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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以基督的心為心1(一) ◎撰文/黎為昇 ◎期數:450期 ◎2015.03號

經文進度:腓立比書二章5-6節

當保羅勉勵腓立比教會要如何追求合一,即是在共識中行美善之事,以及去除影響合一的負面因素後,他話鋒一轉,便將主題轉到耶穌基督身上。第5節一開始就明明指出保羅為何將主題轉到耶穌身上,保羅的用意其實是要腓立比教會以最根本的做法解決不合一的問題,那就是效法基督謙卑與順服的本質。

保羅要腓立比教會思想耶穌所想的事(腓二5)



當中的「思想」意思是運用某人的能力來深思籌劃,或對某事做出選擇。3此處保羅所用的是現在命令語氣的「你們要思想」,表示一種「繼續的」或「重複的」動作。4「思想」在之前曾出現過(一7,二2),並且這字在《腓立比書》出現的次數也是保羅書信中最多的書卷,達十次之多。筆者不敢說腓立比教會的同靈沒有在「思想」或逃避「思想」,但不諱言地,保羅仍舊希望他們在「思想」這方面多下工夫,畢竟信仰的熱忱若沒有信仰的反思,是無法紮深信仰的根基。

「在你們裡面思想這事」中的「在你們裡面」指的是他們心裡,中性指示代名詞的「這事」,是指後來中性關係代名詞的「」之後所接的「這也在基督耶穌裡」這件事;簡單地說,保羅要他們思考的這件事,亦為在耶穌基督心裡掛念的事。

思想」不僅僅是邏輯的推理,更是經歷決志後的決定,因為這樣的決定必須有許多選擇的動作,需要在比較後割捨自認為次要的,而選擇重要的,故此這類的思想需要經歷一番的質疑、釐清、掙扎與爭戰。一個有屬靈智慧的人,他會將自己所判斷的重要與次要,用神的天平去評估;當我們內心所關注、深思、籌劃或是選擇的事,假如也正是耶穌基督所關注的事時,祂會對該事產生某種期待,並且會透過聖靈將祂的旨意在我們禱告的時候告訴我們。

因此保羅在《羅馬書》八章27節說:「而鑒察人心的這位知道靈的意念是什麼,因為祂按照神代替聖徒祈求(直譯)」。若我們所行所為或所求的符合祂的期待,就會有「對祂的坦然無懼」(約壹五14),或者說一個人蒙神所喜悅,是因為有「在聖靈中的喜樂」(羅十四17-18);反之,則如以賽亞先知所說「他們使祂的聖靈擔憂(直譯)」(賽六十三10)。

第6節開始,保羅提及耶穌基督心中所關注的事就是謙卑與順服。他提到耶穌的本質是神,然後將耶穌基督救恩的工作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在起初與神同在的「這道」降卑,甘願成了肉身,也就是人子耶穌(腓二6-7);第二階段是成了肉身後的人子耶穌,為了人類而順服了成就救恩的道路(腓二8);第三階段則是最後論到神如何使復活後的耶穌基督高升(腓二9-11)。

這道原與神同等地存在著(腓二6)



第6節上半句的「形像」意思是指外在的樣式,也指著某物的本性與特質,但是這字還是用於強調包含內在與外在的形體;「存在」,其意是在某種狀態中,一般來說帶有特殊情況的含義;而本句的關係代名詞「這位」5,是指第5節的「基督耶穌」6。我們知道「神是靈」,靈是不可見的,也沒有所謂的外在樣式的「形像」,因為神充滿萬有、無所不在。換句話說,保羅所說「這位當以神的形像存在時」,是一種特殊情況,而不是永恆的狀態。

因此論到「這位當以神的形像存在時」,不是指著已經成了肉身的人子耶穌「以神的形像存在」,因為第7節便很清楚指出耶穌基督是「成為人的樣式」;乃是指著在耶穌基督尚未成為肉身以前,祂已經暫時地(不是永恆地)「以神的形像存在」,也就是《約翰福音》開宗明義所提及的「這道曾正在起初,且這道曾正與神同在,且這道曾正是神(直譯)」(約一1),7「這道」就是一般神學所探討的「先存的基督」。

