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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死人 ◎撰文/恩沛 ◎期數:450期 ◎2015.03號
一.前言

「活人」可以幫助「死人」得救嗎?在華人的道教,他們相信藉由宗教儀式,可以使亡魂得到救贖。印度教相信恆河是聖河,瓦拉那西(Varanasi)是聖地,所以只要將死者的骨灰帶到聖地,讓它沉浸在聖河中,死者就能進入天堂,不必遭受輪迴的痛苦。頗具爭議的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也相信「為死者施行洗禮」的教義,藉由活人代替死人受洗,可以使死者得著救恩的福分。這些作法的惟一功效,僅僅是使「活人」的良心得到安慰。

《聖經》中「死人」的意涵如何?「死人」能復活嗎?如何行方能出「死」入「生」?「死人」是否有得救的機會?以下擬根據《聖經》探討這些問題。

二.舊約聖經中的「死人」

1.死人的意義

在《舊約聖經》中,「死人」主要是指肉體生命已經死亡的人。例如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她死在迦南地的基列•亞巴。亞伯拉罕為她尋找墓地,就對赫人說:「我在你們中間是外人,是寄居的。求你們在這裡給我一塊地,我好埋葬我的『死人』,使她不在我眼前。」(創二十三1-4)

但在少數情況下,「死人」也有象徵性的意義。例如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是容貌俊美的婦人。當亞伯拉罕遷往南地去,寄居在基拉耳。亞伯拉罕稱他的妻撒拉為妹子,基拉耳王亞比米勒差人把撒拉取了去。但夜間,神來,在夢中對亞比米勒說:「你是個『死人』哪!因為你取了那女人來;她原是別人的妻子」(創二十1-3)。亞比米勒是「活人」,但神說他是「死人」;因為作錯事而無感覺的人,在神的眼中乃是「死人」。

2.死亡的由來

神原本要賜給人類永恆的生命,但始祖犯罪違背神的命令,死亡就臨到人類(創二17)。死亡是人犯罪的結果,也是神對人的懲罰。事實上,神不喜悅死人的死亡,祂希望百姓能回頭而存活(結十八32)。所以當百姓願意回轉歸向神時,祂會拯救那些將要死的人(詩七十九8-11)。

死亡是犯罪受咒詛的結果,所以《舊約》的律法規定,屍體是不潔淨的,人摸了死屍,就必不潔淨七天(民十九11)。在這種死亡的觀念之下,《舊約》認為長壽是神賜給的福氣(箴三2),其中最大的福祉是日子長久,直到永遠(詩二十一4),也就是擁有不朽的生命。而殺死人使人喪失生命,這是極大的罪行,要被判處死刑(出二十一12)。

三.新約聖經中的「死人」

1.死人的意義

在《新約聖經》中,「死人」除了指肉體生命死亡的人,也指屬靈生命死亡的人。例如耶穌對一個人說:「跟從我來!」那人說:「主,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路九59-60)。第一個「死人」是指屬靈生命死亡的人,他不認為跟從耶穌,是最重要的工作;而第二個「死人」是指肉體生命死亡的人。所以犯罪的人,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是與神隔絕的「死人」(路十五24;提前五6;弗二1)。只有藉由接受耶穌的光照,方能從死裡復活(弗五14)。

2.死人的結局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而且死後有審判,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來九27;林後五10)。凡恆心行善的人,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不順從真理的人,就以永刑報應他們(羅二6-10)。

在《新約聖經》中,使用「第二次的死」來強調末日懲罰的嚴重性(啟二11;猶12)。在審判之日,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這就是「第二次的死」(啟二十13-15)。這是指永遠的沉淪,是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帖後一7-10);是指屬靈生命的死亡,在地獄裡永遠離開神的同在與榮耀。而「第一次的死」,或許可指肉體生命的死亡。

3.如何勝過死亡

自亞當犯罪以後,罪就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而罪的工價乃是死,於是死就臨到眾人,使人與神的生命隔絕(羅三23,五12,六23)。而魔鬼是管轄這幽暗世界的,是掌死權的(弗六12;來二14)。所以任何不與神的生命連結的人,就沒有生命,結局就是死亡(約壹五12;羅八6)。

