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學堂

[ 1 ] Pisgah ( 2003/7/12 下午 06:39:00 )

To: 朋友你好:

你的問題是個好問題,但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
我只好把先前在羅馬書的討論, 稍加修改,
並從「受浸」的題目獨立出來,
希望能對羅馬書「因信稱義」的問題,
做一個輪廓性討論。

[ 2 ] Pisgah ( 2003/7/12 下午 06:43:00 )

關於 羅馬書「因信稱義」的個人看法:

保羅把人分為,「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與「律法以外的外邦人」.
羅馬書的前幾章一個重要目的,乃是「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羅3: 9) ,是以「因信稱義」針對不同對象, 也有幾個不同的層次. 。

對以色列人而言, 是"律法稱義" vs "因信稱義" 。

很多人一提到律法,便覺「深惡痛絕」,竟然還發明所謂「律法主義」來指責別人,事實上,這種觀念絕對是錯的!

『律法本身由神頒布與建立,不可能是不公義的, 如果律法不公義,這代表律法的創制者也不是公義的』


所以,羅7: 12 說:「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而且,倘若有律法的猶太人,果然能行出律法,他們也可稱為義 ;

羅2: 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朋兄有沒有發現,這一節跟你所問的那一節,正好相反!)

但是保羅卻又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 (3:20)
這樣保羅豈不自相矛盾 ? 律法既然是良善的,為何不能使人稱義 ?

答案在 羅7:1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 (指律法) 是叫我死麼﹖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人類因為在罪的權柄之下 (保羅所說"叫我為惡的律"), 猶太人雖有可讓他們稱義的律法, 卻無法真正行出律法的義來。

所以得救之道, 乃在於相信彌賽亞(基督) 的應許, 因為祂來了, 能為以色列人代為承擔罪所帶來的死, 滿足了神對律法公義之要求, 從而成全律法, 成為以色列家的救贖.。相信基督,可以使他們得到救贖,這也是律法所應許的,這就是"雖在律法以下,卻得以成全律法"的「因信稱義」,也是保羅引用(申30:14) 的原因.!


摩西當時陳明了一切祝福與咒詛之後, 說: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 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這話( the word) 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 」(申30:11~14)


這句話若從申命記看, 並無特殊之處, 只是勉勵以色列人, 無日不可或忘, 且當發乎內心遵守不渝; 但是保羅把這句話,做為對彌賽亞應許的註解, 所以在羅馬書他加入了一些話:

、『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 (10:6~7)

保羅加上括弧內的話, 等於是讓摩西這句話, 直接與彌賽亞(基督)的應許有了連繫, 但在申命記原來的記載,我們是看不出這種連繫的.

之後保羅接著說:

「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the word of faith) 。」(10:8)

他巧妙地把摩西的"這話" (the word) 引申成"這道" (the word) 然後這道, 就是 "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the word of faith) 最後, 他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10:9)

猶太人不信耶穌,並不是因為他們不信神, 或不信神的應許, 而是因為他們不相信耶穌是彌賽亞。

保羅在羅馬書9~11章所談的,就是希望猶太人能明白"耶穌就是基督 (彌賽亞)的道理, 所以才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這也是為什麼, 在這裡他用"耶穌", 而不是慣用的"主耶穌"或"耶穌基督"的原因;
對猶太人而言, 一旦等到了所應許的彌賽亞, 就是救恩的降臨了!

簡單地說, 保羅的重點是:「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彌賽亞)、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10:4) 然後借用摩西臨了對以色列人諄諄告誡的話, 告訴以色列人, 摩西所說的話應驗了 ! (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 今天,只要我們 (猶太人)
「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我們雖然無法因律法而稱義,但律法中所應許的"基督"已經來到, 差別只在於我們願不願意, 如摩西所說的那樣, 相信與遵行而已 !

所以,如果我們把「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當成"因信稱義"的註解, 我不能說這完全是錯的, 但顯然與羅馬書本身的意旨與脈絡,有著相當大的距離!


保羅也談到「律法以外的外邦人」得救的問題。
他的討論,同樣架構在 : "因信稱義" vs "行為稱義"

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 但依照保羅的說法:
「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並且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2:14 ~15)
所謂的"

[ 3 ] 愚者 ( 2003/7/14 上午 02:38:00 )

感謝主, P 兄此文精采.

保羅如果真的像各位外教會朋友所說的, 極力反對在基督的恩典之外再加上"行為", 極力反對"遵行律法", 那麼他怎麼可能寫出下節聖經:

(林前7:19)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

"守神的誡命"難道不是"行為"? 難道不是"遵行律法"?