在第6節中的「認為」意思是對某件事持有某個觀點,或有某種選擇。所謂的「與神同等」的「同等」,其意為某件無論是在數量、大小、品質或特性上相等的事物;至於「佔有之物」則是以強迫的方式保有所擁有之物的意思。8「這位當以神的形像存在時」的現代分詞的「存在」,與「祂不認為與神同等的這事」的過去式動詞「祂曾認為」為同時發生的動作;換句話說,當「這道」存在之際,祂卻不以霸佔自己與神同等的方式一直存在著。時候一到,祂即降生為人子,生在律法之下,開始展開祂救贖的工作(加四4-5)。

關於基督的先存性

關於先存的基督之議題,筆者認為有必要說明詳細些,以免與三位一體神觀相混淆。「基督的先存性」是不爭的事實,而且在萬有以先基督就存在,萬物是神藉著「先存的基督」所造。例如,保羅在《歌羅西書》一章16-17節就論到基督:「藉著祂在諸天與在地上的這萬有被創造,能看見的與不能看見的,無論是有位的、或主治的、或執政的、或掌權的,這萬有因著祂且為了祂已經被造;並且祂在萬有以前,且這萬有已經靠祂而立(直譯)」。正因為如此,「三一神觀」認為基督的位格自亙古以來就存在,才會有「永恆的三一」之主張。

三位格是出於神救贖的計畫

當我們看見耶穌在地上接受施洗約翰的洗時,神在天上出聲說話,同時神又差遣聖靈降在耶穌身上,證明耶穌就是那自古預言要來的彌賽亞(約一33-34)。以當時帶有物質的肉眼來說,的確有三個不同位格的神同一時間出現在世人的眼前。

關於為何父、子、聖靈會有自己的位格,在謝長老的《聖靈論》說得十分明確,他在論及神觀前,特別要讀者先站在救恩的立足點來看神,也就是要先了解聖經的主題就是「救恩」9。就時間的角度來說,有限的救恩時空似乎是三位;但就救恩時空之外的無限來說,神是一,也就是「神是靈」。換句話說,父、子、聖靈三位格是「暫時的三」,而不是「永恆的三」或「本質的三」,神永恆的本質就是「神是靈」(約四24)。10

神是靈」(約四24),事實上也確實會涉及到祂的位格,這是指靈如何透過理智、情感、意志與人交織:有理智是指神有自己的思想和善的價值,可以決定什麼是人生命的存在價值;有感情是指神可以與人互動,進入人的經歷,與人的反應相互作用;有意志是指神可以決定為了人做任何祂想做的事。如果我們否認神是有位格的神,就會像新世紀運動對神的觀點般,他們認為「萬物就是神,神就是萬物」,他們否認神想與人建立親密的關係,只將神視為一個龐大、不可知的「能量」。這樣錯謬的觀點只會導向人就是神,是自己的主人、只對自己負責的思路,藉此否認人的罪,也否認救贖的需要與價值。

當然,我們可以從短暫時空之下,以「父、子、聖靈的位格」的觀點解釋神救贖的工作,也就是在救恩時期之下的時空來看神與人的關係:父的工作是計畫救贖、創造和照管萬有的工作;子的工作是在創造與救贖的工作中作中保;而聖靈的工作就是使創造與救贖的工作完成。而三一神觀就是根據由下往上的觀點來認識神,以歷史時空下所得知神顯現的多樣性來界定神的本質。

靈的一致性

為了表達父、子、聖靈的合一性,「三一神觀」又引用特土良所創造的「本質」(拉丁文substantia)這字,來說明三個位格所共有的「一」。11但與其用特土良所發明的「本質」這個字,還不如直接用耶穌親口所說的「神是靈」還更貼切,最能表達「神」的最佳用語。

以物質的觀念來說,物質必須要受到空間的限制,同一件東西無法同時佔有兩個空間。但神是靈,祂的能力浩大,祂不但在同一時間可以「超乎眾人之上」,掌控全宇宙的運行;也可以同時「貫乎眾人之中」,在歷史中主宰歷史的演進、主導一切生命現象的維持;更也可以同時「住在眾人之內」,來展開與每個個體交織生命,著著實實地在人的心裡動工。雖然道成了肉身,成為人子耶穌,但絕不是幻影或分身之狹隘錯謬觀念,12更絕對不會只是被神的靈「附身」的先知而已。13祂雖然是完全的人,也是實實在在完全的神,正如多馬最後對耶穌的尊崇:「我的主,我的神」(約二十28)。14

