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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父親 ◎撰文/吳明真 ◎期數:450期 ◎2015.03號
一.前言

一般人認為一個「成功」的父親,是能創造偉大的事業,並且使兒女成為接棒者。但基督徒的觀念卻不一樣,我們是追求屬靈的國度,因此重視信仰的傳承。我們認為成功的「父親」,是能使兒女都在主裡面,而且能熱心服事神。

聖經中記載許多的父親,有些父親要作為我們的模範,值得我們效法;有些父親要作為我們的鑑戒,是在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以下擬根據聖經,各舉一例來加以說明。

二.作榜樣的父親──亞伯拉罕

1.亞伯拉罕的缺點

中國古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過能改,善莫大焉」,所以每個人都有缺點。例如亞伯拉罕對神有信心,神立他做「多國的父」,他又被稱為「信心之父」,但他有時仍會對神沒有信心。當神應許必大大地賞賜他,他說:我既無子,祢還賜我甚麼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神對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創十五1-3)。但因為亞伯蘭的妻子撒萊遲遲不給他生子,所以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與使女夏甲同房,她就懷了孕,生了以實瑪利(創十六1-4)。這是亞伯蘭對神沒有信心,想用人的方法來成就神的應許。

2.亞伯拉罕的信心

在亞伯拉罕一百歲,而撒拉已經九十歲的時候,雖然他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相信使「無」變為「有」的神。亞伯拉罕仰望神的應許,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羅四17-21)。結果神賜福使撒拉懷了孕,就給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以撒(創二十一1-3)。

3.亞伯拉罕為子娶妻

當以撒四十歲時,撒拉已去世三年,亞伯拉罕也已經一百四十歲。亞伯拉罕年紀老邁,自覺不久於人世;然而他還有一件未了的事,就是神應許要賜給他後裔,使他們成為大國,這要藉由為以撒娶妻來完成。

古時,兒女的婚姻大事,通常是由父母作主的。亞伯拉罕為了信仰的緣故,就託付最忠心可靠的老僕人,對他說:「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創二十四2-4),亞伯拉罕吩咐僕人把手放在他大腿底下,而且要指著神起誓,表明這是極嚴重的起誓。起誓的內容包括下列兩項。

(1)不要娶迦南地的女子為妻:當時亞伯拉罕住在迦南地,當地的的居民沉溺於拜偶像的惡習之中,而且道德極為墮落(利十八3)。倘若與迦南人結親,她必使以撒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神的怒氣向他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他們滅絕(申七3-4)。

亞伯拉罕知道,信仰的傳承是最重要的事情。若沒有美好的婚姻,信仰是無法傳承的。於是委託一位忠心的老僕人,要求他指著神起誓,來進行這件大事。

(2)要往我本地本族去娶妻:「本地本族」指亞伯拉罕的故鄉,就是他親人所在的地方。亞伯拉罕的親人是敬拜神的,而且道德高尚;縱使要長途跋涉,亞伯拉罕也願意不辭辛苦,差遣僕人前往故鄉,希望兒子能與一個有相同信仰的女子結婚,可以生出敬虔的後裔,使信仰可以代代相傳。

4.今日的教訓

使徒保羅說:「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林前七39)。基督徒的婚姻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所以父母要讓兒女可以在主裡面結婚,使信仰可以繼續傳承下去。因為夫妻兩人成為一體,是身心靈的結合;倘若信仰不相同,將無法達到密切的配合。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我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14-15)。

三.作鑑戒的父親──以利

1.以利的優點

雖然祭司以利有許多缺點,但他在工作上仍有些優點,茲說明如下。

(1)一生坐在自己的位上:以利是一個固守本分的祭司,他在神殿的門框旁邊,經常坐在自己的位上(撒上一9)。他平日在殿內,睡臥在自己的地方(撒上三2)。當以色列人與非利士人打仗時,他坐在自己的位上觀望,為神的約櫃心裡擔憂(撒上四13)。當有人告訴以利,神的約櫃被擄去,以利就從他的位上往後跌倒,在門旁折斷頸項而死(撒上四18)。所以以利的一生是對神忠心,固守聖殿,作好祭司的分內工作。

(2)願意傾聽百姓的心聲:哈拿因為無法生育,又受到毘尼拿的激動,要使她生氣。哈拿心裡愁苦,就痛痛哭泣,在神面前不住地祈禱。哈拿心中默禱,只動嘴唇,不出聲音。以利定睛看她的嘴,以為她喝醉了。所以祭司以利對她說:你要醉到幾時呢?你不應該喝酒。哈拿回答說:「我是心裡愁苦的婦人,清酒濃酒都沒有喝,但在神面前傾心吐意。不要將婢女看作不正經的女子。我因被人激動,愁苦太多,所以祈求到如今。」以利說:「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回去。願以色列的神允准你向祂所求的!」(撒上一10-17);由於以利的安慰與祝福,婦人就走去吃飯,面上不再帶著愁容。