尤太人"只遵行字面上的律法, 卻不相信耶穌基督" 是沒有用的. 也無法真的實質的遵行律法.

"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信主, 卻要更堅固律法,
尤太人信主, 律法該行的仍然要行; 保羅自己如此行.

(徒21:24) 你帶他們去、與他們一同潔淨的禮、替他們拿出規費、叫他們得以剃頭.這樣、眾人就可知道、先前所聽見你的事都是虛的.並可知道、你自己為人、循規蹈矩、遵行律法。
(徒21:25) 至於信主的外邦人、我們已經寫信擬定、叫他們謹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與姦淫。

我們非尤太人信主的, 不需守尤太人的節期, 禮儀, 潔淨, 割禮, 獻祭,...等等.

我們非尤太人信主的只要遵行道德律的十條誡命(根據主耶穌列的高標準), 以及聖靈和使徒所定意的:
(徒15:28)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
(徒15:29) 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當然所有其他的靈修工夫也是不可少. 這些"靈修", 不也是好"行為"嗎?

何況, 為了真正得救, 所接受的"赦罪洗禮", 以及後續(有些是先得到)的求聖靈內住, 幫助我們更新行道, 這些絕對不是"萬惡不赦"的抹殺主耶穌十字架恩典的"行為"!

如果不接受水靈二洗, 還極力反對, 才是對主耶穌十架恩典的抹煞與拒絕, 不悔改受洗赦罪求聖靈, 怎麼還理直氣壯的說自己是真相信主?

希望你們再次三思.

[ 4 ] 朋友你好 ( 2003/7/14 下午 11:52:00 )

P兄說:
「耶穌為我們死, 洗淨了我們的原罪與本罪, 原罪不會再來, 但本罪呢 ?
我們信了耶穌之後, 從此變成 "公義良善 永不犯罪"嗎 ?
當然不是 ! 所以耶穌離開之後, 差遣保惠師(聖靈)來與我們同在, 為要引導我們行出真理的義, 正如保羅所說, 我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8:13).
如果"因信稱義"與行為無關 (行為當然包括善與惡), 那保羅這句「治死惡行」的話就是多餘的;主張「行為無關救恩」的人要小心了,因為這句話實則是兩面劍,如果「好行為無助於你的得救」,那「壞行為」不也不會被定罪嗎 ?」

本人有一個問題
從這樣的解釋
本人只想像到因信稱義是一個錯誤的道理
要因信行才能稱義?是嗎?
另外,信主後仍舊犯罪,那即是說
他雖然信了主,受了洗,
但因仍舊犯罪,就不能得救,是嗎?

[ 5 ] Jeff-huang ( 2003/7/15 上午 01:43:00 )

朋兄你好

小弟看你所留言的內容
有些話想說一下,不好意思,打斷你與P兄對談
你於2003/7/14 下午 11:52:48說
<====朋友你好 2003/7/14 下午 11:52:48====>

本人有一個問題
從這樣的解釋
本人只想像到因信稱義是一個錯誤的道理
要因信行才能稱義?是嗎?
<=========================================>

文中你說:[從這樣的解釋
本人只想像到因信稱義是一個錯誤的道理 ]

而你所謂的[從這樣的解釋 ]一辭是指甚麼呢?
你引述P兄所言
[耶穌為我們死, 洗淨了我們的原罪與本罪, 原罪不會再來, 但本罪呢 ?
我們信了耶穌之後, 從此變成 "公義良善 永不犯罪"嗎 ?
當然不是 ! 所以耶穌離開之後, 差遣保惠師(聖靈)來與我們同在, 為要引導我們行出真理的義, 正如保羅所說, 我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8:13).
如果"因信稱義"與行為無關 (行為當然包括善與惡), 那保羅這句「治死惡行」的話就是多餘的;主張「行為無關救恩」的人要小心了,因為這句話實則是兩面劍,如果「好行為無助於你的得救」,那「壞行為」不也不會被定罪嗎 ?」
]

當你看完P兄所述的前半段後
你便說:[從這樣的解釋
本人只想像到因信稱義是一個錯誤的道理 ]
我想朋兄,小弟建議你再往下看
P兄是如何說明的
我們一起來看一下P兄如何說的
p兄說:[簡言之, 我們必須把"因信稱義"放在一個更大的 scale 上來看,不同的對象,它有不同的涵義, 但是它的方向, 都是指向耶穌.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想要向我們傳遞的信息。.

