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博而不精的人 ( 2003/9/11 下午 01:55:00 )
(申22: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 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 (申22:29)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 請問各位覺得這條律法是否荒謬可笑?
[ 2 ] Pisgah ( 2003/9/11 下午 06:37:00 )
這條律法,以現代人的眼光來看,是有些不可理解, 但如果放在三千五百多年前來看, 這大概是當時世界各大古文明當中,關於強暴罪最具人性的律法。
[ 3 ] 愚者 ( 2003/9/12 上午 01:17:00 )
如果沒人看見, 如果該男子不娶她, 她也是無罪, 可再嫁他人. 那男子該死, 神必審判, 必會受報應. 怎麼可以說, 神的律法荒謬可笑呢? 神是公義慈愛的.
[ 4 ] Lawrence ( 2003/9/12 上午 05:27:00 )
同意... 因為這條律法的出發精神是為了要保障古代沒有謀生能力女子的權益... 更重要的是要男子為自己的罪的行為負責! 所以自然在崇尚自由戀愛的今天的我們眼中看起來, 會格格不入~ 只是, 律法的精意是一點一劃都不改變的. 所以從這裡可以看到, 婚前性行為在今天也還是不合神律法~ (又一次回到上次博兄的問題 ^_^)
[ 5 ] 博而不精的人 ( 2003/9/12 下午 06:58:00 )
那如果我喜歡一個女的,而她不喜歡我 我是不是可以先強姦她,再把她娶回來?
[ 6 ] 愚者 ( 2003/9/12 下午 09:48:00 )
1. 她可以告你, 叫你去坐牢. 2. 她可以不願嫁給你. 律法只規定男方該負責, 沒有規定女方一定要怎麼作. 不是嗎?
[ 7 ] 愚者 ( 2003/9/12 下午 11:02:00 )
3. 如果她已許配人或已嫁人, 你就犯了第七誡的姦淫罪(adultery). 4. 如果她未許配人, 你犯了淫亂罪(sexually immorality).
[ 8 ] 愚者 ( 2003/9/13 上午 01:11:00 )
Oops! 應該是 sexual immorality (淫亂罪)
[ 9 ] 佳遠 ( 2003/9/13 下午 12:34:00 )
從社會角度,大家知道你強暴她,且終生在家族裡被記得。 從個體的角度,你每天都得見到被你強暴的人,永遠忘不了自己的罪。 夠殘酷吧! 罰錢給你岳父的時候,你猜他會說什麼?
[ 10 ] 宣 ( 2003/9/13 下午 12:38:00 )
親愛的博而不精 多想想恩典與愛 少想到罪 好嗎? 我感覺到你經常擔憂可以做或是不能做的問題 為你感到有些擔心 我們可以禱告求神釋放我們,在真理裡得著自由
[ 11 ] 博而不精的人 ( 2003/9/13 下午 05:16:00 )
我認為看到這條經文,腦中浮現這種疑問 是件合理的事,我第一次讀到這裡就已經 有這種想法了 這是問問題與討論,不代表我本人對 何事能做、何事不能做很敏感,請別誤會了 回到正題 我不認為那時代的女方有所謂 願意跟不願意的選擇。 從舊約可以看出男尊女卑的觀念 照我來看,會訂出這條律法 是因為被玷污的女子在當時社會已經不會有人要了 是沒價值的了,所以強暴者必須負責任娶她 愚者兄,經文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是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所以你第一點可以不討論 至於第二點,你說他犯了淫亂罪 那又如何?他會被石頭打死嗎? 我想不會吧,要真會何必多此一舉訂出這條律法 另外,既然你談到坐牢跟不願意嫁 那我先問你個問題: 有哪個女人願意跟強暴犯結婚的? 幾乎沒有對吧,那又何必訂出這條律法? 很顯然的,如我所說,在當時的以色列 這樣的女人在社會上沒了價值,嫁不出去 所以必須訂出這條律法,要強暴者負上責任 你的說法,更支持我所說的「男尊女卑」 的社會觀念,不過這是題外話 簡單的說,我不認為你說的「坐牢」、「不嫁」 有可能(若有明文律法那另當別論) 若真可以這樣,就不會讓這條可悲的律法給訂出來 以下個人偏見 L兄,你說「保障」,我看說成「剩餘價值」 還比較恰當。對當時的人來說, 我看女人根本只是商品,既然已經沒法高價賣出 ,至少得賤價賣出貼補貼補。 對那男人恨的牙癢癢是一回事,利益還是最實際的 從五十舍客勒銀子就可以看出 民智未開,社會風俗就是這樣 我想我也不會因此對睜隻眼閉隻眼的上帝有所不滿 我想他也是很辛苦的吧 (笑)
