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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信仰中的陷阱 ◎撰文/翁正晃 ◎期數:444期 ◎2014.09號

幾年前曾有未信主的朋友在喜信網站留言:「請問你們教會的信徒選擇結婚對象時,一定要是同教會裡的人嗎……?當我聽到這個說法時,覺得好傻眼喔!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是的!不同生命價值的「族群」,生命理念不同,生命的決斷當然不同。主內同靈在婚姻上最大的分別,乃在「信仰」的維護。

主耶穌基督為我們靈魂的重罪,從天降生、取卑為人、捨命、代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讓我們重獲天父真神「兒子」尊貴身分;因此,真教會信徒至終所堅持、堅守的信仰,豈可在進入人生重大決定「結婚」時,變得蕩然無存、毫無防線?以致信仰面臨重大考驗,讓幾代人、幾十年的恩典領受,就此流失、停滯,甚至斷線……。如此沉重負擔,豈能不謹慎看待,豈容因肉體情慾、邪情私慾,而隨意隨興挑選,「只要喜歡,全盤接受」?

「結婚」是成長中青年人的大事,更是人生特別重要的事,不僅為了傳宗接代、延續家族命脈,更是情感最終的依歸!一般動物,在神創造萬物的起初,已制定其妥適的生命秩序,即所謂的「發情」,無需媒介,當進入成熟的時程,便能散發吸引力,不計年數(歲)、不看長相(外表),合乎條件(同種同類間一公一母),即可繁衍下一代,因此只要生長環境許可,便可生生不息。

人類則不同於一般動物,雖然也必須不斷地綿延子嗣,但人類所謂的「成熟」,不會也不可用「發情」的詞意來表達,降低高等受造物(有靈性)的尊貴,而是用人類的專用名詞「適婚」、「交往」來表達之。不僅外在需具備相當的條件,內在(心靈)層面更是重要,因此年數(歲)、長相(外表)、內在(學歷、經歷)……等等,當達到設定的標準,異性間才具有吸引力,並在合乎條件下(一男一女),才可綿延下一代。

因此人類需透過各種管道,包括婚姻介紹、聯誼場合、偶然邂逅(巧合)……來互相認識,加上人特有的「決定權」,經由正式(婚禮)、公開(登記)的程序,完成結婚大事。

神造人,賞賜給人尊貴的特質,因人類乃是照著神的形象被造的(創一26-27),透過神的安排、情感的交流、言語的溝通、彼此關懷互動,加上神給予人們獨有的審美觀,內心的思維經密切交往、溝通,經過一段時間考驗,造就一段你情我願的生命密契!故從古時起,人類對「情與愛」即存著憧憬與期待,比如我們常說「問世間情為何物?直叫人生死相許」,或是互許「在天願做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甚至也有「寶釧寒窯苦守十八載,為待夫君功名回轉來」,如此可歌可泣、轟轟烈烈讚頌了幾個世代的堅貞愛情。

當我們看見一對手牽著手、乘著綠蔭的伴侶,太太左手扶著微凸的小腹,右手勾著那叫她安心交付一輩子的男人時,這畫面羨煞多少期待「愛情」的時下男女為之動容啊!但羨慕的同時,我們是否也能從中認真地思考,「婚姻」是影響人一輩子的大事,若沒有神的賜福,沒有人的責任與努力,那麼如戲劇裡的那些美滿婚姻生活,都只能是「個案」,它將永遠無法拷貝(複製)在自己的婚姻模式裡頭。

也就是說,若人無法遵守聖經教訓,枉顧信仰的內涵,「甜蜜」對每一個已婚者而言,都只不過是短暫的,終難經得起時間與環境的考驗,日子一長即失了味道,忘了曾經鄭重許下的承諾。看看歷史課本中,歷代偉人光芒顯耀的背後,有的是偏房所出,有的是祕辛難言,具有許多不可告人的祕密;不然就是有了妻子後,再有所謂的「紅粉知己」,或是養在外頭的「小三」;再不然就是「作古」後,突然冒出了爭家產的、生活費沒給的、被遺棄不顧的可憐母子(女)……,這些都是世間常有的戲碼,一齣又一齣(歹戲拖棚),真可謂天下無新鮮事兒,令人不禁搖頭嘆息。

經云:「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瑪二14),可見婚姻是來自神立定的「盟約」,不得不謹慎。「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瑪二15-16)。由此可見,神是多麼地重視祂所造之人的婚姻,尤其是婚後所生養的下一代,其信仰的教導、傳承、延續呢!

