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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神的婚姻 ◎撰文/林章偉 ◎期數:443期 ◎2014.08號
神創造天地萬物時,除了第二天以外,在每一天的創造中,聖經都重覆記載一句話:神看著是好的(創一4、12、18、21、25、31),並有三次的賜福(創一22、28,二3)。在神所認定的「好」中,卻只有一件「不好」,乃神說:那人獨居不好(創二18)。於是在完成天地的創造後,神再度的工作就是為人類設立了婚姻的制度,使人類可以透過婚姻建立家庭,從中得到幫助。

在整個婚禮的過程中(創二18-25)。試問:誰是婚禮的主領人?誰是介紹人?誰是主婚人?誰是證道人?誰是證婚人?我們發現只有一個答案,就是神祂自己本身;換句話說,在神所設立的婚姻中,「神」是絕對同在的,不能在神兒女的婚姻中,使「神」消失掉。

信仰與婚姻是無法切割的,是一體兩面的連體嬰,如硬幣一樣,也如真理和聖靈一樣。聖靈稱之為真理的聖靈(約十四17,十五26,十六13),真理就是聖靈(約壹五7),因此講述的道理若是合神真理的教會,神就以聖靈來印證這教會是屬神的(弗一13),而有聖靈的教會其所傳述的必定是真理。同樣的,有神存在的婚姻,才是合神心意的婚姻,為神所悅納。如果婚姻中沒有神的參與,即使地面上的婚禮場面浩大,人的恭賀祝福聲不斷且悅耳,似乎充滿喜樂,但只不過是一種假貌的可悲!因在天上的神卻怒氣發作,定意將其速速地滅絕(申七1-4)。

一個沒有神的婚姻,在聖經的記載中,會有什麼樣的情形呢?玆提醒如下:

一.導致神後悔而埋下毀滅的結局(創六1-8)

《創世記》第六章第5節記載:「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神看到的是一個實際生活敗壞的可見行為,不單是外在行為讓神感到厭惡,包括內在的心思意念神也極度譴責,到底是什麼惡呢?殺人?分屍?搶劫?淫殺?聖經沒有說,只記載耶和華說:我造他們後悔了(創六6-7)。有錯才會後悔啊,難道神會做錯事情?神非世人,在祂絕沒有後悔(撒上十五29),所謂神的後悔,是神對人的原始計畫改變了。原本神造人乃是賜福給人可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管理各樣活物(創一28),但現在神對人的計畫改變,神收回祂的賜福,取而代之的是毀滅,因神已無法容忍這樣的世代存留於地。

神用選民的婚姻角度,來說明當時世代的敗壞(創六1-3),挪亞的世代裡,神的兒子(屬神的塞特後裔子孫),看見人的女子(屬該隱的後裔子孫)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這也是今天主內青年的婚姻致命傷。婚姻首先要尊重的、要思考的就是「神」,就是信仰,不同信仰的對象本就不該考慮,然而神的兒子卻動了眼目的情慾,進而目中無「神」,將「神」在婚姻的選擇中排除掉,而以自己的喜愛和感覺為導向。如此,連神的選民都不再尊重神的話,更遑論非神子民的行為了。

神說:人既屬乎血氣(肉體、情慾),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可以知道,如果在婚姻的選擇上是「我」比較重要,我所見的,我所喜愛的,我所感覺,我所選擇的,一切照「我」的,尊重自己勝於尊重神的(撒上二29),將「神」剔除掉,這樣的婚姻乃是神所不喜悅的。若一個世代達到連神的選民都不尊重神所設立的婚姻,那麼離被毀滅已經不遠了。

二.導致神聖潔的種類斷絕(拉九1-4;尼十三23-25)

舊約時期神的救恩是傳承的,除了亞伯拉罕的後代子孫,外邦人(乃肉體上有受割禮之人所起的,參:弗二11-12)是沒有資格承受的,所以到新約時代,猶太人仍以亞伯拉罕的後代子孫為誇口的(太三8-9),保羅亦將外邦人可得救恩之事,說這是一個以前的世代沒有叫人知道的奧祕(弗三2-5),也因他帶外邦人進入耶路撒冷的聖殿而被猶太人捉拿,欲除之而後快(徒二十一27-36)。《瑪拉基書》也曾記載:「神雖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願人得虔誠的後裔。」(瑪二15)。神也告訴亞伯拉罕,要對他的後代子孫做宗教教育的訓練、教導(創十八19),使其後代子孫能永遠堅定神與他所立的永約(創十七7、9、13、19、21)。

亞伯拉罕在人生的最後階段,就是讓聖潔的種類得以延續(創二十四章),遣忠僕為其子娶妻,到「創二五章」即記載他壽終,結束一生175年的日子。亞伯拉罕叫他全業中最值得他信任的老僕人做了最慎重的起誓,要他指著耶和華真神、天地的主起誓:「不要為以撒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也「不可將以撒帶回原出之地」,並且對他的僕人說:「神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從那裡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創二十四1-9)