[ 12 ] Lawrence ( 2003/9/14 上午 04:20:00 )
>我不認為那時代的女方有所謂 >願意跟不願意的選擇。 >從舊約可以看出男尊女卑的觀念 男尊女卑是當時的觀念. 但可不是因為神的律法所以才男尊女卑的喔~ ^_^ 博兄不要忘了...摩西很多律法都是因為當時的人心硬所以才會在神所能忍受的範圍內採取折衷的態度所訂出來的. 這就是為何我們一直強調主耶穌來律法只會更全備! 而不是更打折扣! >照我來看,會訂出這條律法 >是因為被玷污的女子在當時社會已經不會有人要 >了 >是沒價值的了,所以強暴者必須負責任娶她 是啊... 所以你可以看到當時人類的心是多麼的剛硬! 硬到要神干涉訂出律法來保障柔弱的女孩子的條文出來. 有點感慨... 難怪神會在挪亞的時代毀滅世界...可見亞當夏娃把罪引進世界後這罪和死弄瞎了多少人的心眼. 也難怪沒有人可以靠著良心得救, 只能靠著真教會的耶穌的寶血來洗淨我們的罪.(祂的血洗淨我們的罪以外, 更也洗淨了我們蒙灰了的良心, 使我們在情慾或是罪性要發動引我犯罪之外, 能讓我們更敏感而更知道要禱告靠著聖靈勝過! 嘿... 突然又更深入一層明白洗禮的道理了! 感謝主! ^_^ 更相信我們所傳的了... 嘿嘿嘿~ 剩下來就是找時間查考經文來看看自己所領受的到底對不對了~) >以下個人偏見 >L兄,你說「保障」,我看說成「剩餘價值」 >還比較恰當。對當時的人來說, >我看女人根本只是商品,既然已經沒法高價賣出 >,至少得賤價賣出貼補貼補。 >對那男人恨的牙癢癢是一回事,利益還是最實際 >的 >從五十舍客勒銀子就可以看出 >民智未開,社會風俗就是這樣 >我想我也不會因此對睜隻眼閉隻眼的上帝有所不 >滿 >我想他也是很辛苦的吧 (笑) 同意. 因為人類真的太心硬了... 硬到不行... 難怪除了受水靈二洗之外, 再也沒有別的路可以讓我們在彎曲背謬的世代中(其實今天更糟糕... 不是男尊女卑的想法在作祟, 而是性解放這樣扭曲的觀念在作祟. 導致人都不會保守聖潔的心思和身體. 我是指著男女雙方在講的! 難怪末世快到了). 得救, 真的要靠耶穌的寶血的洗禮和真正的聖靈的更新以及神的道!
[ 13 ] Lawrence ( 2003/9/14 下午 03:31:00 )
>也難怪沒有人可以靠著良心得救, 只能靠著真教 >會的耶穌的寶血來洗淨我們的罪.(祂的血洗淨我 >們的罪以外, 更也洗淨了我們蒙灰了的良心, 使 >我們在情慾或是罪性要發動引我犯罪之外, 能讓 >我們更敏感而更知道要禱告靠著聖靈勝過! 嗯... 想了想... 好像不太適合用罪性這兩個字... 受了正確的洗禮洗完後應該沒有罪性(犯罪的天性). 受正確的寶血洗禮完後是新造的人. 沒有罪性. 正確來說應該是受洗完後只剩下慾望(想要)有可能會發動而讓惡者有機會引誘我們犯罪! 至於罪性, 是在洗禮的時候就洗靜的! 特此更正~ ^_^ 不過好像有點離題了~ 下線讀書去了.
[ 14 ] 愚者 ( 2003/9/15 上午 02:21:00 )
博兄, 是因為你問: >>> 那如果我喜歡一個女的,而她不喜歡我... >>> 看起來是你在談現代. 所以個人才用現代的觀念回答那 4 點. 如果是現代, 每一點都對吧. (你並沒說你喜歡的是否已許配人, 不是嗎?) 當然數千多年前的時代背景民情風俗與現代差很多. 至於"男尊女卑", 個人不盡同意. 神造夏娃是為了"幫助"亞當. 不是用腳造的, 要被踐踏, 是用肋骨造, 是被愛被保護的. 聖經中很多突出的女性, 撒拉(她完全順服的美德, 不要被扭曲成卑下), 利百加, 米利暗, 雅億, 喇合, 底波拉, 路得, 以斯帖, 哈拿, 拿八的妻亞比該, 示巴女王, 書念婦人, 以利沙伯, 馬利亞(數位), 亞拿, 百基拉, 羅以, 友阿爹, 友尼基, 呂底亞,...等等, 還有很多. 可以証明"男尊女卑"不是聖經的道理, 只是男性一廂情願的幻想, 或大男人主義的作祟, 是一時的病態.
[ 15 ] 愚者 ( 2003/9/15 下午 09:57:00 )
不過在家庭中, 妻子應順服丈夫, 好像教會順服主; 丈夫也應愛妻子, 好像主愛教會為我們捨己, 是互相的. 丈夫是妻子的頭, 就如主耶穌是教會的元首, 是領導而不是轄制.
[ 16 ] Lawrence ( 2003/9/16 上午 02:11:00 )
其實... 想一想... 女人不只是為了保護男人... 因為神是用男的肋骨造的... 所以男人的雙手也是為了要保護(肋骨)女人. 可是人的心太硬, 硬到讓神有時候都寧願彎腰在地上寫字畫字, 也不願意試圖在人的心中寫下自己的律法. 君不見耶穌寧願在西乃山上用指頭在石版上刻下律法, 也不願多理睬那些心比石版還要硬的法利賽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