耶穌是生命的源頭,祂是那獨一不死的(提前六16;羅四17)。所以人只有與神的生命連結,方能永遠存活。耶穌基督必要作王,祂要把一切仇敵都放在腳下,最後要制服的仇敵就是死亡(林前十五25-27)。所以耶穌藉由死而復活,祂擊敗那掌死權的魔鬼,並且取回死亡和陰間的鑰匙(林前十五3-4;啟一18)。所以耶穌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要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一10)。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約五24-25)。「死人」是指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因為他已經與神的生命隔絕,是在靈命上死亡的人。「死人」藉由相信耶穌,就可以得著永生,能夠出死入生,也就是能夠與神的生命連結,可以有豐盛的屬靈生命。而且在末日審判時,信耶穌的人能不被定罪,可以進入天國。

四.「死人」能復活嗎?

1.復活的意義

《舊約聖經》中較少談論死人復活的議題。「復活」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活著、復甦,從死亡之中復原,能夠繼續活著,表示有勝過死亡的意思。經云:「死人要復活,屍首要興起。睡在塵埃的啊,要醒起歌唱!因你的甘露好像菜蔬上的甘露,地也要交出死人來」(賽二十六19)。這是神啟示先知,應許要賜給選民活潑的盼望,就是靈命死亡的人可以再次復活,如同以西結先知看見枯骨復活的異象一樣(結三十七1-10)。

《新約聖經》中有許多談論死人復活的議題。「復活」希臘文的意思是高升、從死裡復活。「復活」的意義主要有二:(1)指過去耶穌從死裡復活(約二十19-29;徒二32;林前十五20),證明祂是生命的主宰。(2)指將來信徒要從死裡復活。耶穌是生命的主,不但自己能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而且要將復活與生命賜給信徒(約十一25),使在基督裡的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十五20-22)。

「死人復活」對基督徒而言,是重要的議題,是得救的憑據。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耶穌也就沒有從「死裡復活」。若耶穌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所信的也都是枉然,我們仍在罪裡。我們若靠耶穌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了(林前十五12-19)。

2.第一次的復活

自從亞當犯罪之後,「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羅五12),眾人都在罪惡之下死了。「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它的權下」(羅五14)。從屬靈的觀點而言,所有的人類都是被生下來的「死人」。不但肉體的生命將會死亡,而且屬靈的生命與神隔絕,已經死亡了。

主耶穌的寶血帶來赦罪的恩典,凡接受有赦罪功效洗禮的人,他的靈命就重生復活了(羅六3-5)。就救贖的過程而言,未信主以前,靈命是已經死亡;信主以後,藉由赦罪的洗禮,與耶穌一同復活,可以再度與神親近,這靈命的復甦稱為「第一次的復活」(啟二十6)。

經云:「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二十6)

信徒的身分是祭司和君王(啟一6,五10);祭司是能直接進入聖殿晝夜事奉祂,而君王是能勝過魔鬼的一切攻擊,戰勝罪惡與死亡。因為信徒已經成為「得勝者」,所以神就賜給他們生命的冠冕,使他們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二10-11)。

3.第二次的復活

末日的時候,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施行審判;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帖前四16)。所有肉體已亡的「死人」都要復活,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9)。相對於受洗時的「第一次的復活」,末日的復活或許可以稱為「第二次的復活」。

死人復活是帶著甚麼身體來呢?現在的身體是必朽壞的,復活的靈體是不朽壞的;現在的身體是羞辱的,復活的靈體是榮耀的;現在的身體是血氣的,復活的靈體是靈性的;現在的身體是屬土的,復活的靈體是屬天的(林前十五35-49)。因為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所以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死人要復活,我們都要改變,成為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0-53)。

五.「死人」是否有得救的機會?

