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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合一的心(腓二1-4) ◎撰文/黎為昇 ◎期數:449期 ◎2015.02號

直譯經文1(腓二1-2)



保羅在第二章第1節至第4節慣用的長句中,開始論及要如何追求合一。一開始出現「所以」這字,是用於一連串推理過程之後作出結論的字眼,2表示這裡是保羅的一個總結,就是他在第一章所說要他們作與基督的福音相稱的公民,也就是要他們:堅定在一靈裡、無懼於敵對者之威嚇,並提醒他們為主受苦是蒙恩的途徑之後,對於這些教導他將作出結論。換句話說,接著保羅所說的信息,就是保羅指示他們該如何實際行動,來實踐與基督福音相稱的公民這件事。

在共識中行美善之事(腓二1-2)


保羅在第1節連續提出四句「... 若有什麼……」為首的假設附屬子句(Subordinate Clause),是用來補述第2節主句(Main Clause)「你們要滿足我的喜樂」。簡單說,第1節中四句「... 若有什麼……」就是能滿足保羅喜樂的四件事。

第2節主句後接表示結果的連接詞「以致於」,其後的附屬子句有潛在或非直接目的的意涵,也就是說,主句的條件成立後,可能會產生「以致於」所連接的附屬子句之結果。3簡單說,保羅要腓立比教會執行第1節的四件事來滿足他的喜樂時,就可能會產生第2節下半句「你們可以思想一樣的事……」的結果。

第1節以「... 若有什麼……」為首的四件美善的事來「滿足我的喜樂」(二2),此處保羅所提出四件美善的事,分別是:

第一,「在基督裡的勸勉」。所謂的「勸勉」,其意是用言語或非語言的方式,使某人得到鼓勵;「在基督裡」,字面的意思是在屬基督的範圍裡來勸勉人。換句話說,表示要以主的思維、情感、與意願來勸勉對方,使他或她藉由感受主耶穌基督的愛,獲得支持、信心與希望。這樣的狀態是源自於勸勉者與被勸勉的雙方,都能享受與主相交的生命之結果。

第二,「愛的安慰」。此處的「愛」,是指出於真誠的了解與喜悅、以及高度的關注之下,而對某人或某事有了喜愛之情;而「安慰」指的是某人在損失或期待落空之後,得到別人的安慰而減緩其原先所產生的痛苦。因此,愛的表達不僅是表達喜愛之情,更要在人的軟弱之中,藉由安慰來紓緩對方的痛苦。

第三,「靈的團契」。所謂的「團契」,就是彼此發展出成熟關係的團體,以及願意涉入的意願。至於「靈」的意思,正如之前所說的可以指的是聖靈,也可以指的是一個人的態度或性情所反映出對該人處理或思考某事的方式。因此「靈的團契」可以說是在聖靈裡彼此以成熟的態度與性情相處,所發展出與神和好、與人和好的成熟關係的團體。

第四,「慈悲與憐憫」。「慈悲」是指對遭難或不幸的人關心、給予同情的憐憫;而「憐憫(mercy)」表示對別人有高度的敏感度,容易察覺到人內心細微的變化,並有關心與憐憫,願意與人一起受苦的含意。因此願意關心人,分擔正陷於軟弱、苦難之人的痛苦,才是神所期待我們所擁有的特質。

保羅在第2節用以上所述四件事情來勉勵腓立比教會「你們要滿足我的喜樂」,所謂的「滿足」意思是使某事完成或某物完整。保羅這樣說可不是要腓立比教會為了討他歡喜而做,而是表示他的喜樂尚未得到滿足或是仍有遺憾之處,遺珠之憾仍需要由腓立比教會共同來完成它,目的是使教會更臻於完善。

至於是哪些事讓保羅的喜樂尚未滿足?保羅用「以致於」來表達出這以上四件美善的事可以促成合一的結果;換句話說,雖然保羅在書信一開始就表達腓立比教會使他喜樂,例如他說:「我感謝我的神在每次回憶你們時(直譯)」(一3)、以及「帶著歡喜當發出祈求時……(直譯)」(一4)……等,但是保羅對腓立比教會合一的狀況還仍不滿意,因此他提出以上四件美善的事可以成為合一的方法。然而到底什麼是合一,當合一之後又有什麼表現?

