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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要在主裡喜樂(四):合神旨意的人際關係(上) ◎撰文/黎為昇 ◎期數:465期 ◎2016.06號
經文進度:腓立比書四章1-3節

從同靈的善而得著的喜樂



第四章第1節一開始的「 因此」,是一表達結果的連接詞,也就是要總結上一章保羅最後提到:要提防假先知、假師傅的謬論,切勿相信靈肉分離的觀念而以自由之名行放縱之實的理論,緊接著,便是保羅所要提及在第四章內容的勸勉。

保羅對於那些「親愛的與想念的弟兄」,說他們是「我的喜樂與冠冕」。之所以如此說,乃是之前他曾對腓立比教會的信徒說,當他為他們禱告的時候「帶著歡喜」(腓一4),表達出他們在支持保羅宣道的事上,讓他滿心感謝主;但保羅也曾說:「……你們要滿足我的喜樂……」(腓二2),透露出保羅希望他們在合一的工夫上努力,使他能從他們身上得到更大的滿足。而此處保羅說他們是「我的喜樂」,則表示腓立比教會的成長是他喜樂的來源。

本節中的「 冠冕」,是指用花圈或花環所編織的花冠,有象徵勝利或成就之意。2在保羅書信中共用了四次:有兩次是關於個人方面,指的是末後在審判台前得勝所得的冠冕,分別是「不朽壞的冠冕」(林前九25)與「公義的冠冕」(提後四8)。另一處保羅他所盼望的冠冕,是教會的信徒能在末後在審判中,在神面前站立得住(帖前二19),那就是神的工人得勝的冠冕。

此處保羅說腓立比教會是「我的冠冕」,應該不單單僅是指在未來審判台前的得勝,更指的是當下腓立比教會是他得勝的標記。但這種得勝不會是那種「一將功成萬骨枯」、踩著別人的血而功成名就的勝利,乃是表達看著腓立比教會的轉變與成長,他的辛苦不是徒勞的,正如他之前所說:「我不會跑入虛空,也不會勞苦入虛空」(腓二16)。3

也因為如此,保羅希望他們能繼續信仰的腳步。「 站穩」字面上的意思是指站立的狀態;延伸之意是指著持續先前的狀態,而這狀態是使人可接受並值得持續下去的,保羅用此字時,常常帶有堅定地委身於信仰之意。4此處他又用「 如此地」一字,指明了是前面所提及的「我的喜樂與冠冕」,就是要腓立比教會「在主裡站穩」,或說靠著主站穩,就是藉著體會主的情感、理解主的意念、以主的旨意作判斷或選擇,使腓立比教會能因與主的關係更緊密而信仰更加穩固,也同時使保羅所提及的「我的喜樂與冠冕」能堅持下去。

教會中彼此嫌隙之隱憂


人際關係的不和諧,往往起因是因為彼此所持定的想法有了不同,但不一定是誰對、誰錯,有時候是角度差異的問題,就好像近看與遠眺台北101大樓,一樣的建築物景色看來卻有所差異,所以保羅希望這兩位曾與他同工過的姊妹要「同樣的想法在主裡」。

第2節中的「 想法」一詞,在之前已出現七次,意思是以認真、嚴肅的態度來深思籌劃,或對某事做出選擇;這字所表達的不僅僅是一種理性的思考,更涉及到情感的糾結與選擇掙扎的積極行動。「同樣的想法在主裡」意思則是以感受主的情感、了解主的想法來深思籌劃,以及按照主所期待的意旨來做選擇與決定,如此就能打破差異,達到一致的想法。這就好比把近看與遠眺台北101大樓的兩個人,拉到相同的位置來觀看一樣。

其實保羅在之前就已提起「思想相同的事」(腓二2),可能就有提示這兩位姊妹的意思,如今卻在這封信即將結尾的時候,竟然把這兩位姊妹的名字提出來,的確令人匪夷所思。「 友阿蝶」的意思是成功或順利的旅程,「 循都基」的意思則是好運,5無論如何,她們都曾是保羅的好同工。或許是因為這兩位姊妹是教會重要的聖工人員,甚至有些聖經學者認為這兩位姊妹是教會的女執事。一般來說在希羅時期婦女地位是比較次等的,但在馬其頓地區卻是例外,例如在文獻上有子女冠母親的姓氏、有婦女被允許擁有財產的法律條文……等。或許這些因素使馬其頓地區的教會,姊妹也同樣地扮演重要的角色。6

