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道友茶坊

[ 1 ] qwertqaz(111) ( 2004/4/15 下午 05:42:00 )

聖經申命記所言
22:20 但 這 事 若 是 真 的 、
女 子 沒 有 貞 潔 的 憑 據 、
22:2就 要 將 女 子 帶 到 他 父 家 的 門 口 、
本 城 的 人 要 用 石 頭 將 他 打 死 、
因 為 他 在父 家 行 了 淫亂
在 以 色 列 中 作 了 醜 事 .
這 樣 、
就 把 那 惡 從 你 們 中 間 除 掉 。

當時的女人只要結婚時不是處女的就要打死
如果那個女人是被強暴的 也百口莫辯了
或者她是因為其他原因
不是因為性行為而沒有貞潔的憑據 處女膜破裂
也是百口莫辯要被打死了
這就是基督徒的上帝律法 合理嗎
再者 這位上帝似乎對現代醫學一點了解都沒有
醫學知道 人的性慾是受內分泌控制的
前一陣子 新聞裡就有一例 一個小女孩
因為被父親打傷了腦部 內分泌異常
造成她性慾異常旺盛而無法控制
每天要跟好幾人發生性關係
這樣的女人 在舊約那時就只有被當成淫亂要打死了
若是活在中古歐洲 大概要被當成魔女燒死了
還好她是活在現代 被送到醫院
有現代醫學能還她清白
基督徒回答我吧 你們聖經這種律法 說是神的律法 說的通嗎
這個神好像什麼都不知道
就跟當時那些以色列人的知識一樣
才會定這種荒唐 殘忍 不合理的律法
你們捧著這聖經 對嗎
回答我吧

如果今天同樣的
中國文化和其他宗教中有這樣殘忍不合理的東西
你們一定馬上就會不認同予以攻擊
那為什麼聖經裡這樣殘忍荒唐不合理的東西
你們卻要護著它呢
說穿了 原因還不是出在於一個
聖經用永生享樂利誘你們
所以你們無論如何都要保護你們的慾望

看了聖經那些殘忍荒唐的事
我只覺得 如果這樣 那人真是不該生出來
我只想問 人類為什麼要這樣折磨彼此呢 為什麼呢
只為了滿足自己的道德優越感
為了自己要安心自己能上天堂享樂
基督徒你們的心靈真是有病

[ 2 ] beira(羚羊) ( 2004/4/16 下午 05:10:00 )

我所懂得並不多.但我試著回答你.
先從我容易回答的開始吧.
首先你說到"當時的女人只要結婚時不是處女的就要打死 如果那個女人是被強暴的 也百口莫辯了"
關於這類的問題.
在申二十二23~27節有很好的解釋了.
在城內(當時城有多大我並不清楚)被強暴而不求救的.有罪.在郊外.呼求無門的.無罪.
當然在城內被強暴屬於無罪的.當時一定有發出求救聲.也就是他的父母與城內的人會知道有發生這件事.
所以囉.如果在婚前就被強暴.那麼結婚之前男方必早知道女方被強暴過.自然不能提出控訴.
至於你說的"不是因為性行為而沒有貞潔的憑據 處女膜破裂 也是百口莫辯要被打死了"
我們可以看申命記二十二14有說到貞潔憑據.
由此可知當時醫學常識也不算低.難道不會婚前身體檢查嗎?
真的是不小心破的.也是察的出來的.
就算真的都沒有辦法了.其實那女子還是有最後一個辦法.
你可以看一下民數記五11~31節.
這是測試妻子是否有淫行的方法.
而這個方法就是要由神判定了.
若她肚子方脹.大腿消瘦.自然就會被打死.
若沒有.自然就不能判她有罪.
看起來很沒科學根據吧!
但有這樣不合科學的法律.反而更證明有神.
當然.還有其他的方法.
我們可以參考馬太福音一18~19
瑪莉亞還未和約瑟結婚時.就由聖靈懷孕.
那時約瑟並不知道馬利亞是由聖靈懷孕.
遍誤會瑪莉亞作了不該做的事.
但他的做法是什麼?想暗暗的休掉她.
由這裡可以看到.若丈夫不願意使妻子被打死.
還是可以休妻.與妻子分開.
我就回應到這裡.我並沒有什麼研究.
如果有說錯的地方.
請懂的人更正指教.謝謝.