首先,保羅表示當他們滿足他的喜樂時,或許能產生「你們思想相同的事」的結果。所謂的「思想」,就是運用某人的能力來深思籌劃,或對某事做出選擇;此處用現在假設(Present Subjunctive)的「你們可以思想」,4表達這思想的動作是重複或連續的狀態;「你們可以思想一樣的事」表示思想的合一必須要在「同一件事」的基礎上。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要一群人共同不斷地、重複地深思籌劃同一件事,這件事必須深得大家的關注,而且必須要有高度的共識。

要如何完成「思想合一」這類高難度的行動,因為第2節中有三個現在分詞,分別是:「有」、被省略的「是」5、以及「想」,它們與「你們可以思想」同時發生,所以「當有一樣的愛時」、「當是一心的」、「當想一事時」的狀況發生時,就能「思想一樣的事」。換句話說,要達到思想合一的情形,必須要有三種情形發生:「有一樣的愛」、「是一心的」、以及「想一事」。

所謂的「一樣的愛」是指施予愛與被愛相同6,意謂我付出了多少愛,也獲得多少愛。也就是若我要別人怎麼愛我,那我就同樣地怎樣愛別人,誠如耶穌所說:「所以,無論每一件事你們願意為了人對你們作什麼,照樣你們也要對他們作什麼,因為這就是律法與先知(直譯)」(太七12)。

教會的同靈要能「思想合一」,必須同時要建立「一樣的愛」,學習主動表達愛心,當彼此都能如此時,想法便能容易趨向一致。這就好像「養兒方知父母恩」,我們小時候接受了父母的愛,但始終與父母的想法有很大的差距;直到我們為人父母,也為我們的子女付出愛時,我們便更能體會父母的心境一般。因此,我們總想從別人得到愛,那麼我們就要先付出相同的愛;若每個人都有這樣的想法時,自然就容易「思想一樣的事」。

接著所謂的「一心的」,是由「一起」與「魂或心」所結合在一起的複合字,意思是指有相似的態度與精神,也有和諧之意,在想法、情感、與意志上達成一致。有話說:「氣味相投」,也就是彼此性格、價值觀、想法相似的人,自然容易聚在一起。

然而,不知有多少人原本是好朋友但最後卻反目成仇,這類的事在教會也屢見不鮮。甚至有時我們認為一群為了親近主而放棄許多時間、金錢或享受的人,那麼在一起事奉必定能同心合意的;但事實上卻剛好相反,常常為眼前的小事而發生爭執,甚至彼此對抗,失去共同追求的方向。取而代之的,卻是地位、權利、名譽的爭奪。這除了彼此要經常溝通,有願意了解對方的心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不斷地修正自己,靠著聖靈對付內心不屬基督掌權的世界。

至於「當想一事時」中的「思想」,與第2節上半句的「你們可以思想」同字同義,上半句的「思想一樣的事」與下半句的「思想一事」看起來好像沒什麼差別,但事實上要先有「思想一事」,才有可能「思想一樣的事」;前者是目標相同,後者則是取得共識。若要達成共識就必須跳脫輸贏的框架,從差異中先找出相同之處,然後再努力嘗試瞭解彼此差異之處,並靠著聖靈的帶領,使差異之處愈來愈少,而最終達成一致的意見。

去除影響合一的負面因素(腓二3-4)