然而,聖經最終不要我們只以位格的角度來看神,而更要以靈的角度來看神的本質,所以才會有不少經文來呈現真神、耶穌、聖靈是不可分的一靈。例如《以賽亞書》九章6節說到:「因為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直譯)」,這一定是說到「這道成了肉身」為人子,成為嬰孩耶穌的事實;但之後又說祂就是那獨一的主宰──「全能的神」、「永在的父」。保羅在《羅馬書》九章5節論到基督時,也說:「且按肉體來說基督出於他們」,「他們」是指第4節的「以色列人」;接著他指著基督又說:「這位是萬有之上,可稱頌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直譯)」。這些在在都是要我們跳脫位格的框架,而用永恆的角度與靈的角度來看人子耶穌,祂即是獨一神,這就是用靈的一致來看待這個事實。15



參考書目:

原文聖經部分

1.希臘文聖經Nestle-Aland 27th edition,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2001.

希臘文字典部分與文法部分

1.Arndt, W., Danker, F. W., & Bauer, W. (2000).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Louw, J. P., &Nida, E. A. (1996).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electronic ed. of the 2nd edition.).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3.Newman, B. M., Jr. (1993). A Concise Greek-English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Stuttgart, Germany: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United Bible Societies.

4.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Greek (New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5.J. Gresham Machen, 呂榮輝、戴紹曾譯,《新約希臘文》(第四版),高雄:聖光神學院,1983。



註:

1.和合譯本將二章5節譯為「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可能是一種意譯。

2.筆者為了忠於原文,所引用的經文均直接從Nestle-Aland 第27版希臘文聖經與BHS希伯來聖經直譯為中文,因此筆者所譯出的經文便忽略中文的流暢與文雅。

3.本文的字義皆出於希臘文原文字典,書目請參見本文末所列的參考書目。

4.參見J. Gresham Machen, 呂榮輝、戴紹曾譯,《新約希臘文》(第四版,第178頁),高雄:聖光神學院,1983。

5.中文沒有所謂的關係代名詞,因此筆者暫時以「這位」的意譯,來表達這陽性、單數、主格的關係代名詞「」。

6.究竟該譯「耶穌基督」或「基督耶穌」?前者是中文的習慣,後者是希臘文或英文直譯。其實這種差異是因為文化與語言差異所致,因為一般來說中文是先說名字,再提職稱,但西方語言正好相反,例如一般人會叫筆者為「黎傳道」,英文則是「Preacher Li」。同理,「基督」是受膏者,是神所賦予的職分,例如「詩篇二2」的「彌賽亞、受膏者」,意思是一個人經由在正式儀式之下,用聖油澆在該人的頭上,被賦予特別的權力與職務,亦有神的揀選與承認之意涵。因此依中文的習慣是可以將(Christ Jesus) 譯為「耶穌基督」。

7.之所以筆者直譯經文加上「曾正……」,乃是因為約翰用「是」的不完成式時態(Imperfect tense)-「曾是」,表達「過去正進行中的動作」,並且尚未結束,仍持續到現在的時態。不完成式時態主要強調這動作的起始是發生在過去,但這動作可能尚未完成,經文很可能所要關注於動作的起點是發生在過去,因此英文便以過去進行式was-ing,來表達未完成式的動作,NKJV譯本譯為「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Word, and the Word was with God, and the Word was God.」

8.除了有「佔有之物」的意思之外,也有「掠物」,即是以武力或強迫的方式持有某物之意;「佔有之物」是指本來擁有卻霸佔不放,「掠物」則是本來沒有卻硬是強奪過來。因為這句是論述「這道」成了肉身為人子耶穌之前的情形,第7節又論到「祂倒空祂自己」自願放棄神性特權(kenosis)降生為人,因此「祂不認為與神同等的這事」是屬於「佔有之物」會比「搶奪之物」更符合上下文的經意。

9.《聖靈論》,謝順道著,頁7-8,台中:棕樹出版社

10.關於三位一體神觀之內涵如下:

 第一、神只有一位,卻有三個位格,每一位格都擁有完全的神之本質,此三個位格在本體上並沒有等級之分,但就祂工作的性質上,已存在的次序上,父是首先,子是其次,聖靈居第三。