(3)願意栽培後進:哈拿曾向神許願說:「萬軍之耶和華啊,祢若垂顧婢女的苦情,眷念不忘婢女,賜我一個兒子,我必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不用剃頭刀剃他的頭。」後來蒙神祝福,哈拿生了撒母耳。等兒子斷了奶以後,哈拿就把孩子帶上示羅,到了耶和華的殿,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於是撒母耳在祭司以利面前事奉耶和華,受到以利的教導與栽培。撒母耳長大了,耶和華與他同在,使他所說的話一句都不落空(撒上一11,二11,三19)。

2.以利的缺點

(1)不嚴加管教子女: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撒上二12)。「惡人」希伯來的音譯是「彼列」,意思是指邪惡的、不法的、無知的人。後來「彼列」逐漸成為一個專有名詞,指邪惡之子──撒但(林後六15)。他們的惡行有兩項:第一,是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犯了姦淫的罪(撒上二22)。第二,是他們雖然身為祭司,卻不認識神,不按照神的吩咐獻平安祭。

律法規定,獻平安祭的時候,祭司要先把脂油在壇上焚燒,然後將牛羊的胸作搖祭、右腿作舉祭以後,胸和右腿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利七28-34;申十八3-5)。但當時凡有人獻平安祭,正煮肉的時候,在未燒脂油以前,以利的兩個兒子叫僕人用叉子往鍋裡一插,插上來的肉,祭司都取了去(撒上二13-14)。在獻平安祭時,「燒脂油」與「煮肉」是同時進行,在「脂油」尚未燒完,平安祭儀式尚在進行中,以利兒子的僕人逕行前往取肉,而且不是遵照律法規定,只取當得的分。獻祭的人若說:「必須先燒脂油,然後你可以隨意取肉。」僕人就說:「你立時給我,不然我便搶去。」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撒上二15-17)。

以利的兒子生長在祭司的家庭中,但卻不認識神。或許是以利身負重職,少有時間教育他們;或許是他們對獻祭的事看多了,因而失去敬畏的心。當以利聽見兒子犯罪,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何行這樣的事呢?我從這眾百姓聽見你們的惡行。我兒啊,不可這樣!我聽見你們的風聲不好,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然而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撒上二23-25)。以利的兒子將父親的話當作耳邊風,依然我行我素;而以利卻不禁止他們(撒上三13),最後遭受神嚴厲的懲罰。經云:「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二十二6)。今日身為父親的我們,倘若不在兒女年輕時,嚴加管教子女,以致子女長大後犯罪,最後結局是會遭到神的懲罰。

(2)尊重兒子過於尊重神:以利雖然有警誡過他的兒子,但兒子不聽勸告以後,卻沒有阻止他們的惡行。對於犯下嚴重褻瀆神和淫亂罪的兒子,以利沒有除去他們祭司的職分、按照律法的規定處罰他們,使他們繼續在會幕裡服事,以致使人厭棄給神獻祭。

因此神差遣神人來責備以利,說他們踐踏神的祭物,尊重他的兒子過於尊重神,將百姓所獻美好的祭物肥己。神兩次藉由神人與撒母耳來宣告神的懲罰:第一,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以利家中所生的人,都必死在中年。第二,兩個兒子必一日同死。神要親自懲罰犯罪的祭司,使他們二人在一日之內一同死亡。第三,要奪去他們祭司的職分。神要另立一個忠心的祭司,而以利家祭司的職分將被奪去,無法世襲。第四,罪永不得贖去。神向以利家起誓說:以利家的罪孽,雖獻祭奉禮物,永不能得贖去(撒上二27-36,三11-14)。

祭司以利沒有善盡父親的責任,教導兒子認識神。在他們一再犯罪以後,雖然曾出面勸導,當兒子不願意聽從,以利就不再禁止他們。因為以利尊重兒子過於尊重神,所以神的懲罰就臨到以利家族。經云:「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十三24)。今日身為父親的我們,倘若一味溺愛兒女,在他們犯錯以後不嚴格管教,最後結局會和以利一樣。

四.結語

人生的價值不是在世界上有多偉大的成就,而在於是否有被神紀念,是否有名字寫在羔羊的生命冊上(啟二十一27)。因此在孩子年幼時,父親應重視兒女的宗教教育,要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二十二6)。不要像以利一樣,忙於聖殿的工作,而疏忽教導兒子,最後遭受神嚴厲的懲罰。再者當兒女到適婚年齡的時候,父親要重視兒女的婚姻,如同亞伯拉罕一樣,要往本地本族去娶妻,就是要勉勵兒女在主裡面結婚。

兒女都會成長,有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此時父親能作的有限。因為父親無法長期掌控兒女,因此要學習放手,應尊重兒女的選擇,縱使是與父親的期望有落差。我們要效法約伯,每日不斷為子女禱告,恐怕他們犯了罪,心中棄掉神(伯一5)。相信藉由神的保守與眷顧,我們的兒女都能走在主的道路上。

參考書目:

1.邱義雄,《撒母耳記講義》,台中:腓利門公司,2012。
2.鄺炳釗,《創世記》,香港:天道書樓,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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