除了積極地使彼此的思想合一之外,去除影響合一的負面因素也是必須的。其中第3節的「自私的野心」這字,在新約之前希臘文的著作中,意思是以不公平的手段謀取官位,7保羅用此字指的是某人有強烈的期望想作或完成某事,但因私心使其雄心大志變質,甚至因基於嫉妒與潛在敵對的競爭而感到憤怒。而「虛榮」是指一點成就即能深深感到喜悅與滿足,卻因失去原則產生不適當的自豪,徒勞並過分誇大地對自己有過高的評價。

保羅提出合一的殺手「自私的野心」與「虛榮」,因為這兩種行事動機會造成以自我為中心的想法,而造成一種忽略別人、壓抑別人、甚至淘汰別人的念頭,這種人行事的目的決不會幫助別人。但弔詭的是,偏偏這樣的念頭卻又是因為過分貪求別人的認同,使今生驕傲的慾望主導生命的一切,使得這種生命盡是被「遮掩缺點」與「凸顯優點」的思念左右,看不見真實的自我,被許多幻象所主導,如同掃羅王一樣(撒上十五12、30)。

因此保羅提出解決這合一殺手的方法,首先是「要在謙卑中看待別人優於你們自己」,第二是「個人不要僅關注屬於你們自己的事」。

關於第一個方法「要在謙卑中看待別人優於你們自己」,所謂的「謙卑」是指有慎視或看淡自己重要性的特質;而「看待」的意思是對某事持有某個觀點,或是理性的推論與了解某事或某人;至於「優於」有超越、出眾、或更好的價值之意。因此,保羅所說的第一個方法,簡單說就是先追求謙卑的生命特質,然後再學習欣賞別人。

之前筆者提及追求合一時談到:要使差異之處愈來愈少,必須努力嘗試瞭解彼此的差異之處;但話說回來,既然彼此有差異,人的內心自然就會端出比較的機制來判斷優劣。一般來說,我們一定會出於本能地認為我的看法優於對方,在這樣的想法之下,所採取解決差異的方法就是一味企圖說服對方,或處心積慮地想辯駁對方所提出的質疑,往往的結果只是造成更多的爭端與對立。

人在尋求自我實現的時候,不知不覺便形成一種高抬自己、貶抑他人的態度,漸漸令人感到難以相處,對自己的看法、意見格外地堅持。但是當我們學會「要在謙卑中看待別人」時,我們便會暫時放下自己的堅持,企圖站在對方的角度來看事情,也不會立即辯駁或否認對方的觀點,對別人的質疑也會冷靜地判斷、思考,有時這樣的態度反倒使我們想法修正得更成熟,更完臻。

關於第二個方法,也就是第4節的「個人不要僅關注屬於你們自己的事」。所謂的「關注」,意思是非常注意某事,持續地盡全力獲得關於這件事的資訊,並有在乎如何適當地回應之含意。換句話說,關注不僅是注意某人或某事,也帶有注意之後可能發生的行動或狀況。

這裡的主格「每一個」是指全體中的每一個體,所以用單數,但下一句「每一群人也要關注屬於別人的事」的主格則是用「每一個」的複數「每一群」,來強調全體中的每一個群組,這或許與當時教會的環境仍以家庭聚會為主體的背景有關,尤其腓立比城沒有猶太人會堂,他們無法像耶路撒冷或其他城市一樣能夠全體信徒聚集在一起,在安息日誦讀摩西五經妥拉(徒十六13,十五21)。

保羅所說的「屬於你們自己的事」,一定是那些我們自己所熟悉的事、有興趣的事、或是自認為有價值的事,若僅僅關注這些事,一定是盡全力專注於這些事上。偏偏人的專注力是有限的,例如當專心看電視時,自然會忽略掉旁邊周遭所發生的事,像是家人的談話、天氣的變化……等,更別提家人情緒的轉變或是內心的世界。保羅用「不僅……還要……」來提醒他們除了關注自己的事之外,也要分些心關注別人的事,才不會只活在自己的天地。就好像剛剛所提的例子,假如我看一小時電視後,便關起電視與家人互動,則專注於那一小時的電視就不至於損及自己與家人的關係;但若是「不斷地關注」而看了一整天的電視,那今天自己就與家人形同陌路了。