[ 3 ] luliang0001(luliang) ( 2004/4/19 下午 02:28:00 )

Q兄:
聖經不是單看一部份就蓋棺論定,況乎你也稱我們為「基督徒」,

為何稱為「基督徒」,是在何時代、背景下被為的?你也要了解一下,若單憑一句就斷定基督徒是如何?那也太武斷了!

聖經有新、舊約之分,現在的我們(基督徒)是在恩典之下的時代,不是生在律法之下,當然不受律法的拘束,更不用照守你所引用的那段經節(申廿二13~21),

前面一位同靈也與你提出他的見解,當中提及馬利亞受聖靈懷孕一事,即使在那時代律法有證依律法要判人死刑,還要上提至當時的羅馬政府(當地的執行單位),不是律法判定即成,

所以你曾聽聞現在的基督教,有人因在婚前不貞,被拿石頭打死?當然沒有!

所以主耶穌的降世、捨命受釘於十架,為世人開出一條又真又活的道路引人至 神前再次與 神和好,如此福音既不花錢、不費力、白白地得到,只要你「相信」祂,就得到那至寶,永遠的生命;

我想信在人世間沒有比這款“好康A代誌啦“!

[ 4 ] qwertqaz(111) ( 2004/5/29 下午 06:04:00 )

回覆beira(羚羊)
你給我的回覆一
說什麼 在城裡被強暴的有呼救聲
男方必早知道女方被強暴過
故意在對我的問題避重就輕
請問有每個被強暴的人都會全部人都知道嗎
強暴犯會那麼笨嗎 讓對方那麼容易呼救
以台灣的性侵害案件
被強暴的人有幾個能呼救 讓大家都知道的
那這些人怎麼辦呢 在那種律法下只有死路一條了
你說在城外呼救無門無罪
問題是一個被強暴的人在結婚時被發現他不是處女
說他是被強暴的 難道大家會信嗎
請看那段經文所言
22:20 但 這 事 若 是 真 的 、
女 子 沒 有 貞 潔 的 憑 據 、
22:2就 要 將 女 子 帶 到 他 父 家 的 門口 、
本 城 的 人 要 用 石 頭 將 他 打 死 、
因 為 他 在父 家 行 了 淫亂
在 以 色 列 中 作 了 醜 事 .

一但被發現沒有貞節憑據
就是直接推定她行了淫亂 要人們得把她打死
這樣被強暴的也是只有死路一條了
二
你說到當時用來判斷貞不貞節的方式
然後說越不科學的方式越證明有神
那你真應該去住在非洲部落
那裡包准有一堆稀奇古怪的方式來判斷事情
你應該會很認同吧
你想想 就是因為當時落後
人們在無知下才會用那些自以為有用的
方法去判斷事情
因此要冤死多少人呢
三
而你完全沒有回答我最後一點
前兩點你還能掰
但我問的第三點
如果是如前一陣子新聞裡的例子
一個小女孩
因為腦部受傷 內分泌失常
造成性慾過於旺盛無法控制
像這樣的情況
在那時那種律法下不就只有死路一條了嗎
這樣合理嗎

[ 5 ] pisgah(Pisgah) ( 2004/5/30 上午 10:11:00 )

To Q:

你讀書不求甚解,卻又喜歡無知地以偏概全,讓人看了只能搖頭。

申命記二十二章13~30節,是在講貞潔、禁行淫,不是在講「處女情結」,不要把兩者混為一談;它是在談三千五百年前,「情、理、法」之下的貞潔觀念,不是在談強暴。

1.
申命記二十二章所在的時間,比周公攝政還要早三百年,你拿現代人的眼光,現代人的強暴案件,去評斷三千五百年前的律法,所以我說你「無知地以偏概全」!