"因信稱義"是一種救恩的大原則與人類救贖的方向, 但不是指救恩的行為細節, 在"因信稱義"的背後, 有極其豐富的信仰內涵, 我們不但相信' 接受' 還要去實踐, 這才是真正的信; 如果我們不信聖經,不信耶穌的寶血有赦罪的功效,不信耶穌所說的窄門, 不信聖靈可以行神蹟奇事, 卻宣稱: 我是"因信稱義" 不是因"行為稱義", 這樣的信, 如何能被神稱為"義" ?
]

小弟猜想你已經看完了
那麼小弟還請朋兄指出你是如何看出P兄在說明因信稱義是一種錯誤的道理呢?
請問朋兄當你看到[因信稱義"是一種救恩的大原則與人類救贖的方向, 但不是指救恩的行為細節, 在"因信稱義"的背後, 有極其豐富的信仰內涵, 我們不但相信' 接受' 還要去實踐, 這才是真正的信; ]
你會認為P兄這樣說是在說明[因信稱義是一個錯誤的道理],
說實在的,小弟眼拙,真的看不出來P兄之陳述當中有如同朋兄所說的[因信稱義是一個錯誤的道理]
因為小弟目前只看到P兄他個人對[因信稱義]的內函作說明,並且將因信稱義的內函說清楚
若是朋兄你不同意P兄所說的
小弟建議你可以引述聖經經文來論述你所認為的[因信稱義]的內函是指甚麼
這樣會對彼此都有造就
朋兄,也許你應該將你所認為的[因信稱義]內函是指甚麼說清楚

以上是小弟的看完P兄與朋兄對談的看法與建議
小弟並不要求朋兄一定要照作
朋兄你隨意就好
P兄請原諒小弟多嘴
小弟的插話,還請P兄與朋兄見諒


[ 6 ] Lawrence ( 2003/7/15 上午 07:10:00 )

我也冒昧想要問一個問題... 耶穌來到這世界, 只是要我們心理相信他是從神來的而已嗎? 為何神不接受猶太人的"信"而稱他們為義? 論"信"(心理的狀態), 我們跟從猶太中的虔誠人來"信"不是更直接?(如耶利米, 但以理, 尼希米...等等). 為何神要費盡功夫死在十架上再叫我們信?

[ 7 ] 朋友你好 ( 2003/7/15 上午 11:08:00 )

jeff
我當然會回應一下羅馬書八章
其實回應p兄的文章
本人早已打好了
只是本人想了解深入一點你們如何思考因信稱義
再而改一下自己的文章

我想我已經「略為」明白你們如何思考因信稱義
你們認為
因信稱義只是大原則
其他信主後追求親近主或好行為都是細節
這些是小原則,是嗎?

但神是公義的
如果小原則未能達到
都不能稱義,是嗎?

[ 8 ] 尘 ( 2003/7/15 下午 02:14:00 )

人称义是信承受从神来的义,这是神神赐人宝贵的恩典;但需要依靠圣灵追求圣洁敬神爱人。
罗马书四章五节: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

[ 9 ] Pisgah ( 2003/7/16 上午 12:51:00 )

To 朋友你好:

「因信稱義」(justified by faith) 當然不是一個錯誤的道理。
誠如我前面所說:

1. 針對不同的對象,它有不同層次的內涵。

猶太人至今仍然在守律法,但律法是不能使他們得救的,他們必須藉著相信耶穌,進而從律法的成全中,獲得救贖。

這世上有很多無神論的慈善家或道德家,他們的好行為不能使他們得救,因為人無法因行為稱義,他們的善行或高風亮節的情操,並不能使他們得救,因為人沒有能力,也沒有資格靠著自己洗去原罪。

在這個層次上,「信」(faith) 的對立面(opposite)
是:律法、行為(善行)、道德、苦行、財富、權力、知識,這些東西,都不能使你得救。

這就是我所謂「因信稱義」是一種救贖的大原則與人類救恩的方向。


2. 我們說faith 是一個抽象概念,所以我們要能落實「信」的表現,才是一種實質內涵的實踐。比如說,我們要相信耶穌是人類的救贖、我們也相信祂的寶血有赦罪的功能、我們相信聖經是神所啟示,也相信世界是藉著祂造的 (約1:10)、 我們因為愛祂,所以依循祂的吩咐,遵守祂的誡命 (諸如:洗禮、禱告、悔改、奉獻、得聖靈、守十誡或安息日),我們做這許多行為,實則無關於「行為稱義vs 因信稱義」,而是把一個抽象的faith,用具體的行動「描述」出來。

我認為信仰的實踐是全面的,所以不能說那些是小細節,因此比較不重要;當然,人總是軟弱的,似乎不太可能在信仰的實踐上,成為真正的完全人。


你說:

「但神是公義的
如果小原則未能達到
都不能稱義,是嗎?」


我不是很確定你這個問題的意思,但我猜想,你是要說「如果一個誠心相信的人,只不過沒有洗禮,難道就因此不能得救嗎 ?」(諸如此類的問題 ? )

如果你問題的本意是如此的話,那麼這就談到了得救的必要條件,其實我們長久以來的討論,不就是圍繞在「得救的要件」這個主題嗎 ?

