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墮落者 ( 2002/6/16 下午 09:42:00 )
我已經知錯了﹐正在向神悔改中... 聽說﹐曾有一位信徒﹐犯了第七戒﹐雖還有聖靈﹐但卻被教會除名了。有人認為﹐聖靈還在﹐只是幫助他的下半生不再犯更多的錯﹐以免將來所受的審判更嚴重。但也就是說﹐天國已經不屬他的家了... 這件事讓我處在害怕之中。我雖有聖靈同在﹐但不知自己所犯的算不算是第七戒。我做了一件很不知羞恥而且得罪神的事﹐那就是我和我的異性朋友一起犯了手淫的罪。 我痛哭的禱告﹐因為我心裡害怕。希望弟兄姐妹們能為我代禱﹐也希望你們能替我向教會長執求問。我並不想把事情告訴教會﹐因為怕被除名﹐而且這樣也會絆倒他人﹐對教會並無任何造就。
[ 2 ] 頑皮小孩 ( 2002/6/17 下午 06:04:00 )
不知道你的情況是如何? 希望你能多禱告求神原諒, 如果可以的話, 建議你可以找一個你信的過的長者, 找他談談。
[ 3 ] Pisgah ( 2002/6/18 上午 05:02:00 )
>> 雖還有聖靈﹐但卻被教會除名了。有人認為﹐聖靈還在﹐只是幫助他的下半生不再犯更多的錯﹐以免將來所受的審判更嚴重。 我不知道這種說法有沒有聖經根據 ? 按理說,聖靈對是非善惡的判斷,應該會比人的看法正確.如果上述說法成立, 至少會產生以下問題: 1.這是不是表示教會的決議,大於聖靈的判斷 ? 2.我們常說 ”聖靈是進天國的憑據” 如果上述說法成立, 那是不是表示有聖靈不一定是進天國的憑據, 要看個別情況 ? 3.除了神以外, 沒有人有審判的權力,但如果神原諒的人, 卻不為教會所原諒, 這是不是有些奇怪 ? 4.被除名,就一定表示將來會下地獄嗎 ? 小弟當然不是反對除名制度,但是認為要小心從事. 除名是為了維護教會的聖潔,但是不是有審判的權柄 ? 也許還有討論的空間. 希伯來書10:26 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這裡的故意犯罪指的是什麼 ? 我們應該從寬解釋還是從嚴解釋 ? 判斷的根據又如何 ? 是由神來判斷還是人來判斷 ? 這些其實都須要思考. 聖經上明確記載有所謂 ”致死的罪”, 但這罪的範圍如何呢 ? 如果以十誡而言,不守安息日’不孝順父母’和姦淫,同為誡命之一. 如果以使徒行傳十五章而言,「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這些都是禁戒的, 我們應該一視同仁 ? 還是重彼輕此呢 ? 小弟不是認為犯死罪者不該除名,但覺得我們的思考要清楚,道理要周延! 對於自認為犯罪者,我覺得也不要輕言放棄,神的恩典極其廣大,正如耶利米哀歌3章:21~25所說: 「我想起這事、心裡就有指望。 我們不至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 是因他的憐憫、不至斷絕。 每早晨這都是新的.你的誠實、極其廣大。 我心裡說、耶和華是我的分.因此、我要仰望他。 凡等候耶和華、心裡尋求他的、耶和華必施恩給他。 」
[ 4 ] 墮落者 ( 2002/6/18 下午 05:25:00 )
真的很謝謝你們﹐讓我減輕了心裡的擔懮﹐這樣就能安心的到主前來祈求祂的原諒與幫助﹐改過自新﹐從此以後不再犯下這罪。希望弟兄姐妹們能為我代禱﹐原神記念你們的愛心。
[ 5 ] 一起禱告吧 ( 2002/6/18 下午 08:27:00 )
要靠聖靈致死情慾喔! 曾聽過一句話:(若有不正確,請大家回應。) 杯中若有滿滿的水,外面的水就不會進入; 心中若有滿滿的聖靈,外面的情慾就不會進入。 一同加油喔。
[ 6 ] 悔不當初 ( 2002/6/22 下午 08:32:00 )
求神帶領我的以後>不要在被情慾迷惑>靠自己不行的>只求神寬恕原諒>因我還活著>就算別人說我沒資格在神面前>但我不捨我靈魂自暴自氣
[ 7 ] 博而不精的人 ( 2002/6/26 上午 09:42:00 )
我大概永遠也無法了解 為何教會有除名的制度 我們有什麼資格去做這事呢 我不認為有什麼樣的罪人是無法饒恕的 難道耶穌的寶血也有無法潔淨的嗎 永生神能接納的人,我們卻不行嗎 何時教會有資格決定誰能進來,誰能出去 我只聽過人會離棄教會,從沒聽過教會會趕人的 我只知道牧人會接納迷失的小羊,卻沒聽過有好牧人會把不乖的羊給趕走的 墮落者啊,請別再叫自己墮落者了 當你這樣稱乎自己時,其實是魔鬼在你心裡控告你 告訴你你不配得到神的憐憫,神一定不會把恩典給你這樣的人,你還有臉向上帝祈求憐憫啊 我也曾這樣被魔鬼欺騙過,所以我了解 你可以放心,即使我們一再犯相同的錯 只要我們來到神面前,神仍然會赦免 假如你覺得你無法離棄某些罪時,你就禱告 神會幫你的,別認為可笑,真的有用喔 當你又想犯罪時,趕緊找個地方禱告,越大聲越好 你會發現,很自然地,那個想去做的念頭會慢慢消失 假如你還有什麼問題的話,歡迎寄信給我
