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ㄚ土 ( 2002/3/11 下午 07:21:00 )
網友 Z.S 問: 在聖靈報上看到有人對申命記20章14-16節提出疑問,但我實在無法接受13節所說『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而14章又說可以將該城的一切據為己有。這不是美國對恐怖份子所做的嗎?我實在不認為以暴制暴是對的雖然這章的前提是勸和不成才使用武力。
[ 2 ] ㄚ土 ( 2002/3/11 下午 07:50:00 )
關於Z.S 的問題, 以下是陳錦榮傳道的回答: 聖經之精義務要參考前後文,有關無法接受『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理當看(申命記二十章10-18節)整段內容: 1.以色列人面對的是迦南地拜偶像又行邪淫眾惡的民族,且照其行為理當滅絕。 2.神要以色列人先向城民宣告和睦的話,乃要他們能改變態度,和氣接納神的百姓,且能服事以色列人,在信仰和生活上能棄假歸真,去惡從善。 3.該滅絕的是主導家庭的家長—男丁,卻放過婦女、孩子。 故神之命令裡有公義和慈愛,並非以暴制暴,如恐怖份子。 以上的答覆 不曉得有沒有符合 Z.S 想要問的問題 歡迎您再繼續跟我們討論、分享! 愛您的 喜信網路家庭 敬上
[ 3 ] 鍾武男 ( 2002/3/12 上午 10:19:00 )
謝謝您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