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pig885522(乂乂乂) ( 2004/3/31 下午 03:06:00 )
教會裡面..如果一個人犯了死罪..例如第七戒.. 教會該怎麼決定他是否要除名?! 例1.兩方都是教會的弟兄姊妹?! 2.兩方都是教會弟兄姊妹.可是再雙方發生關係之前女方曾和別的男孩子發生過關係?!而男方是第一次! 3.他們的下場會是如何?!除名?!結婚?! 謝謝請給我詳細答覆~~
[ 2 ] pig885522(乂乂乂) ( 2004/4/3 下午 12:12:00 )
都沒人給我答覆嗎?
[ 3 ] lex(poiuyhn) ( 2004/4/4 下午 07:12:00 )
兩人都犯姦淫! 有時教會會除名,有時不會 原因是因為... 也許他們是教會中的重要人物 除名後,可能會影響信徒的信心使人跌倒 不過有傳道曾說過 只要禱告交托,留心查驗對方 通常神不會讓你不知道對方已有性經驗
[ 4 ] luliang0001(luliang) ( 2004/4/6 下午 04:08:00 )
TO lex兄: 一、兩人都犯姦淫!有時教會會除名,有時不會,原因是因為... 也許他們是教會中的重要人物,除名後,可能會影響信徒的信心使人跌倒 ...... 我的看法:按道理應該是要照實除名,怎會還要考慮到犯錯方是「教會中的重要人物」? 難道說是教會中的重要人物,就有特權不用除名?那麼對那些「非」教會中的重要人物,是不是不公平? 教會處理這等事關重大的事是如此不公、不義? 神是看人的外貌? 即使教會不知內情而未予以除名,在 神看來是早以除去他的名份了吧!(隱藏的事都會顯露的) 再者,教會事工人員若犯罪,教會、傳道也不可能知情不報(或說知情而不處理),通常都會卸下職責,而除名制度自有審慎地處理。 之三,若你所說的「教會重要人物」諸如聖職人員…等,若自己謙卑的話,理當自覺不配繼續從事台前工作,日後也必需以更謙卑的心來面對 神(教會)! 二、‘不過有傳道曾說過,只要禱告交托,留心查驗對方,通常神不會讓你不知道對方已有性經驗’ 我的看法:當一個人「有心」要犯下苟合大罪時,聖潔的 神還會幫助他藉著禱告、交託,即可查驗對方有無先前的經驗,然後才可以去作大惡? 若 神指示,對方沒有性經驗,就可以犯苟合罪? 小弟吾以為靠著禱告來勝過情慾試探,以免犯下大罪、得罪神,保守聖潔才是, 神也不致於成為人們犯下苟合罪的「得力幫兇」吧!
[ 5 ] lex(poiuyhn) ( 2004/4/6 下午 08:05:00 )
關於除名...教會要公義沒有錯 有時明明已經到了該除名的地步 但...教會卻未給予除名 其原因是...怕刪去一個,連帶讓更多人跌倒 當然教會現今或許不除名 但審判時,主會親自拔除那人(太十三24-30) 若有人心懷惡意,想騙取婚姻 主常常會讓對方知道這心懷惡意的人的計謀 以致不使他們結婚 所以...耶穌當然不會是幫兇
[ 6 ] luliang0001(luliang) ( 2004/4/7 上午 08:46:00 )
哈利路亞~L兄: 一、關於問方的第二個問題:兩方都是教會弟兄姊妹.可是在雙方發生關係之前女方曾和別的男孩子發生過關係?!而男方是第一次! 所以小弟認為,你對第二個回答好像有點不太適合,原因第二個問題的意思大概是:「弟兄把持不住,想要犯下苟合罪,但又怕對方子妹早已犯錯,故...。」 他想法的出發點是:「若都是彼此的第一次,還不算死罪,只是苟合罪,不概成死罪的「要素」(有點像在鑽法律漏洞的感覺),但仍欲靠 神的能力去辯別,以免真犯死罪。」 所以小弟才說, 神不致於還要幫人去判別對方子妹是否仍是純潔之身,再作「下一步動作」;而是保守人心,免誤歧途。 這是我對第二個問答的看法是如此,不知發問者的意思是如何? 二、你所說的「重要人物」若是指負責人、聖職人員,我想教會我應該不致於沒有任何處理動作, 再者,發問者所指的對象應該是一般年輕同靈,而非教會「重要人物」…等,你所說的作法大概不「適用」在他們身上吧? 而除名與否,教會作法通常都是呈送教區以上來審慎處理之!