確實,當我們放開心胸開始專注於別人時,即使有我所不熟悉的事、沒有興趣的事、或原本自認沒有價值的事,但若我們願意暫時放下自己的堅持,看看對方所為、聽聽對方所言,或許我們會發現自己的思緒會更開闊、對事件的詮釋也更多面向、對人的了解也會更加深入,也不會讓自己夜郎自大而掉入自私、自我膨脹的泥沼中。若把這樣的原則放在教會事奉中,我們才可能有機會破除成見,欣賞與自己的個性、觀念差異的人,如此也才有機會進一步思想合一,能在共識中行美善之事而滿足聖靈的喜樂,您說是嗎?



參考書目:

原文聖經部分

1.希臘文聖經Nestle-Aland 27th edition,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2001.

希臘文字典部分與文法部分

1.Arndt, W., Danker, F. W., & Bauer, W. (2000).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Kittel, G., Bromiley, G. W., & Friedrich, G. (Eds.). (1964–).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3.Louw, J. P., &Nida, E. A. (1996).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electronic ed. of the 2nd edition.).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4.Newman, B. M., Jr. (1993). A Concise Greek-English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Stuttgart, Germany: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United Bible Societies.

5.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Greek (New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6.J. Gresham Machen, 呂榮輝、戴紹曾譯,《新約希臘文》(第四版),高雄:聖光神學院,1983。

註釋書

1.Jamieson, R., Fausset, A. R., & Brown, D. (1997).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 Oak Harbor, WA: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2.Robertson, A. T. (1933). 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 Nashville, TN: Broadman Press.

3.Vincent, M. R. (1887).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Vol. 3).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4.Wuest, K. S. (1997). Wuest’s word studies from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for the English reader. Grand Rapids: Eerdmans.



註:

1.筆者為了忠於原文,所引用的經文均直接從Nestle-Aland 第27版希臘文聖經與BHS希伯來聖經直譯為中文,因此筆者所譯出的經文便忽略中文的流暢與文雅。

2.本文的字義皆出於希臘文原文字典,書目請參見本文末所列的參考書目。

3.和合譯本在第2節的譯文為「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會造成倒果為因的錯謬。

4.現在假設(Present Subjunctive)並不是指現在的時間,而僅在動作的方式或性質上的分別。過去假設是指一個簡單的動作,並不是在進行中或重複性質的動作;而現在假設是指著一個「繼續的」或是「重複的」動作。

5.保羅在第2節下半句有一處頗為困擾。我們先將第2節下半句的每子句給個編號,

(a) 以致於你們思想相同的事,

(b) 當有一樣的愛時,

(c) 一心的,

(d) ,當想一事時

(b)與(d)有相同的結構,分別都是由現代分詞所組成的子句,(b)是「有」,(d)是「想」。然而(c)這句卻只有一個形容詞「一心的」,我們可斷定保羅省略了「是」,但這便也兩種可能:一是與(b)與(d)等同,為省略現在分詞的「是」的子句,可譯為「當是一心時」;二是與(a)互為對稱,省略現代假設動詞「你們是」,便譯為「你們是一心」。然而若是後者,一般來說依希臘文文法原則是需要連接詞來連接兩個動詞,因此筆者還是採取將(c)「一心的」,視為省略現在分詞的「是」的子句。

6.Jamieson, R., Fausset, A. R., & Brown, D. (1997).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Whole Bible (Php 2:2). Oak Harbor, WA: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7.例如在TDNT中提出一個例子,一個柏拉圖(Plato)的學生Aristotle, of Stageiros (c. 384–322 B.C.),從他學術研究中引述一個案子中就有出現「」這字。【Kittel, G., Bromiley, G. W., & Friedrich, G. (Eds.). (1964–).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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