說,當神白白把恩典賜給我們的時候,其實背後帶有神的期待。祂希望我們能成就祂的工作,或是成為祂心目中完美的器皿,如同保羅在《以弗所書》所說:「因為我們是祂的作品,之前被創造在基督耶穌裡為了神所預備的諸善工,以至於我們能行在它們之中(直譯)」(弗二10)。

所謂「這為了基督的事」5的意思,是指下文保羅用「不僅是……也是」對等連接詞所說的「這信靠祂的事」與「這為祂受苦的事」這兩件事,這兩者是同時並進或同時存在的,這也是選民蒙福的途徑。換句話說,所謂為了基督之緣故而蒙恩,必須包括信靠祂與為祂受苦,正如保羅所說的:「對我們來說進入神的國藉著許多患難是必須的(直譯)」(徒十四22)。

我們有時很容易將蒙恩與受苦當作兩件事,總認為蒙恩是神的愛,受苦是神的懲罰,這種觀念會使許多人在苦難中失去得勝的能力。保羅在此更正了這種觀念,他不但將蒙恩與受苦相提並論,並且認為「為主受苦」與「信服基督」一樣都是蒙恩的來源。因為當我們為主受苦的時候,神必定加添更多的恩典幫助我們勝過苦難,難怪神拒絕保羅三次拿去他身上的刺之要求,只說「我對你的恩典是足夠的(直譯)」(林後十二9)。

所謂的「爭戰」,意思是抵擋反對者猛烈的攻擊,「你們曾在我身上看見」是指《使徒行傳》十六至十七章,保羅來到馬其頓宣道,在腓立比城被棍打下監、以及在帖撒羅尼迦城暴動差點喪命等事蹟;而「現在在我身上聽見」是指保羅之前所提及他目前所遭遇捆鎖的限制,以及遭受別人的嫉妒與競爭之事情。

此處的「有相同的爭戰」的「有」是現在分詞,6與第29節的「蒙恩」同時發生;也就是說,當腓立比教會遭受到如同保羅一樣的患難時,這也是他們蒙恩的開始。保羅之所以說:「當你們有相同的爭戰時」,意指他們也會有正如保羅過去與現在所面對的爭戰,這些爭戰有的是來自於外在的逼迫,也有的是來自於內部的攪擾。保羅自己身先士卒,讓其他同是遭遇與保羅類似患難的人,有勝過患難、逼迫的學習教材。

因此保羅又提及自己的經歷,不是要大家可憐他,而是要鼓勵腓立比信徒:他為基督受苦的事實堪作信徒的榜樣(腓四9;林前四9-16);另一方面也勉勵他們,當腓立比教會的信徒為基督受苦時,就是與保羅在同一場戰爭中並肩作戰,成為他在福音事工上的夥伴,一同分享神的恩典(腓一5、7)。



參考書目:

原文聖經部分

1.希臘文聖經Nestle-Aland 27th edition,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2001.

希臘文字典部分與文法部分

1.Arndt, W., Danker, F. W., & Bauer, W. (2000).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Louw, J. P., &Nida, E. A. (1996).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electronic ed. of the 2nd edition.).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3.Newman, B. M., Jr. (1993). A Concise Greek-English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Stuttgart, Germany: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United Bible Societies.

4.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Greek (New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5.J. Gresham Machen, 呂榮輝、戴紹曾譯,《新約希臘文》(第四版),高雄:聖光神學院,1983。



註:

1.筆者為了忠於原文,所引用的經文均直接從Nestle-Aland 第27版希臘文聖經與BHS希伯來聖經直譯為中文,因此筆者所譯出的經文便忽略中文的流暢與文雅。

2.本文的字義皆出於希臘文原文字典,書目請參見本文末所列的參考書目。

3.和合譯本譯為「你們得救都是出於神」顯然是錯譯,雖然「得救出於神」的觀念是正確的,但就經文意義來說,這不是經文原來的意思。因為「得救」是陰性,所以「且這是從神而來的」中的中性指示代名詞「這」不是指救恩。

4.此節是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形式的「蒙恩」,是以間述法(Indirect Discourse)表達。

5.此處將介詞片語放在冠詞後面時,該介詞片語被當作形容用法的的形容詞來用,正因如此與形容詞一樣,加上介詞可當作名詞來用,因此可譯為「這為了基督的事」。

6.「有」是第二人稱、複數、陽性的現在主動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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