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luliang0001(噯唦啊) ( 2008/1/26 上午 12:25:00 )
今年五月後,即採登記制婚姻,不以傳統儀式婚為要,除公開儀式外,必需至戶政辦理登記,方能完成婚姻程序(吳宗憲條款)。 面對經濟不景氣、人人苛包大符縮水的情形,現在的青年男女欲成家,早期30桌為普遍,演變迄今少則50桌起跳,動輒7、80桌,甚上百桌。記得小弟曾在總會規章內看到一條,關於辦桌原則,不宜大肆舖張,宜以?桌內為適,而看到許多會內聖職人員帶頭「抗命」,以其聲望為名,過度舖張(百桌為基本盤),致教會信徒-群起效尤,破產辦桌有之、借貸辦桌亦有之,這樣豈不對新人們而言卻成了反向效果? 小弟以前有個很不被教會長者所接受的想法,就是破除浪費舖張的宴席,以公證婚代替,而教會證婚儀式在後,雙方家庭與重要人士簡單宴客,無需擺桌,如此即可不造成兩家新人的負擔,又可不違悖教會程序的原則下成婚,豈不善哉! 記得那位長者和傳道得回答是:現行的大辦桌,已蔚為風潮,就順勢而行吧.....拜倒!這樣的解答,十五後的今天,難忘! 最近讀到民法修正條文,看到修正傳統儀式婚改採記制,觸發了小弟一點心得,不知各位之高見,請不吝指正! 順頌~平安
[ 2 ] diva(SARA~盤~) ( 2008/1/27 下午 03:41:00 )
哈利路亞~ 這是信徒生活手冊上面寫的。 如果連您說的傳道長執都不看,那信徒們是不是會被搞混啊? 14. 男女雙方,自禮聘至宴客,應一律從簡。送聘金、排嫁奩、大宴客、收賀禮等浪費,必須儘量革除,節省之費用可作婚後生活費用。 不過啊!如果信徒本身是經濟狀況很好的話,我想那是他們能力範圍內的事情,也沒有什麼特別不好的。若是經濟狀況不夠好,還要借貸來大宴賓客,這樣是對他們自己不好,我們也不能多說什麼。 畢竟,信徒生活手冊是這樣寫,裡面也有寫很多規則,一樣是沒有人在遵守。 唉.......好可惜喔! 原本立意這麼好的規條,卻被世俗給淹沒了。 畢竟教會裡人那麼多,實在沒有辦法要求大家所行所想的是一模一樣的。 總之是...覺得可惜。 我個人覺得結婚只要吃餅乾喝茶就好了。呵呵.....現在去參加教會的喜宴,也有人和一般人一樣,最後新郎新娘要敬酒....只是以茶代酒。可是為什麼要有這一套呢?...我也搞不懂///......
[ 3 ] amos4956(amos) ( 2008/1/27 下午 05:53:00 )
只要尊重婚姻,在主裡受祝福,形式不違背道理且做得合乎中道使觀禮者得到造就,那就按個人領受的去行"隨遇而安"吧! p.s 同樣是結婚了,目前教會的方式羨煞多少人呢?值得你我共享!
[ 4 ] cockroch(卡克羅奇) ( 2008/5/26 下午 06:37:00 )
在會堂辦婚禮的主要目的為何?曾經聽過長輩說,如果不是在位會堂辦婚禮,那就一定有問題。 這樣危言聳聽的說法,讓許多想要簡約的年輕人「順服」在會堂辦婚禮,就是為了避免閒言閒語。 如此的言論,一直在TJC內到處流傳,卻不見教會的領導人出面導正,這是為了什麼? 結婚登記制正式上路了,如果只有登記,沒有在會堂辦婚禮,是不是該筆婚姻不被TJC所承認?婚姻的效力,倒底是要以國家規定為主,還是以TJC的內規為主?誰可以解答呢?