而本欄主要的目的,只是在說明:很多人口中的「因信稱義」,似乎是指:
「單單相信耶穌,就能使你得救,如果附加任何條件 那就是出於人的教訓」。

但我們認為,用這樣的方式來理解「因信稱義」是錯的,從羅馬書的脈絡,從罪的歸算,從嬰幼兒得救的問題,從人性複雜軟弱而多變的「信」,「因信稱義」都不應該如此被理解!

[ 10 ] 尘 ( 2003/7/17 上午 11:43:00 )

信而受洗(原文作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马太福音十六章十六节)。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翰福音三章五节)。
从主领受的要靠圣灵持守直到主来(马太福音二十八章二十节: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启示录二十章六节: 在头一次复活有分的,有福了,圣洁了。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并要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在头一次复活是指耶稣式惟一的洗(浸)礼)
这是圣经给出的方式并且保罗在以弗所书四章五节说:一主,一信,一洗(一种洗(浸)礼(耶稣说的方式与示范(马太福音三章十五节至十六节:3:15 耶稣回答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或作礼)于是约翰许了他。 3:16 耶稣受了洗,随即从水里上来。天忽然为他开了,他就看见神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他身上。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十四章六节)。在圣灵降临的时期(使徒教会真耶稣教会(一前一后两次降临)),必以此为准。
另一方面在圣灵停降与圣灵降临之前各人必照自己的行为受审判(罗马书二章十二节至十六节:2: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2:13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2:14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2:15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2:16 就在神借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 11 ] 愚者 ( 2003/7/17 下午 02:05:00 )

不好意思, 我用中文之星的時候, 你的簡体版有些字無法顯示, 但今天用我兒子的英文版電腦, 赫然發現, 全部都可顯示. 所以前次代轉為繁體版似乎是多此一舉.

[ 12 ] 朋友你好 ( 2003/7/17 下午 02:06:00 )

P兄
本人想多次發表對你之前
羅馬書的﹝略為﹞詳解,
可惜,
本人尚未能徹底了解你對因信稱義的明確解釋。

我們現在正討論因信稱義,即稱義的問題,
亦即是得救的問題。若然能稱義、得救,
就已經同「怎樣可以得救」的問題
一百個巴仙一樣的問題。

言則,你認因信稱義,
當中的信是需要有行動,
即是實實在在有人看到的行為,
才可以稱義、得救?

信主後仍舊犯罪,那即是說
他雖然信了主,受了洗,
但因仍舊犯罪,就不能得救,
失去稱義的地位,是嗎?
請照羅馬書的經文解釋,不是你們教會的教義。
其實羅馬書有非常清晰的答案。

因信稱義中的「信」,你認為要有信的內涵,
即是信後要有實際行動才可以稱義,
請問聖經中是否有確實的經文支持你的講法?
如有,請舉出。

原罪與本罪,
照你的講法:
「耶穌為我們死, 洗淨了我們的原罪與本罪, 原罪不會再來, 但本罪呢 ?」
主釘十架只是除去原罪
及當時的本罪﹝照我看完你的解釋而理解﹞,
那麼,
日後的本罪必須由信徒信主後切實行神的命令,
如不行,或因軟弱而行不到,他就會滅亡??
因為你引以下經節作過解釋
羅馬書8: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
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本人想了解清楚你的看法,
如果可以,請簡單明確地解釋。

[ 13 ] Pisgah ( 2003/7/18 上午 02:35:00 )

To 朋友你好:

1.
你說:
>>>>> 因信稱義中的「信」,你認為要有信的內涵,即是信後要有實際行動才可以稱義,
請問聖經中是否有確實的經文支持你的講法?
如有,請舉出。
>>>>>>>>>>>>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纔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2:14~24)

2 人受洗之後,藉耶穌的寶血洗去我們的罪 (原罪與本罪),但受洗信主之後,仍然無法避免不再犯罪,是以我們必須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

約翰壹書提到:「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約壹5:16)

所以我們知道,有所謂「至於死的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是可以祈求悔改的)。

希伯來書六章5~6節:「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這裡也告訴我們「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希10: 26 也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換句話說,真正贖罪的祭只有一次,因為耶穌只有一次為我們死在十架上,倘若人犯了至於死的罪,這就好比把「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