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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吐唾沫 ◎撰文/恩沛 ◎期數:466期 ◎2016.07號
一、前言

「唾液」一般稱為口水,是唾液腺的分泌物。「吐唾沫」是往地上吐唾液,表示不滿、瞧不起。例如新聞報導,台北市有二名男子,因為停車發生爭執,其中一人朝對方「吐口水」,雙方鬧到警局。男子否認「吐口水」,不過檢方採集乾掉的口水化驗,證實DNA相符,「吐口水」的男子也因此吃上妨害名譽官司;他萬萬沒有想到「吐口水」竟然也引起訴訟,被告犯了公然侮辱罪。

《聖經》中是否也有「吐唾沫」的記載?「吐唾沫」的意義為何?為何耶穌要用「吐唾沫」的方式來醫病?為何祂要分兩次治病?以下擬根據《聖經》來探討這些問題。

二、吐唾沫的意義

當人往別人身上或臉上「吐唾沫」,這是一種羞辱對方的行為,表達輕視、厭惡的情緒。例如約伯遭遇禍患時飽受侮辱,眾人憎惡他,不住地向他「吐唾沫」在臉上(伯十七6,三十10)。又如以色列人如果拒絕盡弟兄的本分,不願按照摩西律法規定娶兄弟的遺孀,為死者立後,兄弟的遺孀就要在他本城長老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公開羞辱他(申二五5-10)。再如耶穌早已預言:他們要戲弄他,「吐唾沫」在他臉上,鞭打他,殺害他(可十34);後來預言果然實現,耶穌在公會前受審時,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太二六67)。

米利暗是摩西的姊姊,亞倫是摩西的哥哥;米利暗蒙神揀選為女先知(出十五20),亞倫被神差派為大祭司。他們因為神常與摩西說話,就妒嫉摩西,因而尋找藉口批評摩西,說他娶了古實女子為妻(民十二1-2)。事實上,權柄是神授予的,不是人去爭取來的(羅十三1)。信徒要服從權柄,這是宗教上的責任,也是表示對神的順服。摩西並未爭取領袖的地位,是神主動選召,要他將百姓從埃及領出來(出三10)。他與神的關係親密,在神的家中盡忠職守,因此神常與他面對面說話,並且他可見到神的形像(民十二8)。神的僕人是代表神,因此毀謗神的僕人,就是毀謗神,將遭受神嚴厲的懲罰。因為是米利暗為首主動毀謗摩西,神的處罰就降在她身上,她就長了大痲瘋,有雪那樣白(民十二10)。於是摩西哀求耶和華說:神啊,求祢醫治她!耶和華對摩西說:她父親若「吐唾沫」在她臉上,她豈不蒙羞七天嗎?現在要把她在營外關鎖七天,然後才可以領她進來(民十二13-14)。父親「吐唾沫」在女兒臉上,表示當眾鄙視和責備女兒。當女兒犯錯,受到父親「吐唾沫」在她臉上,尚且要蒙羞七天(利十五8),如同行潔淨之禮需要七天一樣(民十九11-12);而米利暗藐視神的權柄,遭受神的懲罰,長了大痲瘋,她更要受到公開蒙羞,要把她在營外關鎖七天。

傳統上猶太人相信唾沫是醫治的媒介物,有殺菌、醫治的功能。所以在《新約聖經》中記載,耶穌三次使用「吐唾沫」來治病。第一次,是醫治耳聾舌結的人(可七33);第二次,是醫治瞎子(可八23);第三次,是醫治生來是瞎眼的人(約九6)。這種「吐唾沫」的治病方式,與「吐唾沫」在人臉上不同,並沒有羞辱對方的意思。而且耶穌的醫治不是來自唾沫,而是來自祂的能力。

三、耶穌吐唾沫醫治瞎子

在《馬可福音》中記載,耶穌來到伯賽大,有人帶一個瞎子來,求耶穌摸他。耶穌拉著瞎子的手,領他到村外,就吐唾沫在他眼睛上,按手在他身上,問他說:「你看見甚麼了?」他就抬頭一看,說:「我看見人了;他們好像樹木,並且行走。」隨後又按手在他眼睛上,他定睛一看,就復了原,樣樣都看得清楚了(可八22-25)。

這裡的神蹟有兩個特色:第一,是耶穌使用「吐唾沫」來治病;第二,是耶穌分兩次來治病。

耶穌醫治人,從來都是一次就醫好,為何這裡要分兩次?分兩次有什麼特別的意涵呢?茲說明如下。

(一)對於瞎子的意涵

耶穌分兩次醫治瞎子,並非耶穌的能力有限,因為對於同樣的瞎子,耶穌曾經一次就醫好(可十46-52);對於較難醫治的痲瘋病(可一40-45),以及耳聾舌結的病人(可七31-37),耶穌都有能力一次醫好。也不是瞎子的信心不足,因為耶穌連完全不認識祂的病人都願意醫治(約五13)。