 第二、「三一神論」的理論架構一開始也發生了無數次激烈的論爭,然而在西元325年與381年的大公會議,確立了尼西亞信經(The Nicene Creed),其中有關三一神論的信條如下:「我們相信一位神,就是全能的父,有形與無形之物的創造者。又相信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是由父而生出生(begotten)而非被造,是與父似質(Homoiousios)。我們相信主聖靈,是生命的賜予者,是從父而出(proceeds),與聖父、聖子同得榮耀,並藉先知發言」。

 整體來說,三一神論主張父、子、靈在本質(essence)上是合一,但父、子、聖靈之位格不相等,父是使之生出,是非生的(Non-generation);子是生出的(Generation);靈是發出的(Procession)。三者間有互通、互往的關係,並有依存的關係,即「父不能沒子,子不能沒父,靈不能沒父與子」。三位中的每一位皆擁有神性的全部本質,並且三者本質相同。

11.與三一神觀完全不同看法的形態神格唯一論(Monarchianism),是以角色論的觀點來詮釋神觀,他們認為獨一神在三個不同時期扮演三種不同的角色:舊約時代以父的形像創造萬有、頒佈律法;新約時代以子的形像道成肉身;五旬節以後以聖靈的形像顯示,引導信徒重生與成聖。這獨一神雖然擁有父、子、聖靈三張臉(),但其實都是祂自己。因為他們不認為同一位神可以同時擁有不同的父、子、聖靈三個位格,因此他們強調神性的本質是獨一,但祂能有多種不同的顯現型態,父、子、聖靈就如同一個演員在演戲中裝扮的三個角色,並運用了幻影說(Docetiom)來解釋重複位格出現的原因,試圖保住耶穌的神性。這個理論一直被羅馬為中心的西方教會譏為「聖父受難說 Patripassianism」,就是一位神,在舊約時祂就是聖父,後來祂自己謙卑自己,降生為人,祂就成了子,其實聖父與聖子都是一位。既然基督自己就是聖父,基督的受苦與受難也就是聖父的受苦與受難。

12.幻影說(docetism)為當時教父時期的長老──馬其安(Marcion)所提。他認為人子耶穌是神顯現人樣式的一種幻影,甚至他主張當耶穌背十架時跌倒後便消失,因此羅馬兵丁便勉強古利奈人西門背十字架,甚至西門被釘在十字架等荒謬的說法。其理論的基礎是基於維護獨一神的觀念,但他只是由上往下的角度來看神救贖的工作,因此他雖然主張基督是神,但祂的人性不過只是一種顯象,而祂的受苦只能視為一種表象,而不是實際的狀況。他更無法接受「神成為肉身」的觀念,因為他認為「會死就不是永恆的靈,那永恆的神怎麼可能被釘死?」

13.嗣子論(adoptism)為便尼派Ebionites的猶太基督徒所提。他們認為歷史的耶穌成為人子,的確是完全的人。但當他三十歲受洗的時候,被神收養為養子,此時神的靈降在他的身上,然後向世人宣告耶穌為神的兒子之身分,所以神才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等到耶穌被釘十字架後,神離開他,因此他才會吶喊神為何離棄他,他們傾向「人子沒復活,是基督復活了」。

14.無論是「嗣子說 Adoptism」、「幻影說」、「神格唯一論」,原本發展的初衷是要維護舊約的獨一神觀,前兩者以捨棄歷史上的耶穌也是完全的神的觀點來思考獨一神;後者以時序的角度,切割父、子、聖靈的角色,以捨棄三者同存的可能性來解釋獨一神。而「三一神觀」則是「以井觀天」,將歷史時空所呈現之「救恩時期的神觀」──父、子、聖靈的時間先後、次序大小、與彼此位格不相等之關係,無限上綱到神超越時空之外的永恆性與獨一性。

15.我們從聖靈在教會工作的角度來看,聖靈在各人身上的工作不同,卻仍是一,有其完整性。例如:同一位聖靈,卻賞賜不同的人有不同造就的恩賜(林前十二7-11);同一位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羅八26),這也絕對是同步的;而且同一位聖靈,會針對每個人表達不同的情感、理智、意志。這就是一位聖靈,同時卻有不同的工作,但我們能坦蕩蕩地承認大家都是飲於同一位聖靈(林前十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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