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chengpeter969(程彼得) ( 2007/6/17 上午 12:04:00 )
申命记22章28节--29节: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这节是什么意思?难道那男子与那女子不是苟合吗?那男子不要被处死吗?是不是与女子有性关系就必要娶该女子为妻终生不可休她.这算不算是苟合?本人对这些概念还很模糊.一直不解看了那么多关于苟合的内容各有说法.一直弄不懂这些道理.请主内弟兄姐妹懂的这些道理的解释下.小弟在此谢过
[ 2 ] 567(小羊) ( 2007/6/19 上午 05:07:00 )
第七戒:不可姦淫。 (出埃及記20:14) 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 (利未記20:10) 但夜間神來在夢中、對亞比米勒說、你是個死人哪、因為你取了那女人來、 他原是別人的妻子。 神在夢中對他說、 我知道你作這事是心中正直、 我也攔阻了你、 <免得你得罪我、所以我不容你沾著他>。 (創世記20 :3-6 ) 約瑟不從、對他主人的妻說、看哪、一切家務、 我主人都不知道、 他把所有的都交在我手裡。 在這家裡沒有比我大的 、並且他沒有留下一樣不交給我、只留下了你、 因為你是他的妻子、 <<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 (創世記 39: 8-9)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 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他、與他行淫、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 用石頭打死、 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 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命記22:22-24) 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 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 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 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 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撒母耳記下12:9.10) 因為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 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列王記上15章 5節)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他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他為妻。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出埃及記22:16.17) << 28節:【沒有許配】即還沒有受聘女子 29節:: 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五十舍客勒,大概為當時女子聘禮的代價>> 請思考28.29節:許配與不許配的差異 和約瑟.、亞伯拉罕,及大衛王和拔示巴 所以父神說:不可姦淫的定罪是苟合罪,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 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到了屋裡、門徒就問他這事。 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 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馬可福音10:2-12.)(馬太19:1-12) 就對耶穌說、夫子、 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 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 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 要得著告他的把柄。 <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 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於是又 <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聽見這話、 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 只剩下耶穌一人、 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 <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 沒有人定你的罪麼。 他說、<主阿、沒有>。 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 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耶穌又對眾人說、 我是世界的光. 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 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翰福音8:3-12) PS:請思考下面經詞的含義 1:你們的心硬 2:中間誰是沒有罪的 3: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4: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 5: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6: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 7:他說、主阿、沒有 8: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9: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請勿誤会,我可不是說犯姦淫罪是可以的 思考慈愛父神對人的恩典與難為 人非聖潔非能見主,因為主是聖潔的
[ 3 ] 3557(man wai) ( 2007/6/22 上午 09:07:00 )
now 2007 years ,one night love.divorce..i was divore.i know that very harted,i hart.now with my son.in Eng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