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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所多瑪的全球化浪潮來襲 ◎撰文/漁蹼 ◎期數:444期 ◎2014.09號
全球化1這個流行的議題甚囂塵上,在各方面看似有助於人類生活品質的提升,然而以同性戀2合法化議題所造成的全球化風潮,不只對於屬天的子民產生負面且深厚的傷害,也會漸漸在現實生活中出現排擠之效應。

同志團體不斷藉由遊行動員、立法遊說、哀兵策略(年老的同志沒有伴侶照顧、正視「性難民」等說詞)等,將原本只是少數同性戀之結婚訴求,先假借科學與人權之名,博取善良社會大眾的信任、相信其所謂科學的研究結論、支持(至少不反對)其弱勢族群的同志政策。等到透過政府立法之後,脅迫每個人接受同性戀,並且要視同性性行為為正常,否則就是歧視。以實際不到百分之三的同性戀族群,卻可以左右政策而達成其背後所圖謀的目的,這應該是現實人類社會當中「滑坡謬誤」3的典型印證了。諷刺的是這些團體說帖當中,一直提醒社會大眾不要犯了滑坡謬誤的通病,因對同性婚姻之疑慮而恐懼同性戀或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事實上,看到台灣立法院已經通過一讀,2014年9月「多元成家法草案」將排入議程的趨勢,可以了解此類同志激進團體的運作從沒有停止過,印證近十年在實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國家或城市所造成之影響,只能以近乎是瘟疫蔓延的可怕災難來形容。

同性戀不是天生的


為何同性戀合法化的運動可以獲得支持?近二三十年來,西方文明國家在這場論戰中,除了刻意以擁護人權的政治態度支持同性戀以獲取選票外;另一項最主要被誤導的論點,就是同性戀是天生的、是無法改變的說法。造成在政府行政單位、司法部門、公衛體系,甚至最重要的教育界,都認為同性戀合法化是世界潮流之共識,普遍地接受同性戀者是弱勢需要保護與支持的觀念,殊不知卻正好一步步落入掌管幽暗世界那惡者之圈套。

事實上至2013年為止,沒有一組同性戀基因存在的證據,來證明性傾向是基因遺傳造成的,包含1993年在《science》(科學)雜誌發表同性性傾向可能與某些基因相關論文的Hamer博士,該篇文章很清楚地表明同性戀的形成涉及基因、心理、營養與環境等諸多因素,但媒體當時卻是以「同性戀基因找到了」來大肆報導,雖然Hamer博士不斷地澄清尚未發現有單一同性戀傾向基因的存在,性傾向都無法以基因證明,更何況是更加複雜的同性戀行為,怎麼可以推說是天生無法改變的呢。但言者諄諄,聽者無心,也無人特別會去重視,反倒是提供同志團體藉之誤導與炒作之依據。

醫學講求百分之百實證、必須相同診斷的個案、不同團隊,重複相同步驟,都可以獲得相同的實驗結果,才可算是符合科學的精神。連大家最熟悉的的人類智商高低,雖然牽涉到個人的天生資質與認知能力,仍無法藉由實驗的重複證明完全是基因所導致;另一項屬精神科範疇的精神分裂症,很少有不藥而癒,幾乎需要長期治療的慢性疾病,最多也只有3%的個案被發現有基因的相關性,超過九成以上的精神分裂症仍無法證實是基因遺傳所致,而目前不被精神醫學界或心理學界認定為疾病的同性戀,迄今也無法經由重複的研究來證明有同性傾向基因的存在。

同性性傾向是可以改變的


同志團體訴求以及相關專業團體所說的,同性性傾向是不可能被改變的,也不可能被矯正或醫治其性向,否則會造成傷害的說法,更是矛盾百出。

一個人的膚色無法改變,因為決定其膚色的基因在母胎裡就已經決定了,這是天生的,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一位出生於非洲的黑人,不會在鄉下成長時膚色是黝黑的、到了城市就變成白人的膚色;即使年長時候到了美國,終其一生其膚色還是黝黑的,因為膚色確確實實是由基因所決定的,是環境所不能改變的。

