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姐妹 ( 2002/10/3 下午 09:55:00 )
有人說主內弟兄姐妹若有喜歡的對象必須先告訴傳道或長執。是不是說就算已經知道對方也有意思﹐也不應該直接告訴對方﹐應該用傳統的介紹方式?
有人說18歲就可以談戀愛﹐有人說21歲才能﹐也有人說出來工作後﹐更有人說等工作穩定後。到底什麼時候才能談戀愛?
有些弟兄姐妹等到工作穩定後﹐已經到了試婚年齡﹐但是教會裡同年齡的已經成雙成對了。工作環境裡卻有不少的異性的出現﹐因此嫁娶外邦的機會提高了。
有些18歲的弟兄姐妹在主內談戀愛﹐卻遭家人和傳道長執的責備﹐同靈的歧視。問題到底出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