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真之珍 ( 2009/8/11 下午 04:12:00 )
哈利路亞: 請主內弟兄姐妹,看完後給點意見... 我和他在一起快10年,去年鼓起勇氣,邀請他參加靈恩會,說來慚愧在一起那麼久,這好像是第2次還是第3次請他到教會募道,因為第一次的時候,他嚇跑了,在教會外面等我。但每次禱告時,都會求神帶領他開啟他的心眼,與我一同來到教會。 這一次其實我知道他興致缺缺,但他還是願意跟我到教會,甚至請假,感謝神最後一天他得到聖靈。我們原本打算先公證結婚,之後再補請。我的考量在於之後的信仰生活,想說有了夫妻上的名義,之後進出教會也不用被人說話。然而家人已脫離教會已久,對於我的說法及考量,沒辦法接受...他們認為結婚怎麼可以這麼隨便,所以不答應。 剛開始我們還會一同去教會,之後慢慢的淡了,也許是工作也許是時間沒辦法配合,更或許是我信心軟弱,有一段時間沒去教會,我們之間也常常吵架,彼此的不信任,信仰的軟弱,讓我每天幾乎都在哭。更想放棄一切。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是不是應該先公證結婚,這樣在彼此追求真理及信仰上,或許可以順利一些些呢,我明白自己先犯了罪,所以當他得到聖靈時,我好高興,心想神還沒放棄我,這是一種恩典是嗎? 這一次秋季靈恩會要到來了,有一種想趕在靈恩會之前,先去公證的衝動。 只是我一直排徊在父母的意念,及我與他的信仰,要怎麼做比較好....
[ 2 ] 阿香 ( 2009/8/11 下午 07:12:00 )
你們早就是夫妻了,直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可以,不必公證也不必請客,只要好好彼此相愛,好好用心經營婚姻。
[ 3 ] amos ( 2009/8/12 下午 12:20:00 )
從文章內容可知,你的問題並非三言兩語就有適切的答案,在此勉勵妳的是要堅守"對方"是妳終生伴侶,既你們倆都還懂得親近神且對方又得聖靈,建議:你到教會找傳道或長執,相信能給你適切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