懇求」的意思是誠摯地祈求某物,保羅以「我懇求友阿蝶」與「也懇求循都基」的表達方式,希冀以不偏不倚的態度來勸戒這兩位同工,而且她們既然很可能是教會重要的工人,想必對一部分的信徒能產生不小的影響力,若不再加以注意,終究會使兩人的嫌隙演變成兩群人的嫌隙,屆時極可能成為阻礙教會合一的隱憂。因此保羅提及這兩位姊妹的名字,或許也有提醒檯面下與這兩位姊妹要好的一些人,不要因為這兩位姊妹一時意見或觀念的差異,而造成教會無法合一的窘境。

當然我們確信這兩位姊妹絕對不是為真理或教義的差異造成不合,若是如此,保羅早就斥責主張與真理相反的一方。但往往在教會中有許多的事,因為不像真理有明顯的是非界限,諸如:傳福音的方法、如何處理信徒的難題、對教會事工的見解……等,每個人很自然地總會認為自己的主張是對的、是比較好的。當我們面對著沒有孰是孰非的事件,例如以購買會堂一事為例,到底是要購買哪一間房子作為會堂、或是置地而建等這類的問題,就必須彼此能「同樣的想法在主裡」:神要的不是一間蓋得富麗堂皇、或是地段最好、漲價最多的會堂;而是一間能見證「同樣的想法在主裡」的會堂,榮耀祂的名。

努力成為人與人的橋樑


當然當雙方有嫌隙時,有時候真的一時很難化解開來,此時這僵局還需要第三者作「和睦之子」,來使雙方漸漸地走向彼此和睦的道路,如此才有可能達成「同樣的想法在主裡」的目標。

第3節當中的「 伙伴或同負一軛」,意思是在某些活動中與其他的人有緊密的連結。保羅說:「我也要求你」,而到底這個「你」是誰?

第一種說法,是一位不具名的工人,保羅希望他擔任這兩位姊妹的橋樑,而這個人是這兩位姊妹所知道的,那人也清楚保羅說的是他。

第二種說法,這人的名字就是 (希臘文音譯為:蘇初構斯),其名字的意思就是「伙伴或同負一軛」,他或許是教會的監督。這樣的同音雙關語也出現在《腓利門書》的「 阿尼西母」(門10),保羅說:「這從前對你沒有益處的,但現在對你對我是有益處的(直譯)」(門11),就是以阿尼西母的名字意思為有益處的雙關語來作文章。

第三種說法,這人是「 革利免」,因為保羅還是記念當初她們所付出的一切,因此他說:「她們在福音上與我一起奮鬥」,後面接著提及「連同革利免與其他我的同工」。所謂「 一同奮鬥」,這是個複合字,由「 一起」與「 競爭」所組合,意思是在面對抵擋或競爭的狀態下,與某人一起辛勞工作。可見保羅之前在腓立比傳福音的時候,可能和這兩位姊妹、革利免、以及不具名的一些人,一起為傳揚福音付出許多的勞苦。此處突然出現「 革利免」的名字,或許喚起當時大家的「革命情感」,要革利免藉由過去同工的關係,來緩和兩位姊妹的緊張氣氛。

通常兩個人爭吵,最好的解決方法是把事情交由中立的第三者判決,而那第三者必須成熟,有屬靈的判斷力。他並非任意處理這事件,然後隨意作出宣判,而是訴諸神的話,向爭論雙方指出聖經給他們面對之問題的解決方法。這是一份吃力不討好的工作,甚至可能是匿名的、隱藏的;換句話說,若問題真被解決,便默默地被人遺忘。難怪保羅要說是「真實的伙伴」,只有真真實實在主裡默默承擔責任的人,才不會計較是否被人知道。

