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Grape ( 2015/6/10 下午 11:30:00 )
轉貼喜信2015年6月10日的留言,如下
為了要遵行某一樣道理,因此被排擠,毀謗,恨惡,甚至遭到實際的攻擊和陷害.
例如約瑟為了要遵守第七誡,堅持拒絕自己送上門來的主人的妻子,這女人三番四次求歡不成,惱羞成怒,陷害約瑟.約瑟從總管家的高位鋃鐺入獄,成為最底層的囚犯.
這就叫為義受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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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例如,同學考完試相約去某同學家看色情片,這在現代年輕人間根本不算甚麼.但信徒知道這是不蒙神喜悅的事,就託辭有事不與之往.結果被同儕嘲笑老古板,死腦筋,跟不上時代,自以為高尚,甚至被取有嘲諷意味的外號,常常被揶揄.連帶影響獲得學校其他正當好處的機會.
這就是為義受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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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本來就是犯罪,不照聖經道理去行事為人,或因亂使脾氣,說長道短,行為隨便,使周遭的人避之唯恐不及,紛紛閃避而被孤立,這就不叫為義受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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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簡單的判斷方法,就是看你現在的行為,合不合乎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