耶穌是神的兒子,祂是無所不能的。只要祂吩咐,瞎子就能立即看見。但耶穌卻拉著瞎子的手,領他到村外,吐唾沫在他眼睛上,按手在他身上。一般人認為瞎子是不潔淨的,或許是犯罪而遭受神的懲罰(約九2)。耶穌拉著瞎子,按手在他身上,這些動作代表耶穌願意親近、關懷、接納、憐憫、醫治瞎子。耶穌第一次醫治瞎子,他的視力部分恢復,他「看見人了,好像樹木」一樣。耶穌第二次醫治瞎子,他的視力完全恢復,樣樣都看得清楚了。耶穌分兩次醫治瞎子,代表這神蹟不是在強調耶穌的能力,而是在強調耶穌的關懷與憐憫,要引導瞎子能夠逐漸認識耶穌。

以賽亞先知預言說:那時,瞎子的眼必睜開;聾子的耳必開通。那時,瘸子必跳躍像鹿;啞巴的舌頭必能歌唱。在曠野必有水發出;在沙漠必有河湧流。並且耶和華救贖的民必歸回,歌唱來到錫安;永樂必歸到他們的頭上;他們必得著歡喜快樂,憂愁歎息盡都逃避(賽三五5-10)。耶穌就是先知所預言的救贖主,對於生病的弱者,祂要施行拯救,使他們都能經歷神的關愛。

(二)對於門徒的意涵

耶穌行神蹟醫好一個生來是瞎眼的人,他也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但是法利賽人看見神蹟,卻不願意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所以耶穌感傷的說:「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約九39)。許多人與法利賽人一樣,「肉體的眼睛」是明亮的,但是「心靈的眼睛」卻是瞎眼的,無法看見耶穌是神的兒子,因此亟需耶穌來開啟他們「心靈的眼睛」。

耶穌的門徒跟從祂有一段時間,面對耶穌的教導,以及看見祂所行的神蹟奇事,他們竟然「不明白」耶穌是神的兒子(可六52,七18,八21)。所以耶穌責備門徒說:「……你們還不省悟,還不明白嗎?你們的心還是愚頑嗎?你們有眼睛,看不見嗎?有耳朵,聽不見嗎?也不記得嗎?」(可八17-18)。耶穌分兩次醫治瞎子,就是要引導門徒能夠逐漸認識耶穌。

耶穌醫治伯賽大的瞎子以後,祂和門徒出去,往該撒利亞•腓立比村莊去;在路上祂問門徒說:「人說我是誰?」他們說:「有人說是施洗的約翰;有人說是以利亞;又有人說是先知裡的一位。」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可八29)。「基督」是受膏者或彌賽亞之意,祂是神特派的使者,要重建大衛倒塌的帳幕,完成神所託付的使命,這是基督的榮耀面,是人們容易見到的一面。但是彼得卻看不見耶穌將要受許多的苦,並且被殺(可八31),這是基督的受苦面;彼得如同瞎子,看見人好像樹木在行走,是模糊不清的。直到耶穌復活升天以後,祂向門徒顯現,開啟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他們才清楚認識耶穌(路二四44-48)。這就如同瞎子被醫治,需要經過兩次治療方能完全痊癒一樣,兩者都是漸進的過程,最後達到「樣樣都看得清楚」的地步。

四、結語

「吐唾沫」是一種羞辱人的行為,所以信徒不應該在別人臉上「吐唾沫」。耶穌為了醫治病人,有時候會採用「吐唾沫」的方式,並沒有羞辱對方的意思。而且有時祂會採用分次的方式來治病,這是要告訴我們:生命的改變是漸進的,需要等候時間的經過。有時,神的工作不是馬上就完成,需要有一段等待的時間。所以禱告沒有見到立即的功效,我們不可以對神喪失信心,仍然要忍耐等候,神一定會回應我們的禱告。



參考書目:

1.吳慧儀,〈人如樹木行走?──從馬可的觀點看瞎子得醫治〉《中神院訊》,2014年5-6月。

2.張略、黃錫木,《奔走風塵的僕人──馬可福音析讀》,香港:基道出版社,2003。

3.詹正義編,《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一: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加州:美國活泉出版社,1998。

4.Geoffrey W. Bromiley ed.,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v.3, Michigan : W.B. Eerdmans,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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