「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瑪二11)。古時的人(舊約時期)任己意娶妻,即是違背了神召我們的大恩典,故為了維護信仰傳承,本會信徒一定要找同信仰、同教會裡的人結婚(主內聯婚),經由在婚事上尊重神,讓我們的婚姻生活得享神的賜福、得享尊貴。

根據家庭學者、專家研究報告,造成「離婚」的原因,排行第一高的是「外遇」,對婚姻不尊重、不忠心,任第三者破壞之;第二高的則是「信仰不同」,因彼此的生命內涵、價值、承諾不一樣。

畢竟信仰不同,生命價值則不同,人生觀不同,當然目標也不同,因此婚後對兒女的教育,也是大大的不相同。比如當阿彌陀佛遇上哈利路亞時,一方要去廟裡拜神祈福「收驚」,一方要去教堂禱告「趕鬼」,豈不叫小孩錯亂、為難、不知所措?因為差異很大,故容易起爭執或吵架,感情的維繫、親密的關係都將大打折扣,經不起一再的踩底線,一次又一次的爭論;再不就是為了家和萬事興,為了維繫家庭關係,只好妥協、犧牲信仰,對靈命造成傷害……,但當知,如此為之,生命的祭就不再有了!沒了生命的恩,也斷絕了生命的糧,永生的盼望無存,如聖經所謂:「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可八37)。教會老前輩們曾言:「嫁(未信)一個死一個(被逼迫祭拜祖先)。娶(未信)一個死全家(引進祭祖燒香導致全家皆拜)。」犯了十誡的第二條誡命,靈魂必死。

怪哉!婚前(戀愛時)對方承諾,決不干涉信仰,給予絕對信仰自由,婚後卻常發生不算數了的爭執!再不就提古人所訓,當「嫁雞隨雞飛,嫁狗隨狗走」,以此逼迫配合家族的傳統信仰。若是幸運遇到遵守婚前承諾的,然而自己懷胎十個月,拚了性命所生的孩子(夫家的種),不得接受教會洗禮,永生恩典就這樣地斷送在自私的婚姻「選擇裡」,怨、嘆、悔不當初、捶胸頓足,對孩子、對神,豈不愧疚一生。

若是同一信仰,夫妻間可因為尊重神而保守聖潔,不像時下男女,觀念偏差、態度隨便,隨意與不同對象發生性行為(濫情),甚或一夜情、金錢交易、逢場作戲……等等,置婚姻如兒戲,又觸犯第七誡「不可姦淫」的大罪,得罪天上真神,豈能沒事?「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六18)。罪在靈魂之內,雖肉眼看不見,但是罪惡感,罪的控訴,足以讓人一輩子對神充滿虧欠。

再者,若未信者千方百計得了信徒的「心」,故意隱瞞之前所交往的對象,又早已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再來嫁娶主內的同靈,豈不等同犯了姦淫罪?非但無法在神殿(會堂)結婚,有的婚後幾年才輾轉得知另一半已與他人有了孩子,或曾墮胎(殺人),那心靈的創痛,得罪神的壓力,都是無比深沉的重擔,原本屬靈的尊貴性不僅蕩然無存,將來又得接受審判,後悔莫及哦!

真教會信徒可以在「會堂舉行婚禮」,是無上的尊榮,不僅榮耀神,父母與家人皆得安慰,更為後輩建立榜樣,向所有參加婚禮的人做美好的見證,美好的「宣告」,又有教會全體弟兄姊妹、詩班、聖職人員一同見證,祝福滿滿;公開、隆重地宣示兩人在主面前結為連理,今生今世守道愛主,為主教養下一代。步出紅毯(會堂)另一端後,共同努力完成生命的盟約,誓言守護共組的家園,亦有真神看顧,賞賜屬靈、屬世的福氣。豈不美好樂哉!

故本會堅持教導信徒,婚前絕對要保守聖潔,不可逾矩,遵守著與同教會信仰者(男女皆受洗過,同為基督寶血赦罪的真教會同靈),提出在會堂結婚之申請(填申請書),職務人員根據當事人所填的表報,於職務會議通過後方才同意,並為兩當事人(兩家)負起會堂婚禮聖工人員的安排、接待人員、會場佈置之責,如此慎重,都因婚姻有其神聖的考量,人應重視神、疼惜人,有好的開始即成功的一半。

雖說在會堂結婚者一定幸福嗎?有人懷疑,也難掛保證(這除了神賜福外,個人也應努力),但婚姻開始即不得神、人祝福,就算將來兩人有幸平穩走過,如何教導兒女?何能表率?心中豈能毫無牽掛?毫無責難?並且,若在會堂結婚者,都難免有「怨偶、不幸福」發生,那不在會堂結婚者,因對真理無法交代,終其一生豈不都在「憂鬱、恐懼」中度過,甚至也須提防所愛的人何時觸礁、何時遭背叛,將來能面對真神審判嗎?靈魂能得進天堂嗎?

三思吧!堅守信仰,尊重神,以生命守護神所賜的婚姻,謹慎撒但所設的「陷阱」,建立家庭祭壇,誠懇守約,必定穩度各樣難關。「婚前有準備,婚後不怕考驗」,夫妻攜手共邁天國路,子子孫孫跟隨其後,何等美善,何等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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