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博而不精的人 ( 2003/4/7 上午 12:06:00 )
9:21 他喝了園中的酒便醉了.在帳棚裏赤著身子。 9:22 迦南的父親含、看見他父親赤身、就到外邊 告訴他兩個弟兄。 9:23 於是閃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著 進去、給他父親蓋上、他們背著臉就看不見 父親的赤身。 9:24 挪亞醒了酒、知道小兒子向他所作的事、 9:25 就說、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 奴僕。 9:26 又說、耶和華閃的 神、是應當稱頌的、願 迦南作閃的奴僕。 9:27 願 神使雅弗擴張、使他住在閃的帳棚裏. 又願迦南作他的奴僕。 請問誰可以解釋一下這一段嗎 另外問一下,既然大洪水過後 只剩下挪亞他們一家人 那兄弟之間所生下的兒女在一起算亂倫嗎
[ 2 ] 謝傳道 ( 2003/4/9 下午 01:55:00 )
含看見父親赤身應該拿衣服遮蔽就好了 不應該告訴兄弟們 顯露父親的羞恥 為何咒詛卻臨到迦南的身上 可能是因為迦南才是第一個看見的人 挪亞咒詛說小兒子所作的事 小兒子正是最小的老么 迦南是含的最小兒子 歷史後來走到以色列人出埃及進迦南的時後 迦南的風俗已經非常敗壞(利十八)
[ 3 ] 博而不精的人 ( 2003/4/9 下午 10:51:00 )
"可能"是因為迦南才是第一個看見的人 這種回答不是很令人夠接受 似乎太過於強詞奪理,頂多只能說是推測 個人希望能有更好的解釋 另外有關亂倫問題,真的沒有人可以回答嗎
[ 4 ] CVT ( 2003/4/10 上午 07:25:00 )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諾亞只咒迦南啦。。。 亂倫嘛...在我看是因為人口不夠(其實只剩下諾亞他們一家八口)所以只好先從家人開始。 你沒注意到那時還沒有律法,所以他們這樣做不算罪嗎? 另外,只是家中而已,沒有亂倫的太厲害吧? 因為他們好像還是一夫一妻。 等到創世紀時,人口有許多,不需從家, 神才設立了這條律法,不是嗎? 更何況,在基因統計學(抱歉我不會算但是我知道大概會怎樣)裡這樣在環境中只有少數幾人,生的小孩基因變化會比較大,也就是說,在基因學看,這些小孩在基因上關係沒有這麼親近,甚至兄妹結婚也不會像有跟我們一樣大的問題。 接著這樣的大變化,人口增加,在家中基因變化就開始小,所以基因上比較接近,也就是說在家中結婚生子有問題。 但是實際上是不是跟理論一樣需要探討。 只是那時有 神在做工,說不定連生出來的兄弟姊妹在基因上可以說是陌生人。
[ 5 ] CVT ( 2003/4/10 上午 09:33:00 )
忘記提了。。 神立律法的時間與人口是否有關只是我的看法,不是真理,僅供參考,謝謝。
[ 6 ] CVT ( 2003/4/10 下午 09:13:00 )
對不起不是等到創世紀時,我是要說,等到出埃及記時。
[ 7 ] 博而不精的人 ( 2003/4/11 上午 10:32:00 )
>>你沒注意到那時還沒有律法,所以他們這樣 >>做不算罪嗎? 我只問一句,那幹嘛還降下洪水 神在氣什麼?在後悔什麼? 無律法便無罪不是嗎? >>另外,只是家中而已,沒有亂倫的太厲害吧? 那倒有趣了,原來兄妹之間,母子之間 父女之間的亂倫還不夠厲害,那我倒想請問一下 什麼才叫厲害的亂倫 >>在基因學看,這些小孩在基因上關係沒有這 >>麼親近,甚至兄妹結婚也不會像有跟我們一 >>樣大的問題。 你知道這段話看起來像什麼,像是在設法 將罪這種東西的嚴重性給淡化掉 你是在試著告訴我,他們這樣做沒錯嗎? 還是,聖經中根本無所謂亂倫的觀念呢 對舊約有瞭解的人可否找一下這方面的經文