[ 5 ] ㄚ好貓-聖經小博士 ( 2008/5/27 上午 10:42:00 )
親愛的卡克羅奇,平安: 以下是傳道的回應。 一.在會堂辦婚禮的主要目的為何? 1.得神祝福、在眾人面前見證 2.為後人立榜樣、尊政府法令(公開儀式) 二.危言聳聽的說法,讓許多想要簡約的年輕人「順服」在會堂辦婚禮,就是為了避免閒言閒語 1.會堂結婚不是危言聳聽!觀念錯誤才令人心驚 2.「簡約」更應在會堂、會後糕餅代宴桌,讓未婚者效以不舖張、不勞累、何樂不為 3.不在會堂更讓人閒言閒語(是不是已經苟合了?或嫁娶未信者?) 三. 結婚登記制正式上路了,如果只有登記,沒有在會堂辦婚禮,是不是該筆婚姻不被TJC所承認? 1.既要公正何不在會堂? 2. TJC承認不承認不重要?大人、小孩、子子孫孫都不會離TJC吧! 3.會中同靈因主耶穌為一家人,讓大家也有服事的機會阿! 四. 婚姻的效力,倒底是要以國家規定為主,還是以TJC的內規為主? 1.該撒的歸該撒.神的歸神!熟重熟輕,在於信心問題! 2. TJC的內規不會違背國家規定吧?否則應屬邪教囉?? 3.「TJC的內規」是屬『共信要道』的一部分,若有信徒不守、誰耐你何?比如不聚會、軟弱的、不奉獻的、甚至跌倒的,TJC只能交給神了,且還要不放棄的去探訪呢期待早日回頭 如還有任何問題,請繼續在版上討論喔! 愛您的喜信網路家庭
[ 6 ] cockroch(卡克羅奇) ( 2008/5/27 下午 10:33:00 )
>一.在會堂辦婚禮的主要目的為何? >1.得神祝福、在眾人面前見證 >2.為後人立榜樣、尊政府法令(公開儀式) 第 982 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民法已經取消公開儀式之限制,TJC如何應對? >二.危言聳聽的說法,讓許多想要簡約的年輕人「順服」在會堂辦婚禮,就是為了避免閒言閒語 >1.會堂結婚不是危言聳聽!觀念錯誤才令人心驚 >2.「簡約」更應在會堂、會後糕餅代宴桌,讓未婚者效以不舖張、不勞累、何樂不為 >3.不在會堂更讓人閒言閒語(是不是已經苟合了?或嫁娶未信者?) 針對第三項,卡克極度無法苟同。TJC內規雖然不讓有婚前性行為的未婚青年在會堂辦婚禮,但是不想在會堂辦婚禮的青年並不代表已經有婚前性行為。再者,如果今天當事人只想要家族參加婚禮,不希望TJC的神職人員出現在婚禮上,請問TJC該如何應對? >三. 結婚登記制正式上路了,如果只有登記,沒有在會堂辦婚禮,是不是該筆婚姻不被TJC所承認? >1.既要公正何不在會堂? >2. TJC承認不承認不重要?大人、小孩、子子孫孫都不會離TJC吧! >3.會中同靈因主耶穌為一家人,讓大家也有服事的機會阿! 卡克要澄清的是,民法已經取消公開儀式的限制,因此接婚的形式將不會在局限於公開場合舉辦婚禮,包含公證結婚。另外,卡克的問題是「登記」,不是「公證」,還請傳道明鑑。這個答案並沒有回答到卡克的問題重心,因此卡克重新提問:TJC的未婚青年只有在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並沒有任何的公開儀式,TJC是否會承認該筆婚姻? >四. 婚姻的效力,倒底是要以國家規定為主,還是以TJC的內規為主? >1.該撒的歸該撒.神的歸神!熟重熟輕,在於信心問題! >2. TJC的內規不會違背國家規定吧?否則應屬邪教囉?? >3.「TJC的內規」是屬『共信要道』的一部分,若有信徒不守、誰耐你何?比如不聚會、軟弱的、不奉獻的、甚至跌倒的,TJC只能交給神了,且還要不放棄的去探訪呢期待早日回頭 如果依照傳道的說法,是不是除了到戶政事務所登記之外,還要在TJC的會堂辦一次婚禮,才能真正的「得救」?用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信心夠,是不是只要同居就好,不用任何的婚姻制度約束?
