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阿祥 ( 2011/1/2 上午 03:29:00 )
我有一個主內的好朋友.之前有一段時間都沒去教會.也脫離教會很久.後來因發生一些事.重新認錯回到教會.他那時也帶了她的女友ㄧ起去教會慕道.之後他女友也受洗歸入主的名下.過沒多久教會的長執不斷的吹促他們趕快結婚(因為他女友還沒受洗前.她們有發生關係過.受洗後都沒發生過了).但是我朋友卻遲遲不敢結婚.原因是因為他還沒回教會之前就有其他女朋友而且也發生關係過.他害怕他若現在跟受洗歸入主名下的女友結婚.會不會害到對方犯十誡.畢竟他自己也犯了錯自己也很後悔.怕這樣結婚會對對方不好.他的困擾一直不敢跟任何人說.連他家人都不敢說.所以他要我幫忙問問看.有誰可以幫忙回答這個問題(最好是長老或傳道回答).拜託了.謝謝
[ 2 ] 客西马尼 ( 2011/5/23 下午 11:41:00 )
你朋友若是之前已经受洗了,就一定不能够和现任的刚受洗的姐妹结婚,那是犯死罪。我只想给你说个见证:我们家乡有个弟兄还没结婚前和异性有发生关系没和任何人说,后来在教会找到一个姐妹,当他们举行婚礼的当天,男的就变成疯子了,还好他们还没有发生关系。后来那位姐妹回到娘家等了四年都不敢再结婚,因为她已经结婚而且丈夫还在,所以一直很痛苦。四年后的一天,那位男的清醒了,然后跑到长老那里说出了他之前的隐瞒。长老特别为那位姐妹受安慰,因为是男的犯奸淫在先,所以那位姐妹可以重新再结婚。而那位男的就只能够终身不娶或者回头娶以前和他有关系的异性,否则再娶就是死罪了。圣经马可福音10/11节“主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虽然你朋友和之前的异性没有结婚,但是已经发生关系了,所以,若是再娶就是犯奸淫了。这是小弟的浅解,希望对你有帮助
[ 3 ] 阿香 ( 2011/5/24 下午 01:22:00 )
哥林多後書 第六章 第14節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 希伯來書 第六章 第4節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希伯來書 第六章 第5節 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希伯來書 第六章 第6節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希伯來書 第六章 第7節 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 希伯來書 第六章 第8節 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既已犯了死罪,就不宜結婚,只能安靜聽道。建議把真象告知教會長執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