《聖經》的思想是要將福音傳給「活人」,使他們可以得救。人在死亡的時候,得救或沉淪的結局已經被決定,這是無法改變的(路十六26、28)。因此,肉體生命已經死亡的「死人」,是無法反悔的,再也沒有得救的機會。

《聖經》中從未提到「為死人受洗」的教義,所以耶穌與使徒勉勵人要趁還活著的今日,速速接受福音(約五24-29;林後六1-2)。然而使徒保羅卻說:「不然,那些為死人受洗的,將來怎樣呢?若死人總不復活,因何為他們受洗呢?」(林前十五29)。這不是說保羅贊成「為死人受洗」,而是說有些哥林多人相信「有死人復活」的事,他們為了使已故的家人在末日能復活得永生,因此代替已故的家人受洗。雖然教外人士「為死人受洗」的作法是錯誤的,但是比起哥林多教會中不相信「死人復活」的信徒,他們顯然是更用心的。

彼得長老說:「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彼前四5-6)。基督再臨時,祂要施行審判,不但還存活的人要接受審判(太二十五31-32),已經死亡的人也要復活接受審判(啟二十12)。所以第一個「死人」是指肉體生命已經死亡的人。至於「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希臘文的意思是「福音也曾被傳給死人」。因為肉體生命已死的「死人」不能接受福音,所以第二個「死人」的意思如何?主要有下列三種看法:

1.指屬靈生命死亡的人

未信主的人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也就是他們的靈命是在死亡的狀態。持這看法將產生的問題是,將會失去語意上的連貫性。因為第一個「死人」是指肉體生命已死的人,但是第二個「死人」卻變成靈命已死的人,前後對「死人」的定義不一致。

2.指肉體生命已死的人,但在死後福音曾傳給他們在陰間的靈魂

持這種看法,是受到下列經文的影響:「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彼前三19-20)。也就是將上述經文解釋為,基督藉這靈曾去傳道給挪亞時代不信從的靈聽。事實上,福音是被傳給「人」,而不是傳給「靈」;而且人死後仍有機會得救,是沒有《聖經》根據的。因此上述經文應解釋為,主耶穌的聖靈,也就是神的聖靈,曾藉著挪亞去傳道,給當代的人聽。但他們不信,因此在死後已成為在牢裡被囚禁的靈。

3.指肉體生命已死的人,但在生前曾有福音傳給他們

這是最符合《聖經》的解釋。「死人」指肉體生命已死的人,「曾有福音傳給他們」指在生前曾有福音傳給他們。因此福音的傳揚對象,在聽到福音的時候是活著的,但現在已經死了。這種看法也符合上文的解釋,在挪亞時代那些已經死了的人,生前也曾聽過福音。

倘若持這種看法解經,則《彼得前書》第四章第6節後半段經文,「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應如何解釋?難道所有的死人在生前都曾聽過福音?在這裡,「他們」是指已死的信徒,並非指一切的死人。因為彼得的重點不在說明所有死人在生前都聽過福音,而是對比「毀謗信徒的人」(彼前四4-5)與「受逼迫的信徒」(彼前四6)之間的結局。「毀謗信徒的人」審判之日要在主面前交帳,祂必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羅二6、8)。至於「受逼迫的信徒」,雖然生前「肉體按著人受審判」;「審判」是動詞過去式,是指已故的信徒在活著時,受到世人的審判,遭受不信之人的欺壓。但是,「靈性卻靠神活著」;「活著」是動詞現在式,也就是「受逼迫的信徒」要受到神的獎賞,使他們的靈命能永遠存活。

六.結語

人的壽命有限,有一天都會成為「死人」,而且各人都要照所行的接受審判。結果可能是進入天國得永生,或是到地獄裡受永刑。我們將來的去處,與我們在世上活著時的表現,有密切的關係。所以耶穌藉由「不義管家的比喻」勉勵信徒,要向不義的管家看齊,他在今世的事上做事聰明,懂得為將來預先作準備(路十六8)。耶穌希望信徒在今世活著的時候,也能為將來的天國預先作準備。倘若我們在今生能多多靈修、奉獻、做聖工,如此必有天上永恆的基業為我們存留,使每一位愛主的信徒都能永遠存活,成為靈命上的「活人」。


參考書目:

1.哈里斯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2.鮑爾著,麥陳惠惠譯,《新約及早期基督教文獻希臘文大詞典》,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09。
3.蔡梅曦,《哥林多前書釋義》,台中:棕樹文教基金會,2002。
4.賴可中,《彼得前書:經歷苦難進入榮耀》,香港:明道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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