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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 ◎撰文/Nydia ◎期數:442期 ◎2014.07號
前言


接獲談如何閱讀經文及實踐的邀稿,看著撰寫的參考方向,筆者心裡思索著:在我們的生活中,是要實踐信仰的「經文」,還是「真理」?如果要談的是「經文」,會不會流於形式?會不會變成「法利賽人」或「文士」?如果要談的是「真理」,什麼時候我們才能說自己對於聖經「真理」明白得真切?什麼情況下我們才能說自己對於聖經「真理」明白得透徹?然後實踐之。

這幾個問題,問得筆者自己戰戰兢兢……。於是,不敢為文勉勵,只敢將此文當作自己信仰的反思。

從「經文」到「真理」


首先,引發筆者關注和思考的是:奔跑天國路上,究竟要實踐的是「經文」,還是「真理」?筆者想起聖經中的幾處記載:

我厭惡你們的節期,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我卻不悅納,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摩五21-23)。

在這段經文裡,「節期」、「嚴肅會」、「燔祭」、「素祭」、「平安祭」,都是神藉著摩西頒佈要守的聚會及律例,但,在這裡神卻明明地說:「我厭惡……」、「我不聽……」;究竟是什麼比這些當初神藉由摩西頒佈的律例還要來得被神看重,以至於當以色列民沒有遵守時,神也不願再接受他們的節期、獻祭?

或許接下來的這節經文可以有所說明:「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摩五24),這段經文中的「公平」、「公義」,顯然是神看得比「節期」、「獻祭」、「詩頌」更為重要的!

那麼,這裡,神所謂的「公平」、「公義」所指為何?筆者再往前看神藉由阿摩司先知的口對以色列百姓的指證歷歷:「你們踐踏貧民,向他們勒索麥子;……我知道你們的罪過何等多,你們的罪惡何等大。你們苦待義人,收受賄賂,在城門口屈枉窮乏人。」(摩五11-12)。在這裡,神向祂的民所要的,乃是按照「公平」及「公義」對待所有人,不因對方的身分、地位、財富,不因收取某一方的好處而屈枉了正直的另一方。神對這樣的「善」的看重,遠超過「節期」、「獻祭」、「詩頌」:「你們要求善,不要求惡,就必存活。這樣,耶和華──萬軍之神必照你們所說的與你們同在。要惡惡好善,在城門口秉公行義;或者耶和華──萬軍之神向約瑟的餘民施恩。」(摩五14-15)

而到了新約,耶穌也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

首先,這裡的「義」指什麼?這節經文的前文是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五17-19)。筆者揣想,耶穌在這裡強調的是「行道」的重要,並且,「行道」要先於「教訓人遵行」。如同耶穌在世傳道時曾對眾人和門徒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他們一切所做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太二十三1-7)

文士和法利賽人為耶穌所不悅納的是他們的「表裡不一」:「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因為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你們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二十三13-28)

由此可知,在新約裡,耶穌一樣看重由「心」而行的「公義」、「憐憫」、「信實」這些「真理」,至於摩西流傳下來的「十一奉獻」、「禱告」等律法,也是應當行的,因為耶穌來,是要成全律法──也就是把律法的「精神」闡釋得更加完備!

神所看重的「真理」


由上面的幾段經文可以知道,神向我們所要的,乃是「心靈和誠實」的敬拜:「……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祂。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3-24)

既然神要我們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筆者思索著:聖經中最重要、神所看重的「真理」──超越形式化的崇拜儀式及遵守經文──究竟是什麼?

耶穌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十三34),而在面對文士的提問:「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主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文士也理解到,遵行了這兩條誡命,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得多(可十二28-33)。

何以這兩條誡命是最重要的「真理」?


先從「愛人如己」來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五14),「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那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8-10)

至於「愛主你的神」,筆者對於信仰的體會是,如果我們真的發自內心相信「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我們的心裡有「神」的存在),而我們願意「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地「敬畏」祂、「愛」祂,我們就會願意發自內心地實踐「愛人如己」的真理,我們言行舉止的考量也都在「敬神愛人」的準則之中。

實踐「真理」


這看似簡單的兩條誡命,要落實在生活中並不容易,尤其要發自「心靈」和「誠實」更不容易!

筆者認為,首要之功乃是在神面前「謙卑」,如同保羅體認到自己被兩個「律」(為善/為惡)拉扯著(羅七14-23)。當我們願意在神面前「謙卑」,承認自己帶著肉體的軟弱,我們接下來才有可能時時「虛心」聽道、查考道理,祈求聖靈的幫助,把所聽到的每篇道理、讀到的每段經文,當作一面鏡子映照著自己的言行思想是否符合神所喜悅我們行的「敬神愛人」。至於一時之間不明白的,我們可以效法馬利亞「放在心上,反覆思想」的態度,把不明白的道理放在禱告中,求神的靈親自引領我們明白,「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二10-11),也可以去問教會中對聖經道理熟悉的長執傳道信徒。

然而,信仰,不是只在明白道理,更重要的是將神已經讓我們明白的道理落實在生活中:「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一22-25)。如果我們只是聽道,卻沒有「實在」地行出來,我們就會成為文士和法利賽人之流。

如何才能「行」?筆者的體會是:「行道」的關鍵不在我們懂多少真理,而是在乎我們願意將我們已經領受的真理,憑著相信有真神的存在,倚靠聖靈的幫助實踐在生活中。所以,「聖靈」對我們來說很重要,是幫助我們行出真理的很重要的保惠師,誠如保羅在體會到不可能靠著自己行出所願意行的善時說:「……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七24-25)

但若我們行不出來,甚至違犯愛的真理,我們需要在神面前「哀慟」我們的軟弱,再次祈求聖靈的充滿與幫助,神必定收納我們這樣的祈禱,幫助我們行「合祂心意」的道,因為「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太五4)

隨著我們的「虛心」查考、隨著神藉著生活給我們的磨練,我們會愈來愈熟悉仁義的道理,這也正是「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的精神(羅八28),我們也會愈來愈接近神向我們所要的「敬神愛人」!

結語


走筆至此,最後謹以兩段經文和所有願意在至聖的真道上追求、愛神的信徒們互相打氣: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四8)。

你要認識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伯二十二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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