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b7331(笨笨) ( 2007/3/20 上午 09:32:00 )
想請問一下一些定義... 究竟什麼是"犯死罪",是指結婚後又和別人發生關係?那瞎咪又是"苟合罪"?? 搞不太懂耶!? 順便提供聖經章節啦...謝啦.....
[ 2 ] b7331(笨笨) ( 2007/3/20 上午 10:11:00 )
聖經問答: 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可在教會結婚嗎 ? luliang0001(luliang) 魯亮 2004/3/17 上午 09:01:34 61.231.55.249 TO csy(不才) 2004/3/16 下午 10:33:05 203.203.244.107 若婚前雙方已有夫妻之實,雖罪不至死,亦不可在教會接受祝福。 ㄟ……主題是犯了「不至於之罪」,未指明是婚前性行為,所以當然是經痛切地悔改後不再履犯即可在教會舉行! 但若主題是雙方婚前有了「夫妻之實」,那就不需要再爭論,理當不能申請在教會結婚, 因為在教會結婚是『尊重 神』,亦是尊重人(當事人)! ------------- 「夫妻之實 --> 指的應該就是所謂的性行為吧???
[ 3 ] chkusin(阿香) ( 2007/3/20 上午 11:12:00 )
馬太福音 第十五章 第19節 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 馬太福音 第十五章 第20節 這都是污穢人的。 馬可福音 第七章 第21節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 馬可福音 第七章 第22節 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 馬可福音 第七章 第23節 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 希伯來書 第十三章 第4節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哥林多前書 第六章 第18節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哥林多後書 第十三章 第2節 我從前說過,如今不在你們那裡又說,正如我第二次見你們的時候所說的一樣,就是對那犯了罪的和其餘的人說:“我若再來,必不寬容。 約翰一書 第五章 第16節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約翰一書 第五章 第17節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 4 ] beira(小羚羊) ( 2007/5/13 下午 05:26:00 )
不太清楚.. 苟合應該是婚前性行為. 死罪應該指犯姦淫. 發生性行為後結婚..應該是苟合. 如果發生性行為.然後和別人結婚. 或者結婚後在和第三者發生關係...就是姦淫. 中間有的不同之處應該看的出來..
[ 5 ] allenshaw(痛悔改過) ( 2007/5/14 上午 10:22:00 )
苟合就是婚前性行為, 雖不至於死,但再犯 或是 不悔改也是死罪; 姦淫是死罪之ㄧ, 就是婚前和對方發生過性關係, 但對方跟你之前的"之前"已跟別人發生過, 你不是第一個的話,那這樣也是死罪.. 還有, 與配偶以外的性行為,也是姦淫死罪. 其實小罪不改也是大罪. 無論如何,這些都是得罪神的事, 只求謹慎 或 切實悔改, 不然進天國是難上加難..... 不滅的火和不死的蟲--(地獄)是痛苦非凡的...
[ 6 ] 妹妹 ( 2011/8/8 下午 01:48:00 )
至於苟合的定義又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