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RDF-5 ( 2015/1/27 下午 04:38:00 )
在1月份時,喜信留言版有這篇討論,轉貼於此。
Q:如果犯死罪的信徒,仍有到教會聚會,希望我們為他們的信心或病痛禱告,還能為他們禱告嗎?
A:「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壹五16)
從約翰所寫的這段書信看來,是指不要為犯致死的罪的人的這項"死罪"代求,並不像是不能為犯致死之罪的人的其它問題(如病痛或工作或其它事情...)代求,不知道我這樣的看法是對或錯呢?
聖經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但可以幫助他.這種"罪"我們也沒資格祈求.因為是死罪.
B:犯致死之罪的人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結局就是焚燒。請問為犯死罪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的信徒禱告符合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嗎?
請問您怎知犯致死之罪的人的其它問題不是因犯致死之罪之故?請那犯死罪的信徒自己憑信心向神悔改禱告,我們願意相信自有神的公義與慈愛即可。
C:整個舊約的燔祭,贖罪祭,是為了"潔淨","干犯聖物"和"誤犯的罪"的祭.
在律法中有些是死罪,那些死罪並不適用贖罪祭,其實你若仔細去好好讀舊約,死罪都是神親自規定的,有些情況嚴重,摩西還不知道要怎麼處理,結果都是神自己親自對摩西說,要在眾人面前治死.為什麼?
神是說這樣其他的人民看見才會警戒,主耶穌說了,與其失掉一隻眼睛,強如全身滅在地獄裡,主耶穌的解釋其實完全與律法一致.
總之,經文在上面,教會的教導也都在.這是主所傳下來的.不要自己以為聰明.主的規定都有祂後面靈裡的作用.我不一定完全明白,但在完全明白之前,我都先遵守,一面行道,一面觀察,漸漸就能領會了.
代禱,是靈裡的聯合.獻祭之前獻的人把手按在祭牲頭上,與它聯合,所以祭牲才能代替獻的人受刑罰.
代禱,是靈裡的聯合.不只是一種愛心的表現.愛心可以有很多地方照神的規矩去實行.不要找特例,又是違背經訓,自己看為好的方式來侍奉神.侍奉神是用我的靈,照著神的規定來侍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