為何亞伯拉罕不願娶迦南地的女子為媳?因當時神將迦南地應許賞賜給他時,所居住的民族為挪亞的子孫迦南的後裔(創十五18-21,十15-18),迦南卻是被咒詛的後代(創九18-27)。亞伯拉罕知道神聖潔的種類不應與被咒詛的種類同負一軛。當以色列人建立王朝時代直到國家滅亡,接著以斯拉帶領百姓重建聖殿後,百姓仍放縱自己的情慾,過著沒有神的婚姻,使聖種斷絕(拉九1-4);此事神說:嫁娶外邦有罪(拉十10),且是大罪(拉十13)。尼希米先知帶領百姓重造耶路撒冷城的城牆後,百姓依然在婚姻上得罪神,致使聖種又斷絕,信仰救恩無法延續(尼十三23-25);此事神又說:嫁娶外邦是大惡(尼十三27),這罪神不塗抹、會記念(放在心上,尼十三29)。

今日在神的教導中,我們應了解,婚姻不是兩個人這一代的事情,透過婚姻將有下一代的誕生,我們是歸屬神的選民,乃是神用重價買來的(林前六20),神期待將這份生命救贖之恩能傳承給後代子孫(詩七十一17-18,七十八3-7),如果因為沒有神的婚姻導致下一代生命中沒有神,其罪是何等的嚴重呢?

三.導致神的賜福變成咒詛(王上十一1-14、23、26-40)

經云:所羅門王乃是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愛(尼十三26),但在婚姻的事上,所羅門卻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心被誘惑遠離神,惹耶和華的怒氣向他發作,因他的心偏離向他兩次顯現的神(王上十一2-4、9)。神第一次向他顯現,是因他在基遍獻祭且所求蒙神悅納,神賜他大榮耀(王上三4-15);第二次的顯現,是因他為神建造聖殿而神重申若他守神的律例、典章、誡命,神必遵守對其父大衛的承諾,使其子孫永坐在國位上,並與之同在(王上六11-13),這是何等大的賜福、應許的恩典。然而在婚姻的事上,所羅門卻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王上十一6),致使神收回祂的賜福,轉而災禍上身(王上十一11-13),甚至神親手在他國家的東方興起以東王,在北方興起亞蘭王,也在他的國中製造內亂(王上十一14、23-25、26)。一個盛世的王國開始陷入分裂,戰亂四起,最後亡國,原因乃是沒有神的婚姻(拉九13-14)。

在信仰的聖潔上,神以婚姻為喻說明,心若偏於邪,失去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如夏娃被蛇用詭詐誘惑,則神的憤恨(原文為妒愛)隨即來到(林後十一1-3)。神並沒有憐憫夏娃的被誘惑或軟弱,仍然將永生收回,逐出伊甸園,派天使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創三22-24)。同樣的,婚姻是神美麗的賜福(傳九9),藉由婚姻可進入神救贖的恩典中(弗五31-32),但一個沒有神的婚姻,將是信仰永生得救的礁石(書二十三12-13),神在婚姻中的賜福將成為生命中的咒詛,不尊重神的婚姻,何其可悲!

四.導致神不悅納他們的崇拜(瑪二11-13)

《瑪拉基書》二章11-13節,這段經文的原文意思如下:

第11節:猶大人行事,可憎的事行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因為猶大人褻瀆神喜愛的聖潔,娶外邦神的女兒為妻。

第12節:凡行這事的,無論是醒著、有回應的,即使獻供物給萬軍之神,神也從雅各的帳棚中,必剪除他。

第13節:你們再一次行了這樣的事,使哭泣和嘆息的眼淚遮蓋神的祭壇,以致神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

從上述的資料可知,當嫁娶外邦者來到聖殿敬拜神,即使用了強烈的宗教表現,以「嘆息、哭泣的眼淚遮蓋神的壇」來禱告,獻供物,神仍舊不理會。

神的百姓如果連神的真理都不放在心上,將神的話視而不見,在婚姻上褻瀆神所喜愛的聖潔,即使在生活上遭遇了困苦患難,他們帶著供物,來到神的祭壇前以哀傷痛悔的心情,流著眼淚向神禱告,求神憐憫施恩,所得到的卻是神掩面的丟棄,因嫁娶外邦即是犯大罪的行為,是神在意之罪(尼十三29)。因著罪的因素,隔絕了神與人之間的連繫(賽五十九1-2),雖說神願意人悔改向善(哀三40-44),但《瑪拉基書》所給予的訊息是,「神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神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一個沒有神的婚姻,使自己在生命中最有價值的崇拜(神人相會)上,卻只剩悽慘黯淡,真是何苦來哉?

結語


婚姻是人生大事,關係著自己屬靈生命的盼望,也關係著下一代的屬靈生命之救恩傳承,甚至影響到神的教會之發展,無論你走的是媒妁之言的以撒式婚姻(創二十四章),或自由行的雅各式婚姻(創二九15-30),其共通點都必須是──有「神」在他們的婚姻中,且是婚前保守聖潔的婚姻。期待主內青年的婚姻是過著有「神」的婚姻,得蒙神的賜福,在人生的道路上過著享福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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