[ 7 ] Lawrence(Law) ( 2004/4/7 上午 09:13:00 )
為什麼有人認為苟合與姦淫不能等同視之, 而因此抱著僥倖的心理呢? 希伯來書13:4. 婚姻, 人人都當尊重, 床也不可以污穢, 因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審判. 除非沒有讀過這段經文的人. 才可以跟神討論一下自己的情況吧... 但在教會從小就受洗的人, 應該都有上過宗教教育... 或著是長大後自己信主的人也應該都會在受第一次聖餐後被傳道給叮嚀囑咐... 所以...請好好禱告懺悔囉... 因為聖經經文已經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了...
[ 8 ] SING(可愛的小欣干) ( 2004/4/7 上午 09:30:00 )
------------------------- 兩人都犯姦淫! 有時教會會除名,有時不會 原因是因為... 也許他們是教會中的重要人物 除名後,可能會影響信徒的信心使人跌倒 -------------------------- 這與我所知道的相違 就我所知, 如果犯罪的是教會的重要人物 『必定』會除名,甚至視其曾經在教會擔任職務, 如果擔任過如傳道等重大的植物, 還會發公文到相關教會、教區去, 澄清已除名並免除其職務, 以免信徒受影響而跌倒。
[ 9 ] SING(可愛的小欣干) ( 2004/4/7 上午 09:36:00 )
我對於pig885522(乂乂乂) 所問問題的回應是 教會除名,雖然事關名節,但還有更重要的, 是神怎麼看! 就算僥倖教會不知道或無法確定這些人的男女關係真相如何, 但神裡外都看透, 祂清楚你們的軟弱與動機, 一清二楚。 更要怕的是神, 是神是否會憐憫, 是還有沒有機會得救, 而非僅是教會是否除名而已。
[ 10 ] Naive(單純) ( 2004/4/7 上午 11:03:00 )
關於除名的事情... 我記的上次跟傳道討論的時候.. 有提到.. 教會有教會的權力、權柄.. 那是神給的..這是無庸置疑... 若一個人犯了致死的罪.. 教會查明屬實.. 那個就要除名.. 只是教會有時候會顧念到其家屬的信仰狀況... 為避免家屬因此而跌倒... 而不予公佈或是沒有除名... 但.. 靈魂的得救與否是自己跟神的關係... 或許因為掩飾得宜.. 所以教會的長執傳道負責人不曉得... 可是神知道.. 若是犯了罪... 還是痛撤心斐跟神悔改吧! “或許”神會憐憫..
[ 11 ] luliang0001(luliang) ( 2004/4/7 下午 02:11:00 )
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林前五7) 除名是為保全教會(聖潔)的完整性,因為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加五9) 所以除名是必要的,被除名者深知犯下大罪,但日後在 神面前更以一顆謙卑、悔罪的心,將來審判台前自有 神公義與慈愛的審判。
[ 12 ] pig885522(乂乂乂) ( 2004/4/7 下午 02:59:00 )
解釋魯亮: 若是其弟兄已知其姊妹以前曾發生過關係則又和他發生關係則其弟兄算明知故犯罪?另外其弟兄本來不知道呢?!但其弟兄也算把持不住! 事情發生之後.教會會如何處置?!
[ 13 ] luliang0001(luliang) ( 2004/4/7 下午 04:46:00 )
TO pig885522(乂乂乂) 若是其弟兄已知其姊妹以前曾發生過關係則又和他發生關係則其弟兄算明知故犯罪?另外其弟兄本來不知道呢?!但其弟兄也算把持不住!事情發生之後.教會會如何處置?! REPLY:苟合罪即「明知故犯」,即使其弟兄本來不知道對方子妹非潔白之身, 神亦必審之; 再來,僅事實而論盡量不要以假設論,當事人是如何情況也照事實來處理,若女方早先發生過關係,結果如何…我想他(弟兄)心裡自有分寸.... 教會對除名制度,是交由教區以上來審理,教會提出人、物證之事實,除名與否教會自有定奪(照真理而行), 而當事人應謙卑悔罪,而非想要「鑽漏洞」的心態來逃避,為己開罪!(人在 神(聖靈光照)前宛若透明水晶,毫無掩敝,隱藏之事也必顯露) 這是小弟的看法,若有不全或錯誤請同靈們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