[ 8 ] CVT ( 2003/4/11 上午 11:28:00 )
第一、 神不只氣他們淫亂。 他們的淫亂更不可容忍,因為他們是以 神的兒子的身分與人的女子亂。 也就是說,他們沒有在主內結婚,與外邦人亂結合。 他們不只淫亂,而充滿了邪惡以及暴力(六章五節及十一節)。 神在六章第五節是說祂見到了人的邪惡,所以心痛。 是比只有亂倫更可惡的。 第二、雖然沒有說他們到底亂到什麼程度,但是以諾亞的家庭看,他們好像還是一夫一妻。 諾亞在七章七節與他的家人進方舟。 諾亞有三個兒子(九章十八節)。 進方舟的一共有八個人(彼前三章二十節)。 也就是說,諾亞與他妻子是兩人。 他的三個兒子個有一位妻子共六人。 一共八人。 這可見,至少諾亞的家庭,還守住了一夫一妻制。 這是我要說的。 難道你把諾亞的家庭想成更亂? 請不要用想的,用查證的,謝謝。 第三、我沒有設法把罪沖淡。 但是重點是,那時沒有摩西律法,所以他們做的不算罪。 那時不算罪,我的看法如何在這沖淡罪? 我是要說,如果你擔心近親結婚的後果的話,連科學角度看那時的問題應該沒有現在麻煩。 但是我不是在沖淡他們的罪,只是順便一提。 再次強調,那時那樣不算罪,所以我的論點無罪可沖淡,你誤會了。 聖經的確沒有一處是支持亂倫的,但是亂倫是否被定為罪也是有時代性的問題。 請以比較邏輯的角度看這些地方。 謝謝。
[ 9 ] CVT ( 2003/4/11 上午 11:30:00 )
>>>>另外,只是家中而已,沒有亂倫的太厲害吧? >>那倒有趣了,原來兄妹之間,母子之間 >>父女之間的亂倫還不夠厲害,那我倒想請問一下 >>什麼才叫厲害的亂倫 對了,我在較早前有提過"他們還是一夫一妻",你好像漏讀了什麼,怎麼想成這麼亂呢?
[ 10 ] CVT ( 2003/4/11 上午 11:36:00 )
Oops...對不起,我是讀英文聖經的,沒有發現Noah中文是挪亞不是諾亞。 抱歉。
[ 11 ] 布魯克 ( 2003/4/11 下午 01:40:00 )
CVT兄恐怕誤會了,博兄所謂亂倫是指近親結婚,不是指超越一夫一妻制度。也不是怕遺傳疾病,而是要討論道德上是否有問題,是嗎? 我個人認為,此時情形類似於亞當夏娃的時代,因為人少,所以神不禁止近親結婚,但是我想不至於到「父母和子女結婚」這樣的地步。在利未記二十章17節有一些關於這方面的規定。 另外,從聖經的「精神」來看,一夫一妻是合神心意的,但是聖經從未「強制規定」必須一夫一妻。亞伯拉罕、大衛王等,許多人都有多妻。^o^
[ 12 ] 博而不精的人 ( 2003/4/11 下午 01:44:00 )
>>第二、雖然沒有說他們到底亂到什麼程度,但 >>是以諾亞的家庭看,他們好像還是一夫一妻。 >>諾亞在七章七節與他的家人進方舟。 諾亞有 >>三個兒子(九章十八節)。 進方舟的一共有 >>八個人(彼前三章二十節)。 也就是說,諾 >>亞與他妻子是兩人。 他的三個兒子個有一位 >>妻子共六人。 一共八人。 這可見,至少諾 >>亞的家庭,還守住了一夫一妻制。 這是我要 >>說的。 難道你把諾亞的家庭想成更亂? 請 >>不要用想的,用查證的,謝謝。 一開始我也不是要問這個 我只是想問,兄弟們所生下的子女通婚 是否算是亂倫 另外我不太瞭解,你第一點是否跟第三點有矛盾呢 你說既然無律法,便無罪的存在 那意思是當時無罪人囉?
