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道友茶坊

[ 1 ] u6jp6(宜文) ( 2004/4/21 下午 05:20:00 )

我的教會傳道跟離過婚的弟兄結婚,總會就不許她繼續牧會,因為她結婚對象是離過婚的男人,這樣處置妥當嗎?

[ 2 ] beira(羚羊) ( 2004/4/21 下午 11:58:00 )

我提出我的看法.未必就正確.只是試著說說看而已.
我覺得在神眼中夫妻就是一體.而原配也只有一個.
神也只承認一個..這可以從聖經很多地方看出來喔.所以囉.人的離婚神並不承認.那這樣可以和離婚的弟兄姐妹結婚嗎?
保羅在(林前七)裡面有說到再嫁的事.但是那也只限於配偶去世的情況.
喔對了.我覺得這裡(林前七)說的.妻子信而丈夫未信的情況.應該是指著當時福音傳到以色列以外的民族中.而外邦的夫妻倆人中只有妻子接受信仰的情況.所以應該是結婚後妻子才信主的情況.
應該不能用於現今我們討論的嫁娶未信主的範圍內.
只是提出個人看法而已.

[ 3 ] 幫傳道post的 ( 2004/4/23 下午 04:25:00 )

關於網友的問題,
以下是陳錦榮傳道的回答

1.教會信徒可以離婚嗎?當然不可以!
太19:3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太19:4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太19: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太19: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太19:7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 ”
太19: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太19: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2.教會信徒行事為人,聖工要以榮神益人為先決條件考量
林前1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林前10: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3.傳道人的身份如祭司有更高標準的要求
結44:22 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

以上的答覆
不曉得有沒有符合網友想要問的問題
歡迎您再繼續跟我們討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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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信網路家庭 敬上

[ 4 ] 2204(lucy ) ( 2004/6/4 上午 09:35:00 )

問題是,外邦人的婚姻難道是神所配合的嗎?

聖經裡提到離婚,依個人所理解的是,這些人是神的子民,既是神的子民,就不能隨意離婚,

聖經裡所說,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這句話,應該是限於神的子民,是基督徒吧?

而且,人休妻,若非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
這句話的意思應該是,
婚姻不分主內外,都該視為神聖,
除非有一方不忠,這樣,離婚是可被接受的,

但是,外邦人的婚姻既是隨私意結的,那麼,就非神所配合的,

樓下提到的,依個人所理解,好像是凡結婚的,無論外邦或主內,都是神所配合的,
可是一旦離婚,神永不承認這個事實,

我個人認為,這樣的邏輯實在矛盾,至少我不大能接受,

依個人所認為,聖經裡的教訓,所定的規範,應是針對認識神的人,即基督徒,
如果,我們對於外邦,也要用聖經度量,似乎不恰當
況且,天下事千萬種,不是每個離了婚的人都是視婚姻為糞土的,

我個人在此想提一個疑問,
如果一對夫妻是在主內成婚,當然,離婚的責任就要歸到自己身上,畢竟,他們是神所配合的,

可是,若一個外邦人,他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跟一個不是所愛的人結了婚,
婚後又被棄,那麼,他一生就要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
永不能再婚?
倘若很不幸地,他又剛好遇到了主內,這時,不論任何原因,一律不准,是嗎?

坦白說,這樣的邏輯,我還真不能接受

[ 5 ] beira(小羚羊) ( 2004/6/11 上午 12:31:00 )

"問題是,外邦人的婚姻難道是神所配合的嗎?
外幫人的婚姻是否是神配合的呢?"
不知道.但是你不要忽略神對夫妻的重視.