[ 7 ] chkusin(阿香) ( 2008/5/28 上午 08:43:00 )
希伯來書 第九章 第11節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 約翰一書 第四章 第4節 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 約翰一書 第四章 第5節 他們是屬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事,世人也聽從他們。 約翰一書 第五章 第4節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約翰一書 第五章 第5節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 約翰一書 第五章 第19節 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約翰福音 第十七章 第14節 我已將你的道賜給他們。世界又恨他們,因為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 約翰福音 第十七章 第15節 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註:或作“脫離罪惡”)。 約翰福音 第十七章 第16節 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 哥林多前書 第三章 第18節 人不可自欺。你們中間若有人在這世界自以為有智慧,倒不如變作愚拙,好成為有智慧的。 哥林多前書 第三章 第19節 因這世界的智慧,在神看是愚拙。如經上記著說:“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 哥林多後書 第四章 第4節 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 約翰福音 第八章 第23節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 約翰福音 第十五章 第19節 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
[ 8 ] ㄚ好貓-聖經小博士 ( 2008/5/29 下午 01:38:00 )
一、卡克要澄清的是,民法已經取消公開儀式的限制,因此接婚的形式將不會在局限於公開場合舉辦婚禮,包含公證結婚。另外,卡克的問題是「登記」,不是「公證」,還請傳道明鑑。這個答案並沒有回答到卡克的問題重心,因此卡克重新提問:TJC的未婚青年只有在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並沒有任何的公開儀式,TJC是否會承認該筆婚姻? 抱歉:傳道才疏學淺,試著再次回答你: 1.政府明文規定,當然不可觸法;所謂「會堂結婚」是當事人希望得神祝福,此乃經訓與接受神恩,在聖潔上有分。(來「得救」 13:4)『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2.至於「登記」,若婚前已經苟合,就算沒登記,神面前已經是夫妻了,快快結婚吧!但不能在會堂了。 換言之,持守真理與聖潔者,應該都會在會堂結婚吧!(此乃信心問題),快去登記吧 3. TJC的未婚青年只有在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不願在會堂舉行),並沒有任何的公開儀式,TJC是否承認?(重要嗎?TJC承認與否,可以否決已經去登記的事實嗎?) **.「TJC的內規」是屬『共信要道』的一部分,若有信徒不守、誰耐你何?比如不聚會、軟弱的、不奉獻的、含(不願在會堂舉行婚禮者),甚至跌倒的,TJC只能交給神了,且還要不放棄的去探訪呢!期待早日回頭。 二、如果依照傳道的說法,是不是除了到戶政事務所登記之外,還要在TJC的會堂辦一次婚禮,才能真正的「得救」?用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信心夠,是不是只要同居就好,不用任何的婚姻制度約束? 1.「得救」是所有信主者最終價值與目標、恪遵全備福音,終生守道、致死不俞,不謹此還要得主耶穌保守賜福,切勿在婚姻上跌倒,重點不在登記,是在----「持守真理」! 然而「同居」與真理不符,不是信心夠不夠的說法:不必討論!當然更不可曲解。 2.若還有問題,願陪你談談:0911-858124 翁傳道
[ 9 ] cockroch(卡克羅奇) ( 2008/5/29 下午 02:23:00 )