[ 8 ] 喜歡非尼哈的人 ( 2002/6/26 下午 03:01:00 )
博而不精的人您好 ^_^ >>我大概永遠也無法了解 為何教會有除名的制度 >>我們有什麼資格去做這事呢 馬太福音十八章18節, 主耶穌是有賜與教會除名這個權柄的. 所以不是我們"個人"有這個資格, 而是"教會"(群體)有這個資格~ >>我不認為有什麼樣的罪人是無法饒恕的 >>難道耶穌的寶血也有無法潔淨的嗎? 有, 就是希伯來書第六章所說, 嚐過神善道的滋味, 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卻離棄道理! 不是說耶穌的寶血無法潔淨, 而是說這種人贖罪的祭(主的寶血持續不斷地運行赦罪的功效,約翰一書第一章7~9節)就"沒有"! >>我只聽過人會離棄教會,從沒聽過教會會趕人的 抱歉... 看來可能是您對除名這個制度有一點點誤解, 所以才會以為除名是把人轟出教會. 在此我想要向您推薦一本好書, 謝順道長老的"我親眼看見神". 裡面第127頁到131頁有提到他以一個神的僕人的角度來看待除名這個制度. 並書寫分享他個人的觀點. 就教會而言, 除名, 是為了要防止罪在教會裡面擴大使更多人跌倒而不得不行的處置. 謝長老說了, 首先要先看當事人的罪是否那麼嚴重? 非除名不可? 其次. 當事人的態度和背景也很重要. 是"明知故犯"呢? 還是一知半解情況下的"無知之過"? 若是無知或是一知半解, 而當事人有痛切悔改的決心, 謝長老認為應當要給他們一次機會(130頁) >>我只知道牧人會接納迷失的小羊,卻沒聽過有好 >>牧人會把不乖的羊給趕走的. 哥林多前書第五章... >>你還有臉向上帝祈求憐憫啊? 對不起, 冒昧問一下, 因為我想要確定一點先. 那就是請問"博"兄, 您是本會的信徒嗎? >>只要我們來到神面前,神仍然會赦免 是的, 只要我們痛下決心, 不要"再"去犯. (約翰福音第八章11節) >>假如你覺得你無法離棄某些罪時,你就禱告 >>神會幫你的,別認為可笑,真的有用喔 >>當你又想犯罪時,趕緊找個地方禱告,越大聲越 >>好 你會發現,很自然地,那個想去做的念頭會慢 >>慢消失 是的, 若還未求到聖靈的話, 也請您多加努力求聖靈. 治死肉體的情慾.
[ 9 ] 博而不精的人 ( 2002/6/28 上午 03:50:00 )
>>你還有臉向上帝祈求憐憫啊? >對不起, 冒昧問一下, 因為我想要確定一點先. 那就是請問"博"兄, 您是本會的信徒嗎? 喜歡非尼哈的人 ,你這樣斷章取義,令我很困擾 請你訂正好嗎?講得好像我在攻擊定罪人,我的原意是說,不要有諸如此類的想法,你這樣說變的好像我在罵人,認為他不配得到神的憐憫
[ 10 ] 喜歡 ( 2002/6/28 下午 12:16:00 )
嗯...我想您誤會了... 我沒有斷章取義喔~^_^ 我會問您這個問題是因為, 本會的信徒大多不會稱呼神為"上帝" 所以當我看到您在鼓勵那一位網友時, 用了上帝這個稱呼來稱呼神, 才會好奇, 冒昧請問的~ ^_<
[ 11 ] 喜歡非尼哈的人 ( 2002/6/28 下午 12:19:00 )
所以我才只引了那一句話~ ^_^ 造成您的困擾真是不好意思~ ^_^ 請您不要介意~
[ 12 ] 墮落者 ( 2002/6/28 下午 07:59:00 )
謝謝大家給我的鼓勵和意見﹐不過真的很對不起﹐造成大家的困擾了。現在我已不再擔心﹐但求神能幫助我以後不再做這種事﹐也希望弟兄姐妹們能為我代禱。 真的很抱歉。
[ 13 ] 喜歡非尼哈的人 ( 2002/6/28 下午 09:17:00 )
>>謝謝大家給我的鼓勵和意見﹐不過真的很對不 >>起﹐造成大家的困擾了。 嗯... 感謝主讓您有勇氣願意透過網路來詢問其他屬靈兄姐的看法... 至少, 我相信您沒有造成大家的困擾~ ^_^ 因為為喜信工作的兄姐, 每個都是對主對教會有真愛心的~ ^_^ 所以, 請您不要如此, 只要一直代禱~ ^_< >>現在我已不再擔心﹐但求神能幫助我以後不再做 >>這種事﹐也希望弟兄姐妹們能為我代禱。 我不知道您是做了什麼樣的事, 但是請您務必不要放棄神, 不要放棄教會~ ^_^ 願主的旨意成全, 因為祂雖然是公義的神, 是全知的神; 卻也是富有憐憫的神, 全智的神~ ^_^
[ 14 ] 悅恩 ( 2002/7/28 下午 10:23:00 )
但是請您務必不要放棄神, 不要放棄教會~ ^_^ 願主的旨意成全, 因為祂雖然是公義的神, 是全知的神; 卻也是富有憐憫的神, 全智的神~ ^_^ 對ㄚ!神是慈愛的!!!^o^ 向神悔改!!^~^ 以後不要再軟弱 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阿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51:17) 求神赦免我們有心無心的過犯吧!^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