今年年初,一位巴勒斯坦的婦女,被懷疑與人通姦,他的先生與謠傳中的情夫,親手為她綁上自殺炸彈,送她去作自殺攻擊,對象是以色列人;他們的族人,希望透過這種方式,來證明她的貞潔。

去年報載,一位土耳其女子,因為婚後被發現婚前有不貞行為,被送回父家,由家族之人,親自將她打死。即便是幾十年前,大陸偏遠地區,都還有婦女因貞操問題,而被放置於牢籠之中,在河中淹死。再往前推,兩百年前的美國,和世界各地,奴隸都還是可以買賣的,人命那值什麼錢?
這都還是近代的事,更別提三千年前的事。


人類歷史上,把男人的榮譽與女人的貞操,視為比生命更寶貴,這絕不是一時一地的現象,日本男人為榮譽而切腹,與女人為貞操而上吊,這有什麼區別呢?
你知道人類歷史上,為榮譽而死的男人,跟為貞潔而死的女人有多少嗎?

所以如果你是基督徒,你要討論舊約歷史,至少要學會用信仰的角度來看,如果你不是基督徒,起碼要明白何謂「歷史的眼光」? 否則,只用你個人幾十年生活經驗的理解,去評斷幾千年的人類現象,然後歸咎於神,除了淺薄,只剩下「無知」而已。


2.
你批評聖經,只看一段,就滔滔不絕,卻不細思它的上下文其他地方,到底再講什麼? 所以我說你「不求甚解」!

你所引的申命記二十二章,不是只有提到婦女被強暴,它同時闡釋了施暴的男人應受的處罰,也提到不同情況的處理方式:

(22章:25~26)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他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但不可辦女子、她本沒有該死的罪」


(申22:16~19)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她、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他。」

(申22:28~29)「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請你告訴我,在三千年前,世界上有那一種歷史文明,有法律歸定「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他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有那一種文明,對於猜忌妻子不忠的丈夫,作出嚴厲懲罰 (申22:16~19) ?
又有那一種歷史文明,對遭遇強暴的女子,用法律歸定,同時做出財務與精神的彌補?


稍具歷史眼光與智慧的人,都可已輕易看出,申命記所記載的,是三千年前,在當時的榮譽與貞操的價值體系之下,全世界最進步、最文明,最保護弱勢婦女的法律條款,甚至於三千年後的今天,恐怕都沒有任何一個法律制定者,膽敢懲罰多疑猜忌的丈夫;這種出於神的公義,保護婦女地位,所頒布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正是人類制法者,難以匹敵的公義與智慧,不料,在你眼中,竟成了毀謗神的證據!

[ 6 ] beira(羚羊) ( 2004/5/30 下午 09:44:00 )

請問q兄.我以你的問題問你.
如果有一個內分泌失調的人.
他會有忍不住殺人的衝動.擋都擋不住.而且他在殺人時.並不是所謂的精神不正常.他只是有衝動殺人.所以他可以思考清處且完全記得的進行殺人的動作.
然後.他殺了二三十個人.請問.你覺得他算不算殺人犯.他沒有精神病喔.他只是內分泌失調.導致有殺人的欲望.而且是自己無法控制.
你說呢?你認為法律要判他有罪無罪.
也許我這樣說你感受不到吧.我也不認為你多能感受別人的感覺.所以我換句話說.
如果.他.殺的.是你的家人.你會打從心裡誠心認為.他只是一個受內分泌控之的可憐的人嗎?

我換句話說.如果你是那女孩交合的男人的老婆.(不知道你看的懂我寫什麼嗎?)你會百分之百認為她的行為是對的嗎?而且還會認為你的丈夫是對你百分之百忠心的嗎?

呵.你一定沒想到這些問題.被殺的人還算無辜的.跟那女生交合的卻是本身有錯的.

難道現在才有這樣的女生嗎?我相信古時候也有.但是.只要身邊的人不理她.那她又能做出什麼.

而且.他就算不能控自自己的性慾.難道不會去看醫生.就算他不知道這種衝動是一種病.你難道沒聽過"自慰"這個名詞嗎?自慰不能滿足她的衝動嗎?你問的問題很不理性.我說.依照聖經的律法.她的行為是錯的.

[ 7 ] Sai(12345678901234567890) ( 2004/6/3 上午 12:08:00 )

難道神不能醫治"內分泌失調"的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