[ 13 ] CVT ( 2003/4/11 下午 01:56:00 )
>>我個人認為,此時情形類似於亞當夏娃的時代, >>因為人少,所以神不禁止近親結婚,但是我想不 >>至於到「父母和子女結婚」這樣的地步。在利未 >>記二十章17節有一些關於這方面的規定。 我一開始說的就是這樣,因為人口不夠,博兄可能沒看懂。 我只是說,沒有像博兄講的一樣糟糕。 他好像把事情想的更慘了。 不過那基因的問題,我也說過了,我是順便一提。
[ 14 ] CVT ( 2003/4/11 下午 02:15:00 )
>>我只是想問,兄弟們所生下的子女通婚 >>是否算是亂倫 行為上是亂倫,律法上是亂倫,但是因為那時摩西律法還沒定,所以此罪在當時不會被定罪。 >>另外我不太瞭解,你第一點是否跟第三點有矛盾 >>呢 >>你說既然無律法,便無罪的存在 >>那意思是當時無罪人囉? 我沒有說無律法罪就不存在喔。 我是說,無律法,所以罪不算罪。 這是有差別的。 此觀念請參照羅馬書五章。 十三節: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 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還有,那時是有罪人的,雖然當時無律法。 請看: 羅馬書五章十八節: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 這也就是說,亞當犯罪後,甚至行為上等都沒有罪的人,也有罪。 這就是說,連在胎裡的嬰兒也有罪。 罪人的定義是這樣的,不只看行為。 我的說法乃是依照聖經,不是的時候,一般引用屬世的知識時很容易看出所以比較沒有標出,但是沒有聖經經節支持而推論聖經時,我一般情況下會標出這是我的看法,不是真理。 博兄對罪與行為上等的罪,我覺得仔細讀過羅馬書五章會有幫助。 希望以上有說明白我的意思了,謝謝。
[ 15 ] CVT ( 2003/4/11 下午 02:19:00 )
對不起打錯了。 羅馬書五章十八節應該是十四節。
[ 16 ] 博而不精的人 ( 2003/4/12 上午 09:03:00 )
這段我當然理解 請你想成我是在讀過這段的情況下發問的 然後再回答我一次吧 既然罪不算是罪,那哪來罪人存在呢 既然無罪人存在,神又為何後悔造人 照你所說當時無律法 那行惡事的人當然不覺得他們錯囉 實際上當時也不算是錯的 純粹是神自己看不順眼,所以才滅了世界
[ 17 ] CVT ( 2003/4/15 下午 04:14:00 )
在我看來,"罪不算罪" 的意思是,罪本身還沒有被命名為罪,但是還是壞事,而並不是有沒有被"罪"這個定義來定它的存在。 難道只有律法能定罪嗎? 難道在羅馬書二章保羅說的不是以良心審判嗎? 為什麼還需要律法呢? 律法是要我們分辨罪。 但是實際上律法有許多都沒有提到,如抽煙賭博之類的,難道那些沒有提到的就不是不好的事情嗎? 所以其實是以良心。 而律法定出來的,也算是罪。 那保羅為什麼說在律法之前罪不算罪呢? 我覺得有兩方面的解釋。 一、在名稱上不算罪,因為這些事情還沒有被給予一個"罪"的名稱。 二、無知而沒有一個能夠給予是罪還是不是罪的定義,所以不算罪。 也就是說,不是律法上的東西,變成要看良心。 既然無知此罪,那良心上不一定會被定罪。 這也是其中 神定律法說如果意外殺人不是故意的,讓那個人逃到一個地方避難,在那裡他不受罰的原因之一。 因為良心上是乾淨的。 所以為什麼沒有罪 神還是毀滅了那些罪人? 良心。 更何況,那時沒有其他人, 神沒有在那時候寬待結婚之事,我們又怎麼會在這世上?
