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代網友問 ( 2002/7/11 上午 11:21:00 )
一位簡體字來函的朋友問說; 请问——马太、马可、路加福音:犹大与主亲嘴来当暗号。 约翰福音:主问他们找谁? 这是怎么回事呢?既然主问他们后他们已经知道了,为何犹大还要来亲嘴呢? 耶稣既然已经说“我就是”来告诉他们,这表明他们已经知道耶稣是谁了;犹大何必再用亲嘴来告诉他们耶稣是谁呢?
[ 2 ] 代網友問 ( 2002/7/11 上午 11:27:00 )
看來原信件貼上來會變成亂碼 她是問說 對照四福音書 既然耶穌已經說:我就是(約翰福音18章15節) 為什麼猶大還需要親嘴讓他們知道哪一個是耶穌?
[ 3 ] 什麼 ( 2002/7/11 下午 08:21:00 )
有可能是這樣:猶大親嘴是讓大家知道哪一個是耶穌(太26章48節)。親嘴後,耶穌問:你們找誰?耶穌說:我是!這樣通嗎?
[ 4 ] 小美欣 ( 2002/7/12 上午 10:27:00 )
蠻通的喔! 四福音書記載的不同 可以證明有不同的目擊者, 有的距離耶穌較遠,只看到猶大親吻耶穌 有的距離較近,是跟耶穌較為親近的門徒,因此清楚聽見耶穌說『我就是』。 也許對於離耶穌較近的門徒,聽見耶穌說『我就是』,因而沒有特別強調猶大以親吻的方式賣主。
[ 5 ] 小美欣 ( 2002/7/12 上午 10:40:00 )
謝謝SLUKE傳道哥哥熱心的回答喔!
[ 6 ] SLUKE ( 2002/7/12 上午 10:40:00 )
> 對觀福音與約翰福音對於耶穌受難的敘述是兩個不同來源的結構 > 馬太,馬可,路加福音書有個共同的來源文本 > 在客西馬尼園中猶大是以親嘴作暗號來辨認主耶穌 > 但是約翰福音卻是耶穌直接回答兵丁的詢問 > 同一件事情為何有兩種不同版本的敘述? > 這樣正可以證明現場有不同的目擊者 > 福音書不是一個人隨意編造的故事 > 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看到的層面當然有所不同 >
[ 7 ] 一杯凉水 ( 2002/7/12 下午 08:42:00 )
但是这是同一件事情呀,总得有先后顺序。
[ 8 ] sabahboy ( 2002/7/29 下午 02:19:00 )
這是小弟小小的看法,當然不一定正確,希望大家可以多多指教....馬太,馬可,路加都記載賣主的猶大親吻耶穌以作為暗號,好讓要抓拿他的祭司長和長老等知道那一個是耶穌,而約翰則記載記載那些祭司長和長老來找耶穌,耶穌問說他們要找誰?他們回答說要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回答說我就是,於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約十八3~6).... 其實我覺得這些記載並沒有衝突,反而更加顯明主的慈愛和他的權能....怎麼說呢? 我覺得順序是這樣的....當時後耶穌和11個門徒在一個園子,而猶大也知道他們在那裡,於是便帶領一隊兵,祭司長和法裡賽人的差役等來找耶穌(約十八1~3),而這時候猶大向前去和耶穌親嘴(因為在當時後親嘴是一種問安的方式),而猶大也以親嘴為暗示,告訴他要賣的耶穌就是和他親嘴的那個,而這時候耶穌看見猶大後面這麼多人拿著火把,兵器等,於是他便問"你們要找誰?",他們說要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也回答說我就是,(約十八5)也記載賣主的猶大也和他們站在那裡,當主耶穌說我就是的時候他們都倒在地上.... 那為什麼約翰的記載和別人不一樣呢?我的看法是馬太,馬可,路加是對觀福音書,並且較早寫成,而約翰則是在這三本書信時候,當時後教會已遭受一些異端的侵入,他們不相信耶穌是神道成肉身來到這個世上,為了要完成救恩的,他們認為耶穌也只不過世上的一個偉人,因此當約翰在約翰福音的時候不像馬太,馬可,路加他們寫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一樣強調歷史的耶穌,而在約翰福音當中強調信仰的耶穌,強調他就是神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為要成全就恩,因此你可發現在約翰福音所記載的許多事蹟是沒有記載在其他福音書信的,如洗腳禮,變水為酒,耶穌和尼哥底母等等.... 在約翰福音有很多地方有提到主說:"我就是什麼什麼的",如我就是生命的糧(約六35,48.51),我就是羊的門(約十7),我就是生命,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6).為了就是要強調主耶穌就是救主,就是神子. 這樣我們就不難發現為什麼約翰要在(約十八5)所記載被抓拿的時候強調耶穌說"我就是"的這一段話,也就是要告訴我們他就是神子,為世人的罪被人抓拿,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主,就像約翰在(約二十24~29)提到多馬不相信主耶穌已經從死裡復活,後來主向他顯現,他才相信,並且說"我的主,我的神"(這段事蹟只有約翰福音有記載,其他福音書信並沒有記載),而這句話也是約翰寫約翰福音的主題和目的,告訴信徒和世人主耶穌就是救主,就是真神. 當他們聽見主說我就是的時候他們都退後跌倒在地上也顯明他的話語句句都到有能力,權炳,若不是他允許,誰也不能奪取他的生命,而是他甘心捨去的.由此更可顯明主的愛了,因他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了(羅五8) PS,參閱(太二十六47~56)(可十四43~50)(路二十二47~53)(約十八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