1.傳道似乎不能認同TJC未婚青年不在會堂辦婚禮? 2.神的祝福難道只存在於TJC的會堂?如果是這樣,與TJC所謂「充滿萬有的神」的說法好像又不太一樣了?那TJC自恃的獨特性質,與廟宇的存在有何差別? 3.想請傳道定一下「苟合」與「聖潔」,或者TJC有明確的定義可參考?有公開的文件可以查詢嗎? 如果TJC高層有所堅持,是不是應該要昭告天下,希望TJC的信徒依照TJC高層的期望行事?但是TJC高層的期望,是否會因此牴觸國家的法律,可能需要各位睿智的前輩先進好好的參詳。 還請傳道解惑。
[ 10 ] chkusin(阿香) ( 2008/6/2 上午 08:28:00 )
這世界的歸這世界 神國的歸神國 各人按其領受的信心而行 無舍可爭
[ 11 ] cockroch(卡克羅奇) ( 2008/6/6 下午 08:19:00 )
誠如阿香前輩所言,「這世界的歸這世界,神國的歸神國」,那麼TJC說自己是屬神,不屬這世界,那麼TJC是否不能存在於這世界呢? 另外,小弟總覺得傳道有所閃避,沒有辦法詳細的用文字說明。很多東西是可以公開討論的,為何要留電話,用言語交談呢?是否擔心有不當的文字出現呢? 回歸正題,暫且不去討論TJC承認不承認只有登記沒有在會堂辦儀式的婚姻問題。簡單一點的問題,如過TJC的未婚青年先登記,然後再申請在TJC的會堂辦婚禮,TJC是否能接受? 如果真理是可以被挑戰而屹立不倒,那為什麼不能公開討論?
[ 12 ] chkusin(阿香) ( 2008/6/6 下午 10:37:00 )
西番雅書 第一章 第7節 你要在主耶和華面前靜默無聲,因為耶和華的日子快到。耶和華已經預備祭物,將他的客分別為聖。 約翰福音 第十章 第36節 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 約翰福音 第十七章 第19節 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 神的國目前已在這世界自己別為聖!
[ 13 ] cockroch(卡克羅奇) ( 2008/8/6 上午 10:44:00 )
以阿香前輩所說的,神的國「目前」已在這世界自己別為聖,是不是有明確的證據可以說明呢?(這樣問好像成了耶穌所說的那些「小信的人」了...) 還是老話一句:前輩們的討論都沒有回答到問題重心,只是拼命的舉出教義、聖經,實際行政上的作為或是說明卻看不到... 如果「婚禮」在TJC是教義而不是行政事務的話,也請TJC特別說明一下,國家政策與教義相衝突時的一般作法與特殊狀況處置...
[ 14 ] chkusin(阿香) ( 2008/8/6 下午 02:53:00 )
創世記 第十七章 第8節 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 創世記 第二十六章 第3節 你寄居在這地,我必與你同在,賜福給你,因為我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 創世記 第二十八章 第4節 將應許亞伯拉罕的福賜給你和你的後裔,使你承受你所寄居的地為業,就是神賜給亞伯拉罕的地。” 出埃及記 第六章 第4節 我與他們堅定所立的約,要把他們寄居的迦南地賜給他們。 利未記 第二十五章 第23節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歷代志上 第二十九章 第15節 我們在你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與我們列祖一樣。我們在世的日子如影兒,不能長存(註:或作“沒有長存的指望”)。 詩篇 第十五篇 第1節 〔大衛的詩。〕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 詩篇 第三十九篇 第12節 耶和華啊,求你聽我的禱告,留心聽我的呼求!我流淚,求你不要靜默無聲,因為我在你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像我列祖一般。 耶利米書 第十四章 第8節 以色列所盼望在患難時作他救主的啊,你為何在這地像寄居的,又像行路的只住一宵呢? 彼得前書 第一章 第17節 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 彼得前書 第二章 第11節 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 神的國雖然已在這世界自行分別為聖,但仍是寄的的身份,既是寄居的就尊重寄居地的律法,新人無論選擇何種方式結婚,只要没淫亂為,教會都當承認新人的婚姻關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