假若同性戀是天性,那應該和膚色一樣,環境的改變、年齡的改變,其性傾向都應該不會改變才對,方符合同性團體所說不可能被矯正或醫治。但是歐洲和美國的針對同性戀的城鄉差別之大型研究,都呈現相近的結果,也就是在城市同性戀發生的比例,和鄉村發生同性戀的比例,竟然有多出了一倍以上的差別,這是同志團體無法解釋的,也就是環境的因素對於同性戀發生與否,佔有重要的影響因素,而非單一生物因素所致;我們想到聖經上受到環境的吸引,逐漸向所多瑪挪移帳棚的羅得,深陷罪惡之城而最終為全家帶來無窮之患難,值得吾人鑑戒。

另一項同志團體最常引用金賽博士的理論來支持其同性戀理論,假若一個人性傾向在青少年時期就確定了,應該至其終老一生都屬於此性傾向,此族群的同性傾向應該在各年齡均勻分布才是。可是在金賽博士的研究分類,其中第六類,也就是最嚴格的單純同性戀者的年齡分布統計,男性和女性都是自青少年最高峰,隨著年紀增加而顯著地減少;最新於丹麥所完成的同性戀性傾向的年齡分布大型研究顯示,在沒有經過矯正或是治療其性傾向的情況下,也是年紀越大,同性戀者的比例越少,所以年齡也是左右同性性傾向的重要因素,同志團體宣稱性傾向一生不會改變的說詞不攻自破。

同性性傾向的同胞需要被幫助


一個人從未接觸酒精、到淺嚐則止、到愛喝酒,甚至日後成為一個酒癮的患者,不能說他的酒癮是基因造成,不能說其愛喝酒的嗜好是其天性,這只是為其酗酒找藉口罷了。常見的酒癮患者半數不會承認自己酗酒、都說只是小酌幾杯,不需戒酒,都已經酒精依賴或成癮到無法工作、家庭快破裂的程度,仍然對旁人苦口婆心的勸戒無動於衷;這類個案非常企盼得到尊重,但是卻常常顏面盡失地爛醉如泥倒臥路旁,深陷痛苦深淵無法自拔,他們真的是如自己所說的不需要幫助嗎?

同性戀支持者宣稱他們在身體與心理健康方面,和異性戀者並無不同,若是有問題也是社會歧視所造成的。真正的事實呈現出來正好相反,美國疾病管制中心CDC於2010年發佈之統計數字,男同性戀者罹患愛滋病和梅毒的比率和一般男性相比,分別高44倍和46倍;和世界各地男同性戀者一樣都是此類性病之高危險族群。於荷蘭──同性戀合法且比美國更寬容接納的國家,一項針對7,000名同性戀者健康狀況的研究顯示,和在美國的研究結果相差不遠,都顯示其身體和心理健康都有很多問題,而且年輕比年長的有更強的自殺傾向;這些數據顯示同性戀者不像他們自己所宣稱健康不需幫助,社會歧視之有無,根本與其健康狀況無關。但是他們真的不需要幫助嗎?

綜前所述,既然同性性傾向不是單由基因所造成的,而是諸多因素所導致的,而且後天環境的影響更重要,性傾向當然可以被改變;那些飽受困擾的同性性傾向,希望能轉變回正常人的異性戀傾向時,當然也是可能的。只是信與不信的確不能同負一軛,我們應該效法主,恨惡罪惡,但是在痛苦深淵中掙扎載浮載沉的同胞,應該秉持人被拉到死地當拯救的經訓,引領他們從罪惡中得釋放,靈魂得救贖。

註:

1.全球化為當今國際發展趨勢,其所涵括的範圍包括經濟、政治、社會、文化、意識形態等方面,對人類思維與生活方式造成深層影響(百度)。

2.目前學界與臨床實務界面對同性議題的討論,咸具共識的三類名詞:

a.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性別認同是指我們相信自己是男或女的性別;當一個人在心理上無法認同自己與生俱來的性別(指生理器官顯示之性別)而產生之困擾,稱為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但此診斷現已改為性別不安症(Gender dysphoria)(DSM IV & DSM-5)

b.同性性傾向:(Same sex attracted or homosexual orientation): 是相同性別的個體,彼此間產生愛慕、情感、慾望之傾向(維基百科)。

c.同性戀(Homosexuality):雙方基於同性吸引,從而選擇這種包括同性之間的情感倚賴及性行為的生活模式(維基百科)。

3.滑坡謬誤:即不合理地使用連串的因果關係,將「可能性」轉化為「必然性」,以達到欲求者所希望之結論(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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