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道友茶坊

[ 1 ] 小黃咪 ( 2003/10/31 上午 01:31:00 )

我自己一個人受洗,時間也不久,遇到了這個問題,請教大家!

我嫁給了主內的弟兄,可是他已經犯了第七戒
所以,我嫁給他之後就沒有領聖餐(結婚不到一年)

上次我問我爸爸....先生的爸爸
他說:暫時先不要領聖餐

那這次秋季靈恩會快到了
我們還是不可以領聖餐嗎?
是不是永遠都不可以領呢?
我先生說他覺得應該永遠不可以領
我不知道為什麼爸爸會說〝暫時〞

聖經有沒有相關的章節可以查考哩?!

謝謝!


[ 2 ] ㄚ土代post ( 2003/10/31 上午 11:40:00 )

關於網友的問題,
以下是賴英夫傳道的回答:

一個未信者並不知道聖經道理的規範,若嫁給已受洗信主,但曾犯第七誡的丈夫,這事對太太來講並不是犯罪。如果太太後來受洗歸主了,當然她可以坦然領聖餐,因為領聖餐就是領受基督的生命,使能末日復活,進夾國享永生(參看約翰福音六章53-56節)。

若一位受洗歸主的姐妹,明知道這弟兄已受洗又犯第七誡,硬要嫁給他作太太,她就不能領聖餐了。因為丈夫犯罪,太太與他結合,就等於與丈夫的罪有分了。(參看馬太福音十九章9節;約翰壹書五章16.17節)。

明白道理又故意犯大罪,若知自己不能蒙憐恤赦免,當然永遠不能領聖餐。因對妳的情形不能完全了解,所以只能如上作回答。

以上的答覆
不曉得有沒有符合網友想要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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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恩 ( 2003/11/6 下午 04:34:00 )

請問如果是已信主的信徒因對道理認識不清發生婚前性行為,而在事後嫁娶發生關係的未信者,而這位未信者曾在年輕時嫖過妓,如此他二人結合是否算為犯第七誡呢?

[ 4 ] 博而不精的人 ( 2003/11/11 下午 03:20:00 )

那我看這兩人需要好好開導開導......

[ 5 ] ㄚ好幫你問傳道的 ( 2003/11/11 下午 05:19:00 )

關於網友的問題,以下是賴英夫傳道的回答:

經云:「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使徒行傳十七章30節),此段經文指示我們 1. 蒙昧無知所犯的錯神可以原諒。 2.但並不因可以原諒,那罪就不存在,所以犯錯的人都當悔改。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馬書二章12節),可見沒有法律以前,人不知何為罪,但有了法律作為行為的標準,犯了法律就是罪人了。

一位已信主受洗的同靈,之所以對道理不清楚,可能是小時受洗,父母疏忽了家庭和教會的宗教教育,因而不懂神的道理,不知犯罪的界限,不然就是糊裡糊塗跟別人受洗,信主後又不認真聽道學道,不然,受洗前後,教會會發給「信徒生活手冊」(以前是「信徒生活須知」),裡面皆有詳述生活的規範和教規的內容,應該在洗禮後,傳道也有詳細說明才是。

當然,若對道理不清楚做錯了,可以藉禱告,悔改認罪,求主憐憫赦免;然而在神眼中,有兩種不同的罪1.不至於死的罪,可以為他代求。 2.至於死的罪,神不赦免,就不該為他祈求。(參考約翰壹書一章9節,五章16.17節)無知,不可克力所犯的罪,應屬前者。明知故犯的大罪,應屬後者。

如果配偶是未信者,婚前並不知道他的犯罪行為,後來因與他有性關係而與他結婚,這是既成的事實。兩人若相愛,和睦同居,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即可。但也要為自己過去懵懂的行為,向神懺悔禱告,求神憐憫赦免;更積極的是帶領配備來信主,靠主寶血洗淨他的罪。

如果信徒明知對方嫖過妓,又自願與對方發生關係,且知道這樣做是犯姦淫,那麼,她這樣明知故犯,等於是犯第七誡了。

以上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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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咪咪 ( 2003/11/14 上午 03:20:00 )

看來
生活倫理與道德似乎都需要透過這個網站才能匿名得到解答;在真實的教會人際關係裡,罪 躲在背後永遠都浮不出檯面,也沒有空間被討論和檢視

[ 7 ] ㄚ貓 ( 2003/11/14 上午 09:05:00 )

有問題就多問,這樣才能夠得到解答!

也能讓自己的煩腦少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