[ 18 ] 布魯克 ( 2003/4/15 下午 05:37:00 )
博兄: 神就是愛,倘若不相信這一點,那麼聖經中很多地方會看不明白的。誠心邀請你來我們教會看看,好嗎?當聖靈進入你心中的時候,如經上所述,「羅馬書 第五章 第5節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你就會明白。而神是位喜怒無常的暴君,或是滿有慈愛憐憫的天父,將不會成為爭辯的題目,因為你心中已有答案。願主祝福你!^o^
[ 19 ] 博而不精的人 ( 2003/4/15 下午 09:22:00 )
我心中哪有什麼答案 = = 我不過是照CVT所說的照推下來罷了 我自己也不能認同這個結論啊
[ 20 ] 布魯克 ( 2003/4/16 下午 02:40:00 )
抱歉,沒表達清楚。我的意思是:當聖靈進入我們的心,當我們體驗到神,那麼神是喜怒無常的暴君或慈愛的天父,我們心中自然有答案,不需討論。^o^
[ 21 ] 博而不精的人 ( 2003/4/18 下午 01:38:00 )
回應CVT: 有些事,跟有無違背良心無關 像是亂倫。 亂倫有錯嗎?照你的說法 為了繁衍下去,亂倫勢在必行 但這樣人跟禽獸有何不同 人生而為人,與野獸的其中一樣差別 就是倫常!! 不知CVY兄你可同意 回應布魯兄 到頭來,我還是不知道為何挪亞要咒組迦南 謝傳道的推論我不能接受,抱歉 不知道是否有更好的解釋
[ 22 ] Pisgah ( 2003/4/18 下午 06:11:00 )
對於迦南受咒詛一事,本會一般的解釋是:「可能是迦南首先看到挪亞的失態,然後再告訴他的父親含」這種說法只是一種推論,但證據很薄弱。 我願意提供另一種看法,至於是對是錯,就由大家去思考。 關於摩西五經書寫完成的年代,據估計是在列王時代,在此之前,或有律法的書寫,但不是完整的摩西五經,而許多歷史的傳承,便是依靠口述的傳統;事實上,直到今天中東地區的遊牧民族,仍然有這種"口述傳統"的遺風流傳。 五經的編輯,有許多不同的理論學說,像"底本說"就是一個很有說服力的觀點,但因涉及許多細節,我就不在此贅述;但不管是那一種說法,都沒有懷疑摩西五經是出於神的啟示。 所謂的"傳統",從字面上我們不易瞭解,但他們就像是中文字中的"傳奇" ( Legend ),就是代代相傳的典故與傳說;所以有所謂"亞伯拉罕的傳統" 、"以撒的傳統"、"雅各的傳統"。 從"傳統"到書寫成文字,其實是一種"倒敘",但讀起來卻有一種因果難分的錯覺;比方說:"所多瑪"(焚燒之意) 、"蛾摩拉" (荒堆)、和"摩押" (源於我父之意) 這幾個名字就是很好的例子。 有了這種對五經形成,與猶太人口述傳統的基本瞭解之後, 我們才有辦法理解 「迦南受咒詛」的故事。 創世記九章18~27節,到底在說什麼 ? 它事實上是在講「迦南」這個名字的來源。 「迦南」的字源,在希伯來文中有"屈辱" "蒙羞" "屈膝"之意。 其實遠在摩西出生之前,迦南人就已經存在,所以這個"受咒詛的屈辱"標籤,不是始於摩西時代;換句話說,不是因為摩西五經記載了挪亞醉酒之事,所以含的兒子才改名為「迦南」。 所以,在以色列人眼中的「迦南人」是受咒詛的,是當向閃的後裔屈膝服侍的,而創9:18~27 就是在說明這個觀念的緣起。 我們仔細讀18~27 節可以看出,提到含與迦南的關係時,含的身份是"迦南的父親",而不是 "迦南是含的兒子",而且挪亞的諸多孫子中,只有迦南被提到,為什麼呢 ? 因為這一段是"迦南的傳統"不是"含的傳統",所以邏輯的重點是在於,「迦南人為什麼受咒詛?」 而不是「誰該受咒詛?」。 創9:25~26說 「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又說:耶和華---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願迦南作閃的奴僕。」 這裡其實已經為將來神把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埋下伏筆,也隱含了以色列人征服迦南地的正當性。 僅供參考!
[ 23 ] CVT ( 2003/4/18 下午 09:50:00 )
>>有些事,跟有無違背良心無關 >>像是亂倫。 >>亂倫有錯嗎?照你的說法 >>為了繁衍下去,亂倫勢在必行 >>但這樣人跟禽獸有何不同 >>人生而為人,與野獸的其中一樣差別 >>就是倫常!! >>不知CVY兄你可同意 1) 吃了善惡果後,人就多多少少有判斷是非的能力。 既使是在吃此果之前,人也是有,因為亞當和夏娃在吃之前就知道要遵從 神的命令不吃那果子,也知道吃那果是不好的,因為會違背 神。 所以他們充滿邪惡及暴力,這種過為明顯的不對,是違背良心,不需律法跟他們指清楚。 至於亂倫,以人的天性,也許真不知。 神一開始只有造兩人,洪水得就的只有一家人,你還能夠以其他方法使人繁殖嗎? 2) 人與獸有何不同? 人唯一不一樣的地方也只是被 神選為兒女,被 神給予靈魂而已。 在肉體上,人就是獸(傳道書3:18-20)。 除了以上兩項條件外,人與獸沒有什麼差別。
[ 24 ] CVT ( 2003/4/18 下午 09:52:00 )
對不起,靈魂兩字請忽略魂一字。 我的意思是靈不是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