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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謹慎我的言行,免得我舌頭犯罪──談論斷與二度傷害 ◎撰文/NZ小恩 ◎期數:466期 ◎2016.07號

「掃羅殺死千千,大衛殺死萬萬」,是歌頌的婦女們給大衛的稱讚。也就是從這時候開始,掃羅對大衛有了嫉妒的心,隨之產生殺害他的動機。當掃羅拿槍刺殺為他正在彈琴的大衛失敗後,又好幾次真的帶著大批人馬追殺大衛。

在一次的逃亡中,大衛向拿八求助。不料,拿八不但沒有同情大衛,還用惡言論斷、辱罵,並且指控他:「大衛是誰?耶西的兒子是誰﹖近來悖逆主人奔逃的僕人甚多,我豈可將飲食和為我剪羊毛人所宰的肉給我不知道從哪裡來的人呢?」(撒上二五10-11)。

沒有搞錯吧?事情是這樣的嗎?這不實的指控對一個已經面臨極大挑戰,又滿腹痛苦,以及身心俱疲的大衛,是何等大的二度傷害。是的,大衛當下確實生了氣,也備了刀槍,但從頭至尾,他並沒有為了真相去與對方辯解(這也歸功於亞比該)。雖然聖經沒有記載另有其他人對大衛這樣的指控,但也不能因此排除或許有其他人,以拿八的論調看待大衛的遭遇。再進一步思考,既然拿八有這樣偏激的見解,我們也不能排除當掃羅聲勢浩大率領人去尋索大衛時,對外釋放出一種表象──追趕一個悖逆主人的僕人。倘若這個可能性存在,會不會有好些人聽到風聲之後,隨之起舞的認為是大衛在傷害掃羅,是大衛必須負起他們主僕關係的責任?

面臨如此嚴重指控的逃亡環境,大衛選擇投靠神。

同時,坐在王位上的掃羅王,與神之間的關係一日比一日惡化。掃羅擅自獻祭(撒上十三8-14),憐惜亞甲、愛惜上好的牛羊(撒上十五7-27),求問交鬼的婦人(撒上二八3-8),這些事件全部都是違背神的律法。每一次當先知指出他的錯誤時,掃羅不但沒有悔改,還很老練地用冠冕堂皇的理由推卸責任,合理化這些極為錯誤的行為。後來,神棄絕了掃羅,在他最後一次與非利士人爭戰的時候,他與兒子們都死在戰場,而且,掃羅還是以自盡的方式來結束自己的生命(撒上三一1-6)。總而言之,掃羅自己的言行舉止是直接對神負責的,無可推諉,這一切與他人一點關係都沒有。

然而當大衛作王時,他兒子押沙龍自立為王,大衛再次逃難保命。結果很不幸,遇到一位掃羅族叫做示每的人。聖經記載:「他一面走一面咒罵,又拿石頭砍大衛王和王的臣僕;眾民和勇士都在王的左右。示每咒罵說:你這流人血的壞人哪,去罷去罷!你流掃羅全家的血,接續他作王;耶和華把這罪歸在你身上,將這國交給你兒子押沙龍。現在你自取其禍,因為你是流人血的人」(撒下十六5-8)。示每只是個代表,是否背後其實有一大票人也是持著這樣的看法?

事情是這樣的因果關係嗎?大衛殺了掃羅全家?這個不實指控比先前拿八的更加厲害!

結果,大衛與先前一樣,沒有去爭辯,更沒有生氣,並且從他的話語中,還看出他對神充分的信心(撒下十六10-12)。

是的,神知道一切,這樣就夠了。雖然大衛這一生中一直沒有逃脫被論斷的命運(不管他怎麼做,怎麼正直,都有人講話),但每每面臨這些,他都拿出對神的信心。

受委屈、被論斷的二度傷害極不好受,大衛連保命都要面臨他人的指控,也難說或許當中還有掃羅的支持者,紛紛議論他一定是哪裡惹怒了國王、哪裡喧賓奪主了,質疑大衛是否真不得已而逃命,甚至或許還認為他怎麼沒有饒恕掃羅之寬大的心胸等等。然而從拿八事件到示每事件,我們明顯看到大衛靈性的進步,從初次的動怒備上刀槍,一直到數年後第二次面臨更大的指控,完全沒有情緒上的波動,甚至被石頭砍也沒有反擊,選擇默默離開。「或者耶和華見我遭難,為我今日被這人咒罵,就施恩與我」(撒下十六12)。神是公義的神,祂明亮的眼目無所不在,當大衛沒為自己申辯,神自然伸出祂大能的手。我們可以從大衛許多的著作裡,看到他闡明對神深刻的體驗與依賴,也由衷讚嘆:「等候神的必不羞愧」(詩二五4)。

神不會給人過於他所能擔當的軛,祂允許人面臨這樣的處境,很多時候是在鍛鍊當事者的心性。在面對周圍人指控的二度傷害時,強迫他必須拿出對神的信心,安靜下來,檢視自己的信仰,再次關上門把焦點放在自己與神的關係上。

你對神有足夠的信靠嗎?重要的是自己與神的關係。因此,勿需為這些論斷,去模糊自己該有的焦點與道理的原則。

不過從這些事蹟也可以看到,掃羅也好,大衛也好,旁觀的論斷者也好,各自都為自己的言行舉止向神負責,無可推諉。因此,我們可以直接說,拿八與示每對大衛的傷害,到頭來已經不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是各人跟神之間的事。這也是為什麼大衛曾經說:「不可害死他。有誰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而無罪呢?大衛又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他或被耶和華擊打,或是死期到了,或是出戰陣亡;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撒上二六9-11)。這也說明當一個人把所有的焦點都放在神身上,相信他人的行為是他們跟神之間的事,神會處理,也就不會太過在意這些帶著傷害的言論。

約瑟應該也是持著這樣靠主的信心,畢竟當他被陷害下到監獄的時候,一定也面臨周遭一些很不好聽的論斷。然而全能的神並沒有讓他失望,十三年過後,奇妙的事發生,讓先前這些曾糟蹋或者指控約瑟的人,看見他的榮耀與神的公義。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四11-12)

沒錯,這些對大衛作不實指控的兩位,下場都不是很好,其中拿八還是被神擊打而死(撒上二五36-38)。至於示每的指控,時間證明了一切:大衛還是繼續做王。畢竟他本來就沒有殺害掃羅家的任何人。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羅二2)。

猶記某傳道曾經說過一句很有道理的話:「不知道的事,或是不了解的事,就不要去議論。」

因此既然各人的行為是必須向神直接負責(羅二6),而天國的路本身已經夠難走了,何苦在不了解的事上,用議論來徒增自己得罪神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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