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綠洲

[ 1 ] Grape ( 2015/10/11 下午 04:58:00 )

有人詢問:
「如果那不信的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在這種情形之下,信主的弟兄或姊妹都不必勉強。神呼召你們,是要你們和睦。」(林前七15)

假如很不幸地15節裡所描述的情況發生了,而在不信的一方甚至沒有再婚的情況下,保羅的意思是說那信的一方就可以安然地再婚嗎?

有同靈回答如下:

ALBA回應:

林前7章開始,一直到14章結束,是保羅針對哥林多教會之前寫給保羅的信上所提到的各種疑問,一一做答覆.其中第一個問題,就是關於婚姻的處理,該怎樣才符合神的旨意.

(林前7:1a) 論到你們信上所題的事,
-表示從(林前7:1)開始,要回答他們之前來信中的提問.

(林前7:1b) 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一開始直接回答婚姻問題.保羅直接了當地說,男女之間最好不要有非法的意圖和接觸 (指違反道理的男女接觸或意圖)

一,一般情況-大部分信徒的情況是,必須有自己的配偶,以免犯姦淫.

(林前 7:2,和合)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男女之間的問題,最最要緊的就是-要避免淫亂.因此,在這個最重要的基本前提下,男人女人都應該有自己的配偶.

(林前7:3-4,和合)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合宜之分,指夫妻間的性關係.保羅這裡是說,丈夫要滿足妻子性的需要,反之亦然.正常的身心狀況下,妻子沒有權拒絕丈夫的性需求,丈夫也沒有權對妻子的性需求說不.

(林前7:4-6,和合)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妻子沒有權對丈夫說,我不要房事,性事的權柄在丈夫;同樣,丈夫也沒有權柄對妻子說,我不要房事,性事的權柄在妻子.這就是說,夫妻雙方對彼此性的需要,要彼此體諒滿足,不可自我中心,不顧對方的性需要,如果這樣,就是虧負對方了,這樣是不合道理的.

-只有一種情況下,可以暫時不用滿足對方的性需要,就是遇到重大事件,需要專心或禁食禱告的時候.但即使是這種情況暫時分房(指不行房事),也需要雙方先商量好.等到專心禁食禱告的狀況一結束,仍要回到互相體諒滿足對方性需要的狀態.這樣,就可以避免撒旦趁著你們有性慾卻無法和配偶行房(這常出於夫妻雙方嘔氣,不理對方)而引誘你們發生婚外性關係了.

-我說這話,是指保羅說的-准許他們為了禱告的事而暫時分房,不和配偶行房這件事.保羅的意思是說,我准你們暫時分房,是因為禱告的事而通融你們,你們可不能把我通融你們夫妻分房,當成是神的命令來擴大應用,虧負配偶,不顧夫妻彼此性的需要.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保羅對姦淫罪的孳生,多麼嚴正地加以叮嚀和預防了.

二,未婚的或寡婦-能夠克制情慾不犯姦淫,因此能獨身那就最好.但如果不能克制,就應當結婚,進入到第一種正常夫妻關係的狀態,以免犯姦淫大罪.

(林前7:8-9,和合修訂) 我對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他們若能維持獨身像我一樣就好。但他們若不能自制,就應該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結婚為妙。

-這裡"沒有嫁娶",從文意上看,應該是指有些過了適婚年齡而還沒有結婚的信徒.

三,已經結婚的信徒(夫妻雙方都是信徒)-只有一種合法狀態,就是不可離婚.

(林前7:10-11,和合修訂)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而是主吩咐的: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不然要跟丈夫復和;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這不是保羅規定的,而是主說的.
-雙方都是信徒的夫妻,不可離婚.
-若不是因為對方犯姦淫的緣故,一離婚,雙方都不可另再嫁娶,一再嫁娶,就是犯姦淫.
-最後一條路,就是雙方離婚,雙方都還沒有犯姦淫,還可以復合.不然一再另嫁娶就是犯姦淫.雙方有一方若已犯姦淫,那就絕不可再復合.一旦復合,三個都是犯姦淫.

四,夫妻中有一方是信徒,另一方不是信徒-應該盡力維持現有婚姻,帶領另一方來信主.如果不信的一方因為你信主的關係而堅持離婚,就是你努力要維持婚姻,而對方堅持離婚,這種情況只好離了.離了之後,信主的一方可否再嫁娶?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這方面的細節教會會審查.你最好去詢問清楚.

(林前7:12-13,和合修訂) 我對其餘的人說—是我,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一起生活,他就不可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一起生活,她就不可離棄丈夫。

-只要不信的一方並沒有"堅持"離婚,信主的一方是"不可以"離婚的.

(林前7:15-16,和合)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這裡的"不信的人",原文是"不信的",並沒有說是人,也可能是指夫妻間有一方不信的這種"情況",後面的兩個"離去"動詞,都是被動式,不信的一方怎麼會是"被動地"離去呢? 這可能是一個翻譯的問題.這裡較合理的翻譯是:

-如果夫妻間有一方不信的這種狀況,迫使這對夫妻分開(指離婚),那麼就只好分開了(指離婚),原文並沒有"就由他離去吧"的這種意思.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到這種情況,不必因這種情況被轄制(指為了律法的要求而一定不肯離婚,死纏爛打吸附著不信的另一方),就分開吧(指離婚).神召我們來信主認識神,是要我們和和平平地行事為人(指不用死纏爛打,硬是不離而鬧得雞飛狗跳).

-保羅准許這種情況被迫離婚而離婚,但沒有說可以再婚.如果你是這種情況想要再婚,這點就需要聖職人員開會,聖靈會帶領教會和你,讓你明白該怎麼做.我也不敢亂講,我記得好像看過有再婚的案例.但個案不能當通則,這點你可能要明白.

(林前7:16,和合)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對於有一方不信主的情況,保羅的結論是:「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也就是說,他非常不同意離婚,但情況實在無法挽回,迫使這一體的夫妻一定要分開,那也只能無奈地分開了.保羅的用字顯示,他的焦點在"一體"的婚姻,而不是男女某一方"個人",因為他看婚姻是沒有個人的.如果一對夫妻被迫分開,是違反神的旨意的.只要還有任何餘地,都應該努力維持已有的婚姻,用善行美德來感化另一半來信主,這就是保羅主要的意思.

五,小結-婚姻神聖,要慎重看待,一旦結合就不可分開.

受到時下社會思潮,各種以人為本,權利訴求的主義影響,現代人甚至信徒都容易輕看婚姻的神聖性,聖經從頭至尾看待婚姻就是這麼嚴肅,沒有餘地.從保羅這段對婚姻說明的經文分析,就可以感受到這件事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