另外保羅吩咐他「你要一同幫助她們」,所謂的「 一同幫助」,意思是藉著共同加入某項活動或艱難的任務來幫助對方,換句話說,有時第三者解決雙方的嫌隙,往往是透過再一次的同工,或共同從事某項聖工來漸漸取得共識,進而化解過去的歧見。

保羅說這些過去與他同工的伙伴「名字在生命冊中」,關於「生命冊」這詞,最早是出現在摩西為以色列民代求的時候,他說:「現在倘或祢肯赦免他們的罪,若否,求祢從祢所寫的冊將我塗抹去(直譯)」(出三二32),之後舊約便出現「 生命冊」這個專有名詞(詩六九28,一三九16)。比喻一個生命不能存活下來的時候,便是「從生命冊上塗抹」;換言之,在「生命冊」中,則是比喻一個人能存活下來。甚至以賽亞先知預言在末後剩餘的人在新耶路撒冷城存活,便是用「生命冊」的概念來描述(賽四3)7。而以西結先知則是用「以色列家的冊」,來表達相同的意義(結十三9)。若「以色列家的冊」源自於《民數記》的數點百姓,那「不記錄在以色列家的冊」之意,就是指原本是神的選民卻在最後與以色列家無分之意。

新約延續這觀念,也就是當一個人若屬於基督,他的名字就會記錄在天上(路十20;來十二23)。但若此人不謹慎而跌倒,便是「從生命冊上塗抹」(啟三5);若站立得穩,就是仍擁有永生產業,是得進入永生的人(啟二十12,二一27)。而末日審判的第一步,就是端看我們的名字是否仍保留在「生命冊」上(啟二十15)。

因此當保羅說:「這些人的名字在生命冊中」,意思則是這些曾與保羅同工的人,是現在擁有永生資格、將來得進入永生的人;然而「這些人的」8,也可專指這些不具名的工人。保羅之所以不具名,或許是他們已經蒙主召回,即使在地上大家已經忘記他們,但他們已經得救,乃等候著最後主再臨的日子,正如但以理所說:「……直到那時,你本國的民必蒙拯救,凡被發現被記錄在冊上的(直譯)」(但十二1)。

參考書目:

原文聖經部分

1.希臘文聖經Nestle-Aland 27th edition,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Stuttgart 2001.

希臘文字典部分

1.Arndt, W., Danker, F. W., & Bauer, W. (2000).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Kittel, G., Bromiley, G. W., & Friedrich, G. (Eds.). (1964–).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3.Louw, J. P., & Nida, E. A. (1996).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 (electronic ed. of the 2nd edition.). 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4.Newman, B. M., Jr. (1993). A Concise Greek-English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Stuttgart, Germany: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United Bible Societies.

5.Swanson, J. (1997). Dictionary of Biblical Languages with Semantic Domains : Greek (New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Oak Harbor: Logos Research Systems, Inc.

希臘文文法部分

1.J. Gresham Machen, 呂榮輝、戴紹曾譯,《新約希臘文》(第四版),高雄:聖光神學院,1983。

聖經註釋書部分

1.Vincent, M. R. (1887).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2.Smith, S., & Cornwall, J. (1998). In The exhaustive dictionary of Bible names. North Brunswick, NJ: Bridge-Logos.

註:

1.筆者為了忠於原文,所引用的經文均直接從Nestle-Aland 第27版希臘文聖經與BHS希伯來聖經直譯為中文,因此筆者所譯出的經文便忽略中文的流暢與文雅。

2.本文的字義皆出於希臘文原文字典,書目請參見本文末所列的參考書目。

3.Vincent, M. R. (1887).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Vol. 3, p. 454).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4.例如:「林前十六13;加五1;腓一27;帖前三8;帖後二15」。

5.Smith, S., & Cornwall, J. (1998). In The exhaustive dictionary of Bible names. North Brunswick, NJ: Bridge-Logos.

6.Vincent, M. R. (1887).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Vol. 3, p. 455).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7.「賽四3」的直譯是「 為了生命所寫的冊」,類似的經文在舊約「但十二1」也有出現,「生命冊」皆帶有永生的概念。

8.「他們的」實際上應該是關係複數,所有格,陽性代名詞「 (of wh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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