"聖經裡所說,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這句話,應該是限於神的子民,是基督徒吧? "
不是只有基督徒才與神有關係.沒看聖經說.神不願一人沉淪.而是希望人人都得救.因此神希望每個人都遵守祂的規範.為何呢?因為對人有益處.
"而且,人休妻,若非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
這句話的意思應該是,
婚姻不分主內外,都該視為神聖,
除非有一方不忠,這樣,離婚是可被接受的, "
對!
"但是,外邦人的婚姻既是隨私意結的,那麼,就非神所配合的,"
你這樣想也許對也許錯.我也不知道.我覺得.人生的道路就是這樣.兩條路你選.依照自己的想法.或是依照神的想法.但選擇之後.人還能回頭嗎?人生只能往前走而已.
"樓下提到的,依個人所理解,好像是凡結婚的,無論外邦或主內,都是神所配合的, "
神任由人自己做決定.因為人不明白神的決定.或者還沒看到神的決定.
"可是一旦離婚,神永不承認這個事實, "
沒錯.神是不會認同這個事實.
"我個人認為,這樣的邏輯實在矛盾,至少我不大能接受,"
並沒矛盾.
即使對方犯姦淫.而離婚.又或者對方死去.而離婚.
神還是視最初的兩人為夫妻.有就是說.假設你和某人發生關係.你們兩個都是第一次炒飯.那麼.神就視你們為夫妻.一生一世.永不改變.
如果其中有一人外遇.就表示那人違背了婚姻.那麼.你可以和他離婚.但你們還是神眼中的夫妻.只是你若再和另一人結婚.神不視第二次的婚姻是有罪的.神重視的是第一次.就這樣...

"依個人所認為,聖經裡的教訓,所定的規範,應是針對認識神的人,即基督徒,
如果,我們對於外邦,也要用聖經度量,似乎不恰當
況且,天下事千萬種,不是每個離了婚的人都是視婚姻為糞土的,"
你說的沒錯.

"我個人在此想提一個疑問,
如果一對夫妻是在主內成婚,當然,離婚的責任就要歸到自己身上,畢竟,他們是神所配合的,"
贊同.

"可是,若一個外邦人,他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跟一個不是所愛的人結了婚,
婚後又被棄,那麼,他一生就要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
永不能再婚?
倘若很不幸地,他又剛好遇到了主內,這時,不論任何原因,一律不准,是嗎? "
我認為(未必正確.)雖然他第一次的婚姻並非神所配合的.但並不代表非神配合的婚姻神就不重視兩人的夫妻關係.我並沒翻到聖經神贊同外邦人離婚轉嫁以色列民的經節.只看到神重視婚姻的經節.
再者.不管是否是主內或是未信者(抱歉.我不習慣用外幫人稱呼.比較習慣用未信者稱呼.).婚姻的建立與夫妻關係是在何時?是再兩人戴上戒指時嗎?是在兩人簽定結婚證書時嗎?還是在兩人拜天地或被長老祝福時嗎?
我覺得是在兩人發生關係時.
因此我認為婚姻的關係.與夫妻的關係.其實是有性行為來的.
兩人有辦過婚禮.但卻一直沒有行房.這樣的夫妻我們稱為什麼?大家都知道.這叫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
那麼沒辦過婚禮而卻發生關係.這又叫什麼.當然是有夫妻之實無夫妻之名.
是以夫妻之名還是以夫妻之實判定為夫妻?
當然是以夫妻之實.
有名無實.根本是虛的.這樣解釋清楚嗎?
我說這些好像和主題無關.
但是我要說重點了.
神也視看重實質效果.
你應該想想.為何非神配合的婚姻會讓神生氣.
若非神配合的婚姻在神眼中看來不痛不癢.
那神為何強調婚姻要在祂的配合之下.
因此.神也承認非祂配合的婚姻.只是祂不給予祝福.因為不是祂所配合的.
你太著眼於神的配合.而忘記婚姻與夫妻的由來.非婚禮.非祝福.非一個名字.而是實質的行為.

"坦白說,這樣的邏輯,我還真不能接受"
別忘了.神是重視婚姻的.耶穌當時說的.是針對以色列民.也就是神的子民.但是.在已有色列民之前.神就重視婚姻了.亞當時候不是如此.其後裔一直到挪亞時代也不如此.再者到亞伯拉罕時代也不如此.十誡還未出來.神就已經跟埃及的法老說.撒拉已經有丈夫.不準法老玷污她.也再以撒的時代跟法老說.利百加有丈夫.不可玷污她.可見.夫妻的制度不是給以色列民或神的子民專用的.
早在亞當時代.神就只為他造一個夏娃.夫妻制度是從那時候建立的.也視給那之後的所有人遵守的.
這在邏輯上並沒有錯誤.
你的着點錯了.
婚姻應該建立在神所配合上.並不代表神只視祂配合的婚姻為婚姻.
元配生的兒子為合法的.外遇生的兒子為私生子.
雖然一個合法.雖然一個不合法.但同樣都是兒子.
不因為不合法.就沒有血緣關係.
也不因為不合法.就可以隨意除去.
這樣你了解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